轩辕春秋文化论坛 » 水泊轩辕 » 男子签忠诚协议:出轨离婚赔女方1千万 真离婚傻眼


2017-11-29 10:00 綠炎陽
[quote]原帖由 [i]落叶聚还散[/i] 于 2017-11-29 09:53 发表

首先,这不是商业协议,这种协议就是不合法的,如果这种协议合法,那么离婚后,不许嫁给某人之类的协议一样有效。
第二,如果这么说,那这个女人拿出当年无数人想跟她签这个协议的证据吧?
要么你解释一下,为什么把钱给人家了,诬告别人抢劫?
凭什么打垄断?
商业协议权利义务对等是最基本的。 [/quote]
看來您是主張作廢的

針對財產的都有效,針對人身的都無效,協議不能約定人身權利,
不許嫁某人是無效的,因為是針對人身協議的,如果不許嫁某人有效,那必須嫁某人也基本有效了,那黃娶喜兒是不是就有效了

如果按您這麼一說我認為就很吊軌了,婚前協議在您心目中起甚麼功能呢?如果是法律直接支持的就不用協議了,如果是法律不直接支持的您又說都得作廢
不對等就直接作廢,所有婚前協議按您這麼一說內容基本都是不"公平對等"的

如果是公平對等的也就都不用寫進婚前協議了啊,直接走法院就行了
這個500萬可以這麼看,男女用某個比例買了一套千萬婚房,婚前協議說日後離婚後房產歸女方

2017-11-29 10:02 落叶聚还散
[quote]原帖由 [i]綠炎陽[/i] 于 2017-11-29 10:00 发表
看來您是主張作廢的

[color=Red]針對財產的都有效,針對人身的都無效,協議不能約定人身權利,[/color]
不許嫁某人是無效的,因為是針對人身協議的,如果不許嫁某人有效,那必須嫁某人也基本有效了,那黃娶喜兒是不是就有效了

如果按您這麼一說我認為就很吊軌了,婚前協議在您心目中起甚麼功能呢?如果是法律直接支持的就不用協議了,如果是法律不直接支持的您又說都得作廢
不對等就直接作廢,所有婚前協議按您這麼一說內容基本都是不"公平對等"的

如果是公平對等的也就都不用寫進婚前協議了啊,直接走法院就行了
這個500萬可以這麼看,男女用某個比例買了一套千萬婚房,婚前協議說日後離婚後房產歸女方
[/quote]
既然如此,还说什么,提离婚就是给500万,离婚不是针对人身?

自然就是无效协议。

2017-11-29 10:02 綠炎陽
[quote]原帖由 [i]落叶聚还散[/i] 于 2017-11-29 09:53 发表

也就是说,你要按照商业协议来,就得权利义务对等,那么这协议没有这个体现,法律不应该支持;如果说不是商业协议,那法律一样不支持。

还有,商业行为,警察是不管的。所以按你的说法,抢劫后让你签协议,只要你找不出证据,那么警察就可以按照商业行为不管。[/quote]
您這是刑偵問題,類似說名偵探柯南或者金田一密室殺人後怎麼破
這個很好破啊,科技一天天進步,終究這種懸案敵不過科技

法理上問題是人文問題,這個需要社會協商前進,我不知道您一直拿刑偵問題來攪法理問題作甚

2017-11-29 10:04 落叶聚还散
[quote]原帖由 [i]綠炎陽[/i] 于 2017-11-29 10:02 发表

您這是刑偵問題,類似說名偵探柯南或者金田一密室殺人後怎麼破
這個很好破啊,科技一天天進步,終究這種懸案敵不過科技

法理上問題是人文問題,這個需要社會協商前進,我不知道您一直拿刑偵問題來攪法理問題作甚 [/quote]
商业行为,警方不管啊,凭什么浪费警方资源?

2017-11-29 10:05 綠炎陽
[quote]原帖由 [i]落叶聚还散[/i] 于 2017-11-29 10:02 发表

既然如此,还说什么,提离婚就是给500万,离婚不是针对人身?

自然就是无效协议。 [/quote]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是一種很常見的協議啊,任何離婚都需要去做財產分割,這裡只是說在婚前預先商量公證好,您就不能接受了,非得婚後扯皮就合理了

2017-11-29 10:07 落叶聚还散
[quote]原帖由 [i]綠炎陽[/i] 于 2017-11-29 10:05 发表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是一種很常見的協議啊,任何離婚都需要去做財產分割,這裡只是說在婚前預先商量公證好,您就不能接受了,非得婚後扯皮就合理了 [/quote]
财产分割没问题啊,那是达成离婚共识之后,来进行分割,而这个协议是提出离婚就要给500万,这不属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啊,这叫[color=Red]忠诚协议[/color]。

2017-11-29 10:07 綠炎陽
[quote]原帖由 [i]落叶聚还散[/i] 于 2017-11-29 10:04 发表
商业行为,警方不管啊,凭什么浪费警方资源? [/quote]
你前提已經上帝視角說了嘛,這故事是有個強盜搶劫,具體推理部分我就不說了

2017-11-29 10:08 落叶聚还散
[quote]原帖由 [i]綠炎陽[/i] 于 2017-11-29 10:07 发表

你前提已經上帝視角說了嘛,這故事是有個強盜搶劫,具體推理部分我就不說了 [/quote]
按照你的签了就有效的逻辑来的。

2017-11-29 10:10 綠炎陽
[quote]原帖由 [i]落叶聚还散[/i] 于 2017-11-29 10:07 发表

财产分割没问题啊,那是达成离婚共识之后,来进行分割,而这个协议是提出离婚就要给500万,这不属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啊,这叫忠诚协议。 [/quote]
您沒見過婚前協議嗎?像國外就很多(國內也有,但不流行)
土豪會婚前跟妻子約定啊,離婚後90%的身家是不分割的,離婚後夫妻同共財產也不分割(或者按很低的比例分割)
另外補償現金5000萬,諸如此類

像這種約定如果按法例來看是很反常的,婚內收入是要分割的,而且沒有補償現金這麼一說

所以針對這些反常現象不能求之法院,要提前協議啊

2017-11-29 10:12 綠炎陽
[quote]原帖由 [i]落叶聚还散[/i] 于 2017-11-29 10:08 发表

按照你的签了就有效的逻辑来的。 [/quote]
雙方沒有就強迫提出一絲一毫的異議啊,您搶劫這假想是怎麼來的?
男主連我被強迫了都沒說過,您非要說他是被搶劫的,這腦洞是不是太大了

2017-11-29 10:12 落叶聚还散
[quote]原帖由 [i]綠炎陽[/i] 于 2017-11-29 10:10 发表
您沒見過婚前協議嗎?像國外就很多(國內也有,但不流行)
土豪會婚前跟妻子約定啊,離婚後90%的身家是不分割的,離婚後夫妻同共財產也不分割(或者按很低的比例分割)
另外補償現金5000萬,諸如此類

像這種約定如果按法例來看是很反常的,婚內收入是要分割的,而且沒有補償現金這麼一說

所以針對這些反常現象不能諸之法院,要提前協議啊[/quote]
第一,婚前协议,是婚前协议,忠诚协议,是忠诚协议,这是不同的。
第二,国外与国内是两回事,不要拿国外的来定义国内,如果拿国外的那套做法,很多协议都是有效的,也就不会有现在这种争执了。

2017-11-29 10:14 落叶聚还散
[quote]原帖由 [i]綠炎陽[/i] 于 2017-11-29 10:12 发表

雙方沒有就強迫提出一絲一毫的異議啊,您搶劫這假想是怎麼來的?
男主連我被強迫了都沒說過,您非要說他是被搶劫的,這腦洞是不是太大了 [/quote]
我是反驳你那种签了就有效的逻辑。

而主贴这个协议,我一直说的是无效协议。

2017-11-29 10:14 綠炎陽
[quote]原帖由 [i]落叶聚还散[/i] 于 2017-11-29 10:12 发表

第一,婚前协议,是婚前协议,忠诚协议,是忠诚协议,这是不同的。
第二,国外与国内是两回事,不要拿国外的来定义国内,如果拿国外的那套做法,很多协议都是有效的,也就不会有现在这种争执了。 [/quote]
這個忠誠協議就是婚前針對離婚後財產分割的協議,只是一個簡單化的化名罷了
好比我說饅頭你說是饃

您注意看一下原文,記者寫的是"忠誠協議",是帶引號的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綠炎陽 于 2017-11-29 10:16 编辑 [/i]][/color]

2017-11-29 10:15 綠炎陽
[quote]原帖由 [i]落叶聚还散[/i] 于 2017-11-29 10:14 发表

我是反驳你那种签了就有效的逻辑。

而主贴这个协议,我一直说的是无效协议。 [/quote]
我說簽了有效,a強迫,b誤解,c人身權利除外
而您舉的例子恰好也是a強迫,b誤解,c人身權利除外

等於沒有反駁我

2017-11-29 10:16 落叶聚还散
[quote]原帖由 [i]綠炎陽[/i] 于 2017-11-29 10:14 发表

這個忠誠協議就是婚前針對離婚後財產分割的協議,只是一個簡單化的化名罷了
好比我說饅頭你說是饃 [/quote]
这是针对人身,不是婚后财产分割,你别乱扯。

2017-11-29 10:17 綠炎陽
[quote]原帖由 [i]落叶聚还散[/i] 于 2017-11-29 10:16 发表

这是针对人身,不是婚后财产分割,你别乱扯。 [/quote]
這個忠誠協議就是婚前針對離婚後財產分割的協議,只是一個簡單化的化名罷了
好比我說饅頭你說是饃

您注意看一下原文,記者寫的是"忠誠協議",是帶引號的

=====

白紙黑字寫著嘛,離婚財產女方額外多分割500萬,您怎麼理解成人身協議?

2017-11-29 10:17 落叶聚还散
[quote]原帖由 [i]綠炎陽[/i] 于 2017-11-29 10:15 发表

我說簽了有效,a強迫,b誤解,c人身權利除外
而您舉的例子恰好也是a強迫,b誤解,c人身權利除外

等於沒有反駁我 [/quote]
拿不出证据,就是没有强迫。

如果有一方说有强迫,就是有强迫,那才叫真正的可怕。

2017-11-29 10:18 綠炎陽
[quote]原帖由 [i]落叶聚还散[/i] 于 2017-11-29 10:17 发表

拿不出证据,就是没有强迫。 [/quote]
這裡不討論搜證問題

2017-11-29 10:19 落叶聚还散
[quote]原帖由 [i]綠炎陽[/i] 于 2017-11-29 10:18 发表

這裡不討論搜證問題 [/quote]
那就是抢劫你,没有强迫。

2017-11-29 10:21 落叶聚还散
[quote]原帖由 [i]綠炎陽[/i] 于 2017-11-29 10:17 发表

這個忠誠協議就是婚前針對離婚後財產分割的協議,只是一個簡單化的化名罷了
好比我說饅頭你說是饃

您注意看一下原文,記者寫的是"忠誠協議",是帶引號的

=====

白紙黑字寫著嘛,離婚財產女方 ... [/quote]
带引号也是忠诚协议。

白纸黑字写的是忠诚协议,你凭什么说是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如果是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为什么报道不直接说是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2017-11-29 10:21 綠炎陽
[quote]原帖由 [i]落叶聚还散[/i] 于 2017-11-29 10:19 发表

那就是抢劫你,没有强迫。 [/quote]
a強迫,b誤解,c人身權利除外

您意思是說我得修改一下,
a[color=Red]強迫或搶劫情形下[/color],b誤解,c人身權利除外

如果這樣您理解起來比較舒服,我修改一下

2017-11-29 10:22 落叶聚还散
[quote]原帖由 [i]綠炎陽[/i] 于 2017-11-29 10:21 发表

a強迫,b誤解,c人身權利除外

您意思是說我得修改一下,
a強迫或搶劫情形下,b誤解,c人身權利除外

如果這樣您理解起來比較舒服,我修改一下 [/quote]
打这个补丁没有用。

证明不了抢劫,你被抢就是合理合法,按你的逻辑。

2017-11-29 10:22 綠炎陽
[quote]原帖由 [i]落叶聚还散[/i] 于 2017-11-29 10:21 发表

带引号也是忠诚协议。

白纸黑字写的是忠诚协议,你凭什么说是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如果是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为什么报道不直接说是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quote]
記者為了方便廣大老百姓閱讀有時會用引號更容易理解的名詞啊
比如甚麼行人負交通事故全責,記者會直接寫"撞了白撞"

2017-11-29 10:23 落叶聚还散
[quote]原帖由 [i]綠炎陽[/i] 于 2017-11-29 10:22 发表

記者為了方便廣大老百姓閱讀有時會用引號更容易理解的名詞啊
比如甚麼行人負交通事故全責,記者會直接寫"撞了白撞" [/quote]
要说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更便于理解。

2017-11-29 10:24 綠炎陽
[quote]原帖由 [i]落叶聚还散[/i] 于 2017-11-29 10:22 发表

打这个补丁没有用。

证明不了抢劫,你被抢就是合理合法,按你的逻辑。 [/quote]
您認為證明不了的搶劫應該甚麼處罰?
證明不了的搶劫當然原則上也不合理不合法,這是待偵破案子

2017-11-29 10:25 落叶聚还散
[quote]原帖由 [i]綠炎陽[/i] 于 2017-11-29 10:24 发表

您認為證明不了的搶劫應該甚麼處罰?
證明不了的搶劫當然原則上也不合理不合法,這是待偵破案子 [/quote]
很明显,这种协议不可思议,明显是胡扯啊,也就是权利义务不对等。

权利义务不对等,就是霸王条款,除非是不利的那方自己提出的。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1-29 10:27 编辑 [/i]][/color]

2017-11-29 10:25 綠炎陽
[quote]原帖由 [i]落叶聚还散[/i] 于 2017-11-29 10:23 发表

要说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更便于理解。 [/quote]
這個屬於記者行文問題,我認為他寫成"忠誠協議"是有道理的,某程度上更吸睛嘛,您說得也對
如果我是責任編輯,二者我都接受

2017-11-29 10:27 落叶聚还散
[quote]原帖由 [i]綠炎陽[/i] 于 2017-11-29 10:25 发表

這個屬於記者行文問題,我認為他寫成"忠誠協議"是有道理的,某程度上更吸睛嘛,您說得也對
如果我是責任編輯,二者我都接受 [/quote]
记者之所以这么写,有两个原因,一是这个协议最写的忠诚协议,二是这个协议内容就是忠诚协议,无论哪一种,都不是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2017-11-29 10:28 綠炎陽
[quote]原帖由 [i]落叶聚还散[/i] 于 2017-11-29 10:25 发表

很明显,这种协议不可思议,明显是胡扯啊,也就是权利义务不对等。

权利义力不对等,就是霸王条款,除非是不利的那方自己提出的。 [/quote]
霸王條款也應該當下提出啊,n年後都吃乾抹淨了再說這是霸王條款是不是太賴了一點
結完婚再離婚還跑來說這是霸王條款

直接就像你同意一件襯衫100塊,你都買完10年穿破了再說100塊不合理一樣荒謬

2017-11-29 10:29 綠炎陽
[quote]原帖由 [i]落叶聚还散[/i] 于 2017-11-29 10:27 发表

记者之所以这么写,有两个原因,一是这个协议最写的忠诚协议,二是这个协议内容就是忠诚协议,无论哪一种,都不是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quote]
您認為它為什麼不是離婚財產分割協議?
廣大吃瓜群眾文字上不通暢很正常,這裡放寬理解他們的協議並沒有問題

原則上也不偏離離婚財產分割協議

他們要是不識字,或者文化水平很低,寫成中城協議,或者"你要愛愛一輩子協議"也是有可能的,被您抓到一個文字疏失並不影響事實理解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綠炎陽 于 2017-11-29 10:34 编辑 [/i]][/color]

2017-11-29 10:33 落叶聚还散
[quote]原帖由 [i]綠炎陽[/i] 于 2017-11-29 10:29 发表

您認為它為什麼不是離婚財產分割協議?
廣大吃瓜群眾文字上不通暢很正常,這裡放寬理解他們的協議並沒有問題

原則上也不偏離離婚財產分割協議

他們要是不識字,寫成中城協議也是有可能的,被您抓到一個文字 ... [/quote]
事实就是不是什么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这就是一个无效协议。

2017-11-29 10:34 落叶聚还散
[quote]原帖由 [i]綠炎陽[/i] 于 2017-11-29 10:28 发表

霸王條款也應該當下提出啊,n年後都吃乾抹淨了再說這是霸王條款是不是太賴了一點
結完婚再離婚還跑來說這是霸王條款

直接就像你同意一件襯衫100塊,你都買完10年穿破了再說100塊不合理一樣荒謬 [/quote]
人身与财产是不一样的,这也是你的观点。

2017-11-29 10:35 綠炎陽
[quote]原帖由 [i]落叶聚还散[/i] 于 2017-11-29 10:33 发表

事实就是不是什么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这就是一个无效协议。 [/quote]
它是一個單純針對離婚情形下,財產分割的協議啊
事實上也是在夫妻財產上進行的切割

如果它主張的是夫妻財產以外的,還兩說,針對財產內的,我認為沒有甚麼無效的槽點

2017-11-29 10:41 落叶聚还散
[quote]原帖由 [i]綠炎陽[/i] 于 2017-11-29 10:35 发表

它是一個單純針對離婚情形下,財產分割的協議啊
事實上也是在夫妻財產上進行的切割

如果它主張的是夫妻財產以外的,還兩說,針對財產內的,我認為沒有甚麼無效的槽點 [/quote]
不是。

[color=Red]由于双方感情不和,为了防止发生「某些不好的事情」,[/color]林先生承诺,如他在没有出轨的前提下提出离婚,则要赔偿女方现金500万,在此前提下双方和平离婚;如果林先生既出轨又提离婚,则应当赔偿女方现金1000万,在此前提下双方和平离婚。

这就是一个忠诚协议,而不是什么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这个协议的目的,是保证双方感情,而不是就离婚分割财产。

2017-11-29 11:00 綠炎陽
回复 #94 落叶聚还散 的帖子

有點說不通,
民間合同文字疏失是肯定的,鄉下老農讓他打個借條,按您這個放大鏡做法,
誰的合同基本都能挑出個無效來
法律的做法不是抓住一兩個小漏洞直接否定整張,而是綜合整個上文下理來理解抓大放小

這張合同數字上和義務上已經寫得比較清晰了,其實有實際意義的就是簡單一句話:男出軌離婚1000萬,不出軌500萬
至於引言問題還是啥的,中國人行文不還都主張友好協商下一致,為了達至幸福而xxx,為保障雙方和諧而xxx

打個借條沒準也會有人引文寫出於親情,為了幫助朋友,並體現中華民族互助美德而借出款項n元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綠炎陽 于 2017-11-29 11:02 编辑 [/i]][/color]

2017-11-29 11:05 落叶聚还散
[quote]原帖由 [i]綠炎陽[/i] 于 2017-11-29 11:00 发表
有點說不通,
民間合同文字疏失是肯定的,鄉下老農讓他打個借條,按您這個放大鏡做法,
誰的合同基本都能挑出個無效來
法律的做法不是抓住一兩個小漏洞直接否定整張,而是綜合整個上文下理來理解抓大放小

這張合同數字上和義務上已經寫得比較清晰了,其實有實際意義的就是簡單一句話:男出軌離婚1000萬,不出軌500萬
至於引言問題還是啥的,中國人行文不還都主張友好協商下一致,為了達至幸福而xxx,為保障雙方和諧而xxx

打個借條沒準也會有人引文寫出於親情,為了幫助朋友,並體現中華民族互助美德而借出款項n元[/quote]
这可不是什么一两个小漏洞,而是合同的性质。
合同文字是合同的体现,一个文字疏失,就把合同的性质改了,这还能行?
比如说,你借给我1万元,我说合同疏失,是我借给你1万元,按这个来判,成吗?
这张合同性质很明显了,就是针对人身,所以就是无效。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1-29 11:07 编辑 [/i]][/color]

2017-11-29 11:30 綠炎陽
[quote]原帖由 [i]落叶聚还散[/i] 于 2017-11-29 11:05 发表

这可不是什么一两个小漏洞,而是合同的性质。
合同文字是合同的体现,一个文字疏失,就把合同的性质改了,这还能行?
比如说,你借给我1万元,我说合同疏失,是我借给你1万元,按这个来判,成吗?
这张合同 ... [/quote]
您說的是對的,但是考慮擬合同的人來說太難了
對這些人來說合同是一個簡化問題的做法,不是一個複雜化問題的做法,一般財物合同要做到數字,日期,觸法條件上清晰已經很不容易了,
要做到樣樣立意都清晰,我認為是不太可能的

按您這個標準絕大部分民間的人是不具備私立合同的素質的,至少我是不具備的
(那怕很多企業和企業之間的合同也很多不細緻,我個人對待商業合同的做法很是小心細膩的,
要擬的話,要反覆考慮各種可能性,一些友善性的廢話引言我是不會寫上的)
而靠民間合同規範的人受眾很多,照您這標準只能都找公證,律師事務所了

這裡站妻子的立場,也要考慮一下受眾臉皮問題,她真是故意寫成忠誠協議也是有可能的
不然要她怎麼寫呢?離婚財產協議:本人xxx,出於貪財並對丈夫不信任的動機,提出是次協議ooxx
場面上也確實寫不出來

當然,您可能有另一個角度的看法,針對個例來說,就這點討論,我沒啥新觀點能提出了

我只能泛泛這麼一說,廣義上針對離婚財物協議是合法有效的,但要注意文字表達疏失,不要有歧義,有條件的話最好可以找有法律資質的第三方公證
諸如光哥提出的這些隱憂也是有道理的,針對既有的協議內容,如果有文字異議,具體爭論要到法院上談了

2017-11-29 11:32 落叶聚还散
[quote]原帖由 [i]綠炎陽[/i] 于 2017-11-29 11:30 发表

合同是一個簡化問題的做法,不是一個複雜化問題的做法,一般財物合同要做到數字,日期,觸法條件上清晰已經很不容易了,
要做到樣樣立意都清晰,我認為是不太可能的

按您這個標準絕大部分民間的人是不具備私立合同的素質的,至少我是不具備的
(那怕很多企業和企業之間的合同也很多不細緻,我個人對待商業合同的做法很是小心細膩的,
要擬的話,要反覆考慮各種可能性,一些友善性的廢話引言我是不會寫上的)
而靠民間合同規範的人受眾很多,照您這標準只能都找公證,律師事務所了

這裡站妻子的立場,也要考慮一下受眾臉皮問題,她真是故意寫成忠誠協議也是有可能的
不然要她怎麼寫呢?離婚財產協議:本人xxx,出於貪財並對丈夫不信任的動機,提出是次協議ooxx
場面上也確實寫不出來

當然,您可能有另一個角度的看法,針對個例來說,就這點討論,我沒啥新觀點能提出了

我只能泛泛這麼一說,廣義上針對離婚財物協議是合法有效的,但要注意文字表達疏失,不要有歧義,有條件的話最好可以找有法律資質的第三方公證
諸如光哥提出的這些隱憂也是有道理的,針對既有的協議內容,如果有文字異議,具體爭論要到法院上談了[/quote]
不管简化还是复杂化,合同有两点必须保证,一是合同的性质,二是合同的权利义务对等。

这个协议,合同性质是针对人身,权利义力不对等,因此这就是一个无效协议。

2017-11-29 11:37 綠炎陽
[quote]原帖由 [i]落叶聚还散[/i] 于 2017-11-29 11:32 发表
不管简化还是复杂化,合同有两点必须保证,一是合同的性质,二是合同的权利义务对等。
这个协议,合同性质是针对人身,权利义力不对等,因此这就是一个无效协议。 [/quote]
我不認為合同必須權利義務對等,特別是不需要雙方都共識對等,
要雙方很心甘情願認為一件事情對等是很難的,

說穿了您認為不對等,但水王上面回帖他認為很對等,如果這合同在您兩之間,那爭議沒完沒了
對等這種詞方方面面,有很多理解方式,合同恰好是為了規避雙方就"對等","公平"這些詞語的理解分歧而存在的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很多國外採購商認為延時交貨要重罰供應商的
但是中國供應商認為延時交貨很正常,交不了貨,罰酒三杯打個哈哈就完事了

比如延時交貨每天罰貨款20%,這叫對不對等呢?
雙方理解不一樣
最好的方法是取一個都能接受的金額,比如每天罰2%,擬在合同上

既然簽了,大家都認可,你也不用嫌2%太少,我也不必說2%太多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綠炎陽 于 2017-11-29 11:42 编辑 [/i]][/color]

2017-11-29 11:46 KYOKO
不平等条约也是条约,同样必须遵守

2017-11-29 11:50 落叶聚还散
[quote]原帖由 [i]綠炎陽[/i] 于 2017-11-29 11:37 发表
[color=Red]
我不認為合同必須權利義務對等[/color],特別是不需要雙方都共識對等,
要雙方很心甘情願認為一件事情對等是很難的,

說穿了您認為不對等,但水王上面回帖他認為很對等,如果這合同在您兩之間,那爭議沒完沒了
對等這種 ... [/quote]
建议学一下合同法。

2017-11-29 11:51 落叶聚还散
[quote]原帖由 [i]KYOKO[/i] 于 2017-11-29 11:46 发表
不平等条约也是条约,同样必须遵守 [/quote]
那打击什么垄断,打击什么霸王条款啊。

2017-11-29 11:52 KYOKO
[quote]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1-29 11:51 发表
那打击什么垄断,打击什么霸王条款啊。 [/quote]
建议学一下《北京条约》

2017-11-29 11:53 落叶聚还散
[quote]原帖由 [i]KYOKO[/i] 于 2017-11-29 11:52 发表

建议学一下《北京条约》 [/quote]
国际法不是法,北京条约更不是商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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