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xkjo 于 2015-8-10 14:34 发表
道路狭窄,本身这件事就很难认定到底是谁的责任,有可能是三轮车刮了汽车,也有可能是汽车剐蹭三轮车,只不过汽车车主一开始咄咄逼人,使得三轮车主只能自认为是责任一方。而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事故责任赔偿,交通法是这么规定的: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入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减轻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比例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一90%的损害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一70%的损害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40%一50%的损害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一30%的损害赔偿责任。
誰的責任應該由雙方和交警理出,或是按法院的結果來走
那有似老兄這樣和稀泥的說法:"可能是你,也可能是我的"
今天要是反過來是部車,主動撞了個人,車主也來提出一句"道路狹窄,有可能是我撞人,也有可能是人撞我"豈不荒謬哉?
那有這樣高高舉起輕輕放下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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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三輪車屬機動車了
個人看法老大媽騎得不太可能是人力三輪車
人力的話容我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