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6-14 21:02
范疆
“见义勇为”到底该不该提倡?
见过太多关于世人冷漠的报道了。无非就是有人遭到强奸,抢劫而路人袖手旁观之类。奇怪的是舆论非常的一致,采取抨击的态度。甚至有人义愤填膺的唾骂,然而可惜,中国人的血性莫非都用在网上了?为什么网上这么多“义士”,网下却那么少呢?
换个角度想,我们应该“见义勇为”吗?
与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应该是谁的事情?是公安机关?还是普通人?如果是普通人的责任,那么普通人是否要受相关的训练呢?是否应该有适当的武器呢?
可是现实呢?到处都在查管制道具,也不让私人拥有枪支。可是犯罪分子都是穷凶极恶的吧?他们会在乎国家的管制吗?那么结果就是我们善良的普通老百姓,手无寸铁的面对手持凶器的暴徒。那么消灭暴徒是我们普通老百姓的责任吗?
我想不是世人冷漠,而是人人都求自保阿。如果没有危险,恐怕谁也不会不愿意做点好事。可是在当时的情况下,一个普通人,首先应该做的是保护好自己的安全吧?恐怕我们没有那个能力去见义勇为阿。再说,我为什么要为了一个不相干的人搭上自己的性命?
这是我的真实想法,不知道各位怎么看?你们能真的在生死关头选择冒险,去牺牲自己吗?我想自私应该是人类的本能,保护自己难道有错吗?如果我有能力去救别人,那么我一定去救。可是我没有能力呢?
2006-6-14 21:53
斜出正入
“见义勇为”又没让你“飞蛾扑火”,考虑一下实力对比和缓急程度,可以采用不同方法。就算只是报个警吧,总好过视而不见,甚至围观看热闹。当然,不管怎么做,要注意保护自己,保护好自己,才能帮助别人。
2006-6-14 22:37
潇湘暮客
[quote]原帖由 [i]斜出正入[/i] 于 2006-6-14 21:53 发表
“见义勇为”又没让你“飞蛾扑火”,考虑一下实力对比和缓急程度,可以采用不同方法。就算只是报个警吧,总好过视而不见,甚至围观看热闹。当然,不管怎么做,要注意保护自己,保护好自己,才能帮助别人。 [/quote]
偶也赞同这个,见义勇为,首先得保护好自己
自己受伤,同样也是社会的一种损失
2006-6-14 23:10
强权就是公理
在自己不受伤害的前提下,去尽力帮助别人,这是正解。
2006-6-15 00:09
niwawa
见义勇为当然要提倡,但是
一,义举人要注意量力而行,多用脑子少逞能。
二,政府应该建立相应的奖励和保障机制。
2006-6-15 11:31
五袋石果
看了楼主的话,有点理解美国宪法修正案在枪支上的立场了。是呀,限制,只是防君子不防小人。对民众限制得越严,越是让善良的人受伤害。
2006-6-15 11:55
归∽尘
在看了几则有关见义勇为之后上法庭的报道之后,我决定以后还是不要见义勇为好了(当然,帮个忙报个警什么的还是可以的,跟歹徒搏斗还是免了)!
2006-6-15 11:57
赤脚光棍
见义勇为 应该提倡,不过也要讲究方法,不是说自己不会游泳却要跳下去救溺水着,可以用其他的方式进行,不要伤害到自己又没有成功,虽说精神是好的,但是好的方法才可以做好这件事情。
2006-6-15 12:26
马岱
楼主可以换位思考一下,如果“见义勇为”在一个社会中完全消失了,这个社会会成什么样子?反正我是不希望生活在这样的社会。那么自己不愿意做,却希望享受成果,是不是太自私了。
很多时候犯罪分子最怕的并不是警察。
2006-6-15 12:44
小深
有100%的热情,未必最后有1%的行动。毕竟我们不是电影里的superman或batman,我只能告诉自己不做坏人。
2006-6-15 12:45
crayfish
不值得提倡也不代表就会消失,骑士精神消失了,也会有唐吉诃德这样的人物出现。
各司其职都做不到,却来要求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这些,未免有些本末倒置。
2006-6-15 13:01
西域悠
见义勇为的前提是量力而行。不过还是希望看见见义勇为的事件。
另,政府应该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
2006-6-15 14:51
flywithwind
从各位的回帖来看,所谓的见义勇为已经是上升到和歹徒的搏斗了。
事实上,见义勇为应该更多的体现在对别人的帮助上。
比如,
发现车祸现场,帮助报案。
发现落水者,帮助解救。
等等之类的。
可是又有很多的人会反咬一口的。
比如看过报道:具体忘了也可能是虚假的。
大概是说一个青年看到某老人被车挂倒,帮忙送院。
结果老人的子女认为是这个青年作的,要其陪付医药费。
(理由及其可笑:这个社会有青年这样的好人吗?肯定是做了亏心事才会这样的。)
老人也不给于澄清。
2006-6-15 15:28
司徒苍月
见义勇为可以,但是请量力而行。
鼓起勇气的同时,请掂量自己有没有这个实力
觉得力量不够时可以请求援助,人多了,坏人看了也会怕得
ps警告下楼上的多次贴图灌水
2006-6-15 16:00
天火
传统见义勇为的意思就是胸膛对着刀子冲上去
所以那些想法不奇怪
2006-6-15 20:19
范疆
[quote]原帖由 [i]马岱[/i] 于 2006-6-15 12:26 发表
楼主可以换位思考一下,如果“见义勇为”在一个社会中完全消失了,这个社会会成什么样子?反正我是不希望生活在这样的社会。那么自己不愿意做,却希望享受成果,是不是太自私了。
很多时候犯罪分子最怕的并不是 ... [/quote]
那么你是否可以想象一下。你遇到危难关头,会不会想有人奋不顾身来救你?甚至为你牺牲生命?
换做是你,会不会这样做?
我认为“见义勇为”和普通的爱心帮助是不同的。和奉献社会也是不同的。因为“见义勇为”要冒风险,甚至是声明危险。你看到有歹徒,去报警,这样是不可以认为是“见义勇为”的。
那么是不是这样。在危难的关头,我们既不会冒险去救别人,也不会期待别人冒险来成全自己。这样是否是最公平合理的?
也就是说。大家都不“见义勇为”才是最应该的方式呢?让没有受过训练的平民去因为不相干的人冒险,这样合理吗?
人性本来就是自私的。而且现在的社会就是这样的社会阿。见义勇为越来越少了,对吗?
2006-6-15 20:22
范疆
[quote]原帖由 [i]flywithwind[/i] 于 2006-6-15 14:51 发表
从各位的回帖来看,所谓的见义勇为已经是上升到和歹徒的搏斗了。
事实上,见义勇为应该更多的体现在对别人的帮助上。
比如,
发现车祸现场,帮助报案。
发现落水者,帮助解救。
等等之类的。
可是又有很 ... [/quote]
那我在公车给老人让座也是“见义勇为”了?
是你混淆概念了吧?
勇代表什么?代表勇气,勇敢。“见义勇为”是需要勇气的,因为你可能丧失很多东西,甚至生命。
你说的只是帮忙社会上献爱心,热心公益。而非“见义勇为”。这个词有点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味道。是需要冒险和流血的。
2006-6-16 11:04
蕾教不改
现在的社会,见义勇为者的悲哀!
诸位还是在能力范围内助人为乐吧,否则真是“后果自负”的。
2006-6-16 15:58
spear
见义勇为应该提倡,但对于现在的人来讲:说说容易做做难!!!!现在最重要的是先要从思想上进行教育
2006-6-24 06:36
似水寒
某还这么年青,某还不想死。
这是很多人的心声
别人不想死希望有见义勇为的事发生
但是见义勇为者,其实也不想死。
2006-6-24 13:10
老不看三国
应该!
2006-6-24 13:21
程凯
确实如上所述要先保护自己,如果自己都无法解决还逞强的话就是你帮助的人和你同时受害——这有什么意义呢?我很久没有碰到棘手的事情了,下次碰上我手中的双截棍可不长眼睛了!!!!
2006-6-24 13:24
首席屠宰官
碰上坏人坏事儿躲着点,小命要紧啊:q))+:q))+:q))+:q))+
偷偷打个110还是要的
2006-6-24 14:17
天宫公主
[quote]原帖由 [i]五袋石果[/i] 于 2006-6-15 11:31 发表
看了楼主的话,有点理解美国宪法修正案在枪支上的立场了。是呀,限制,只是防君子不防小人。对民众限制得越严,越是让善良的人受伤害。 [/quote]
美国允许私人拥有枪支得最主要原因,还是在于给民众反对“昏君”的权利。换句话说,政府不剥削民众的“造反权”。
2006-6-24 14:48
斜出正入
[quote]原帖由 [i]天宫公主[/i] 于 2006-6-24 14:17 发表
美国允许私人拥有枪支得最主要原因,还是在于给民众反对“昏君”的权利。换句话说,政府不剥削民众的“造反权”。 [/quote]
这个意义应该早就不存在了。
面对现代化的正规军,普通民众拥有枪支与否,差别不大。
2006-6-25 00:06
天宫公主
"Firearms stand next in importance to the Constitution itself. They are the American people's liberty teeth and keystone under independence. From the hour the Pilgrims landed, to the present day, events occurences and tendencies prove that to ensure peace, security and happiness, the rifle and pistol are equally indispenable. The very atmosphere of firearms everywhere restrains evil interference - they deserve a place of honor with all that's good." -- George Washington, Commanding General of the Continental Army, Father of Our Country and First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in a speech to Congress, January 7, 1790
"The strongest reason for the people to retain the right to [color=blue]keep and bear arms[/color] is, as a last resort, to protect themselves [color=blue]against tyranny[/color] in Government." -- Thomas Jefferson, Author of 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and Third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这是美国两任总统的讲话,其观点也被写入宪法(Bill of Rights, Article 2 - 权利法的第二章)。我认为即便是现在,它对保护公民权利还是有效的。做为对政府的一种不可缺少的监督,公民的造反能力不应该被政府所剥削。
2006-6-25 09:42
crayfish
美国军队是否愿意为了保护政府而反对该国人民?这个才是今日维护该国人民造反和反对政府的权利的核心问题。
2006-6-25 10:10
程凯
[quote]原帖由 [i]斜出正入[/i] 于 2006-6-24 14:48 发表
这个意义应该早就不存在了。
面对现代化的正规军,普通民众拥有枪支与否,差别不大。 [/quote]
确实 不知道美国允许民众拥有的枪支有什么限制......估计只能拥有手枪一类的武器,美军的主战步枪估计不会允许民众持有,那么一支手枪的乌合之众与M4A1和、M249和AWP组成的正规军对抗!!??更不用说军队还有主战坦克和武装直升机了......:(
2006-6-25 10:55
kingtuo
见义勇为不等于肉搏
2006-6-25 11:40
马岱
[quote]原帖由 [i]范疆[/i] 于 2006-6-15 20:19 发表
那么你是否可以想象一下。你遇到危难关头,会不会想有人奋不顾身来救你?甚至为你牺牲生命?
换做是你,会不会这样做?
我认为“见义勇为”和普通的爱心帮助是不同的。和奉献社会也是不同的。因为“见义勇为 ... [/quote]
“见义勇为”当然属于一种自愿行为,自己受难就要求他人“见义勇为”就属于过高和不现实的要求了,他人是否“见义勇为”,完全取决于他自己的态度。
“见义勇为”当然会或多或少要冒风险,这个风险是否值得冒,采用何种方式和手段,完全取决于自己对当时情况的一种判断,有把握就去做,没把握就另想他途放弃,归根结底,“见义勇为”是一种完全自愿行为。
看到有歹徒行凶,打电话报警,当然属于“见义勇为”,在远处高声呵止或进行呼喊,也是,因为这些行为都会给自己带来可能的危险,这个危险是因为自己要阻止犯罪而产生的。
[[i] 本帖最后由 马岱 于 2006-6-25 11:41 编辑 [/i]]
2006-6-25 11:54
crayfish
楼主原题可是见义勇为到底该不该提倡,既然认识到了其只应该是一种自愿行为,那么强行提倡是否应该也就很显然了。
而且,就国内现状而言,能够提倡某种行为的机构很少,准确点,可以说是只有一个,而此阶层的人本身是否会身体力行,见义勇为呢?想想见义勇为最常发生的场所,如公共汽车,隐秘的街头角落,荒山野岭等等,这些地方恐怕是很难见到提倡见义勇为这一行为的阶层人员的身影的。
2006-6-25 12:11
吴楚东南坼
为什么不应该提倡?:qoo+:qoo+
2006-6-25 12:30
crayfish
提倡者自己都不身体力行的举措,他们也好意思提倡?
跟原来提倡的国家财产重于一切等等差不多,谎言多了就骗不了人了。
2006-7-26 19:44
莫须有
见义勇为 配合 见机行事
2006-7-28 01:42
dasha1989
:blink:传统见义勇为的意思就是胸膛对着刀子冲上去??
那应该叫自裁吧......
:lol:
2006-8-1 22:14
力量
见义勇为还是应该提倡.只是在现实中难得做到.很多见义勇为的人后果很惨,象上次在武汉见义勇为的安徽小姑娘,真的让人很寒心.我认为只要大众齐心协力,坏人得逞的机会就小得多.
2006-8-2 02:24
dasha1989
见义勇为实在应该提倡!!
但是更应该提倡的是如何"为"跟怎样才算见义勇为,怎样对待见义勇为!!
不能说是每次白刃一战之后留下死伤,大家同情可怜才给见义勇为的封号或者追谥!!!!
2006-8-2 11:13
夏侯长风
见义勇为当然应该提倡,但还要量力而为!
2006-8-2 15:46
Chocobo
应该提倡
不过现实的情况是很容易被冤枉和后果自负 让很多英雄心寒 所以期待政策先
2006-8-2 16:09
恋芸
提倡者多多,
照做人寥寥。
2006-8-2 16:26
端木赐
诸位同志把问题弄错了。见义勇为这个成语最早应该出现在论语上
原文:见义不为,非勇也。
也就是说,见义为不为看的是你勇不勇,你为了就是勇,不为就是非勇。
哈哈,是汉子就为吧。
2006-8-3 00:30
badlucksaint
见义勇为是该提倡的,不过提倡跟行动又是令一回事,
有时,即使心里这样想,行动跟惯性又会阻止你行动,
举个很简单的例子,你见到有人抢东西,你想去帮她的冲动,然而受伤又是你面对的问题,大多数人在这方面都选择了自己,所以见义勇为的事情就成了买少见少的事情!
不是他不想,是他的习惯已经让他不能这样做,提倡只不过让他那样想,实际上始终不能促使他有这样的行动!
不过也不能不提倡,意识毕竟对人的行动有影响的!他有了这种意识他才有行动!要是不提倡,那不就连意识都没有了吗?
2006-8-3 00:43
匡匡匡
[quote]原帖由 [i]范疆[/i] 于 2006/6/14 21:02 发表
见过太多关于世人冷漠的报道了。无非就是有人遭到强奸,抢劫而路人袖手旁观之类。奇怪的是舆论非常的一致,采取抨击的态度。甚至有人义愤填膺的唾骂,然而可惜,中国人的血性莫非都用在网上了?为什么网上这么多“ ... [/quote]
先看看是B是PLMM再說:q((+
2006-8-3 05:40
鲍伯 . 迪伦
见义勇为必需这么理解: 不顾危险挺身上前。例如报道中说下水救人、追贼、上前纠缠等才算得上见义勇为。不久前香港就有3个男人上前制止拿枪贼人,在一旁报警的市民却没有得到好市民奖。
所以报警只能算是从旁协助。
为甚么有些人如此大胆? 就是敢出来制止他们的人太少了,如果立即出面的人多的话,这些人一定会有所避忌。
2006-8-4 18:00
陈云逸
[quote]原帖由 [i]五袋石果[/i] 于 2006-6-15 11:31 发表
看了楼主的话,有点理解美国宪法修正案在枪支上的立场了。是呀,限制,只是防君子不防小人。对民众限制得越严,越是让善良的人受伤害。 [/quote]
不误读楼主的意思了
虽然世界上好人多,但小人也不少,而一个小人足可以让多个君子受伤害,所以限制枪支利大于弊
2006-8-5 05:06
shareblue
古人有云: 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2006-8-7 18:29
ajaxray
见义勇为已经不适合现代人了
2006-8-8 11:18
victory0301
从两个方面来说吧:
1.估摸对方实力,根据情况行动!
上面有人说过,见义勇为的方式分很多种,不只有小说中的‘路见不平,拔刀相助’!
2.全民行动,这样的话再悍的匪徒也会害怕的!
2006-8-8 11:34
薇雨杨枫
量力而为吧
2006-8-14 11:48
dsjbzp
见义勇为不等于跟歹徒搏斗。遇上歹徒这种事情,先要称称自己分量,其实大家一起上,吓也吓死了,关键没形成风气,我自己有过几次,大部分是抓小偷,从部队回来以后,打真人的机会就少的可怜了,有人可以白给我打还不用负责任还有机率拿将奖金我相来是不放过的,事实证明,每次我将小偷打倒在地(个人不太喜欢擒拿,不过瘾)群众们都很涌跃,每每将之打的跟猪头似的。所以只要有人带头,只要有人振臂一呼,群众还是很有潜力的,不知道其它城市怎么样,我们这里群众都爱管事,好几次遇上小偷和抢包的没轮着出手。讲一点技巧,心得,遇到小偷和抢包的,一般不要猛追,狗急跳墙呢,不远不近的跟着就行了,途中见到什么可以当武器的拿着,最忌冲过去抓住或拉住对方,有很大机率吃刀子,出来抢的不用说了,偷的都有很大机率带有凶器,他们这些没练过匕首的人都是正手拿,近身刚好可以用力捅你。所以要莫直接干倒了,要莫跟着,不要轻易乱出手。这样废不了多大力气,冒不了多大风险,一来出个风头(上电视,在LP,朋友面前有面子)二来有机会拿钱。三来,带动社会良好风气,降低犯罪率。
不要怕歹徒出刀子,歹徒比你理解害怕,你只需要冷静和智慧加上一点点体力,犯罪者比你紧张,紧张体力消耗会很快,其实出了刀子,拿奖金的可能更大。如果有枪,那就算了,报警就可以了,我们这里持枪这样的大案,如果12小时内不能出省,肯定抓住了,无数惯犯在我们这里落网。
另外有机率遇上相当凶残的歹徒,做了很多大案的,不过机率很小,人家经验老道不会让你轻易发现,除非你就是受害者。
偶也被抢劫过一次,偶跟偶LP约会被4个大汉抢了,好在我钱带的比较充足,没有节外生枝。以前约会再也不到僻静的地方了。专找人多的地方,肉麻死他们。
2006-8-19 08:28
麒麟子
不该向中小学生提倡,赖宁死的就冤
2006-8-19 14:30
瓦灰
要是对方人多我看还是不要强出头,要是有同伴在比己方比对方人多,没说的甩拳头上.
2006-8-22 11:39
肥田鹰
晕死,怎么算提倡,我觉得应该是指使其成为榜样作用,而不是使其起到领导作用。
所以提倡应该的,因为他作出了更突出的贡献。
而且中国现在还谈不上提倡吧。
所谓提倡分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可中国何来奖励?连补偿都没有。
而看看楼上言论,也毫无补偿的意识,
没有补偿意识和机制的中国难怪有些人弃祖忘宗。
2006-10-31 20:49
fangchen617
提倡是肯定的~这是从道德和社会性方面肯定互助精神与正义感,
但要注意方法,就象要勇敢不要卤莽一样.......如果是没有意义的牺牲那当然是不可取的~~
说到见义勇为不得不说当年说大学生救老农民而淹死而引起的争论...
鄙人认为还是值得的...虽然损失了个大学生,但给社会造成的影响及模范的作用是明显的,又话 如果大学生见死不救....他自己日后如何面对自己的良心如何面对社会呢
对社会又造成什么影响呢?
2006-11-1 05:35
lyonbeck
[quote]原帖由 [i]麒麟子[/i] 于 2006-8-19 08:28 发表
不该向中小学生提倡,赖宁死的就冤 [/quote]
赖宁是救火死的好不好
2006-11-1 09:39
诸葛弩
记得很久以前,赖宁就不被宣传了。居然还有人记得他
2006-11-1 09:46
apes
遇到这种情况 我会替受害者报警 我觉得替受害者报警就是最有效最安全的见义勇为
2006-11-2 06:31
lyonbeck
[quote]原帖由 [i]诸葛弩[/i] 于 2006-11-1 09:39 发表
记得很久以前,赖宁就不被宣传了。居然还有人记得他 [/quote]
我再重申一下,赖宁不是见义勇为,而是保护国家资源被烧死了:qP+
2006-11-2 09:52
天火
[quote]原帖由 [i]dsjbzp[/i] 于 2006-8-14 11:48 AM 发表
见义勇为不等于跟歹徒搏斗。遇上歹徒这种事情,先要称称自己分量,其实大家一起上,吓也吓死了,关键没形成风气,我自己有过几次,大部分是抓小偷,从部队回来以后,打真人的机会就少的可怜了,有人可以白给我打 ... [/quote]
最后一句,笑死
严重支持
2006-11-2 12:26
龙牙
应该倡导!
可惜商品社会是物欲横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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