轩辕春秋文化论坛 » 我思我在 » 法律探讨 » 一女生阉掉强奸色狼是否防卫过当?


2006-8-2 09:45 飞将奉先
应当属于防卫过当的。
阉割不是一个短暂的动作,当被强奸者已经有能里阉割强奸者,这说明其一完全能控制住强奸者,当此时她已经不再收到被强奸的危险了。在这种情况下在进行阉割,构成防卫过当。

2006-8-10 16:39 tonyget
最近看了一个片子 水果硬糖(hard.candy),就是讲类似的事

2006-8-10 16:49 tonyget
是正当还是过当防卫,也要分在哪个国家,不同国家法律不同。我不知道在中国,在我在的地方肯定是属于过当防卫。

法律是在道德无法维持社会秩序时才有存在价值,而法律的意义并不在于合理,而在于公平。有很多时候法律显得很不合理,比如一个人用枪顶着你,你如果不先用枪射他的话他会射你;而你如果在他开枪前先干掉他的话,你反倒犯罪了。所以大部份时候社会还是要靠道德来维持。

2006-8-10 21:13 天宫公主
楼上是哪个国家的?两枪对峙的情况,肯定要先开枪射击了,这也是合法的.

2006-8-10 21:42 书者
[quote]原帖由 [i]天宫公主[/i] 于 2006-8-10 21:13 发表
楼上是哪个国家的?两枪对峙的情况,肯定要先开枪射击了,这也是合法的. [/quote]
我也感觉啊,两枪对峙明显要先开枪了,难不成等死啊

2006-8-10 21:46 郎心如铁
绝对不过当:&

2006-8-10 21:54 书者
[quote]原帖由 [i]欧阳寒卿[/i] 于 2006-5-13 09:02 发表
有时候对“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 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 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样的规定真的感到无所适从。

记得有年司考有 ... [/quote]
正欲 说明还没行动吗?仅仅只凭推测杀人当然不行

2006-8-10 22:26 巴人承均
:&同意楼上的观点。

2006-8-10 22:38 tonyget
比如小偷,就算已经闯进你家了,如果他还没有行动的话,你揍他一顿就是你的错

2006-8-10 23:27 天宫公主
任何陌生人未经允许闯入你房,并且对你个人安全,家人安全或者财产安全起到了威胁,这就足够使你以自卫的方式向他开枪了.

自卫过分的例子一般是在小偷丧失了对你的威胁之后,你继续穷追不舍,或者在有能力给予更轻伤害的时候,你故意过重责罚之.比如说,一般拥有持枪执照的人,要先过一个考试.那么在这个情况下,如果你近距遇到小偷,本来可以打大腿的,可是你却打他心脏,最后他中弹身亡.这也可以算过分防卫.

[[i] 本帖最后由 天宫公主 于 2006-8-10 23:54 编辑 [/i]]

2006-8-10 23:34 crayfish
.......
建议公主修改上面的错别字:qgod+

2006-8-10 23:40 天宫公主
改过来了...:qDD+

[[i] 本帖最后由 天宫公主 于 2006-8-10 23:55 编辑 [/i]]

2006-8-11 00:08 项羽
[quote]原帖由 [i]tonyget[/i] 于 2006-8-10 16:49 发表
是正当还是过当防卫,也要分在哪个国家,不同国家法律不同。我不知道在中国,在我在的地方肯定是属于过当防卫。

法律是在道德无法维持社会秩序时才有存在价值,而法律的意义并不在于合理,而在于公平。有很多时 ... [/quote]


如果教育自己的孩子,是不是告诉他/她说:别人用枪指着你的头,如果他不开枪,你绝对不能开枪,不然就是防卫过当????????

2006-8-11 07:37 tonyget
所以说法律很多时候并不合理, 或者说有漏洞.

小偷闯入你家是犯法, 但犯法跟犯法有大区别. 他虽然进你家了,但是不是对你构成安全威胁,在法理上很难判断. 另外撬锁进去和闯空门进去也有很大区别, 如果你的门没锁的话, 他进去转一圈没偷东西就没事, 你要是伤了他绝对是你的责任.

再说拿枪对持的事, 你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的话, 你打死人了就是你的错.

在一个夜晚你走在一条小径上, 一个跟你没有任何关系的陌生人紧跟在你后面, 腰上还别着一枝枪. 你走得越快他跟得也越快, 你回头时突然发现他的手伸向腰间的枪, 于是你毫不犹豫的迅速掏出枪爆了他的头. 这样一个案例, 你心里是百分之百的确定他当时想杀你, 可问题是按以上的情况, 你根本就没法证明他有杀你的动机.
他腰上别个枪不犯法, 跟在你后面走也不犯法, 说不定只是个路过人, 你有什么证据能肯定他准备杀你啊.

2006-8-11 07:54 tonyget
道德还是维持秩序的主要力量, 法律这种东西,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用得上.

法律的漏洞太多了, 有很多人就专门善长钻法律的漏洞. 有很时候, 大家明知道某事是某人做的,但没法证明就等于没用. 黑社会在民主国家如日中天, 很大原因是得到了法律的保护, 大家都知道某人是老大下令杀的, 但没有证据就只能抓小喽囉. 意大利黑手党在墨索里尼时期被铲除, 而在二战后进入鼎盛, 也正是此理, 最讲法律的民主成了黑社会的温床, 万恶的法西斯却成了黑社会的克星, 还真是具有讽刺意味.

2006-8-11 23:12 天宫公主
法律的基本原则:在证明有罪前都是无罪的.也就是说,如果我开枪杀人了,我如果自称是自卫,而且对方又无法证明被杀者对我没有威胁,或者我属于自卫过度,那么我都是无罪的.在你没法证明我有罪,我没法证明我清白的情况下,我都是无罪,就这么简单.

不过看了楼上的第二贴,我也没什么语言了.:qDD+

2006-8-12 02:03 原本俊男
公主偷換概念……

2006-8-12 02:10 天宫公主
请明示我偷换了什么概念?

2006-8-12 03:27 原本俊男
雖然我沒有學過法律,但我也覺得所謂無罪推斷在你說的情況並不正確——[color=Blue]而且对方又无法证明被杀者对我没有威胁[/color],因此我們每個人都可以看誰不卡爽就給他一刀(槍),反正他無法證明對我沒有威脅……??
假設你是A,被殺者是B,這種情況下無罪推斷應該對雙方都是適用的(不過不是公主那樣的用法)。首先A殺人是事實(假設案例裏面),在不是正當防衛的情況下,只要公訴人或其他原告無法證實A的確殺了B,那麽法官只能判A無罪(即便大家明知一定就是A干的)。而同樣的,如果A不能證實在攻擊B時B正對A構成了威脅,那麽B就是無罪的,所以A的正當防衛不成立,在第一個前提(殺人)已經得到證據證明的情況下,應該判A有罪。你把無罪推斷用反了。

2006-8-15 13:45 夏侯雅伯
[quote]原帖由 [i]天宫公主[/i] 于 2006-8-11 23:12 发表
法律的基本原则:在证明有罪前都是无罪的.也就是说,如果我开枪杀人了,我如果自称是自卫,而且对方又无法证明被杀者对我没有威胁,或者我属于自卫过度,那么我都是无罪的.在你没法证明我有罪,我没法证明我清白 ... [/quote]
国内实行的是有罪推定而不是公主所说的无罪推定

2006-8-22 00:06 肥田鹰
[quote]原帖由 [i]天宫公主[/i] 于 2006-5-13 16:22 发表


反正我晚上在马路上走的时候, 我对什么是正当自卫, 什么是过分自卫背的一清二楚. :P [/quote]
好搞笑,现在还有人不知道男性要害吗?
必杀似乎H时攻击成功率有加成的.

2006-8-22 00:22 肥田鹰
[quote]原帖由 [i]天宫公主[/i] 于 2006-8-10 23:27 发表
任何陌生人未经允许闯入你房,并且对你个人安全,家人安全或者财产安全起到了威胁,这就足够使你以自卫的方式向他开枪了.

自卫过分的例子一般是在小偷丧失了对你的威胁之后,你继续穷追不舍,或者在有能力给予 ... [/quote]
自卫情况的举证责任与一般的不同,这是一点.
自卫方式的获得和别人的威胁有关系,这是第二点.
单纯的小偷,你拉电网纯属防范措施,死人后都要坐牢.
除非你能证明他的行为足够威胁到自身,他人的巨大利益.
可以这样看,中国法律在不涉及利益上是起到拉架的作用.
而不是象西方的地痞流氓们,肆意裁决.
外国法律近似与神的礼仪:都要听我的.
中国法律是人的交往:哥俩好,和为贵.

2006-8-22 00:47 KYOKO
[quote]原帖由 [i]天宫公主[/i] 于 2006-8-11 23:12 发表
法律的基本原则:在证明有罪前都是无罪的.也就是说,如果我开枪杀人了,我如果自称是自卫,而且对方又无法证明被杀者对我没有威胁,或者我属于自卫过度,那么我都是无罪的.在你没法证明我有罪,我没法证明我清白 ... [/quote]
我看应该是你要证明被杀者对你有危险吧

2006-8-30 22:16 我要上网
最新消息集体强奸不算强奸:qDD+

2006-8-30 23:29 紋刀狩易
这个相当于缴械~~~怎么会过当捏?!~~~

[[i] 本帖最后由 紋刀狩易 于 2006-8-30 23:34 编辑 [/i]]

2006-8-31 00:08 悼红狐
根据97新刑法,凡在面临杀人、强奸等对人身有重大威胁的情况时,防卫是免责的。也就是不存在过当问题。不要说阉掉,就是那女的把那歹徒杀了,都不会追究任何责任。

2006-9-5 08:48 力量
从个人情感上说:我希望立法,将有强奸案底的人统统阉割.因为这帮人太可恨.他侵犯的往往都是弱势群体.
但法律就不这样认为了.女生阉掉强奸色狼如果是事中应该是是正当防卫,不能算防卫过当.如果是事后应该是故意伤害.

2006-9-5 08:56 gsyzj
楼上的说得很对

2006-9-5 09:29 落花雨林
[quote]原帖由 [i]悼红狐[/i] 于 2006-8-31 00:08 发表
根据97新刑法,凡在面临杀人、强奸等对人身有重大威胁的情况时,防卫是免责的。也就是不存在过当问题。不要说阉掉,就是那女的把那歹徒杀了,都不会追究任何责任。 [/quote]

是的,这条法律很早就有了,面对暴力犯罪时不存在防卫过当。

2006-9-5 12:50 fredghl
现在的刑法实在太轻叻,实在不足以震慑犯罪分子
现在得法律真不知道是保护谁得
法律靠不住,还得靠自己啊

2006-9-5 15:22 KYOKO
[quote]原帖由 [i]力量[/i] 于 2006-9-5 08:48 发表
从个人情感上说:我希望立法,将有强奸案底的人统统阉割.因为这帮人太可恨.他侵犯的往往都是弱势群体.
但法律就不这样认为了.女生阉掉强奸色狼如果是事中应该是是正当防卫,不能算防卫过当.如果是事后应该是故意伤害. [/quote]
nod

2006-10-6 14:26 风过琴弦
[quote]原帖由 [i]白衣赵子龙[/i] 于 2006-5-13 12:22 发表
强奸,抢劫,绑架他们的性质是不同的

如果是强奸,那么上楼的 虎豹狼所说的 “如果是正在进行时,怎么做都不为过;如果是完成时,怎么做都为过 ”这句话我觉得是正确的。如果是完成时,这个时候受害人她应该通过法 ... [/quote]
然也!:&

2006-10-6 14:43 谭文山
同意阉割,建议推广,由国家教育局编入小学课本,内容主要为如遭强奸威胁,1 如何最有效的对歹徒进行阉割;2 阉割要点;3阉割手法 。并演习之。

2006-10-6 14:58 孤狼在途
缴获作案工具而已。:qDD+

2006-10-6 16:29 夜雨落枫
[quote]原帖由 [i]孤狼在途[/i] 于 2006-10-6 14:58 发表
缴获作案工具而已。:qDD+ [/quote]
这个比喻形象:unsure:

2006-10-6 16:30 夜雨落枫
[quote]原帖由 [i]谭文山[/i] 于 2006-10-6 14:43 发表
同意阉割,建议推广,由国家教育局编入小学课本,内容主要为如遭强奸威胁,1 如何最有效的对歹徒进行阉割;2 阉割要点;3阉割手法 。并演习之。 [/quote]演习……

2006-10-6 19:14 一壶美酒
属于防卫过当

2006-10-13 20:54 鬼狼
阉掉有点过火了吧,不过真碰到强奸也顾不了那么多的

2006-10-13 20:55 鬼狼
阉掉有点过火了吧,不过真碰到强奸也顾不了那么多的

2006-10-23 22:50 gswwygj

2006-10-24 22:22 仆射
属于正当防卫
刑法中有特殊防卫无限度的规定
强奸属于特殊防卫的内容

2006-11-8 14:15 DECO
当然是防卫过当!小弟弟我来给大家讲一下什么样才是正当防卫吧:()比方说当有人持短刀威胁您的人身安全时,您应该放弃手头现成的铁锨或其他什么(要知道有防卫过当之嫌啊)再去寻找一把与凶器质量长度材质最好连品牌都一样的短刀:D当然,在此之前你要先彬彬有礼地向歹徒借来短刀作参照,找到后再还回去,还得说声:谢谢啊大哥,缘分呐!:titter:呵呵,这么一来才是正当防卫啊朋友:qcool+——不要怕辛苦,为了作一名合法的公民,我们应当秉着救死扶伤、奋不顾身、不知所谓的大无畏精神,与不法分子公平较量,相信我,你会获得诺贝尔和平奖滴:q((+

[[i] 本帖最后由 DECO 于 2006-11-8 14:19 编辑 [/i]]

2006-11-27 19:13 ghostdance
[quote]原帖由 [i]天宫公主[/i] 于 2006-5-13 16:21 发表


搞20年数学了? 什么领域的啊? PM一下. :unsure:

我觉得法律就应该在逻辑上尽量严密化. 因为在现在的社会毕竟不是公元前200年一个"约法三章"就能控制的了的. 事实上, 总会有一些聪明人跟法律斗 ... [/quote]


呵呵,法律条文如果尽量逻辑化,那么会出现一种你想象不到的情况,那就是具体的规定让人无法去界定!

2007-8-21 09:20 心怀蜀汉
从法律理解确实有着事前事后的区别,但是从道德和人的心理来说,有很多方面还值得考虑:

1,少女反抗失败,被XX,然后少女忍辱负重,等强奸者完事心满意足地穿衣服裤子时突然抽刀(可能是歹徒的也可能是自己包里的之前没办法拿出)给了歹徒一刀,造成歹徒被阉的后果,这是否违法?
  是不是犯法人完成了犯罪过程,任何报复行为就等于犯法?法律是否只保障你被侵害的过程,而当侵害过程完成后,法律就反过来保障之前侵害人的安全了?被侵害人所受的侵害必须由法律来解决?

2,少女身怀武功(空手道黑带,跆拳道九段...),在歹徒企图强奸之即抽出防身刀子两刀就完成了阉割过程(少女系临床解剖系高才生),此是否防卫过当?法律或者会考虑少女拥有足够的制暴能力,能够制服歹徒,但却将歹徒"残忍"地阉割,其行为已经构成"防卫过当"?
  在理性地考虑被侵犯人所采用的方法时,是否有分析过身为一个女性面对一个可能给自己造成巨大的身心伤害甚至毁了一个人的强奸犯时的憎恨心理呢?

2007-9-6 02:34 KYOKO
[quote]原帖由 [i]心怀蜀汉[/i] 于 2007-8-21 09:20 发表
从法律理解确实有着事前事后的区别,但是从道德和人的心理来说,有很多方面还值得考虑:

1,少女反抗失败,被XX,然后少女忍辱负重,等强奸者完事心满意足地穿衣服裤子时突然抽刀(可能是歹徒的也可能是自己包里的之 ... [/quote]
说得很有道理

1.事后法律是在保护坏人.但是...这个所谓的坏人是必须由法律来判决的,在法律判他有罪之前你拿他无可奈何,否则你也是犯罪.

2.强奸犯欲行凶也是属于犯罪过程,"先发制人"并无不对.

2007-9-6 08:40 冒牌
[b]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color=Red]强奸[/color]、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b]

2007-9-6 09:12 an老忘密码
跟一个,是否笑话不知。


“犯罪嫌疑人带有凶器,可予以当场击毙。”

2007-9-7 18:07 phoenixdaizy
[quote]原帖由 [i]冒牌[/i] 于 2007-9-6 08:40 发表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quote]

我觉得有个问题很难是说~~~~~怎么认定未遂的强奸??根据当事人一人的证词~
即使已遂,会不会有栽赃可能。根据强奸这种难以认定的特点。

行凶什么的可以认定凶器所有。强奸有可能不带凶器的,有的可能是熟人。哈哈。

2007-9-7 18:14 an老忘密码
强奸有可能不带凶器的?????

缴枪不杀??????

2007-9-7 18:58 toushion
这个问题应该优先考虑受害人的无罪判定。。法律应该更加道德化,人性化是正确的。。

2007-9-7 19:02 hlk688
厉害!
应该如此,让罪恶之徒惊心动魄!

2007-9-7 19:10 jmc0626
具体点,视情节而定!

2007-9-28 17:54 phoenixdaizy
[quote]原帖由 [i]ghostdance[/i] 于 2006-11-27 19:13 发表



呵呵,法律条文如果尽量逻辑化,那么会出现一种你想象不到的情况,那就是具体的规定让人无法去界定! [/quote]

1)提高防御过当的级别。
然后防卫过当在不至于人死的情况下,可以友情的给点医药费。

2007-9-28 17:58 天涯明月刀
[quote]原帖由 [i]phoenixdaizy[/i] 于 2007-9-28 17:54 发表


1)提高防御过当的级别。
然后防卫过当在不至于人死的情况下,可以友情的给点医药费。 [/quote]
买瓶酒精消消毒?

都强奸了,还能友情?如果能友情,那叫通奸。:q```+

2007-9-28 18:17 爪子龙
此女子奈何恶毒若斯!!!!!!!!!!
断人子嗣 绝人之后 非大奸大恶所不为!!!!

XXX这小妞真毒辣啊 !!!!!!!!一脚就把人家子孙后代千秋万世给废了 借想这后来之千千万万人中若得一帝 此女当处凌迟并诸九族这罪 若有一王侯此女当处凌迟之罪 若有一达官显贵 也是斩刑难逃 如此大罪大恶之人 启能姑息?诸位切莫妇人之仁了

2007-10-19 11:38 KYOKO
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那么...人家强奸你,你杀人家哪个更大???是否超过必要限度?

饿死是小,失节是大:titter:

2007-10-19 11:46 totti
[quote]原帖由 [i]爪子龙[/i] 于 2007-9-28 18:17 发表
此女子奈何恶毒若斯!!!!!!!!!!
断人子嗣 绝人之后 非大奸大恶所不为!!!!

XXX这小妞真毒辣啊 !!!!!!!!一脚就把人家子孙后代千秋万世给废了 借想这后来之千千万万人中若得一帝 此女当处凌迟并诸九族这罪 若有一王侯此女当处凌迟之罪 若有一达官显贵 也是斩刑难逃 如此大罪大恶之人 启能姑息?诸位切莫妇人之仁了 [/quote]


借想这后来之千千万万人中若得一希特勒 此女当供上神位并万人膜拜 若有一石虎此女当建立生祠, 若有一马加爵 也是该立碑纪念 如此大善大爱之人 启能放过?诸位切莫忘记英雄了。

2007-10-19 14:05 索虾王
应该是过当了吧,如果可以对犯人实行阉割的话,当时的情况应该是绝对控制了形势,不然不可能阉割啊,既然控制了形势,报警就行了,阉割实在是没什么人性的行为

2007-10-19 14:22 totti
强奸打死都不过分,遑论阉割。

2007-10-19 18:51 phoenixdaizy
[quote]原帖由 [i]totti[/i] 于 2007-10-19 14:22 发表
强奸打死都不过分,遑论阉割。 [/quote]
您没有考虑到强奸案件的复杂性。
理论上醉酒,吸毒后强奸一样属于有行为能力,而未知情的服用毒品强奸应该算失去行为能力。
还有种种情况,不排除有陷害可能。

页: 1 [2] 3


Powered by Discuz! Archiver 5.0.0  © 2001-2006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