轩辕春秋文化论坛 » 我思我在 » 法律探讨 » 问一个关于重庆直辖市的问题


2005-8-9 14:14 五袋石果
根据我国宪法第三十条规定: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其中,“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明确说明“市”下只能有“区”、“县”而不能有“市”,也就是不能形成“市辖市”的局面,正因此,北、上、天三直辖市虽有诸多卫星城,确不能象省、自治区那样“县改市”而只能改成“区”。然而新设的直辖市重庆却是不然。该市有15区、21县、4不设区的市(俗谓“县级市”,江津市、合川市、永川市、南川市),这明显违反了宪法!设区市管理市的法律解释是“省府委托管理”,比如“山东省政府委托济南市政府管理章丘市”。可是,重庆的这四个市由谁来委托它管理呢?四川省?国务院?
有人知道吗?

2005-8-9 14:36 梓庭君
不知

2005-8-9 15:14 fengxv
设区市管理市的法律解释是“省府委托管理”

请教出处。

2005-8-13 00:00 异反
[quote]原帖由[i]fengxv[/i]于2005-08-09, 15:14:53发表
设区市管理市的法律解释是“省府委托管理”

请教出处。 [/quote]
难道是四川省委托管理?不解!

2005-8-13 10:24 马岱
不光是重庆的问题,别的地级市下面也有县级市。

广州以前下面就有花都、番禺、从化市,当然现在都改为区了。

2005-8-13 12:29 fengxv
呵呵,陈公没看仔细。
楼主是说宪法规定市应当辖区、县,“市辖市”是用“省府委托管理”来解释的。而重庆作为直辖市,没有上级省政府来“委托管理”,所以辖市无法解释。
直辖市中也目前也只有重庆辖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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