轩辕春秋文化论坛 » 我思我在 » 法律探讨 » 请教一下:出租司机承担什么责任呢?


2005-9-11 15:57 Phil
看了一部电视剧的一段,说是一个出租司机,在火车站拉了一男一女上车,结果男乘客让司机沿着环城路先开起来,后来,男乘客接了个电话,又让司机往郊外一个地点开,途中,女乘客和男乘客争执起来,言语中提及男的是警方追捕的逃犯,而现在正是为了躲避警察前往一个藏身地点。

出租司机发现后,跟男乘客说,他不想拉他们了,希望他们能够换一辆车走,他也不要他们的钱,但是男乘客用匕首顶住司机的腰威胁他继续开。

开了一会儿,出租司机乘男乘客不注意,突然往在路中间一个掉头,将车横在一辆对面开来的大货车前,想用撞车的方法获得解救。但是大货车司机为了避让出租,紧急打方向盘,冲上了人行道,将人行道上的两名行人撞成重伤。同时,货车尾部扫到出租,也将男女乘客和出租司机撞伤。

想问一下:在这种情况,出租司机对被撞伤的行人,有法律责任么?如果有,该是什么样的责任呢?为什么?谢谢!

2005-9-11 21:29 寒夜孤星
该司机的行为在法律上称之为紧急避险,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也就是要负担伤者的医疗等费用,详见人身损害赔偿!注:该伤者不包括男女二乘客!

2005-9-11 22:42 stopisneo
为什么不包括男女乘客?
女乘客为什么就可以不赔?

2005-9-13 09:35 五袋石果
女和男是一起的吗?

2005-9-15 09:18 天宫公主
[quote]原帖由[i]寒夜孤星[/i]于2005-09-11, 21:29:01发表
该司机的行为在法律上称之为紧急避险,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也就是要负担伤者的医疗等费用,详见人身损害赔偿!注:该伤者不包括男女二乘客! [/quote]
在法律上受到"紧急避险"保护前, 总应该证明他的确没有"更好"的出路才行啊. 也就是说, 他尽力把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最小化了.

2005-9-15 19:07 stopisneo
这个紧急避险,蛮难定性的。主要不知道司机为什么会这样做。
我个人偏向于属于防卫,而且已经不能算正当的正当防卫。

2005-9-15 22:14 马岱
很简单,要承担交通事故的责任。

2005-9-16 07:09 天宫公主
承担交通事故的责任是起码的... 但交通事故的前提是"无意"事故, 而不是故意撞人/车.

你马路上开车, 见行人故意去撞, 肯定会被控告谋杀无疑.

2005-10-14 12:49 那兰
紧急避险肯定是定不上的,要负刑事责任的,过失致人重伤,大货车司机才是紧急避险

2005-12-30 17:11 chenchenpk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应负刑事责任

2005-12-31 16:59 ptcn
应该明确因果关系,出租司机的行为(撞货车)和货车的人车受损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但和行人的受伤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行人的受伤和货车司机处置不当有必然因果关系。此外,关键要判断货车司机打方向盘这个处置是否得当。如得当,则货车次要责任,出租主要责任,否则,出租主要责任。

似乎司机在前方有障碍是多会下意识地打方向盘躲避,这其实往往比直接撞上前方障碍造成更大的伤害,如深圳前不久的中巴撞人案。

2007-3-20 17:25 北宮玉
在这个案例中有这么三个行为:

第一,男乘客劫持出租车;
第二,出租车司机意欲用撞车的制造混乱的方式摆脱困境;
第三,大货车司机为避免撞车开到人行道上并摆尾时扫到出租车;

后果有三
其一,造成两行人重伤;
其二,造成出租车司机及男女二乘客受伤;
其三,大货车及出租车损坏;

从各方主体来看:

首先,看看出租车司机。

1、他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吗?

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此即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而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中具体规定了成立该罪名的条件: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或者重伤一人以上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且有六种法定情形的才构成该罪名。根据这两个法条,该出租车司机并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再者,交通肇事罪是典型的过失犯罪,而该出租车司机显然是有意为之,那么他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罪呢?
从出租车司机的主观方面来看,是不符合这两个罪名的要件的。
该出租车司机并没有伤害行人以及大货车司机的故意,甚至没有伤害男女二乘客的故意,他只是想制造混乱摆脱控制,是在自己的利益收到严重侵害下作出的行为。

2、他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呢?
这应当从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去讨论。
正当防卫的前提是遭受到不法的侵害且正在进行,其主观上应有防卫的意图且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行为针对的是不法侵害者本人。
紧急避险的前提是合法的权益正遭受损害,主观上具有保护合法权利的意图,客观上要求不得已而为之,行为造成的是无辜第三者的利益损失。

从出租车司机的意图和行为来看,他是想造成混乱以便于自己逃脱控制,从主观上说他的目的符合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要件。从他预想的情况来看,他是想大货车撞上出租车,这样损坏的是出租车以及可能造成自己和男女二乘客的伤害而不是别的东西(当然也可能造成大货车的损坏),从这个方面来说,他的行为应当是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的,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其次,看看大货车司机。
大货车司机是在看到出租车横在自己前面为避免撞车而冲上了人行道,这明显是符合紧急避险的要件,故应当认定该行为为紧急避险。

再次,看看男女二乘客的行为。
该男犯为了逃避追查,躲到安全的地方,用匕首劫持了出租车司机,依据根据《刑法》第122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该男犯显然已经构成“劫持汽车罪”。
至于该女乘客,叙述中并未交代她的主观意愿,也没有交代她的行为,故而对于男犯的劫持汽车罪,她并不是共犯,无需为此行为承担责任。

认定了行为的性质,那就来看看责任的承担。

责任的承担一般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在各方均没有过错的情形下采取的是公平原则。
那么在这个案件之中,谁应当承担事故的责任呢?

首先,可以排除大货车司机的责任,因为在这个案件中,他是无辜的并没有不当之处。
那么,出租车司机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刚才讨论过了,出租车司机的行为应当属于正当防卫。大货车所造成的两行人重伤及出租车司机及男女二乘客伤害应当如何定性呢?显然,大货车司机的行为并无不妥,而对于出租车司机来说,这样的后果纯属意外事件,并不是他所意料中的事情。因此,如果要在大货车司机与出租车司机中找出责任承担者,我以为应当采取公平责任。当然,如果是各方都无过错的情况,依照公平原则,无辜的路人也要自认倒霉自行承担一部分损失了。

从整个事件来看,罪魁祸首乃是该劫持出租车的男乘客,所以该案件所有的责任均应当由其承担。

这个案件中,出租车司机行为的定性仍需要斟酌。
他的行为应当算是正当防卫还是自救行为呢?
不过从记述的文字来看,可以肯定得是,这种严重的后果不是他所积极追求的或者意欲使之发生的。
那么这种后果的严重性他是否预见到或者能否预见到呢?
这是判别出租车司机是否具有过失的关键,就现有的材料来看是不能判断出的。
如果出租车司机存在一定的过失,那么他便应当在一定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i] 本帖最后由 北宮玉 于 2007-3-21 09:30 编辑 [/i]]

2007-3-21 09:41 小气莱西
分析在这个案例中出租车司机和行人之间的关系。

    1、出租车司机、大货车司机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2、出租车司机、大货车司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对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3、大货车司机应当对行人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向出租车司机追偿。

    4、出租车司机对于男乘客持械抢劫的行为,再追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2007-3-23 12:39 xieyongjiong
观点:
1、出租车司机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个人认为防卫过当.大货车司机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2、出租车司机承担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及行人受伤的民事赔偿责任,大货车司机不承担责任。
3、民事赔偿,出租车司机可向男乘客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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