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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敢问?
昙花三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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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6-6
#1
发表于 2007-1-5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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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问?
我的回复原文 “权利的可怕就在于随心所欲 滥用职权~楼主认了吧~我注明转贴的文章被扣分~而与我同样操作转贴文章的 “ 轩辕春秋文化论坛 » 古典小说 » 十代杨家英雄”文章 版主不锁也不处罚~一句话 谁叫你我是百姓呢~”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恋芸 2007-1-5 22:13 现金 -100 违反鼓区版规
敢问版主 我的回复违反了登闻鼓的何条版规?是否非要滥用职权对待任何对你们有异议的人才能显示你们的权威?那轩辕创办的真意何在?你们版主的义务又何在?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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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4
#2
发表于 2007-1-5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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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违反了非相关人员回贴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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昙花三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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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6-6
#3
发表于 2007-1-5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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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本条例只针对需要在全坛范围内对会员进行的处罚,一般版务处罚如删帖、锁帖、扣分等不在本条例范围内。
2、本条例适用范围为轩辕春秋文化论坛的各个版面,处罚对象为轩辕春秋文化论坛的ID。
二、名词解释
1、罪名
直接危害论坛安全:以病毒或黑客手段或者利用职务之便企图破坏论坛数据库并企图导致论坛无法正常运作或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间接危害论坛安全:有意发表或传播足以危害论坛生存的反动或淫秽信息及国家明令禁止的信息的情形。
轻度人身攻击:恶意对他人(须是本论坛ID,下同)进行冷嘲热讽式的言语攻击或乱扣帽子的情形,用词如“有病”、“没良心”、“没人性”、“愤青”等。
中度人身攻击:对他人进行人格上的侮辱或乱扣大帽子的情形,用词如“猪”、“狗”、“白痴”、“傻X”、“人渣”、“垃圾”、“汉奸”、“卖国贼”等。
重度人身攻击:用不堪入目的词句对他人进行侮辱或者对他人亲属尤其是长辈亲属等进行侮辱的情形。
抄袭冒充原创:将非本人原创文章以原创或暗示为原创方式发表的情形。
蓄意扰乱:故意大量发布垃圾信息或虚假信息,或无正当理由而对管理层胡搅蛮缠,或其它一切足以影响论坛日常秩序的情形。
累犯版规:两次以上违反某版版规,经管理人员劝戒仍然故犯的情形。
2、刑名(以由轻到重次序排列)
私下警告:由论坛指定的管理人员通过PM等手段警告当事ID,但不剥夺其任何权限。
公开警告:在全坛范围内以官方公告的形式警告某ID,并不剥夺其权限。
封禁一周、两周、一月、三月:强制剥夺某ID登陆发言权限一定时间,到期自动解除。
不定期封禁:强制剥夺某ID登陆发言权限,解封时间不定,管理层自行掌握。
永久封禁:永久性强制剥夺某ID登陆发言权限。
3、其它名词
初犯:第一次违犯本条例中某条。
再犯:初犯已受处罚后第二次违犯本条例相同罪名。
屡犯:三次或三次以上违犯本条例相同罪名(已受到处罚后方算“一次”)。
三、量刑原则
1、罪名裁定权及量刑处罚权归轩辕枢密院。
2、基本量刑原则:
直接危害论坛安全——永久封禁。
间接危害论坛安全——不定期封禁至永久封禁。
轻度人身攻击——按事件影响、当事人事后态度及具体情况酌情处理,初犯私下警告或公开警告,再犯公开警告或封禁一周,屡犯封禁两周直至封禁三月不等。对于轻度人身攻击,如受害人未提出投诉,管理层可根据情况选择不主动处理。
中度人身攻击——按事件影响、当事人事后态度及具体情况酌情处理,初犯公开警告或封禁一周,再犯封禁两周至封禁一月,屡犯封禁三月至永久封禁。
重度人身攻击——按事件影响、当事人事后态度及具体情况酌情处理,初犯封禁一月至封禁三月,再犯永久封禁。
抄袭冒充原创——按抄袭数量、事件影响及事后态度酌情处理,初犯私下警告至封禁三月,再犯封禁一月至永久封禁,屡犯永久封禁。
蓄意扰乱——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公开警告至永久封禁不等。
累犯版规——根据当事人态度酌情处理,初犯私下警告至公开警告,再犯封禁一周至封禁三月,屡犯封禁一月至永久封禁
3、人身攻击的对象并非本论坛ID使用人及其亲友,而是公众人物或组织的,管理层如收到举报或为避免生事,可做出相应版面处理,不听管理层劝告继续进行攻击的,其行为则可等同对论坛ID人身攻击,并可按条例进行处罚。攻击大面积人群时,与直接攻击ID等同处理。
4、两次或两次以上违反非相同罪名的,由枢密院按其累计违规次数、平时表现、恶劣程度、事后态度、事件影响等商定加刑处罚,量刑视情况而定。
四、补充条款
1、虽然本条例只针对违规ID进行处罚,但在必要情况下仍有对同一个人的其它ID作出处罚的权利。同一人的不同ID被处罚时,其它ID的纪录将被累计。
2、封禁IP作为辅助手段在必要时采用。
3、论坛对会员的处罚并不限于以上条例,出现特殊情况则特殊处理,且管理层不排除在非常时期加重量刑的可能。
4、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归轩辕枢密院。
5、本条例自2006年12月7日起在全坛范围内实施,其它一切有关会员处罚的条例与本条例不符者同时废止,以往案件非必要不予追溯。从实行之日起三个月为试行阶段,在此期间管理层保留修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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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6-6
#4
发表于 2007-1-5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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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条违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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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7-1-5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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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投诉的要求
1:投诉时应当说明事情的起因,经过,结果及相关当事人,最好尽量能够附上一定的证据.被投诉人也同样说明相应问题,不得涉及攻击投诉人.
2:非当事人及当值管理人员不得在投诉贴下跟贴.
3:不得在投诉帖进行争吵,否则一律删除.
4:投诉被受理后,双方应保持耐心,不得在等候裁决的时间内另发贴,否则一律删除,严重者依照恶意灌水给予处理.
5:具体投诉须知请参照关于争议的一点个人想法(点击进入)
6.投诉时涉及的ID必须使用完整的ID名,不得使用简称、绰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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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7-1-5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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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当事人及当值管理人员不得在投诉贴下跟贴.“请问此条出处在登闻鼓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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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7-1-5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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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语出自
http://dx.xycq.net/forum/thread-38778-1-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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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7-1-5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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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http://www.xycq.net/forum/thread-38778-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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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7-1-5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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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问是否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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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7-1-5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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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敢问上面那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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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7-1-5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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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轩辕日志=========
TOP出任春秋文艺区巡按使,兼领情感轩辕区事务;蒹葭苍苍、弓骑步辞去春秋文艺区巡按使 webmaster
2003-11-14 10 / 29903 2006-9-2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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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严禁张贴任何色情图片、影视、网站、链接
转贴新规:每人每日单版内转主题贴不要超过3贴,全坛不要超过5贴 webmaster
2004-7-15 1 / 10308 2004-9-26 18:55
by webmaster
轩辕刑律
违规会员处罚办法 webmaster
2006-12-6 0 / 398 2006-12-6 20:03
by webma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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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7-1-5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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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关置顶帖的问题
1、首先来一个版要先仔细看该版的置顶帖,这是一个常识也是一种礼貌,请大家一定要仔细看本版的置顶帖,大多数问题在置顶已经有答案了,而且看置顶帖能学到很多知识,强烈推荐!
2、请大家支持置顶帖的建设,如果有关于置顶帖增添内容的建议,版主会根据实际情况向中书省提出对版友的奖励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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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4
#13
发表于 2007-1-5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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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这三贴是总置顶 那个是二级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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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7-1-5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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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置顶,而且还写了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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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7-1-5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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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无置顶 与我有何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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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7-1-5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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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 我所说的 君可以理解为时违反版规 但又未尝不可以理解为对改版的意见???人云亦云 古今矣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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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07-1-5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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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读】
登闻鼓版规及发帖注意事项,凡不符合本帖规定,一律删除
而且轩辕有多级置顶功能 你自己不看贴 能怪谁 还写了必读字样 置顶的意思就是某贴会永远在普通帖子上面 该必读贴就是置顶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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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之所见 不敢苟同 但吾誓死捍卫君之所言之权利 小小积分 不过耳耳 博君一笑 吾君同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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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07-1-5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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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错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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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07-1-5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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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没认错 请君注意 原文”君之所见 不敢苟同 但吾誓死捍卫君之所言之权利“请君认清吾之所言 勿越主代鲍 谢谢合作 不甚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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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07-1-5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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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上不承认也没用 即有置顶又有必读 你自己不看就是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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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07-1-5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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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君牢记君言 然后细看君所辖之版块的主题贴中的重要贴是否都如君所言
“永远置顶 而且都在普通帖子之上” 再言认不认错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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