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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9-21 21:06 KYOKO
男子举报女友吸毒后自己被判刑6个月 女友被拘15日

原标题:举报女友吸毒后自己也获刑

本报长沙讯2017年6月的一天,姚某某与女友杨某某吵架后,萌生了报复女友的想法。于是,姚某某来到公安机关向民警举报,称杨某某多次在自己家中吸食毒品。在民警传唤杨某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确认杨某某吸食毒品的情况后,杨某某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姚某某终于如愿将女友送进了拘留所,可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在姚某某准备得意地离开派出所时,公安民警一把将姚某某“拿下”。“你因为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刑事拘留了,请配合调查。”听完民警的话,姚某某还没缓过神来,就被戴上了冰冷的手铐。

原来,2017年3月至5月期间,姚某某三次在明知的情况下,容留杨某某在自己家中吸食毒品,为杨某某吸毒提供场所,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9月19日记者了解到,等待姚某某的是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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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阳,介不科学啊,容留别人吸毒竟然比吸毒本身要严重的多的多!:hz1001:

2017-9-21 21:22 灰炎陽
回复 #1 KYOKO 的帖子

房祖名和柯震東的新聞您沒看嗎?

2017-9-21 21:23 朱炎陽
你才知道 柯震东和房祖名吸毒
柯关了14天,房判了6个月,因为房子是房的

2017-9-22 08:22 小贩
吸毒 不算重罪.

制,贩,容留,更严重....

2017-9-22 09:42 若云邪尊
判容留更重,显然是为了从根上杜绝毒品。我觉得这是绝对正确的

2017-9-22 09:48 zhwenh_0421
似是而非

  打击举报,迫使吸毒组织更加铁板一块,弊大于利:hz1064:

2017-9-22 10:35 Z_Artemis
论坛真的不行了,连PS帝都不PS了

2017-9-22 12:05 LXR
点进来之前我还以为是因为贩毒(为女方提供毒品)呢。

2017-9-22 12:11 KYOKO
回复 #5 若云邪尊 的帖子

那制造枪支的是否比持枪杀人的更严重?

2017-9-22 12:54 朱炎陽
回复 #9 KYOKO 的帖子

制造枪支肯定比持枪严重啊
杀人又是另一宗罪了

2017-9-22 12:59 若云邪尊
回复 #6 zhwenh_0421 的帖子

往往敌人都是从内部攻破的
多少二奶反贪官。
多少朝阳群众举报。
不重判 各个都会去包庇

2017-9-22 12:59 KYOKO
回复 #10 朱炎陽 的帖子

从根上杜绝,没有制造枪支怎么可能持枪杀人?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KYOKO 于 2017-9-22 13:00 编辑 [/i]][/color]

2017-9-22 13:51 朱炎陽
回复 #12 KYOKO 的帖子

不不不 杀人可以用刀 用药 还可以骂死
制造枪支危害政权了

2017-9-22 14:29 灰炎陽
[quote]原帖由 [i]KYOKO[/i] 于 2017-9-22 12:11 发表
那制造枪支的是否比持枪杀人的更严重? [/quote]
我理解吸毒是自毀行為,容留是毀人行為
原則上所有自毀行為在中國都是不犯法不違規的,吸毒能拘一下算偏嚴了,估計是起一個戒毒功能吧

容留作為毀人行為判6個月也說得通

2017-9-22 14:38 落叶聚还散
[quote]原帖由 [i]灰炎陽[/i] 于 2017-9-22 14:29 发表

我理解吸毒是自毀行為,容留是毀人行為
原則上所有自毀行為在中國都是不犯法不違規的,吸毒能拘一下算偏嚴了,估計是起一個戒毒功能吧

容留作為毀人行為判6個月也說得通 [/quote]
毁人应该贩毒的。

容留不应该是。

2017-9-22 17:05 hhp19910906
别忘了国际上的主流法制都是祸害别人比祸害自己罪要重的多,容留等于祸害别人,吸毒是祸害自己,所以更重,类比杀别人和自杀,哪个罪重?除了印度这些特例,大部分国家都没有自杀罪

2017-9-22 19:04 灰炎陽
[quote]原帖由 [i]落叶聚还散[/i] 于 2017-9-22 14:38 发表

毁人应该贩毒的。

容留不应该是。 [/quote]
[quote]原帖由 [i]hhp19910906[/i] 于 2017-9-22 17:05 发表
别忘了国际上的主流法制都是祸害别人比祸害自己罪要重的多,容留等于祸害别人,吸毒是祸害自己,所以更重,类比杀别人和自杀,哪个罪重?除了印度这些特例,大部分国家都没有自杀罪 [/quote]
容留倒不致於殺別人,頂多說協助自殺
私以為容留這個刑法上確實找不到甚麼具體類比的行為,見過很多討論,都沒見過說出個所以然的

2017-9-22 21:30 墨叶
不合理啊,都举报了怎么还算容留?也就是第一次碍于情面没举报,就算绑一起了,连将功补过的机会都没了。

不认为容留是大罪过。制毒贩毒肯定是重罪,仅仅容留吸毒,其罪大于吸毒是不可理喻的。

2017-9-22 21:31 墨叶
[quote]原帖由 [i]hhp19910906[/i] 于 2017-9-22 17:05 发表
别忘了国际上的主流法制都是祸害别人比祸害自己罪要重的多,容留等于祸害别人,吸毒是祸害自己,所以更重,类比杀别人和自杀,哪个罪重?除了印度这些特例,大部分国家都没有自杀罪 [/quote]

比如A向B借一条绳子自杀了,然后判B纵容自杀罪。

2017-9-22 21:45 墨叶
如果是房祖名那种,确实应该判重些。
而本案中不是很清楚男方在女方吸毒过程中的作用。如果没有协助不应该判重罪。

2017-9-22 21:47 落叶聚还散
[quote]原帖由 [i]灰炎陽[/i] 于 2017-9-22 19:04 发表


容留倒不致於殺別人,頂多說協助自殺
私以為容留這個刑法上確實找不到甚麼具體類比的行為,見過很多討論,都沒見過說出個所以然的 [/quote]
我认为,这是没有办法,法律才这么定的。

吸毒的人,很难戒掉毒瘾,单纯惩罚的作用极其有限,只能让他们尽量无处吸毒来逼迫他们戒毒。

但这个法子,我不认为很有用,就是那容留吸毒的,倒了霉了。

简单来说,不合理,极其不合理。

2017-9-23 00:46 灰炎陽
[quote]原帖由 [i]落叶聚还散[/i] 于 2017-9-22 21:47 发表

我认为,这是没有办法,法律才这么定的。

吸毒的人,很难戒掉毒瘾,单纯惩罚的作用极其有限,只能让他们尽量无处吸毒来逼迫他们戒毒。

但这个法子,我不认为很有用,就是那容留吸毒的,倒了霉了。

简 ... [/quote]
沒有甚麼參考事例可談,這個容易流於各人價值觀主導,太難有共識了
我個人認為合理,但也說不出甚麼具體直接理據

扯一個很間接的說法,就是國內法令很多都是參考世界現行法令的,容留比吸毒嚴重這個是世界共識,具體為毛這樣共識,咱一時也想不明白

2017-9-23 09:38 朱炎陽
吸毒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处罚的 并没有入刑法 顶格15天
容留吸毒是按禁毒法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尚不构成犯罪。是否构成犯罪,需要参照最高检的立案追诉标准
追述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
第十一条规定:[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这货恰好三次
个人吸毒属于自残行为 不入刑法 世界上自杀有罪的国家很少

2017-9-23 13:15 hhp19910906
回复 #17 灰炎陽 的帖子

别人抹脖子你送刀,别人上吊你搬凳子,在国外能不能算个三级谋杀?这方面完全不了解,瞎猜的,在大陆什么罪名想不起来,但进去蹲个几年倒是没一点难度,毕竟我举得例子是直接致人死亡的,吸毒是慢性的,所以判断轻点也正常

2017-9-23 13:19 hhp19910906
回复 #19 墨叶 的帖子

纵容自杀,受害的也是别人,死的是A,判的是B,所以从B的角度上说,受害的是别人

2017-9-23 18:49 灰炎陽
[quote]原帖由 [i]hhp19910906[/i] 于 2017-9-23 13:15 发表
别人抹脖子你送刀,别人上吊你搬凳子,在国外能不能算个三级谋杀?这方面完全不了解,瞎猜的,在大陆什么罪名想不起来,但进去蹲个几年倒是没一点难度,毕竟我举得例子是直接致人死亡的,吸毒是慢性的,所以判断 ... [/quote]
確實還是有點區別,您這個類似是提供吸毒工具
我個人感覺容留吸毒這個確實比較特殊

2017-9-23 20:58 KYOKO
回复 #26 灰炎陽 的帖子

介个有点类似于一个人对于自己的肉体、精神法律上只需要负一点责,别人对他的肉体、精神法律上要付大的多的责任,介不科学

2017-9-23 21:55 朱炎陽
[quote]原帖由 [i]KYOKO[/i] 于 2017-9-23 20:58 发表
介个有点类似于一个人对于自己的肉体、精神法律上只需要负一点责,别人对他的肉体、精神法律上要付大的多的责任,介不科学 [/quote]
水大老爷 你的逻辑混乱了

介个有点类似于一个人对于自己的肉体、精神的损害法律上只需要负一点责,
(法律上是不负直接责任,负的是对社会对别人产生影响的间接责任)

别人对他的肉体、精神的损害法律上要付大的多的责任,介不科学
这真的不科学吗?

2017-9-24 08:16 KYOKO
回复 #28 朱炎陽 的帖子

想了想,法理上来说也许是对的;但从情理上,一个人少需要对自己负责,别人更需要对他负责介违背自然规律的。一个不对自己健康负责的别人竟然要对他健康负责?

2017-9-24 12:33 hhp19910906
回复 #26 灰炎陽 的帖子

是比较特殊,毕竟全世界第一暴利,自然有很多人铤而走险,所以严管是应该的
例子可以改成自焚提供操场,汽油打火机自备

2017-9-24 14:25 灰炎陽
[quote]原帖由 [i]KYOKO[/i] 于 2017-9-24 08:16 发表
想了想,法理上来说也许是对的;但从情理上,一个人少需要对自己负责,别人更需要对他负责介违背自然规律的。一个不对自己健康负责的别人竟然要对他健康负责? [/quote]
好像也沒錯,一個人不愛惜自己的茶杯,於是你乾脆替他砸了......

2017-9-24 14:30 灰炎陽
[quote]原帖由 [i]hhp19910906[/i] 于 2017-9-24 12:33 发表
是比较特殊,毕竟全世界第一暴利,自然有很多人铤而走险,所以严管是应该的
例子可以改成自焚提供操场,汽油打火机自备 [/quote]
這個例子倒是沒錯了,但是類比就不具體了,畢竟提供自焚場地該判個啥罪,這個也不是普遍能見到的現在,大家也搞不清楚
這個舉例無助說明問題......

2017-9-25 11:12 hhp19910906
回复 #32 灰炎陽 的帖子

提供场地和与你有关的见死不救差不多,大街上路人甲自杀你可以不管,但某人因为你自杀,要是不管也是要判过失杀人的

2017-9-25 13:55 KYOKO
那么这里牵出个问题,协助自杀本朝法律如何规定的??

比如张三想自杀,让李四帮忙买一些东西,李四明知这些东西是张三拿来自杀用的,还是买了。结果张三自杀成功,李四犯罪吗?犯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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