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KYOKO 于 2015-9-25 23:10 发表
嗯 凳子叔叔实诚。他们矫情的会问,不对啊,每把枪的膛线不同怎么就不能分辨了?这种问题咱不会问,我们玩我们的
百度了下答案,如果甲乙两人共谋,那故意杀人既遂;甲乙两人非共谋“正好同时”开枪,那故意 ...
呵呵,其实例子未必合适
主贴的情形是有具体法律条文的,按你所设的条件个人认为首先是犯聚众斗殴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对聚众斗殴犯罪行为人被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否应该支持的答复》(法研〔2004〕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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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聚众斗殴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刑事责任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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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聚众斗殴中致人重伤、死亡,不能查清直接加害人,但能够查清共同加害人的,对共同加害人均转化定罪。
(八)聚众斗殴中致人重伤、死亡,既不能查清直接加害人,又不能查清共同加害人的,对首要分子应转化定罪,对其他积极参加者以聚众斗殴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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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面的解释,对共同加害人均转化定罪。
但不一定均转化为故意杀人罪,也可转化成故意伤害(致死)罪,就要看行为人主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