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法律的严松以什么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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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0 01:4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法律的严松以什么为依据?

比如有些国家没有死刑,有些国家可能小偷小摸就是大罪

明朝朱元璋时期采取"重其重罪,轻其轻罪"

国家政权到底是怎么界定这些犯罪的惩罚轻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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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0 07:2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跟不同国家的价值观,宗教信仰,对某类犯罪的重视度都有关系。比如贩毒在欧美等地区可能判10几年有期徒刑,在亚洲不少地区是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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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3 02:1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就是感觉有些罪判得太轻

电视里太多的酒后驾车撞死人

为何不能重判?

明知故犯,后果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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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7 14:02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车撞死人   的多了。

为啥  酒后驾车 就该重判?


你咋不  禁酒  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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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7 15:03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an老忘密码 于 2007-9-17 14:02 发表
车撞死人   的多了。

为啥  酒后驾车 就该重判?


你咋不  禁酒  先?

这不是因噎废食么?其实不允许酒后驾车不就是在禁酒么?因为反过来说就是:驾车前不允许喝酒
非驾驶状态喝酒和非酒后状态驾驶都是正常的行为,就好象鱼和熊掌都能吃,但不能一起吃一样,莫非你要去禁大家吃鱼么?
明知鱼和熊掌不能一起吃,还要去吃那叫存心找死
明知酒后驾车易出事还去开车,那叫明知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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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7 15:25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LS说的对。

我表达的不好。

还好你没说我不让开车。差不多啦。


酒后交通事故,有个前提,是饮酒本人的伤害可能性。

所以首先应为加重酒后驾车的处罚,而不是酒后驾车撞死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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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9 19:0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an老忘密码 于 2007-9-17 14:02 发表
车撞死人   的多了。

为啥  酒后驾车 就该重判?


你咋不  禁酒  先?

不是可以代驾或者求助他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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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9 19:1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an老忘密码 于 2007-9-17 15:25 发表
LS说的对。

我表达的不好。

还好你没说我不让开车。差不多啦。


酒后交通事故,有个前提,是饮酒本人的伤害可能性。

所以首先应为加重酒后驾车的处罚,而不是酒后驾车撞死人的处罚。

我觉得都应该加重。现阶段女士嫁车撞死N人,好象还是赔钱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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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6 16:22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不是可以代驾或者求助他人么??

这个你要问撞人那位了,个个都有道理的。我不知他干嘛不用你的建议。


回复:我觉得都应该加重。现阶段女士嫁车撞死N人,好象还是赔钱了事。

都加重的话,有个匹配的问题。现阶段来看,若某地争对此项“车撞死人”来从重从严,也不是不能理解。

“逃遁者,当场击毙”。好不?





另:回复晚了点,好过没的回。反正又不是等着吃饭。也不要紧。
你老那三千多贴,俺没看过。不知你问的是啥意思,我答的不对你别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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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2 15:36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刑事政策跟很多社会人文因素有关,这个世界是多元的,不能把你自己的观点强行加给别人,就象美国人认为全世界都应该按照他们的观念行事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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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5 11:36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现在交通问题是最冤的,就算真的撞死人,也是坐牢了事(除非故意那种,那叫谋杀吧),不然就是肇事逃去,也没有什么大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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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4 13:57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前几天好象香港新闻:说香港基于酒精对人对己的伤害性,可以在未交通违规的情况随时要求检测了。

具体细节不太清楚,大致是这样了。


慢慢来吧,也许挂的人多了,也会重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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