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蒹葭苍苍 于 2012-8-8 12:49 发表
刘翔的事情跟民主有个卵关系。最多就关系到个人的权利与公众人物的权利这一类法律性的问题。在谈到这些之前,有些话我是想说的。
不管是吐糟和惋惜,一切都是在有证据的基础上。刘翔的事情现在真相目前还是因伤被淘汰。不是退赛,为什么就有人说是假摔和事先设好的局呢。可以质疑,但这是指控,要证据的啊。
而目前我们所看到的是刘翔参赛了,然后跑了,摔了,伤了。如果这就是真相的本身,哪刘翔是值得尊敬和惋惜的。反之,则人人可以唾弃。
可现实是,刘翔的事情是不是精心布的局,现在一切都停留在猜测阶段,为什么就这么多人开始骂起来了呢。作为一个不明真相的观众,我们是有很多弊屈的。但作为一个有知识有文化的不明真相观众,在我们还没有得到真相之前,是否应该保持应有的冷静呢?
是的,是不能和道“刘翔的事情是不是精心布的局”,当要指责他时,是最好以事实为依据。但是:
1)“刘翔的事情是不是精心布的局”,要能看到这个真相,有多少可能性?在这里,当事人利益可说是铁板一块,要没意外谁会说。那是不是要是不说了,只要他们不说,公众就没有可指责的基础。
2)当不知道真相,是不是就没有指责的基础?赛前一连串新闻,这个新闻说伤加重了,那个新闯说伤减轻了,这些新闻都是他们说的,都见之于公众了,这些应该是事实吧。由这些事实,难道不能得出他们在忽悠大众吗?
3)忽悠大众这只能是道德上谴责,道德上谴责时应该包括可以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