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凳子叔叔,还有一案例,自己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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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 22:4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凳子叔叔,还有一案例,自己想的

甲犯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10年有期徒刑,当5年整的时候,甲越狱未遂(仅仅未遂,未伤及人、物),结果被加了3年徒刑。

没过多久,甲犯故意杀人罪的真凶被抓住了,原来甲是被冤枉的。法院撤销了甲故意杀人罪的罪名,那么,甲还需要坐牢吗?如果要的话,还需要坐3年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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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 23:0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别人可以讨论,我是不希望你讨论。不希望,你想的话可以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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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我不讨论,我灌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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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 23:1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水区变成法律版块了吗?还能不能愉快的灌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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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 23:1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不变成法律版块,也没看见你们愉快的灌水,看看现在一天能有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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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男-离线 邓仲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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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逃罪,《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那么,非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独立脱逃的不构成本罪。
这里所说的非法指的是执行关押的主体、程序、内容非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因错判在服刑期“脱逃”后确有犯罪其错判服刑期限可否与后判刑期折抵问题的电话答复》:对被错判徒刑的在服刑期间“脱逃”的行为,可不以脱逃论罪判刑;但在脱逃期间犯罪的,应依法定罪判刑;对被错判已服刑的日期与后来犯罪所判处的刑期不宜折抵,可在量刑时酌情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

[ 本帖最后由 邓仲华 于 2015-10-1 23:2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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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 23:4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 邓仲华 的帖子

明白了

不是一码归一码,脱逃可以因为前面的错判而变得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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