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5-31 19:11
御名楓
杨晓青:贺卫方的“司法独立”是要抢夺国家司法权力
2006年5月12日下午全国经济规律研究会在北京东风宾馆举行"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改革方向研讨会",老中青三代马克思主义学者与会。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 主义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程恩富教授回顾了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论述了马克思主义者 是改革的首倡者和支持者。其他与会学者辨析并批驳了企图误导我国改革方向的新自 由主义观点和政策,并反思了马克思主义被边缘化的自身原因。最后,大家形成共识 ,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学者要坚持追求真理的原则,本着为国家和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 使命感,努力提升发展面向中国当下实践的马克思主义学术水平,与社会公众和媒体 建立起良好的互动关系。
下面是中国人民大学杨晓青教授的书面发言稿:
杨晓青:贺卫方的"司法独立"是要"抢夺"国家司法权力
贺卫方在"新西山会议"的发言提出,共产党没有注册登记,是"违法";党、人大 、政府等整个权力架构违反宪政,是严重的"违法";提出中国将来要走到多党制、军 队国家化,实行真正的司法独立;整个国家权力建成台湾现在的模式,等观点,其矛 头直指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全面否定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妄图推翻人民代 表大会制度,推翻党对政府、军队和司法机关的领导。如果按照贺卫方提出的"政治 体制改革"的方向,就必然彻底改变我国的国体和政体,用西方所谓的"法制的、宪政 的模式"取而代之。这已经不是一般的学术问题、言论自由问题,而是直接违反了我 国宪法所规定的四项基本原则。
历史事实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不是靠"登记"得来的,也不是"宪政"赋予的,而是在共产党领导下无数革命先辈流血牺牲奋斗得来的,是先有的无产阶级领导 人民取得政权,争得民主的事实,后由宪法加以确认。这个历史事实是不可否认的, 这个民主与法制的关系也不可颠倒。
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社会主义法制与改革开放的关系,邓小平同志早就有 精辟的论述:"我们社会主义的国家机器是强有力的。一旦发生偏离社会主义方向的 情况,国家机器就会出面干预,把它纠正过来。开放政策是有风险的,会带来一些资 本主义的腐朽东西。但是,我们的社会主义政策和国家机器有力量去克服这些东西, 所以事情并不可怕。"[1] 也就是说,共产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 义宪法是改革开放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的保证力量。即使出现一些矛盾,我们也可 以把它纠正过来。改革向哪个方向走,邓小平理论是讲得十分清楚的:改革开放是对 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而不是贺卫方所说的改变社会主义制度架构,"建 成台湾现在的模式"。贺卫方的发言决不是"没什么力量"的"书生之言",他的这些观点是到处公开讲的 ,一贯的,上了高校的各种法学论坛,发表在各种法学期刊(包括一些核心期刊)等 公开媒体上。法学界的很多学者也知道他背后有美国的背景,无人能把他怎样。他还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多次请去演讲(贺卫方等人是"两高"聘请的顾问)。所以这些观 点对法学专业的学生和国家的司法机关已经产生了广泛的、不可小视的、深刻的影响。
例如:
1、查阅各高校法学专业的学生论文,大多数都正面引用贺卫方《司法的理念与 制度》的观点来论证自己的论点。有的法学博士生公开讲"将来一定要进入立法机关 ,为民营企业家当立法代言人。"
2、司法机关的很多法院的院长、大法官、检察长纷纷写文章提出和论证"司法独 立"的要求。
3、各高校正在使用的法的理论和部门法的教材大部分在主张、鼓吹司法体制改 革的关键是"司法独立",鼓吹资产阶级民主制的合理性,反对所谓"多数人的暴政"( 这个概念实际是资产阶级法学者对无产阶级专政的专用代名词),反对提人民民主专 政。全国统编教材《法理学》(张文显主编)竟然全书只字不提人民民主专政。
4、"司法独立"、司法机关应有"违宪审查权"等资产阶级法学理论观点在法学界 已经"深入人心",甚至大多数人已经认同贺卫方提出的"法学界已经形成了一个独立 的法律人利益群体,要有共同的法律价值观",并以自己是"法律人利益群体"的一员 而自豪。
上述说明,以贺卫方为代表的主张用"司法独立"来反对党的领导,改变人民代表 大会制度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政治制度的思想已经成为主流法学思想(当然,对" 司法独立"与党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的理解有程度的不同),而人民民主专政的思 想、理论反倒完全被边缘化。这样培养的法学专业的学生、司法干部怎么能够维护人 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
"司法独立"的提法是西方"三权分立"理论的一部分,是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下资产 阶级不同利益集团瓜分国家权力要求的理论反映。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中"三权分 立"理论既没有政策依据,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我国《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 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131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法院 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 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 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同时《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 机关,其他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各级法院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法院的机构由人民代表大会确定,法院院长由人民代表大会任免,并定期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 作。由此可见,我国"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司法权"与西方"三权分立""司 法独立"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司法权"决不是"司法独立"。
以贺卫方为代表的法学观点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的关键时刻,社会上各种矛 盾有激化的趋势,各种利益要求日益分化的大背景的反映。他们提出的"宪政"中的" 司法独立",就是国际上反共势力和社会上的一部分私有化受益者要向共产党和人民代表大会"抢夺"国家司法权,分割国家权力,搞三权分立。他们妄图以"独立的司法权"对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搞"违宪审查";以"宪政"、"司法审查"来排除党的领导; 以"登记"把共产党由执政党降为普通的社会团体;以"大法官不可撤换、法官中立性来对抗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权、撤换权;以"司法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向人民民主 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发起"政治体制改革"的"战役"!
对于贺卫方这样的"司法体制改革",我们必须坚决反对!
当然,他们的"图穷匕首见"是不会成功的。党中央目前已批准了中央政法委提出 的司法体制改革方案,否定了"司法独立"、"三权分立"的要求。这是非常正确、及时 的。我们目前的当务之急,是在理论上厘清是非,理直气壮地宣传马克思主义法学观 ,即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社会 主义民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司 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 是在党的领导下,完善司法机关的各项制度,公正司法,解决一部分社会矛盾(司法不可能解决所有的社会矛盾,更不是所谓"社会公正的最后屏障"),与其他国家机关 相配合,共同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如果我们的上层建筑的司法机关不能及时地、坚决地反对贺卫方为代表的"司法 体制改革"的西方价值观,共产党在政治斗争的关键时刻就无法得到司法机关的支持 。对于贺卫方鼓吹的所谓的"法官的独立性",马克思早就说过:"法官已失去其表面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只是他们用来掩盖自己向历届政府卑鄙谄媚的假面具,而他们
对于这些政府是依次宣誓尽忠,然后又依次背叛的。"[2] 马克思认为,(巴黎)"公 社对于法官,也像对其他公务人员一样,今后准备由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并且可 以撤换,"以保证法官忠实于人民。
贺卫方举着"共产党员"招牌,自称"爱党才这样提意见。"但是,正如89年动乱时 方励之向北大学生演讲中说的:同学们,你们要加入共产党,才能改造共产党,不入 党,怎样改造共产党?……。贺卫方的大量言行可以证明,他正是钻进党内的阶级异 己分子,是为了改造共产党而加入共产党,更是为了改造我们的司法机关而加入共产 党的。在他的头脑中,根本不知"通过无产阶级专政,消灭私有制、实现共产主义社 会制度"为何物!他的思想和行为与共产党员的条件完全背离。这样的人在党内的作 用只能是分裂党,搞乱党的思想;在法学界的作用只能是鼓吹资产阶级民主制和资产 阶级法学理论,误导高校法学专业的学生和教师,误导司法机关的干部,动摇党对司 法机关的领导,动摇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贺卫方这样的"共产党员"比党外的类似人物更危险。法学界方方面面关注"新西 山会议"的人们,都更加关注贺卫方本人和他的法学价值观的"命运"!还能让这样的 人继续留在党内吗?还能让资产阶级民主观和资产阶级法学价值观继续泛滥吗?我们 拭目以待。
2006-6-1 04:17
xwhero
贺卫方过两天会不会失踪?
2006-6-1 06:49
金庾信
呵呵,没想到现在还有这么有胆量的家伙存在。
2006-6-1 08:22
御名楓
不管实质内容怎么样,感觉杨晓青同志这篇文章算不上有力的驳斥。
2006-6-1 08:23
金庾信
就不是驳斥,无非是要将对方置之死地的讨伐而已。
2006-6-1 08:29
御名楓
形式上是驳斥吧,实质上是讨伐宣言。
2006-6-1 14:48
0407080064
杨晓青:贺卫方的“司法独立”是要抢夺国家司法权力
难怪教授总说中国的知识分子老是为难知识分子!!!
2006-6-1 15:27
御名楓
[quote]原帖由 [i]xwhero[/i] 于 2006-6-1 04:17 发表
贺卫方过两天会不会失踪? [/quote]
没认真看吧,文中有写贺卫方与美国有勾结,不知道是否属实。
据我所知,贺卫方是北大法学院教授。看过他的一篇文章,说实话,水准远不及该篇。
2006-6-2 00:29
niwawa
晕~极左党棍杨晓青女士批斗贺卫方先生
没想到他们竟然劳师动众专门开个会来批斗。
贺卫方的博客:
[url]http://blog.sina.com.cn/m/heweifang[/url]
2006-6-14 02:48
wave
楼上的言论似乎有些过了吧,此话题过于敏感,闪人
2006-7-25 13:26
江南铅刀
神经,老贺说的是实话,很对的,这有什么啊,学术观点嘛,再说了,本来就“言论自由”了嘛,如果因此去指责人家老贺,这是不是自己打自己嘴巴呢?
再说了,仔细的想想,老贺的说法有什么不对呢?不是更实际吗?这个杨晓庆,他不会自己想想,如果他自己犯了事情,到那个时候,就知道这“司法独立”是不是重要了!保护人民的利益不是单纯的口号,宪法也不是历史书,写在那里束之高阁的,而是要去实施的,不分权哪来的独立?不独立哪来的正当程序呢?没有正当程序如何实现正义呢?没有正当程序,老百姓的贴身利益如何保障呢?难道都指望自己和某某领导有关系,指望他在自己犯事的时候说几句有分量的话?扯蛋,可能嘛!!
本来就是学术之言,不说怎么做老实呢?没有不同的观点如何成一家之言呢?如果联这个都要做相同的论调,那么我看咱们国家干脆就只设立一个老师算了!再说,他们不发表论文,如何评职称呢?毕竟这是国家的规定啊,哎,何必扣上个并不高明的帽子呢?太书生气了!
2006-7-25 17:53
实干司马
看这杨晓青说的话,就知道她是喝红卫兵的奶长大的。贺说了自己一些观点,就要把他往死里骂。
不过也不奇怪,无论红卫兵在文革做过多少伤天害理的事,被枪毙的一个没有,被依法惩处的少之又少,放出来又是一条好汉,如毛远新、蒯大富。
2006-7-25 23:27
stopisneo
恩,GCD也没有把自己当做过一个政党.
政党只是招牌.只是维护无数先烈用鲜血换来的龙华副归的招牌..
扬同学说的好,注册什么?这个是特权政党,特权社会,物产阶级专政特权..
2006-7-26 00:05
蒹葭苍苍
每个封建王朝的建立也是"无数先辈"流血牺牲换来的.一个国家政权能不能继续存在下去,要看他能不能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而不是比谁获得政权时谁流血流得多.
2006-7-26 15:08
庞桶
[quote]原帖由 [i]实干司马[/i] 于 2006-7-29 12:53 发表
看这杨晓青说的话,就知道她是喝红卫兵的奶长大的。贺说了自己一些观点,就要把他往死里骂。
不过也不奇怪,无论红卫兵在文革做过多少伤天害理的事,被枪毙的一个没有,被依法惩处的少之又少,放出来又是一条好 ... [/quote]
动辄提到红卫兵,其实红卫兵只玩了两年,时间不算长
动静更远没有后来的工人造反派耍刀弄枪埋雷放炮的玩的大
蒯大富之流一开始闹革命的时候,连抄家打人都不敢
现在很多恶行倒被扣在红卫兵的帽子上,其实也是以讹传讹
2006-8-2 09:54
飞将奉先
感觉像一篇讨贼檄文。
不管出师是否有名,檄文总是要写的。
究竟是于公还是于私只有天知道了。
2006-10-12 20:47
山阳满伯宁
现在基本的法学学生都是赞同贺的理论的:()
2006-10-18 11:46
whws
[quote]原帖由 [i]庞桶[/i] 于 2006-7-26 15:08 发表
动辄提到红卫兵,其实红卫兵只玩了两年,时间不算长
动静更远没有后来的工人造反派耍刀弄枪埋雷放炮的玩的大
蒯大富之流一开始闹革命的时候,连抄家打人都不敢
现在很多恶行倒被扣在红卫兵的帽子上 ... [/quote]
嗯,红卫兵是只玩了两年,后来就直接进了各级文革了。头头们做大事去了,子弟兵们下乡的下乡,工作的工作。不过自打六九年武斗之后,也没再搞出什么有声势的运动了。七一年之后,从上到下对革命就都没有太大兴趣了。批林批孔是秋树鸣蝉,声音虽大,中气不足。倒是七六年四月,闹出个四五,主力恰恰是十年前闹革命的那批人,当真宝刀未老。
2006-10-18 12:45
首席屠宰官
这一期的南风窗有篇文章写得不错
我们光喊司法独立,可是司法独立了我们国家的司法就公正了么?
法官律师们行贿受贿拉帮结派贪污腐败现象都是司法不独立造成的么?
美国的联邦大法官一旦任命就没有任何办法解除其职务,人家能获得全体公民如此信任,是靠自己的德行赢得的
2006-10-18 13:01
whws
[quote]原帖由 [i]首席屠宰官[/i] 于 2006-10-18 12:45 发表
这一期的南风窗有篇文章写得不错
我们光喊司法独立,可是司法独立了我们国家的司法就公正了么?
法官律师们行贿受贿拉帮结派贪污腐败现象都是司法不独立造成的么?
美国的联邦大法官一旦任命就没有任何 ... [/quote]
司法独立不能杜绝司法不公的可能,但是司法独立可以减小司法不公的可能。
任何制度最终的执行都必须依赖于人,缺乏有信念、能自律的执行者,包括权力监督在内的任何制度都行不通,岂独司法公正?
[[i] 本帖最后由 whws 于 2006-10-18 13:04 编辑 [/i]]
2006-10-20 18:48
萧十一狼
“美国的联邦大法官一旦任命就没有任何办法解除其职务”这个我们万万不能学,这不能罢免,就是不独立的表现
“司法独立”是要抢夺国家司法权力,嗯嗯,看看标题就知道是什么货色了。资本主义的三权分离,原来就是反动的抢班夺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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