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三轮车阿姨刮花轿车当街下跪求情 车主选择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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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0 09:4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三轮车阿姨刮花轿车当街下跪求情 车主选择报警

来源: 大洋网-广州日报

三轮车阿姨为了少赔钱,向女车主下跪求情。

在警方的协调下双方以100元和解

广州日报顺德讯 昨日11时许,在顺德大良新一城附近,一辆三轮车在行驶过程中不小心把一辆小汽车刮花,最后小汽车女车主与三轮车阿姨就赔偿问题发生争执。无奈之下,三轮车阿姨多次向女车主下跪求少赔一点。最后在警方的调解下,三轮车阿姨赔偿100元与女车主和解。

顺德大良新一城附近一商场的店主告诉记者,被刮花的车有轻微的刮痕,但并不严重。当时,三轮车阿姨看上去很害怕,的确有向该女车主多次下跪。

事发后,有市民将三轮车阿姨向女车主下跪一幕拍了下来,并通过社交平台发布。根据市民拍摄的图片,记者看到,事发时,三轮车阿姨确实当街向女车主下跪,而女车主态度比较高傲,一副不屑的样子。

针对此事,昨晚9时,顺德警方回应称,昨日上午11时05分,警方接报称大良新一城附近路段发生交通事故,一辆三轮车把一辆飞度小汽车轻微刮花,而在双方协商中,三轮车阿姨确实多次向女车主下跪,以请求少赔点。

据警方介绍,当时道路比较狭窄,三轮车刮花了小汽车。事故发生后,罗姓女车主见三轮车并未停下,继续前行,于是下车追上去,要求三轮车陈阿姨赔偿,并提出600元的赔偿要求。陈阿姨经济困难,想少赔点,于是下跪求情。双方争执不下,于是罗女士选择报警,而在警方调解过程中,陈阿姨再次向罗女士下跪请求。

最后,在警方的调解下,最终罗女士同意以100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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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0 09:5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这算不算逃逸?水王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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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0 09:5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求情並無不當,但不支持一種下跪了就非得少賠點的思維
我個人絕對支持照價理賠,並強烈表彰減價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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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0 10:0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支持艳阳,首先是艳阳被刮蹭了一定会减少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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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0 10:0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显然开始的时候三轮车并没有意识到刮花了桥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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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0 10:0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 墨叶 的帖子

这点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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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水兄,可能性不大,刮花一個東西不太可能注意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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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0 11:5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阿姨估计是熟读兵法, 能攻则攻, 不能攻则守, 不能守则走, 不能走则降, 不能降则死

刮花了人家的车, 道理上是不能守则走, 走不掉则快快下跪投降, 估计人家不受降她将会喊生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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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0 12:4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道路狭窄的情况下,是三轮车主动刮了汽车,还是汽车剐蹭三轮车导致刮花,其实很难界定,只不过汽车值钱,刮花了就要索赔,三轮车剐蹭一点就不算什么。相对来说,开汽车的是强者,而骑三轮车的是弱者,而且汽车一般都有车险,让弱者少赔一点真不算什么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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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0 14:1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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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xkjo 于 2015-8-10 12:45 发表
道路狭窄的情况下,是三轮车主动刮了汽车,还是汽车剐蹭三轮车导致刮花,其实很难界定,只不过汽车值钱,刮花了就要索赔,三轮车剐蹭一点就不算什么。相对来说,开汽车的是强者,而骑三轮车的是弱者,而且汽车一 ...

誰違規誰賠嘛,那有誰值錢誰是強者之分呢?
見過交通擦撞很少有互賠的

再說有保險者多承擔義務這也不合承責原則

[ 本帖最后由 黃炎陽 于 2015-8-10 14:1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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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0 14:3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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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xkjo 于 2015-8-10 12:45 发表
道路狭窄的情况下,是三轮车主动刮了汽车,还是汽车剐蹭三轮车导致刮花,其实很难界定,只不过汽车值钱,刮花了就要索赔,三轮车剐蹭一点就不算什么。相对来说,开汽车的是强者,而骑三轮车的是弱者,而且汽车一 ...

道路擦撞很多時候是有照駕駛被無照駕駛的欺負
本來汽車的有機動車證照,三輪的不一定有合格證照,這前提下這條馬路非要"大家擠一擠一起用",汽車的本來就吃虧了

這個前提上來講萬一三輪車阿姨是無照上路,侵佔路權,主動撞人,還指望靠別人的交強險買單
就太輸打贏要了

當然再加上刮擦後果斷跑路的行為,一般會教車主氣上加氣也就不足為奇了

[ 本帖最后由 黃炎陽 于 2015-8-10 14:3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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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0 14:3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10 黃炎陽 的帖子

道路狭窄,本身这件事就很难认定到底是谁的责任,有可能是三轮车刮了汽车,也有可能是汽车剐蹭三轮车,只不过汽车车主一开始咄咄逼人,使得三轮车主只能自认为是责任一方。而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事故责任赔偿,交通法是这么规定的: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入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减轻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比例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一90%的损害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一70%的损害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40%一50%的损害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一30%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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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0 14:3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2 xkjo 的帖子

老人做的没错。
女车主,高傲,主动追,要求赔钱----虽然那车可能不贵----但这种人,对于一个骑三轮车的来说,确实惹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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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0 14:4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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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xkjo 于 2015-8-10 14:34 发表
道路狭窄,本身这件事就很难认定到底是谁的责任,有可能是三轮车刮了汽车,也有可能是汽车剐蹭三轮车,只不过汽车车主一开始咄咄逼人,使得三轮车主只能自认为是责任一方。而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事故责任赔偿,交通法是这么规定的: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入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减轻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比例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一90%的损害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一70%的损害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40%一50%的损害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一30%的损害赔偿责任。

誰的責任應該由雙方和交警理出,或是按法院的結果來走
那有似老兄這樣和稀泥的說法:"可能是你,也可能是我的"

今天要是反過來是部車,主動撞了個人,車主也來提出一句"道路狹窄,有可能是我撞人,也有可能是人撞我"豈不荒謬哉?
那有這樣高高舉起輕輕放下之理

======

電動三輪車屬機動車了
個人看法老大媽騎得不太可能是人力三輪車

人力的話容我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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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0 14:4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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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三轮车很多都是私装马达的,严格都是违法的

不说这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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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0 14:4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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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15-8-10 14:39 发表
老人做的没错。
女车主,高傲,主动追,要求赔钱----虽然那车可能不贵----但这种人,对于一个骑三轮车的来说,确实惹不得。

1. 刮了別人的車
2. 然後跑路
也算沒錯?

虎兄這個沒錯太廣義了,較真點說只能說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老人是惡意為之,不能叫沒錯

反之女車主倒是的確沒錯,
1. 追
2. 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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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0 14:4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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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件事情,我觉得警察处置的还是符合法律的——如果没有交通法的支持,相信那个女车主也不会随便让步。另外说一句,我不觉得三轮车阿姨下跪有什么可指责甚至讽刺的地方。她经济条件不好,对法律法规不懂,遇到这种事情,被女车主的气势压倒,其实是很可怜的一件事情。如果她真的刁钻一点的话,拒不承认是三轮车剐蹭汽车,咬定是汽车刮了她的三轮车,恐怕女车主也拿不出什么证据来。我很想问一下,在这个论坛上,难道弱势群体这么遭人恨吗?还是论坛上的人都以强者自居,看不起这些弱势群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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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0 14:4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6 黃炎陽 的帖子

我说的是采取下跪这个措施没错,不是老人刮车跑路这个措施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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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0 14:5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7 xkjo 的帖子

怪我没说清楚,我的观点解释在18楼。
我认为老人下跪,是事情发生后最好的止损方式。别的我都不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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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0 14:5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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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狭窄,骑三轮车的阿姨没有注意到有剐蹭,这是很正常的事情,另外她跪倒求情说明她不懂得交通法,同时被女车主吓住了。为什么一定要把人往坏处去想?不是和稀泥,而是这种情况确实很难分辨具体责任是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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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0 14:5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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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前進車(犯規車)刮靜止車來說,那個車漆有走向的
誰的車漆被向前刮的,誰就是受害者

私以為是非歸是非,強弱歸強弱
在是非面前談強弱這是一種和稀泥行為

反過來說,比如我跟李小龍辯論,難道說他威迫說不過我要揍我,難道他就佔理了嗎?
非也,辯論歸辯論,不能說力強者以淫威服之,反之亦然,也不能說力弱者以同情服之

女車主一分不差全數拿回,這是是非
然後她作為強者,倒捐一部分還阿姨倒也是情理

但在是非環節來一個"我比較弱,所以我全責變次責",這樣不妥

[ 本帖最后由 黃炎陽 于 2015-8-10 14:5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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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0 14:5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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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不能分辨具体责任是谁的

在车辆有刮蹭的前提下你跑了,不管你自己知不知道,你首先就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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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0 14:5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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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xkjo 于 2015-8-10 14:52 发表
道路狭窄,骑三轮车的阿姨没有注意到有剐蹭,这是很正常的事情,另外她跪倒求情说明她不懂得交通法,同时被女车主吓住了。为什么一定要把人往坏处去想?不是和稀泥,而是这种情况确实很难分辨具体责任是谁的。

懂交通法恰好是駕駛機動車的第一原則
我個人看法行人也得懂點交通法,至少得懂關於行人方面的交通法

不然天天上路被一堆不懂交通法的人跟懂交通法的人分享道路,誰受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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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0 15:0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21 黃炎陽 的帖子

首先,弱势原则这是交通法规定的,并非是我杜撰。其次,这条新闻中并没有说明具体是谁的责任,只说发生刮蹭,不过私以为,在这种狭窄的道路上,女车主也在车里,汽车可能是静止的,但也有很大可能是在行驶中。至于责任认定,由于女车主一口咬定三轮车阿姨负全责要赔偿,而三轮车阿姨已经被吓住只求少赔一点,应该并没有严格的责任认定。而最后警察进行调解做出的裁决,应该是符合交通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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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0 15:0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22 KYOKO 的帖子

问题在于三轮车阿姨可能并没有意识到有剐蹭。新闻中说的很明白,只是轻微剐蹭,骑三轮车的年龄应该不小,反应不那么灵敏也属正常。而且,被女车主叫住之后并没有对事故责任进行分辨,而是自认为应付全责,从这点来看,我觉得她并非是故意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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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0 15:0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4 xkjo 的帖子

即使女车主也有责任,但由于三轮车阿姨已经被吓住,交警也很难还原现场还三轮车阿姨公道(如果有的话)。只能按三轮车全责处理,你上面贴的80-90%责任吧。所以阿姨很可能吃了不懂法的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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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0 15:0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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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xkjo 于 2015-8-10 14:52 发表
道路狭窄,骑三轮车的阿姨没有注意到有剐蹭,这是很正常的事情,另外她跪倒求情说明她不懂得交通法,同时被女车主吓住了。为什么一定要把人往坏处去想?不是和稀泥,而是这种情况确实很难分辨具体责任是谁的。

擦蹭一般都是有跡可尋的,很難說完全注意不到
我個人就算是開車蹭到個甚麼,家用轎車這麼穩,都還是有點動靜,更何況是這種輕量小車,動靜肯定不小

但這不是重點,我對阿姨跑路就三個看法
1. 我個人不評論她是否故意跑路,可能是,也可能是年老力衰了實在沒發現,這也的確可能
2. 但從她事後不太願意賠錢的行為綜合看,難免落得個瓜田李下
3. 再退一步說,就算她是100%的無心跑路,但這邊女車主"追上,氣忿,要求賠全款"這三點在於她的心理來說,是100%在理的

我要是被撞了跑,我也氣急敗壞,對方非要說她是無心之失跑的,我頂多可以不額外罰她,但總不可能再教我減她對吧?
自己先失禮(權當是沒注意),然後非要對方以禮待之,沒有這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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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0 15:0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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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xkjo 于 2015-8-10 15:01 发表
首先,弱势原则这是交通法规定的,并非是我杜撰。其次,这条新闻中并没有说明具体是谁的责任,只说发生刮蹭,不过私以为,在这种狭窄的道路上,女车主也在车里,汽车可能是静止的,但也有很大可能是在行驶中。至 ...

交警是老江湖了,如果是汽車刮三輪,汽車漆應該是向後走的,反之亦然,
這種痕跡連我都會看交警怎麼可能不懂?

壇子這麼多開車的兄,問問大家同不同意我說的看油漆走向就知道了嘛

交警不太可能犯這種指鹿為馬的錯誤
除非老阿姨硬說是女車主倒車刮她吧

[ 本帖最后由 黃炎陽 于 2015-8-10 15:0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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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0 15:0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5 xkjo 的帖子

我也没说她主观上一定是故意逃逸,但既然你跑了是客观事实,判罚上很可能对你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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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0 15:0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26 KYOKO 的帖子

这么说我是认同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最好的办法是走正规程序,由交警来判定事故责任,最后按照法律进行处罚。而这件新闻中,女车主很明显一开始想要私了,直接要600完事,我很难不说她没有见到软柿子想捏一把的心理。如果女车主开始没有要这600,而是直接报警交由警察处置,我也会认同她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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