轩辕春秋文化论坛 » 我思我在 » 法律探讨 » 高三女生惨遭奸杀 罪犯态度好免死引争议


2006-5-9 22:15 phoenixdaizy
[quote]原帖由 [i]greak[/i] 于 2006-3-7 16:27 发表

将心比心,如果是你儿子犯下这个罪,你就不这么说了.
你在吃鸡的时候考虑过鸡是怎么想的吗?
再多说一句大逆的话:随着社会变革,贫富差距的加大,这类事情会越来越多的.大家拭目以待! [/quote]
奸杀~跟奸还是不一样的吧。

国外属于一级谋杀,在中国哪有不死的道理。即使16以下。

2006-5-13 14:58 一般般
个人还是偏向死刑。现在的社会制安状况需要严格的死刑制度。
两害相权取其轻,关键是误伤一个好人,与放过一个坏人以及其社会后果哪一个更严重。故我还是偏向于死刑。

[[i] 本帖最后由 一般般 于 2006-5-13 15:31 编辑 [/i]]

2006-5-13 15:07 caorui4
[quote]原帖由 [i]慕容十二郎[/i] 于 2005-12-22 17:29 发表
死刑变死缓,死缓变无期,无期减有期,有期再保外,坐个三五年就可以出来了 [/quote]
呵呵,说得好啊!

2006-5-13 15:15 亲园一晓
善哉善哉,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楼上好多人都希望罪犯死,这是不合理的。通了人情,却失了道理。试问人情与道理,我们应该更维护哪一边?
    善哉善哉,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2006-5-13 16:02 zmgo
惨无人道的罪犯,杀人者偿命,何况数罪并罚?
现在的人早熟,以前的16岁这条责任线已经不合理了,应该下放到12岁。

2006-5-13 16:55 一般般
[quote]原帖由 [i]zmgo[/i] 于 2006-5-13 16:02 发表
惨无人道的罪犯,杀人者偿命,何况数罪并罚?
现在的人早熟,以前的16岁这条责任线已经不合理了,应该下放到12岁。 [/quote]

呵说句玩笑话,韦小宝16岁不到时,已不知谋杀过多少人了。

但关于16岁的责任线我个人认为还是合理的,必竟韦小宝之流还是极少数。

2006-5-17 12:50 hengsf
有冤不能伸....这才是当今法律的悲哀啊!!怎么不学习下外国,设立陪审团,多听听民众的意见呢!!

2006-5-20 07:55 phoenixdaizy
[quote]原帖由 [i]一般般[/i] 于 2006-5-13 16:55 发表


呵说句玩笑话,韦小宝16岁不到时,已不知谋杀过多少人了。

但关于16岁的责任线我个人认为还是合理的,必竟韦小宝之流还是极少数。 [/quote]

死是一个人无法挽回的损失.建议设计谋杀级别.

一级谋杀不限制年龄都需要负责任.14岁以上采用死刑.

另外法不在严而在于公.现在死缓的成保外的太多了。

2006-5-20 11:51 NZIXRLE
死刑没有必要废,死缓可以废掉了,一个明摆着的空子给人钻的

2006-5-20 12:16 NZIXRLE
[quote]原帖由 [i]袖里乾坤[/i] 于 2006-3-7 16:38 发表
我完全同意罪犯死缓的判决。
    当弱者被杀手消灭,我们心痛一条人命没了;当杀手被我们消灭,是否不用心痛又一条人命没了? [/quote]
中国缺很多东西,唯独有一样东西不缺
法律对于绝大多数的平民来说,主要的作用在于一个“警”字,如果严厉的刑法能够减轻犯罪,那么我还是赞成刑法严厉一点,如果一个刑法严厉而犯罪依然猖獗,那就是这个政府的悲哀

2006-5-20 16:42 夏侯雅伯
乱世才用重典,现在是[color=Red]盛世[/color],哈哈哈,呜呜呜

2006-5-20 16:52 夏侯雅伯
[quote]原帖由 [i]Phil[/i] 于 2005-12-28 20:57 发表

中国不是英美的判例法,或者说至今还不是。
--所以,同样犯罪行为,处罚不同,是会发生的。 [/quote]
“严打”这一中国特色的产物就是代表

2006-5-27 20:25 赵碌碌
不判死刑可以,判宫刑

2006-5-27 21:21 风刀霜剑
杀人偿命,古来有之,天经地义。
什么时候,法律如此宽容?对违法者宽容就是对被害人的不公!
我知道了,原来人死了,人死不能复生,就不能再多失去一个,所以我们要宽容,要宽容生者,只要改过就好了。这样那天我也去杀几个人玩玩,然后马上去公安局自首认罪,反正又不会死,怕什么。

2006-6-5 17:53 曹操
依照现在中国人的心态,如无严法,势必出乱

2006-6-5 19:08 程凯
[quote]原帖由 [i]赵碌碌[/i] 于 2006-5-27 20:25 发表
不判死刑可以,判宫刑 [/quote]
不必多说,如果不叛死刑,最好就是宫刑!宫刑!宫刑!:^%:^%:^%

2006-6-5 19:17 sam0759
让他做太监去:q??+

2006-6-5 20:40 无心
什么道理!
如此罪大恶极
死十次都不为过
这些同意免死的人
你门好好想一想
要是被强歼的是你的女儿
你还会同意这个判定么
人不能只考虑自己
要为他人设身处地的思考

2006-6-6 22:11 phoenixdaizy
[quote]原帖由 [i]无心[/i] 于 2006-6-5 20:40 发表
什么道理!
如此罪大恶极
死十次都不为过
这些同意免死的人
你门好好想一想
要是被强歼的是你的女儿
你还会同意这个判定么
人不能只考虑自己
要为他人设身处地的思考 [/quote]
不看强奸~~首先蓄意杀人就是无法挽回的过失.
强奸的伤害可以弥补,可以心理辅导.死可不是能挽回的损失.

2006-6-12 15:47 白衣赵子龙
简直太荒唐了

2006-6-12 15:57 浮云
还有这种事?

2006-6-13 03:33 wave
经历了两千多年儒家当道的中国现在缺少的正是法家的思想,无语……

2006-6-14 00:45 白小雪
法律不能以认罪态度好坏为量型依据,应以合理的法律条文为准绳,为惨死的姐妹讨回公道。

2006-6-14 02:12 午休时间来逛逛
迷信法律的恶果!

2006-6-14 02:43 wave
最近高法决定收回死刑核准权,也可见端倪了,现在什么都要讲人权,慎杀恐怕还是会占上风

2006-7-13 05:15 阿卡丽
看到这里,基本总结一下:
1——杀人偿命——杀无赦——死刑
2——哪里犯罪哪里受刑——宫刑
3——以人为本——免死

但是我感觉,面对这类犯罪,最重要的是如何处罚能对犯罪者和社会都有好处?

首先我觉得,他必须对自己的所做负责,无论他的态度现在怎么样,他必须对自己已成立的行为受到惩罚,如果轻判,那就是对犯罪的纵容。

但是宫刑好像很不好,刑完之后呢?关起来还是放了,宫刑后放回社会,他会怎么样?会不会更加变态地报复社会呢?

如果说人道地处理,那至少要让他终生监禁,或者借鉴美国的百年监禁

2006-7-22 18:15 雨天傻仔
如果改判这算什么法制~~

2006-7-22 18:52 lypplay
这能是真的吗?

2006-7-23 01:31 孤狼在途
如果认为司法不公,可以要求高检介入。
由某个个案质疑国家的司法制度,不妥,此事未完。

2006-8-1 11:33 sagaczc
我要是那女孩的父亲,我会当着很多人的面亲手剐了那小子。然后积极认罪,以免一死

2006-8-1 14:56 在爱中沉沦
这个人的罪还很难说的,东条英机害死那么多的人,也不就是一个绞刑?而且还有人说他是冤枉的。
回复SAGACZC:
如果那个罪犯的父亲看到你这样,他也会把你剐了,然后积极认罪,以免一死。

2006-8-2 09:47 飞将奉先
[quote]原帖由 [i]慕容十二郎[/i] 于 2005-12-22 17:29 发表
死刑变死缓,死缓变无期,无期减有期,有期再保外,坐个三五年就可以出来了 [/quote]

就算按照这个来也要坐上近十年,不过有关系就是不一样。

2006-8-8 10:47 春秋遗民
废除死刑确实是国际的趋势,但是中国是中国,不是美国,也不是欧洲的哪个国家,特殊的历史发展阶段和法制建设的深度和广度都要求我们不能马上废除死刑。这么说或许有点 云山雾罩 得感觉。
我就喜欢楼主最后的那句话,问题在于:“坦白其罪行,认罪态度好”,应该作为怎样的因素,介入到量刑需要考虑的所有因素的体系中?
说的没错,如果仅以“态度好”为量刑的标准,那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不是有些太大了??好坏的标准集中在审判人员一身?无疑这又同时扩大了法官的权力,何谈司法公正?
在下虽然学过几年法律,也不敢称自己是什么“专业人士”,却想大胆地对那些事事皆谈欧美,动辄国际腔调的所谓“专家”们说,外国有判例法以保证执法的如一,中国有么?外国有陪审团能参与判决,中国有么?外国司法监督机构比中国强多少倍?

2006-8-8 10:50 春秋遗民
这种集抢劫(持械吧?)、强奸(可能还涉及轮奸吧?)、杀害于一身的重大刑事案件,居然能够死缓??
滑天下之大稽!!!!!!!!!!!!!!!

2006-8-8 11:25 caorui4
[quote]原帖由 [i]慕容十二郎[/i] 于 2005-12-22 17:29 发表
死刑变死缓,死缓变无期,无期减有期,有期再保外,坐个三五年就可以出来了 [/quote]
………………无语中

2006-8-10 04:51 Lovestefanie
原来态度好就可以抵消死刑,那么烧杀戮略之后只要态度好就可以了
以我们国内的情况来说,这种人就该杀,杀一儆百,仁慈是对仁慈的人
对于这种禽兽不如的,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足以立朝纲法纪

2006-8-11 00:13 项羽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其中原因还用说吗?大家还讨论来讨论去,有必要么???

2006-8-22 12:49 肥田鹰
案件不足与外人道也!

2006-8-22 13:02 酒魔剑仙
这种人渣光死刑还不够,应该对应他的作案手法,判先阉后杀。

[[i] 本帖最后由 酒魔剑仙 于 2006-8-22 13:03 编辑 [/i]]

2006-8-22 13:07 程凯
[quote]原帖由 [i]酒魔剑仙[/i] 于 2006-8-22 13:02 发表
这种人渣光死刑还不够,应该对应他的作案手法,判先阉后杀。 [/quote]
这之前先饱受禁欲折磨一番。

2006-8-22 13:39 麒麟子
我支持国家顺应国际形势,但也区别对待。发达国家为减少强奸案发生都设红灯区,这个国家不顺应形势。杀人不偿命不知道是顺应的哪国形势?

2006-8-22 13:43 麒麟子
杀人都不偿命了,真可谓天理不容、人伦大变。这可能就是古人说的万民有倒悬之危,国家有累卵之急

2006-8-27 16:45 shishia
废除死刑是世界潮流。
关键还是在执行的人:国外可以执行100年的刑而不会出现什么多次减刑,变成有期,再变成十年。中国只要是死缓,就可以在五年内出狱。
所以,无论怎么改,只要是人治,就没有什么法律和公平!

2006-10-23 23:06 gswwygj
杀人偿命

2006-10-23 23:24 zbjyihao
已经是抢劫那么没技术的活了,干嘛还要强奸杀人。这种人留着有没什么用

2006-10-23 23:25 悲风鸷
[quote]原帖由 [i]麒麟子[/i] 于 2006-8-22 13:43 发表
杀人都不偿命了,真可谓天理不容、人伦大变。这可能就是古人说的万民有倒悬之危,国家有累卵之急 [/quote]
杀人不偿命的多了

有时候别人揍你你还手都得坐牢

2006-11-6 10:45 武陵君
建议判宫刑,看他以后怎么来?:cai:

2006-11-6 12:10 吴下小蒙
这种人不杀只会浪费粮食,造成社会动荡

2006-11-6 12:13 龙牙
中国的法律就有问题,到现在还有相当大的漏洞!
像讲什么"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完全就是相关部门无能的表现,同时也是对情况相同的罪犯的不公平.

不管是谁,犯了错就要承担该承担的后果!

2006-11-6 12:45 萧十一狼
再喊一下口号:这是一片神奇的土地,这是一个伟大的国家,在这里什么奇迹都可能发生

2006-11-6 12:59 霹雳娃娃
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

2006-11-6 13:23 KVKV
这多美,杀人后装装小绵羊就能免除死刑了  :lol:

2006-11-6 14:19 大鹏
姑息只能养奸,正因为美国刑法轻,所以他们的犯罪率才这么高

2006-11-6 16:47 闻琴解佩
把高院院长老妈也如法炮制了,看它是不是还判个死缓!?昏官!

2006-11-6 16:50 尚香
搞死缓坐10年劳出去继续奸女人? 不太可能吧.
死刑反而痛快了他. 支持长期坐监.

还有, 反对因此攻击美国法律政策的人, 人家再宽松社会制度也比国内好吧.
法判制度和犯罪率其实没什么直接关系的. 失业率再高点, 教育机构再搞得完善点.
犯罪分子的主流成分都是一些没文化没工作的人. 与其为这个审判的事儿不忿和争吵, 还不如讨论一下如何教育好下一代.

[[i] 本帖最后由 尚香 于 2006-11-6 03:56 编辑 [/i]]

2006-11-9 18:41 萧十一狼
美国刑法不轻,判几百年的大有人在

2006-11-9 18:44 小贩
如果,法制严明,个人感觉坐几十牢比死可怕得多。

可惜,现在要是有钱,牢房类似临时公寓。。。。。。。。。。。。。所以,还是杀掉得好。一了百了。

2006-11-10 11:14 DECO
目前看法律多数都是强者的保护伞、弱者的断头台:cai:

2006-11-12 17:11 尚香
法律是人做的, 做的人当然有优势:titter:

2006-11-13 16:49 春秋遗民
自由裁量权过大的典型代表!!

页: 1 [2] 3


Powered by Discuz! Archiver 5.0.0  © 2001-2006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