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5-13 07:03
我要上网
一女生阉掉强奸色狼是否防卫过当?
一女生阉掉强奸色狼是否防卫过当?
2006-5-13 07:04
我要上网
附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 的人
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
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
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
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
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
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006-5-13 09:02
欧阳寒卿
有时候对“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 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 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样的规定真的感到无所适从。
记得有年司考有道题目,一路人看到某男子正欲强暴一女子,该路人捡起根木棍击打某男子头上,致其死亡。问,该路人行为如何定性。
我起初按该条规定,认为应当属于正当防卫。看看”权威“解释:防卫过当——》故意杀人!!!!!
真是不明白,既然如此,那还要这狗屁规定干吗。
难不成主体只能是受害者?
如果是这样,真希望所有立法者都被强奸几次,让他们去行使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
[[i] 本帖最后由 姬轩 于 2006-5-13 09:05 编辑 [/i]]
2006-5-13 09:43
吴下小蒙
[quote]原帖由 [i]姬轩[/i] 于 2006-5-13 09:02 发表
有时候对“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 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 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样的规定真的感到无所适从。
记得有年司考有 ... [/quote]
如果没有防卫过当,那可能会有很多人钻法律空子,用'自卫'的手法去杀人.
2006-5-13 09:52
诸葛弩
................................但现在中国的这个防卫过当几乎使正常防卫没用.你怎么就能判断犯罪位置有没有伤人的想法............难道非要先被伤害了才知道?难道犯罪分子的生命就被普通人的重要?我觉得法律至少应该偏向被害人,犯罪分子本来就犯罪了.在犯罪分子头脑发热进行攻击的时候要求被害人冷静对待本来就是不公平的
[[i] 本帖最后由 诸葛弩 于 2006-5-13 10:22 编辑 [/i]]
2006-5-13 09:54
虎豹狼
如果是正在进行时,怎么做都不为过;如果是完成时,怎么做都为过
2006-5-13 10:26
欧阳寒卿
[quote]原帖由 [i]吴下小蒙[/i] 于 2006-5-13 09:43 发表
如果没有防卫过当,那可能会有很多人钻法律空子,用'自卫'的手法去杀人. [/quote]
你要清楚那个条款实际上是对防卫过当的限制,就是说在那些情况下,无论作出什么行为都属于正当防卫!
2006-5-13 10:29
我要上网
对犯罪分子就该如此辣手:&
2006-5-13 11:13
欧阳寒卿
[quote]原帖由 [i]虎豹狼[/i] 于 2006-5-13 09:54 发表
如果是正在进行时,怎么做都不为过;如果是完成时,怎么做都为过 [/quote]
如果被抢劫之后,再从抢劫者手中抢回自己的物件,“过”吗?
胡扯。
2006-5-13 11:18
虎豹狼
[quote]原帖由 [i]姬轩[/i] 于 2006-5-13 11:13 发表
如果被抢劫之后,再从抢劫者手中抢回自己的物件,“过”吗?
[/quote]
后面两个字某就不引用了
准确的说,这不是合法行为,记得上中学的时候讨论过这个问题
但是你真的这样做,哪个有良心的会敢说你是违法的
2006-5-13 11:35
爱上三国的女人
[quote]原帖由 [i]虎豹狼[/i] 于 2006-5-13 09:54 发表
如果是正在进行时,怎么做都不为过;如果是完成时,怎么做都为过 [/quote]
有一个案例,说某人被两个罪犯绑架了,他想办法挣脱了绳子,伺机而动,终于等到一个罪犯下去买东西,另一个在方便的时候,动手把那个正在方便的给砸死了....然后逃走........
法院最后判他属于正当防卫:ph34r:
2006-5-13 11:51
欧阳寒卿
[quote]原帖由 [i]爱上三国的女人[/i] 于 2006-5-13 11:35 发表
有一个案例,说某人被两个罪犯绑架了,他想办法挣脱了绳子,伺机而动,终于等到一个罪犯下去买东西,另一个在方便的时候,动手把那个正在方便的给砸死了....然后逃走........
法院最后判他属于正当防卫:ph ... [/quote]
汗…………这个我觉得应该算故意杀人,莫非法官考虑“拘禁”的状态还在持续?
细节具体点可能更有利于分析。
2006-5-13 11:52
欧阳寒卿
[quote]原帖由 [i]虎豹狼[/i] 于 2006-5-13 11:18 发表
后面两个字某就不引用了
准确的说,这不是合法行为,记得上中学的时候讨论过这个问题
但是你真的这样做,哪个有良心的会敢说你是违法的 [/quote]
这是不合法行为?
不懂法律就不要乱讲,这摆明是法律允许的“自救行为”,怎么就不合法了呢?
2006-5-13 12:04
爱上三国的女人
[quote]原帖由 [i]姬轩[/i] 于 2006-5-13 11:51 发表
汗…………这个我觉得应该算故意杀人,莫非法官考虑“拘禁”的状态还在持续?
细节具体点可能更有利于分析。 [/quote]
法官的观点好像是,因为绑匪有两个,另一个出去买东西不久也会回来,以一敌二的话无法逃脱,而且绑匪发现他挣脱后说不定会危及他的生命........:ph34r:汗...
2006-5-13 12:22
白衣赵子龙
强奸,抢劫,绑架他们的性质是不同的
如果是强奸,那么上楼的 虎豹狼所说的 “如果是正在进行时,怎么做都不为过;如果是完成时,怎么做都为过 ”这句话我觉得是正确的。如果是完成时,这个时候受害人她应该通过法律来解决这件事情,这个时候受害人拳打脚踢那畜生是没什么过错的,但是导致那畜生残疾(被阉)或者说丧命都应该属于防卫过当,或者说受害人在这个时候已经没有防卫的权利。
如果是绑架,爱上三国的女人所说的
“有一个案例,说某人被两个罪犯绑架了,他想办法挣脱了绳子,伺机而动,终于等到一个罪犯下去买东西,另一个在方便的时候,动手把那个正在方便的给砸死了....然后逃走........法院最后判他属于正当防卫 ”
我认为也是正确的,这个时候受害人并不属于完成时,应该他还是在被绑架之中,也就是说他还在受到生命的威胁,所以他对危害自己生命的匪徒的攻击属于正当防卫,并且这种情况下造成匪徒死亡是不负法律责任的,因为他有正当防卫的权利,并且他的行动没有超过正当防卫的范围
其实上面这两个说法并没有什么矛盾,只是因为犯罪性质不一而已,所以你们所说都是对的。
[[i] 本帖最后由 白衣赵子龙 于 2006-5-13 12:29 编辑 [/i]]
2006-5-13 13:40
飞雨落花中
以暴制暴才能真正地制止暴力的重复发生,当一个色狼被阉了后,才能使其他色狼以后又动了强暴之心时有所顾忌.
被强暴后,就算到法院告成功了,以现在中国的法律,也就判个几年,赔点钱而已.几年后色狼出狱了,更猛烈的报复将要来临了.何况被害人告成功后自己的名声也坏了.
如果大家设身处地地假设一下是自己的妻子或女儿被强暴了,会是什么感受呢?当色狼出狱即将来报复时,又将如何应对呢?
2006-5-13 14:23
天宫公主
中国最大问题是广大人民的法律意识太差, 大多数人还是只讲"道理"或评"良心", 而不事先考虑好法律边界倒底是怎么划的. 当然中国的法律本身也有问题, 可钻的空子还是有很多很多的.
2006-5-13 14:24
一般般
[quote]原帖由 [i]我要上网[/i] 于 2006-5-13 07:03 发表
一女生阉掉强奸色狼是否防卫过当? [/quote]
女生在强奸进行中应该没有能力进行阉掉动做。如果有,那么说明该女子有完全的能力制服欲施暴男子,怎么么看也是防卫过当。
2006-5-13 14:40
欧阳寒卿
[quote]原帖由 [i]爱上三国的女人[/i] 于 2006-5-13 12:04 发表
法官的观点好像是,因为绑匪有两个,另一个出去买东西不久也会回来,以一敌二的话无法逃脱,而且绑匪发现他挣脱后说不定会危及他的生命........:ph34r:汗... [/quote]
^_^
我只能说这个法官是个有良心的法官。
2006-5-13 14:54
天宫公主
[quote]原帖由 [i]一般般[/i] 于 2006-5-13 14:24 发表
女生在强奸进行中应该没有能力进行阉掉动做。如果有,那么说明该女子有完全的能力制服欲施暴男子,怎么么看也是防卫过当。 [/quote]
如果女孩子手里正好有一把利器, 该而欲施暴的男人并不知道. 那么她有三种选择:
1. 用刀攻击男子致命处, 男子有生命危险.
2. 用刀阉掉男子, 男子虽废却无生命之忧.
3. 用刀攻击男子其它部位.
但如果一击之内不能另男子无法继续施暴, 该女子便再无能力制止自己被强奸. 所以, 她的选择似乎只有1或者2, 因2对男子伤害<1,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阉掉男子属于正当防卫.
2006-5-13 15:03
guy
[quote]原帖由 [i]天宫公主[/i] 于 2006-5-13 14:23 发表
中国最大问题是广大人民的法律意识太差, 大多数人还是只讲"道理"或评"良心", 而不事先考虑好法律边界倒底是怎么划的. 当然中国的法律本身也有问题, 可钻的空子还是有很多很多的. [/quote]
搞了近20年数学,终究我放弃了,准备50岁之后再继续,所以比较佩服坚守数道的人,但是这里我要反驳下:
法律对于社会存在的根本意义是,维护社会和谐和繁荣,至于说是什么国家捍卫XX的工具,感觉我们老百姓没有必要认可,从这个意义上说:
最大的问题不是法律意识太差,而是法律不够人性化,感觉要是把法律向逻辑游戏方面继续发展的话,我会站在拒绝法律的一方。真理所在,不辨自破。
2006-5-13 15:05
欧阳寒卿
[quote]原帖由 [i]天宫公主[/i] 于 2006-5-13 14:54 发表
如果女孩子手里正好有一把利器, 该而欲施暴的男人并不知道. 那么她有三种选择:
1. 用刀攻击男子致命处, 男子有生命危险.
2. 用刀阉掉男子, 男子虽废却无生命之忧.
3. 用刀攻击男子其它部位.
但如果一击 ... [/quote]
呵呵呵呵,公主真乃高见。
我认为法律好坏并不在于体例是否健全,而在于是否有优秀的法官执行。
法官应该成为社会的良心。
2006-5-13 15:06
caorui4
是有点过了
2006-5-13 15:27
一般般
[quote]原帖由 [i]天宫公主[/i] 于 2006-5-13 14:54 发表
如果女孩子手里正好有一把利器, 该而欲施暴的男人并不知道. 那么她有三种选择:
1. 用刀攻击男子致命处, 男子有生命危险.
3. 用刀攻击男子其它部位.
但如果一击 ... [/quote]
我晕都要被强奸了还有空想2<1。
此时常理是1. 用刀攻击男子致命处, 男子有生命危险. 说明该女子有胆有识,正当防卫。无罪。
3. 用刀攻击男子其它部位. 说明该女子吓傻了。如成功也是正当防卫。
如果是2.阉掉,嘿嘿,只能说明该女子是武林高手。自信完全有能力防卫男子,同时对色狼充满恨意,如成功只能说是防卫过当(我原想说故意伤意,怕MM骂我)
2006-5-13 16:09
六韬五略
女生阉掉色狼,要具体分析当时的情况。
如果女的突然摸到一把利器,随便一划,造成色狼下体重创,那属于正当防卫。
再如果那色狼没打过那女生,比女生制服了,女生把色狼捆住,拿一把刀出来,一剪刀下去,色狼被阉了。
那就不行了。
2006-5-13 16:21
天宫公主
[quote]原帖由 [i]guy[/i] 于 2006-5-13 15:03 发表
搞了近20年数学,终究我放弃了,准备50岁之后再继续,所以比较佩服坚守数道的人,但是这里我要反驳下:
法律对于社会存在的根本意义是,维护社会和谐和繁荣,至于说是什么国家捍卫XX的工具,感觉我们老百姓没 ... [/quote]
搞20年数学了? 什么领域的啊? PM一下. :unsure:
我觉得法律就应该在逻辑上尽量严密化. 因为在现在的社会毕竟不是公元前200年一个"约法三章"就能控制的了的. 事实上, 总会有一些聪明人跟法律斗智, 法律上的任何空子只要对他们有利, 我们就有理由去相信有人会去钻. 那么为了维护社会的和平和稳定, 法律自然要制定的更严密化, 更逻辑化. 但在这个制服聪明人的过程中, 我们同时也要照顾弱者. 因此我在此批评的是国人对法律意识不足, 也就是说国家未能让弱者了解足够的法律意识, 而对法律本身我还是比较赞成的.
2006-5-13 16:22
天宫公主
[quote]原帖由 [i]一般般[/i] 于 2006-5-13 15:27 发表
我晕都要被强奸了还有空想2<1。
此时常理是1. 用刀攻击男子致命处, 男子有生命危险. 说明该女子有胆有识,正当防卫。无罪。
3. 用刀攻击男子其它部位. 说明该女子吓傻了。如成功也是正当防卫。
如果是2.阉 ... [/quote]
反正我晚上在马路上走的时候, 我对什么是正当自卫, 什么是过分自卫背的一清二楚. :P
2006-5-13 16:26
诸葛弩
背的可能是很清楚................不过要真处于当时的那情况不知道还能不能想到这里.:qDD+能在危机中保持冷静的人本来就不多,还要他们想到是不是防卫过当,是不是要求的太高了.:qDD+
2006-5-13 16:42
一般般
[quote]原帖由 [i]天宫公主[/i] 于 2006-5-13 16:22 发表
反正我晚上在马路上走的时候, 我对什么是正当自卫, 什么是过分自卫背的一清二楚. :P [/quote]
公主高人,神人。在下不得不服。
不过在讨论时是否应该尊重大概率事件,必竟绝大多数人做不到公主那样的理性。
2006-5-13 22:34
guy
[quote]原帖由 [i]天宫公主[/i] 于 2006-5-13 16:21 发表
搞20年数学了? 什么领域的啊? PM一下. :unsure:
我觉得法律就应该在逻辑上尽量严密化. 因为在现在的社会毕竟不是公元前200年一个"约法三章"就能控制的了的. 事实上, 总会有一些聪明人跟法律斗智 ... [/quote]
20年算上了从小到大的数学竞赛,后来大学的数学专业,后来主要是非线性分析,其中沉迷所谓自创的绝对概率,其实是一个线性分析和非线性分析相结合的变体,未果。后来发现数学太心痛了,就改行做了软件,不过发现软件也渐渐不合口味了,目前正想向单片机方向试试。因为这20年疯狂的让常人无法理解,所以号称做了20年数学,其实回过头来想想,自己应该不算懂数学的人,也许只是在做自己心目中的伪数学。
大多数时候聪明人只是一个懒人,不算坏人,而且也有笨的一面,成功只需要一次机会就够了,惩罚也是如此。玩逻辑游戏,受害的终究是不该伤害的人,倒不如用道德去规范感化那些投机取巧的人。可以试想一下把法律专业改成道德专业,以后我们思考问题的时候就会考虑是否合乎道德,而不是合乎法律,虽然不现实,但是时间久了,总还是能有好的作用的,社会的物质生活水平发展到今天已经够大家生存了,要是每个人都有一个正常的心态,生活会美好的多。只是太理想主义了,:)
哎,很多事情其实我自己也不明白,只是接受不了用游戏的态度去面对生活罢了!
2006-5-13 23:13
吕布貂蝉
[quote]原帖由 [i]爱上三国的女人[/i] 于 2006-5-13 11:35 发表
有一个案例,说某人被两个罪犯绑架了,他想办法挣脱了绳子,伺机而动,终于等到一个罪犯下去买东西,另一个在方便的时候,动手把那个正在方便的给砸死了....然后逃走........
法院最后判他属于正当防卫:ph ... [/quote]
被绑架过程中一直是极度危险状态~~就算杀多少个都是正当防卫的~~~
2006-5-13 23:27
天宫公主
回复guy
我也是搞概率的啊, 主要研究金融模型的(尤其是credit risk analysis那方面的).
嗯, 说到法律道德化... 怎么说呢, 我觉得法律这个东西就象一个电脑程序, 它接收的input argument是各式各样不同的案件, 它return 的 output 应该是"合法"或"非法+相应的惩罚". 如果把法律"道德化"了, 那么会产生一些input使的在程序执行到一半时, 电脑将无法运算而导致死机. 可以一个程序把电脑弄死机了没关系, 可是作为负责社会安定的法律如果总"死机", 社会将是什么样子可想而知了吧?
当然, 法律这个东西的确是需要"道德"的支持. 如果少数人犯法, 我们大可以把他们抓起来按律问罪. 如果许多人同时犯法, 我们也只能法不责众, 不了了之(例如1960年美国黑人的"填监狱"战术), 甚至最终与犯人妥协. 或曰, 众人犯法也是一种"法不得人心", 或者"无道之法"的一种信号吧.
2006-5-14 01:40
guy
[quote]原帖由 [i]天宫公主[/i] 于 2006-5-13 23:27 发表
我也是搞概率的啊, 主要研究金融模型的(尤其是credit risk analysis那方面的).
嗯, 说到法律道德化... 怎么说呢, 我觉得法律这个东西就象一个电脑程序, 它接收的input argument是各式各样不同的案件, 它retur ... [/quote]
不错,不错的方向,好好努力,24年以后可以教教我!不过我对概率的看法是:一种带着科学色彩的巫术。因为我相信时间不倒流的话,每个人在固定的时刻就只有一次抛硬币的机会,在它落地前的每一个小的时段的状态就决定了它的最终状态,和其他别的东西没有任何关系。所以我不太支持概率的出发点,要不是被严重警告,我当年会在概率考试的时候交第四次白卷,我相信日渐精准的社会需要精准的科学,把研究概率的功夫放在新技术的探寻方面更符合我的口味,不过不得不承认,那些自圆其说的东西也有自己的道理,就像周易,人太渺小了.....不说了,扯远了^_^。
我的法律道德化意思是:也学你用软件的角度来说吧,不是说不要现今的那个program,而是不要花主要时间去改进这个程序,完美极限编程的路线,因为在一个程序已经定型之后,再修改一些细枝末节的东西,是相当困难的,得不偿失的,一个问题的改进总能引进新的问题,也就是为什么你所谓的“聪明人“总能钻空子的原因。倒不如,另起一条进程,对input进行道德引导,减少容易使程序crash的argument传进来。同样这条进程也能抵御黑客的不良侵入,时间久了,就没有input了,法律这台机器死了就死了吧,拿回家玩游戏去,说不定会和“任天堂“一样流行。
2006-5-14 02:20
赵豫 汉青
一女生阉掉强奸色狼是否防卫过当?
就这个题目来说,应改为割掉来的合适......
女子力弱,又怕见血,当时狠了心动手只怕也是一刀(剪)了事......这叫割。
阉呢......是将JJ和DD一齐剔去,是力气活,也是技术活......
so,改了吧?:ph34r::ph34r:
2006-5-14 12:34
一般般
法律的道德化?在我看来法律本身就是大众的道德准则底线,是一个虚似的“道德圣人”。
我的法律道德化意思是:也学你用软件的角度来说吧,不是说不要现今的那个program,而是不要花主要时间去改进这个程序,完美极限编程的路线,因为在一个程序已经定型之后,再修改一些细枝末节的东西,是相当困难的,得不偿失的,一个问题的改进总能引进新的问题,也就是为什么你所谓的“聪明人“总能钻空子的原因。倒不如,另起一条进程,对input进行道德引导,减少容易使程序crash的argument传进来。同样这条进程也能抵御黑客的不良侵入,时间久了,就没有input了
GUY的说法是指人性的道德教化吗,期待提高人性的道德水准来减少直至消灭犯罪的了生吗?
个人认为这不过是一个理想化的概念,从人性与现实的角度看是不可能实现。
2006-5-14 13:32
niwawa
不属于防卫过当,属于故意伤害。
因为“阉”这个词表明那位女生在当时拥有足够的自卫能力或者是事发后的报复行为。
2006-5-14 13:35
lilis
连前提都没有,一句话带过,这是什么帖子,无聊透顶的帖子!
这种无聊之极的帖子竟然还在浪费回帖人的脑力。
2006-5-14 15:18
我要上网
37楼的哥们不要鄙视小弟的贴子(偶只有中专学历)好不好
2006-5-14 22:27
lilis
请楼主写清楚女生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阉掉强奸色狼,才好讨论。
2006-5-15 08:13
phoenixdaizy
正在进行时的话很正常,问题的关键是,现在这种事情很难有第3人在场,很难判断受害者和施害者是怎么样的关系.
现在关于罪犯逃逸追捕的过程中人身伤亡,法学界还无法定论,呼吁赶快立法.
2006-5-15 08:14
小马爱犬屋
只是没收了犯罪工具而已。:q```+
2006-5-18 11:03
夏侯雅伯
出租车司机被抢劫后开车撞死歹徒算什么?三起案例,三种判决,沈阳的姐被评为见义勇为英雄,自贡的哥“涉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刑罚》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其不予起诉”。长沙的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法院同时判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共计3.6万多元。”
2006-5-26 12:45
NZIXRLE
楼主表意不甚明了,如果该女生能够从容不迫地完成阉割这种具备一定技术难度的手术,那很明显该女子并非处在危险状态,故应判故意伤害。
如果事实是该女子使用利器刺伤欲对其进行性侵害的男子,最后因抢救无效导致该男子丧失性能力(估计楼主设想的也是这样的情况)按我自己一厢情愿的想法,应该属于正当防卫:q```+
2006-5-26 12:49
NZIXRLE
[quote]原帖由 [i]夏侯雅伯[/i] 于 2006-5-18 11:03 发表
出租车司机被抢劫后开车撞死歹徒算什么?三起案例,三种判决,沈阳的姐被评为见义勇为英雄,自贡的哥“涉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刑罚》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 ... [/quote]
中国与欧美法系不同,判案更重视法律条文而非以前的判例,且三起案例细节不可能完全相同,故出现三种截然不同的结果,亦在情理之中。
兄台可否给出原文,我对这个事情比较感兴趣
2006-5-26 13:24
Linkham
这要看她那一刀是在什么时候砍的,如果她已经制服了他,这刀就属过当。但如果是在对方施暴过程中砍的,那就是正当防卫。不过这个估计取证有困难:ph34r:
现行法律规定:在碰到抢劫、强奸、绑架......暴力犯罪的过程中自卫,不存在防卫过当!
2006-5-26 13:42
xwhero
[quote]原帖由 [i]Linkham[/i] 于 2006-5-26 13:24 发表
这要看她那一刀是在什么时候砍的,如果她已经制服了他,这刀就属过当。但如果是在对方施暴过程中砍的,那就是正当防卫。不过这个估计取证有困难:ph34r:
现行法律规定:在碰到抢劫、强奸、绑架......暴力犯罪的过 ... [/quote]
那如果是刚完事,他站起来,穿衣的时候呢?
2006-5-26 13:50
龙牙
所谓防卫过当是什么呢?
用"报复"来解释不晓得合不合适!?
2006-5-26 13:53
NZIXRLE
如果罪犯已经完成了犯罪过程,就属于故意伤害了,不过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罪犯有杀人灭口的意图(这个太难判定了:(),而通过刺伤使之失去犯罪能力的话,还是属于正当防卫的范围。但是前提还是女生只能是因为刺伤该男子造成其失去性能力,而不能是由她自己完成整个手术过程
2006-6-3 03:48
xwhero
[quote]原帖由 [i]NZIXRLE[/i] 于 2006-5-26 13:53 发表
但是前提还是女生只能是因为刺伤该男子造成其失去性能力,而不能是由她自己完成整个手术过程[/quote]
这个如何确定?她一刀刺过去,将该男子阉掉,同时也是完成了整个手术过程,难道也是防卫过当吗?另外,该男子正处于犯罪进行时,女子将其阉掉或杀死也算成防卫过当吗?
2006-6-3 08:16
NZIXRLE
[quote]原帖由 [i]xwhero[/i] 于 2006-6-3 03:48 发表
这个如何确定?她一刀刺过去,将该男子阉掉,同时也是完成了整个手术过程,难道也是防卫过当吗?另外,该男子正处于犯罪进行时,女子将其阉掉或杀死也算成防卫过当吗? [/quote]
呃.......我这里说的手术是比较复杂的那种,一般情况下需要专业人员使用专业工具来完成的手术,估计该该女生不可能具备动这种手术的能力。情急之下一刀刺过去,还是判定为正当防卫
2006-6-3 19:38
范疆
在blowjob的时候咬掉。
应该不算过当吧。
此外,如果女生有本事阉掉色狼,就不会被强奸了。可以去强奸色狼了。
2006-6-14 00:40
白小雪
阉掉强奸色狼,从精神上支持,法律上要看具体情况了,她为拒奸(犯罪进行时)时把色狼阉掉,正当地保护自身利益,这种情况下应是正当防卫,而不是防卫过当挖。
2006-6-14 02:40
wave
楼主给的题目本身就不完整,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本来就只是在时间上的差别,没有具体情节根本无法判断,但是在事后又往往很难确认“防卫”的时间,所以……
2006-6-18 13:08
笑对百年沧桑
:qP+天下之大,无奇不有
2006-6-18 14:25
蕾教不改
法律也是有人情的,除非手术过程情节特别恶劣,不然天平肯定在女孩这边。
2006-6-18 14:27
碧落赋
其实我很小就有一个梦想,找一个男人来把他阉掉。
为此我学了高等医学院校人体解剖学
2006-6-18 14:48
晨山尚书
汗,阿碧总是有惊人之语。
事后把他阉了那是犯罪,进行中把他阉了那只能怪那男的注定要断子绝孙。具体情景难以再现很难界定,不过很显然会有很多色狼会为之收敛,这种犯罪证据被处理掉真是。。。。
2006-6-20 00:30
尚香
[quote]原帖由 [i]范疆[/i] 于 6-3-2006 06:38 AM 发表
在blowjob的时候咬掉。
应该不算过当吧。
此外,如果女生有本事阉掉色狼,就不会被强奸了。可以去强奸色狼了。 [/quote]
俺吐了~~~ BJ的时候咬掉....... 这位大人是怎么想起来滴, 这话是怎么出口滴~~:blink:
不过一个mm有这种勇气能做到被强奸时阉割对方, 应该能用这个勇气先逃跑掉吧.
记得高中的时候做的一个模拟法庭, 有位妻子因为长期性被零虐而导致患心理疾病, 而后将其先生枪毙.
后来妻子一致被审自我防卫, 无罪释放, 不算防卫过当了吧.
阉割这码子事. 首先考虑到被害者的精神状态. 而且强暴本来就是一项不轻的罪名. 法律上应该是可以接受的.
P.S. 而且一提自我保护, 都说要随身准备一条美工刀, 强暴犯应该已经有这种心理准备了吧.. 哈..
2006-6-20 00:35
吕布貂蝉
MM的什么刀还不都放包包里~~~先把包夺了就OK:()
2006-6-20 11:09
吴下小蒙
[quote]原帖由 [i]碧落赋[/i] 于 2006-6-18 14:27 发表
其实我很小就有一个梦想,找一个男人来把他阉掉。
为此我学了高等医学院校人体解剖学 [/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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