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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女子骑车被狗撞伤后起诉狗主人 交警:狗负全责
大将文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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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23
#1
发表于 2015-5-14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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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骑车被狗撞伤后起诉狗主人 交警:狗负全责
来源: 大河网-大河报
经法院审理,判黄狗主人赔偿伤者一万三千余元
现代快报网5月11日南京电 前段时间,扬州宝应县一女子骑电动车在路上行驶时,和一只横穿马路的大黄狗相撞,骑车女子摔伤骨折。当地交警部门给出事故责任认定:黄狗横穿马路负事故全部责任。此后,受伤女子因对赔偿金额不满将黄狗的主人告上法庭。目前,宝应县法院根据交通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判处黄狗主人赔偿伤者损失一万三千余元。
女子骑车撞黄狗摔伤,交管部门认定:黄狗负全责
据了解,今年1月22日,宝应县夏集镇女子黄蓝(化名)骑电动三轮车沿当地一条公路由西向东直行,至夏集镇子婴河社区时,和一条由北向南横穿马路的黄狗相撞,黄蓝当即从电动三轮车上摔下,受了伤。事发后,黄蓝被送往当地医院进行治疗,经检查发现,黄蓝左尺骨鹰嘴骨折。在持续9天的治疗过程中,花掉医疗费近一万八千余元。
在事故发生多日后,当事人黄蓝打电话报警。2015年2月9日,宝应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该认定书认定,黄狗因无人看管,在道路上横穿导致发生交通事故,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负事故的全责,黄蓝虽有违法行为,但与事故无因果关系,故不负责任。
法院判黄狗主人赔伤者一万三千余元
事故发生后,狗的主人相继向黄蓝赔偿六千七百元作为医药费。不过,黄蓝认为,自己摔伤花费的费用和各种补偿都应该由狗的主人承担,狗的主人需要赔偿给她更多的损失。然而,狗的主人却认为黄蓝是因骑车撞到狗而摔倒,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其所受伤害不该由自己全部承担,双方为此僵持不下。此后,索赔无望的黄蓝一怒之下将狗的主人告上了法院。
今年5月4日,宝应县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法院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而原告黄蓝未能及时报警并保护好原始现场,其行为构成举证妨碍,在事故中具有重大过失,可减轻被告责任。法院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及被告的过错程度,酌定减轻被告责任的份额为30%。因此,法院判处黄狗的主人赔偿原告黄蓝一万三千余元(扣除原告已实际垫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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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ger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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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9-10
#2
发表于 2015-5-14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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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正常啊。
狗是会自由行动的“物”。设想一下,要是一个不懂事的小孩子用遥控器操作那种能坐一个小孩子的遥控汽车在路上乱跑导致别人在没有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下被撞伤,当然是孩子家长承担一切责任。
狗撞人的问题类似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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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将文钦
节度留后虎豹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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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23
#3
发表于 2015-5-14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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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 tiger1970 的帖子
如果人没事,狗受伤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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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ger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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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9-10
#4
发表于 2015-5-14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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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 大将文钦 的帖子
那要看谁违规呗。
要是谁无意在路上扔一个障碍物,结果被正常行驶的汽车压碎,还能找汽车的麻烦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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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第一水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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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5-5-14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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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主人应该是:我不要这条狗了,你们可以把这条狗拘留、坐牢,或者判决死刑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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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O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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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5-5-14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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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ger1970
于 2015-5-14 12:13 发表
那要看谁违规呗。
要是谁无意在路上扔一个障碍物,结果被正常行驶的汽车压碎,还能找汽车的麻烦嘛?
我刚想说这个问题的
比如说路面上有一个石子,一辆汽车经过的时候轮胎边缘正好压上去了,导致石子飞出来打破了一个路人的头。那在这个事件中有人为打破头这个事件负责吗?我们法律老师说了,在这种都没违规的情况下,一般七三开,汽车负7的责任,路人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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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5-5-14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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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贤山庄
#8
发表于 2015-5-14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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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 KYOKO 的帖子
来考考水王,如果石子把路人打死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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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5-5-14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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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将文钦
于 2015-5-14 11:27 发表
来源: 大河网-大河报
在持续9天的治疗过程中,花掉医疗费近一万八千余元。
...
一个骨折花这么多钱?
这医院是不是这女人家里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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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ger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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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5-5-14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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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总觉得这个事情要看是谁的责任----要是路面上不允许有石子,那么负责路面清扫的机构就该负责任。
要是路面上允许有石子,那么这就是法律规定之外的范畴,需要司法机关专门裁决并引以为例,下一次修改法律时应该把这种情况考虑进去。
至于司法机关如何裁决,那当然是按照相关程序由法官具体裁判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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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炎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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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5
#11
发表于 2015-5-14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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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将文钦
于 2015-5-14 11:27 发表
黄狗因无人看管,在道路上横穿导致发生交通事故,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负事故的全责,黄蓝虽有违法行为,但与事故无因果关系,故不负责任。
狗的問題無異議,動物和未成年人違規都按此例
另外狗沒有系繩應該另起訴
====
但與此同時我也一直很不解這類交規案例的思路
按說這路段都禁電動禁摩了
怎麼還能有把"電動車撲倒"的違規
私以為撞倒違規車輛至少應該罪減一等
或者至少把違規駕駛的行為也一並處罰
這樣也能讓提告方有點顧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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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心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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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9
#12
发表于 2015-5-14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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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负全责,等于狗主人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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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至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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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泊
#13
发表于 2015-5-14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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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都吃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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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绛霜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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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星
#14
发表于 2015-5-14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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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围观,看看。狗主人也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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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5-5-14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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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vd
于 2015-5-14 12:53 发表
来考考水王,如果石子把路人打死了呢?
首先,这是意外,肯定任何人不要负刑责的
其次,还是司机占大头,路人占小头,比例多少的问题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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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炎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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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5
#16
发表于 2015-5-15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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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心猎人
于 2015-5-14 19:32 发表
狗负全责,等于狗主人负全责?
是,另鄙視下這標題,狗怎麼負全責
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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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第一水货
于 2015-5-14 12:22 发表
狗主人应该是:我不要这条狗了,你们可以把这条狗拘留、坐牢,或者判决死刑都行
私以為狗不能作為法人個體承擔責任
狗在法律上只能理解成"私人物品"
這跟用棍子打了人之後說你們可以拘留這棍子是一樣荒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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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O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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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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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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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WL
#17
发表于 2015-5-15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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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炎陽
于 2015-5-15 08:27 发表
這跟用棍子打了人之後說你們可以拘留這棍子是一樣荒謬的
话虽如此,但强奸没收作案工具(艳阳就是32cm了)咱觉得是很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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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炎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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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5
#18
发表于 2015-5-15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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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7 KYOKO 的帖子
工具頂多就進去一半,要沒收也不能沒收整把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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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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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5-5-15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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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8 黃炎陽 的帖子
那你32CM也顶多相当于别人的16CM,有时还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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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霜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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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萧氏
#20
发表于 2015-5-15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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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赢了畜生!比畜生还畜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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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下小蒙
(火凤烂尾了,人生还有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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轩辕狼党
#21
发表于 2015-5-17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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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ptcn
于 2015-5-14 12:58 发表
一个骨折花这么多钱?
这医院是不是这女人家里开的?
呵呵,你太少看如今的医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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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p199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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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28
#22
发表于 2015-5-18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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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2 偷心猎人 的帖子
我也想说这个标题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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