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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女子整理植物人丈夫物品 发现其婚外情不雅视频
KYO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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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5-11-23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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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整理植物人丈夫物品 发现其婚外情不雅视频
李某系百色靖西一公职人员,患脑溢血抢救期间,妻子整理其私人物品时,意外发现他“家外有家”
植物人丈夫惊现婚外情 妻子追讨共同财产遭拒
傍晚时分,林女士望着窗外,前路迷茫。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魏碧锋 文/图
人到中年,上有老下有小,伴侣突然病危,不能不说是一种巨大打击。今年,百色市的林女士(化名)就不幸遭遇了这种变故:为了给脑溢血的丈夫治病,她不惜耗尽家财,但最终丈夫还是成了植物人。更加悲剧的是,抢救期间,林女士还突然发现,身为公职人员的丈夫李某在外有女人,李某甚至还以配偶的名义,给对方购买了养老保险。
为了追回被丈夫偷偷送出去的共同财产,林女士向李某所在单位寻求帮助,得到的答复是,李某确与他人发生婚外性关系,但不能确认是“婚外情”还是“一夜情”,财产纠纷应由当事双方协商。林女士转向保险公司要求全额退保,也遭到拒绝
1
夫妻感情正甜蜜丈夫突变植物人
11月18日午后,百色市区,气温接近30摄氏度,林女士却把自己包裹得严严实实,行走在熙熙攘攘的人群中,她的冬季似乎比其他人更早到来。
“一整年都好像活在冬季,自那天出事之后。”找一个僻静的咖啡馆落座,南国早报记者面前的林女士妆容精致,但厚厚的粉底,仍掩饰不了她的憔悴。林女士所说的那天,是2015年3月6日,她和先生的第13个结婚纪念日。
谈话间,林女士的丈夫李某正躺在医院ICU病房,依靠呼吸机维持生命,处于植物人状态,随时有进一步恶化和死亡的危险。
虽然时间过去了大半年,但对于3月6日发生的事情,林女士记忆深刻:那天是周五,一大早起床还没上班,心早已飞到了靖西,外地工作的丈夫正等着她下班后前去团聚,一起庆祝这个特殊日子,一家人好好过一个周末。
“或许是乐极生悲,也或许是冥冥中天意注定。”林女士说,上午上班时,她还琢磨着午休时间去商场挑选个结婚纪念日礼物,正当她越想越美时,一个电话让她突然从天堂掉落到了地狱,丈夫单位通知:李某因突发脑溢血,被送进了医院,情况危急。
2
妻救夫耗尽家财忽发现性爱优盘
从县医院转到百色市医院,接着又紧急送往自治区一级医院,前后花费超过150余万元,虽然李某有公费医疗,但其中很多自费项目都是林女士筹措的,除家里的十几万元现金,她还向亲戚借了钱。但最终还是回天乏术,李某成了植物人。
这是一个令人同情的人间悲剧。但这幕悲剧,却因为一个性爱优盘的意外出现,更添几分唏嘘。
当着林女士的面,记者把这个优盘插进了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鼠标一点击,里面全是李某和一名陌生女子的性爱视频和照片,标注的时间从2011年开始,直到事发时的2015年。看着这些赤裸的画面,早已知道事情真相的林女士仍然难以释怀,用光了整一包纸巾,才定下神来。她哽咽着说,先生被送往南宁医治几天后,她再次返回靖西整理物品,在办公室不显眼位置,发现了这个优盘,“十几年的夫妻情分,拼尽全力的抢救,在这个优盘面前,瞬间成了笑话”。
据林女士介绍,他们夫妇是大学同学,按照现在流行的说法,李某是个“凤凰男”。当初面对这桩婚事,林家人是极力反对的。婚后的日子过得也是紧巴巴,直到孩子降生,一家人仍然挤在一个不到40平方米的居室中生活。日子终于慢慢好了,李某在事业上也更进一步,2011年从百色被调往靖西,官升一级。
“当初也知道两地分居容易出问题。”林女士说,先生刚调往靖西时,她也有过担心,但念着对先生的支持和夫妻深厚的感情,也就没有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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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让你看的,不知道不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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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ger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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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5-11-23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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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个事情发生的实在太巧了,但是事件性质足够林女士提出离婚了。
2、考虑到这个家庭已经受累太多,再考虑到这个视频,林女士撒手确实也是她丈夫活该。
3、总之林女士确实是仁至义尽,我支持林女士离婚。对她丈夫在外的财产进行清查(没钱他包四五年小三?)本着补偿无过错方的原则,倾向林女士(不过估计应该也没什么财产了吧),
[
本帖最后由 tiger1970 于 2015-11-23 12:0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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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不同的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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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3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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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 tiger1970 的帖子
貌似这种情况下,法律不允许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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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5-11-23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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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干嘛总喜欢留下点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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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ger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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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3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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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 三种不同的红色 的帖子
这种情况也不允许吗?
这是丈夫背弃妻子在先,妻子为丈夫已经砸进去了几十万,算是仁至义尽了啊。
看这个家庭的实际开支,虽然前后花了150万,但只是流动资产消失并负债10万,因为丈夫有公费医疗。
在这种情况下,我觉得要是真的不许妻子离婚,应允许妻子至少止损----允许放弃经济上达不到的医疗手段,仅仅采用保守治疗方式。
不许妻子离婚,那就只能允许妻子决定她丈夫的最后命运。
说个实话,自找的。
这个时候,小三消失了吧。还是老婆伺候你。
再怎么不顺眼的原配,那总是原配,到你不行了的时候,还得靠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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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s2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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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5-11-23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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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11-23 12:08 发表
唉,干嘛总喜欢留下点什么呢?
有的人喜欢保留起来自已看,做个情趣。
口味重点的,把自已也给拍了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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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7
#7
发表于 2015-11-23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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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是知道个真事,有个男的,后来发了财,成了大款,找了情人,非要离婚,原配没法子就同意了,结果离婚才一个月,这男的癌症晚期,没救了,情人不理他,走了,还是原配去照顾得他,一直到他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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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ger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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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9-10
#8
发表于 2015-11-23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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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 杏花疏影 的帖子
我说的我家那个喝酒的长辈不也是这个情况吗?
严重酒精中毒,必须喝酒,不喝酒跟好人一样,喝完酒就打老婆,一直打到老婆没法子离了婚,离婚后还是天天回来照顾他,直到他去世。
所以说啊,要珍惜原配。那是从年轻时候跟你一起长大的人啊。
易得无价宝,难求有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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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5-11-23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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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g凭什么不能离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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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O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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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5-11-23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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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三种不同的红色
于 2015-11-23 12:02 发表
貌似这种情况下,法律不允许离婚的。
咱记得《法律讲堂》说过类似情况,原则上一方植物人,另一方是有权要求离婚的
不过原则上,你懂的,实际情况下比较麻烦
ps:当然,如果造成植物人是由另一方造成的,咱至少情感上是不支持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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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O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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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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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8-19
来自
BWL
#11
发表于 2015-11-23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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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 杏花疏影 的帖子
咱如果年薪百万还会介样咩,咱won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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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5-11-25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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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王,你的口味真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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