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9-26 10:49
Liongareth
[quote]原帖由 [i]灰炎陽[/i] 于 2017-9-25 17:06 发表
1. 既然殘疾是在婚姻期間產生的,那理應用婚姻期間的共同財產來支持治療,用離婚來逃避動用夫妻財產財務上顯得不實
任何情況的負債都不會接受這種先欠債再離婚的"免責"手法
2. 這段是詭辯,邏輯有 ... [/quote]
我只想说每年买一部10万的车跟一次买100万的车根本就不是一个概念,前者是每年的开支类,也就是固定成本概念;后者也是成本,如果全款那就仅仅是成本,但是一旦产生了借贷,借贷部分就是负债。
也就是说,负债是通过借贷支付成本产生的,但仅限于已经借贷支付的成本。而任何将来预期的成本,只要没有支付,或者支付了没有借贷,都不可能是负债。
如果炎阳兄依旧纠结于成本和负债,请查阅财务相关教科书,在下就不再继续讨论这个论题了,抱歉。
2017-9-26 10:52
Liongareth
[quote]原帖由 [i]灰炎陽[/i] 于 2017-9-25 16:55 发表
感激技術回帖,先容我問一個額外問題,然後我想一下您樓上的帖怎麼理解,
我認為殘疾是可以立即變現成負債的,這個觀點請問您怎麼看?
比如找個療養院,定下一個療程,療養院願意賒帳
欠下的費用不就明顯是夫妻 ... [/quote]
离婚前产生的医疗费用毫无疑问是共同分担的,我们讨论的是离婚后产生的医疗费用,在下认为前任配偶在无过错的情况下,完全不必支付任何一部分费用。
再说个题外话,假设一个集团企业将预期亏损的不良资产剥离了,难道未来不良企业每年的亏损还能找集团报销一部分?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Liongareth 于 2017-9-26 10:57 编辑 [/i]][/color]
2017-9-26 11:26
灰炎陽
[quote]原帖由 [i]Liongareth[/i] 于 2017-9-26 10:52 发表
离婚前产生的医疗费用毫无疑问是共同分担的,我们讨论的是离婚后产生的医疗费用,在下认为前任配偶在无过错的情况下,完全不必支付任何一部分费用。
再说个题外话,[color=Red]假设一个集团企业将预期亏损的不良资产剥离了[/color],难道未来不良企业每年的亏损还能找集团报销一部分? [/quote]
這就是我糾結的問題所在:剝離是不是得花錢?
如果我跟你合股各50%一間公司,年年賺10萬,你都跟我分錢
現在企業出現了不良資產,預期會虧損的
你馬上放棄股份,接下來全額由我承擔,合理嗎?
企業在負債,或者明顯有預期負債的情況下股東要退股也需要把資產和負責盤點一次
那有說營利完直接一毛不拔就剝離的?
A.要麼就剝離時承擔一部分債務,未來就不用報銷
B.反之就要報銷,
A對比B兩筆錢的額度應該是差不多的
按您說的情況如果剝離也不花錢,未來也不報銷,那這個股東對公司承擔甚麼義務呢?只賺不賠?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灰炎陽 于 2017-9-26 11:38 编辑 [/i]][/color]
2017-9-26 11:44
灰炎陽
[quote]原帖由 [i]Liongareth[/i] 于 2017-9-26 10:49 发表
我只想说每年买一部10万的车跟一次买100万的车根本就不是一个概念,前者是每年的开支类,也就是固定成本概念;后者也是成本,如果全款那就仅仅是成本,但是一旦产生了借贷,借贷部分就是负债。
也就是说, ... [/quote]
您要這麼談就衍生出一個新問題了
設這個殘障治療為期10年能治好,女方半年後要離婚,她當前有兩種治療方案
A. 接下來10年,按年度付費治療,每次10萬
B. 直接購買一個10年療程,100萬
您意思是說女方挑方案A,和挑方案B的情況下男方要承擔的負債額度不一樣?
(類比10萬的車,和100萬的車)
依此理說如果市場上一直有這麼一個需要治療的"待離婚"配偶群體在(說白了就是這些離婚男數量太多的時候)
醫院當然會提供一種"高額度"的長期治療方案給這些人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灰炎陽 于 2017-9-26 11:47 编辑 [/i]][/color]
2017-9-26 12:42
落叶聚还散
[quote]原帖由 [i]灰炎陽[/i] 于 2017-9-26 11:26 发表
這就是我糾結的問題所在:剝離是不是得花錢?
[color=Red]如果我跟你合股各50%一間公司,年年賺10萬,你都跟我分錢
現在企業出現了不良資產,預期會虧損的
你馬上放棄股份,接下來全額由我承擔,合理嗎?
[/color]
企業在負債,或者明顯有預期負債的情況下股東要退股也需要把資產和負責盤點一次
那有說營利完直接一毛不拔就剝離的?
A.要麼就剝離時承擔一部分債務,未來就不用報銷
B.反之就要報銷,
A對比B兩筆錢的額度應該是差不多的
按您說的情況如果剝離也不花錢,未來也不報銷,那這個股東對公司承擔甚麼義務呢?只賺不賠?
[/quote]
红字部份,一般来说,是没问题的,因为一般合伙都是有限合伙,人家不投了,没有任何问题,你也可以不投。但你不肯放弃非要投,是你的事情。
2017-9-26 13:23
灰炎陽
[quote]原帖由 [i]落叶聚还散[/i] 于 2017-9-26 12:42 发表
红字部份,一般来说,是没问题的,因为一般合伙都是有限合伙,人家不投了,没有任何问题,你也可以不投。但你不肯放弃非要投,是你的事情。 [/quote]
如果有事實負債應該先償還
即便沒有負債,一般意義上有限公司退伙是不能退股本的,只能轉讓給自願接盤俠,轉讓不成功只能放棄
這是我的理解
如果有負債的情況下應該盤點,如果是正數,那就可以空手離場,如果是負數,應該協商承擔相應的一部分,協商不成應該不可以不投
2017-9-26 13:36
落叶聚还散
[quote]原帖由 [i]灰炎陽[/i] 于 2017-9-26 13:23 发表
如果有事實負債應該先償還
即便沒有負債,一般意義上有限公司退伙是不能退股本的,只能轉讓給自願接盤俠,轉讓不成功只能放棄
這是我的理解
如果有負債的情況下應該盤點,如果是正數,那就可以空手離場,如果是負 ... [/quote]
只考虑资不抵债情况,其它的,与你说的离婚情况,毫无可比性,所以不考虑。
资不抵债,可以破产,也可以不破产,但只要是有限合伙,合伙人自然不需要承担多余债务。不然,叫什么有限合伙?不用你理解,这是法律规定的。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9-26 13:37 编辑 [/i]][/color]
2017-9-26 14:42
灰炎陽
[quote]原帖由 [i]落叶聚还散[/i] 于 2017-9-26 13:36 发表
只考虑资不抵债情况,其它的,与你说的离婚情况,毫无可比性,所以不考虑。
资不抵债,可以破产,也可以不破产,但只要是有限合伙,合伙人自然不需要承担多余债务。不然,叫什么有限合伙?不用你理解,这是 ... [/quote]
看串了,我以為您說的是有限公司的普通合伙
中國法律如果是有限合伙人,那就不能參與管理經營了吧,相當於投資關係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灰炎陽 于 2017-9-26 14:45 编辑 [/i]][/color]
2017-9-26 14:54
Liongareth
[quote]原帖由 [i]灰炎陽[/i] 于 2017-9-26 11:44 发表
您要這麼談就衍生出一個新問題了
設這個殘障治療為期10年能治好,女方半年後要離婚,她當前有兩種治療方案
A. 接下來10年,按年度付費治療,每次10萬
B. 直接購買一個10年療程,100萬
您意思是說女方挑方案A ... [/quote]
我们暂时不考虑这种业务合法不合法,能不能存在。
您先细化一下B方案:
100万元怎么支付?现金?OK。啥问题没有。
贷款?谁贷给你?抵押物是啥?
离婚了,以离婚财产分割日为界,之后的治疗谁享受?谁享受谁还钱。
如果治疗完成之前,残障一方死了,医疗机构肯定是要退款的。退款退给谁?
如果违约还不了钱?债主怎么维权?强制终止治疗,医疗机构退款还债?
这些问题都明晰了才能继续讨论,谢谢!
2017-9-26 15:07
Liongareth
[quote]原帖由 [i]灰炎陽[/i] 于 2017-9-26 11:26 发表
這就是我糾結的問題所在:剝離是不是得花錢?
如果我跟你合股各50%一間公司,年年賺10萬,你都跟我分錢
現在企業出現了不良資產,預期會虧損的
你馬上放棄股份,接下來全額由我承擔,合理嗎?
企業在負債,或者 ... [/quote]
剥离不良资产是为了用来破产的,使集团损失最小。至于之后有谁不想破产的,谁就拿去经营呗,盘活了算他本事。
当然,这个我说了是题外话,跟离婚这个主题有差异,只是想说一个法理关系。
结婚并不是2个人啥都捆绑一起了,只是有限的合伙经营一个家庭而已,并不是啥事都要双方同等承担的。意外残障这个需要具体分析原因的,如果另一方没有任何责任,当然是没有义务陪着一起背锅的。
当然有很多不离不弃的事例,不过不是不能离,而是不愿离。那是因为感情还在,自愿背锅,而不是法理要求你必须背锅。
2017-9-26 15:10
KYOKO
回复 #190 Liongareth 的帖子
这是比较简单的。互砸一点的是:假设丈夫酒后驾车带着老婆,结果开车撞树上了,自己只受了点儿轻伤,老婆被撞成了植物人。显而易见,丈夫是不需要对老婆的伤残进行民事赔偿的。过了一年,老婆还是植物人,家里的积蓄全部用光了。丈夫这时想离婚,请问法院支不支持?——如果从夫妻感情角度出发,丈夫已经压根不想过下去了,单方面的破裂依然是破裂,从这点来看应该准予离婚。但是,从公平原则出发,老婆变成现在这样,丈夫有不可推卸的事实+法律上的责任(注意和主楼的区别),如果这样一离了之,对老婆显然是极大的不公平。怎么办?
====================================
到现在咱介问题貌似没人回答
您觉得能不能离?说出理由
2017-9-26 15:14
灰炎陽
[quote]原帖由 [i]KYOKO[/i] 于 2017-9-26 15:10 发表
这是比较简单的。互砸一点的是:假设丈夫酒后驾车带着老婆,结果开车撞树上了,自己只受了点儿轻伤,老婆被撞成了植物人。显而易见,丈夫是不需要对老婆的伤残进行民事赔偿的。过了一年,老婆还是植物人,家里的积蓄全部用光了。丈夫这时想离婚,请问法院支不支持?——如果从夫妻感情角度出发,丈夫已经压根不想过下去了,单方面的破裂依然是破裂,从这点来看应该准予离婚。但是,从公平原则出发,老婆变成现在这样,丈夫有不可推卸的事实+法律上的责任(注意和主楼的区别),如果这样一离了之,对老婆显然是极大的不公平。怎么办?
====================================
到现在咱介问题貌似没人回答
您觉得能不能离?说出理由 [/quote]
分開兩個獨立事件算帳貝,離婚歸離婚,賠償歸賠償
如果撞的是陌生人賠100萬,撞的是前妻當然也是賠100萬
另外離婚該怎麼划,就怎麼划
男方最後剩下的錢應該是離婚能划分到的財產-給予女方的交通事故賠償金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灰炎陽 于 2017-9-26 15:20 编辑 [/i]][/color]
2017-9-26 15:19
灰炎陽
[quote]原帖由 [i]Liongareth[/i] 于 2017-9-26 14:54 发表
我们暂时不考虑这种业务合法不合法,能不能存在。
您先细化一下B方案:
[color=Red]100万元怎么支付?现金?OK。啥问题没有。[/color]
贷款?谁贷给你?抵押物是啥?
[color=Red]离婚了,以离婚财产分割日为界,之后的治疗谁享受?谁享受谁还钱。[/color]
如果治疗完成之前,残障一方死了,医疗机构肯定是要退款的。退款退给谁?
如果违约还不了钱?债主怎么维权?强制终止治疗,医疗机构退款还债?
这些问题都明晰了才能继续讨论,谢谢!
[/quote]
抵押物是家庭資產,比如家庭的房子之類的
紅字問題是我想問您的
是不是方案不一樣,財產分割額度上不一樣?
==========
如果可以直接用100萬家庭財產現金去付這筆錢,不就說明丈夫是有義務在婚姻期間承擔妻子的開銷嘛(即便可預見是離婚後的)
只要有一方能提供報價方案,治療為時多長不影響丈夫付這筆錢的義務性
如果醫院提出100萬現金,治療10年,丈夫也不能提出說不行,我3年後要離婚,我只接受30萬3年的方法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灰炎陽 于 2017-9-26 15:34 编辑 [/i]][/color]
2017-9-26 15:24
灰炎陽
[quote]原帖由 [i]Liongareth[/i] 于 2017-9-26 15:07 发表
剥离不良资产是为了用来破产的,使集团损失最小。至于之后有谁不想破产的,谁就拿去经营呗,盘活了算他本事。
当然,这个我说了是题外话,跟离婚这个主题有差异,只是想说一个法理关系。
结婚并不是2个人 ... [/quote]
那這個又回到前提了,治療是不是負債,不解釋清楚這個之前您這番話缺乏前提
或者說只要你證明治療需要不是負債,剩下自然解決
夫妻沒有感情,當然可以離婚,之後也沒有高額贍養義務<---這裡完全沒問題
問題是夫妻存續期間欠下一大帳債務應該共同承擔,那治療是不是債務呢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灰炎陽 于 2017-9-26 15:28 编辑 [/i]][/color]
2017-9-26 16:40
Liongareth
[quote]原帖由 [i]灰炎陽[/i] 于 2017-9-26 15:24 发表
那這個又回到前提了,治療是不是負債,不解釋清楚這個之前您這番話缺乏前提
或者說只要你證明治療需要不是負債,剩下自然解決
夫妻沒有感情,當然可以離婚,之後也沒有高額贍養義務<---這裡完全沒問題
問 ... [/quote]
成本——成本是商品经济的价值范畴,是商品价值的组成部分,也称生产费用。人们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或达到一定的目的,就必须耗费一定的资源(人力、物力和财力),其所费资源的货币表现及其对象化称之为成本。并且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成本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处于不断地变化发展之中。给人们带来更多的方便。
负债——负债是指企业[color=Red]过去[/color]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炎阳兄还要纠结这个不?
我们先不谈这个,假设未来治疗费用导致了负债,负债该谁背?
显然,未来谁享受了治疗服务谁来背。同理,离婚后车归谁,未还的车贷就谁背;离婚后房归谁,未还的房贷就谁背。
换种理解:车贷抵押的是车,房贷抵押的是房,医疗贷款抵押的就是医疗服务;如果不还,失去的是车、房、医疗服务。如果都由离婚的对方还,对方如果不还(主观、客观原因不管),对方是没有损失的,赖账成本几乎没有,而损失的是判得车、房、医疗服务的一方。
现在我们看离婚怎么判车、房的,自然就知道医疗服务怎么判了。
2017-9-26 16:41
Liongareth
[quote]原帖由 [i]KYOKO[/i] 于 2017-9-26 15:10 发表
这是比较简单的。互砸一点的是:假设丈夫酒后驾车带着老婆,结果开车撞树上了,自己只受了点儿轻伤,老婆被撞成了植物人。显而易见,丈夫是不需要对老婆的伤残进行民事赔偿的。过了一年,老婆还是植物人,家里的 ... [/quote]
先离后告,追偿民事损失。
刑事责任是跑不了的,你不告也会有公诉,这个丈夫估计先得进去一阵,也没法亲自照顾老婆。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Liongareth 于 2017-9-26 16:48 编辑 [/i]][/color]
2017-9-26 17:48
灰炎陽
[quote]原帖由 [i]Liongareth[/i] 于 2017-9-26 16:40 发表
成本——成本是商品经济的价值范畴,是商品价值的组成部分,也称生产费用。人们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或达到一定的目的,就必须耗费一定的资源(人力、物力和财力),其所费资源的货币表现及其对象化称之为成本。并且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成本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处于不断地变化发展之中。给人们带来更多的方便。
负债——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color=Red]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color]
炎阳兄还要纠结这个不?
我们先不谈这个,假设未来治疗费用导致了负债,负债该谁背?
显然,未来谁享受了治疗服务谁来背。同理,离婚后车归谁,未还的车贷就谁背;离婚后房归谁,未还的房贷就谁背。
换种理解:车贷抵押的是车,房贷抵押的是房,医疗贷款抵押的就是医疗服务;如果不还,失去的是车、房、医疗服务。如果都由离婚的对方还,对方如果不还(主观、客观原因不管),对方是没有损失的,赖账成本几乎没有,而损失的是判得车、房、医疗服务的一方。
现在我们看离婚怎么判车、房的,自然就知道医疗服务怎么判了。 [/quote]
1. 請問紅字部分怎麼理解?
2. 這個說法當然不合理,治療是一個過程,整個是一個單位,不是一個個單獨斷開的"服務",這裡不能類比成離婚後去"腳底按摩",然後找前夫報銷
已知這對夫妻下個月會離婚,現在妻子癱了,如果有"24小時內馬上治好癱瘓",你就承認整個療程這是夫妻共同開支,
如果治療癱瘓需要10年,你就不認為這是共同開支,你只願意支付到下個月這個份額(相當於1/120)
是這個意思對吧?
您這個看法等於科技影響法理,治療技術愈快,丈夫負的責任愈大
財產的負債應該是由發生的那一刻開始計算的,而不是維修的那一刻計算
癱瘓的那一秒(比如說被車撞飛的那一刻),損失已經既然存在,只是維修過程須時罷了,你不能把維修時間計算成實際損失時間
舉個例子這夫妻有一小屋,價值1萬,天花板有個洞,是婚姻期間被颱風吹破的,維修需要3000,分一年維修
那離婚時他們的財產就是小屋1萬,負債就是3000
丈夫也不可能狡辯說修屋頂的下個月才來,所以3000不算負債,我按1萬的價值分財產
如果這房子是危房,價值1萬,但維修須要10萬,過程要3年,那這兩口子不論離婚與否,都是共同承擔這10萬的負債
而不是承擔到離婚的那一刻為止
如果今天換個說法,不是妻子癱了,是妻子開車把別人撞癱了(或者說是妻子經商失敗之類的)
你可以說丈夫只負責前面一部分損失,離婚後的份額不負責嗎?
[color=Red]殘障導致的損失,或者房子被打破了,或者經商欠了一筆錢之類的"損失",這個份額是當下就理應全款給出(共同承擔)的,之所以分期,是由於財政技術上的手法/現實科學上的限制[/color]
這裡不應該像您這樣說,視作一種免責的做法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灰炎陽 于 2017-9-26 17:55 编辑 [/i]][/color]
2017-9-26 21:14
KYOKO
回复 #196 Liongareth 的帖子
其它不说,咱说过很多次了,家人的责任却没有被追究刑责的在本朝太多了,司空见惯
一个比较普遍的论调就是“他已经够伤心的了,就不要再责备他了”,伤心归伤心,但责任不能免
2017-9-27 13:42
Liongareth
[quote]原帖由 [i]灰炎陽[/i] 于 2017-9-26 17:48 发表
1. 請問紅字部分怎麼理解?
2. 這個說法當然不合理,治療是一個過程,整個是一個單位,不是一個個單獨斷開的"服務",這裡不能類比成離婚後去"腳底按摩",然後找前夫報銷
已知這對夫妻下個月會離婚,現在妻子癱了,如果有"24小時內馬上治好癱瘓",你就承認整個療程這是夫妻共同開支,
如果治療癱瘓需要10年,你就不認為這是共同開支,你只願意支付到下個月這個份額(相當於1/120)
是這個意思對吧?
您這個看法等於科技影響法理,治療技術愈快,丈夫負的責任愈大
財產的負債應該是由發生的那一刻開始計算的,而不是維修的那一刻計算
癱瘓的那一秒(比如說被車撞飛的那一刻),損失已經既然存在,只是維修過程須時罷了,你不能把維修時間計算成實際損失時間
舉個例子這夫妻有一小屋,價值1萬,天花板有個洞,是婚姻期間被颱風吹破的,維修需要3000,分一年維修
那離婚時他們的財產就是小屋1萬,負債就是3000
丈夫也不可能狡辯說修屋頂的下個月才來,所以3000不算負債,我按1萬的價值分財產
如果這房子是危房,價值1萬,但維修須要10萬,過程要3年,那這兩口子不論離婚與否,都是共同承擔這10萬的負債
而不是承擔到離婚的那一刻為止
如果今天換個說法,不是妻子癱了,是妻子開車把別人撞癱了(或者說是妻子經商失敗之類的)
你可以說丈夫只負責前面一部分損失,離婚後的份額不負責嗎?
殘障導致的損失,或者房子被打破了,或者經商欠了一筆錢之類的"損失",這個份額是當下就理應全款給出(共同承擔)的,之所以分期,是由於財政技術上的手法/現實科學上的限制
這裡不應該像您這樣說,視作一種免責的做法
[/quote]
红字部分很好理解,关键是现时二字。显然残障属于未来,这一点很好说明,只要离婚时残障一方死亡,还会有未来的治疗费用么?而车贷、房贷是不以死亡为转移的,就是已经发生的。
买车、买房也是一个单位,您怎么理解离婚分财产债随车走、债随房走?离婚前的治疗费用是夫妻[color=Red]共同财产[/color]支付,不是什么丈夫的责任。
丈夫可以提按1万的房子分配,妻子认为拿钱划算可以拿5000,房子和维修给丈夫嘛。
“如果這房子是危房,價值1萬,但維修須要10萬,過程要3年,那這兩口子不論離婚與否,都是共同承擔這10萬的負債
而不是承擔到離婚的那一刻為止。”这段是错误的,分割以离婚结算为止,后面的由得房一方支付。
妻子撞别人和经商失败,是离婚前已经发生的损失,完全不能类比。房子坏了、人伤了不是损失发生的时间,你只要不修、不治,永远不会发生损失(当然房屋价值会下降,人的价值……嘿嘿)。
2017-9-27 13:56
灰炎陽
[quote]原帖由 [i]Liongareth[/i] 于 2017-9-27 13:42 发表
买车、买房也是一个单位,您怎么理解离婚分财产[color=Red]债随车走、债随房走?[/color]离婚前的治疗费用是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不是什么丈夫的责任。
[/quote]
針對離婚前的疾病,治療費用由共同財產支付,這裡不看治療時間,看發病時間
我們聊了這麼多帖,我這個想法是愈發堅定了,我認為您應該同理
紅字部分其實也同理,既然是婚前產生的車貸,當然用婚內財產抵扣
=====
債隨房走的情況下肯定要先把預計還的債從價值倒扣出來,在拿車者還債的前提下,不拿車一方實際相當於是有付款這個動作的
或者這麼說,有債的車,和無債的車,分起來價格就不一樣,這個差價,相等於夫妻共同財產需要支付的缺口
假設一部車值A萬,貸還欠B萬,那實際能分的財產就是A-B萬
(這裡即便你都還清貸了,然後有損傷,比如發動機故障,維修需B萬,道理也是一樣的,實際能分的財產就是A-B萬)
說明付這個B萬的錢還是得由夫妻共同財產這個戶口裡領
同時也說明支付當前的貸款,維修,治療等是由夫妻共同財產拿
(而無關往後具體的維修,治療日期)
=====
這個我上面舉例說的很清楚了
房子的維修損傷是即時計算在貶值裡的,而不是以維修的具體日期而言的
如果有一套房,價值10萬,已知有破損維修需3萬(或者房貸剩3萬同理)
分這套房時實際價值只能按7萬來分(這裡默認就是夫妻共同承擔了維修的3萬支出,實際家庭財產即時就減少了3萬,然後接著分剩下的10萬,折每人3.5萬)
而不是具體到維修的那一天誰拿到房,就誰付這3萬,房子也不能按10萬算
換句話說夫妻存續期間的開支應該以當下結算,而不是像您說的事後誰享受維修服務,誰付錢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灰炎陽 于 2017-9-27 14:26 编辑 [/i]][/color]
2017-9-27 14:01
灰炎陽
[quote]原帖由 [i]Liongareth[/i] 于 2017-9-27 13:42 发表
离婚前的治疗费用是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不是什么丈夫的责任。 [/quote]
傷痛在婚姻期間發生的,相應的治療成本當然在婚姻財產中拿
治療之所以拖到離婚後才治療,是因為科技不夠發達,理論上它應該是在婚姻內治好的
2017-9-27 14:08
灰炎陽
[quote]原帖由 [i]Liongareth[/i] 于 2017-9-27 13:42 发表
红字部分很好理解,关键是现时二字。显然残障属于未来,这一点很好说明,只要离婚时残障一方死亡,还会有未来的治疗费用么?而车贷、房贷是不以死亡为转移的,就是已经发生的。
买车、买房也是一个单位,您怎么理解离婚分财产债随车走、债随房走?离婚前的治疗费用是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不是什么丈夫的责任。
[color=Red]丈夫可以提按1万的房子分配[/color],妻子认为拿钱划算可以拿5000,房子和维修给丈夫嘛。 [/quote]
假設有兩套房吧,都值100萬,連排別墅,一個房頂有洞,維修要30萬,另一套一切正常
那分房時應該隨便各拿一套,誰拿到破的,誰出錢修,去享受維修服務
這樣說當然不可取,對吧?
丈夫提的任何價格都是按增值,都是要默認有維修成本下抵扣的,這點您忽略了
===========
你還要考慮一個資不抵債的問題啊,如果房子的價值低於維修義務(比如危房是要自費強拆的)
屆時雙方都會選擇不要房,不承擔維修義務
(比如房子值1萬,拆遷成本是10萬)
這時按你說的,誰拿房誰維修,就沒人幹了
按你說的這情況怎麼解決?雙方即便都不拿房,把房子直接捐給社會了,價值也只有1萬,剩下9萬元的缺口丟著讓社會承擔?
按我說的就很好理解了,房子值1萬,各分5000,拆遷成本10萬,共同承擔有財產,就拿婚前財產10萬交給拆遷隊
沒有,那就平分欠拆遷隊的10萬元債務,一來二往兩個各欠4.5萬,將來各自打工慢慢還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灰炎陽 于 2017-9-28 09:44 编辑 [/i]][/color]
2017-9-28 09:34
Liongareth
[quote]原帖由 [i]灰炎陽[/i] 于 2017-9-27 14:08 发表
假設有兩套房吧,都值100萬,連排別墅,一個房頂有洞,維修要30萬,另一套一切正常
那分房時應該隨便各拿一套,誰拿到破的,誰出錢修,去享受維修服務
這樣說當然不可取,對吧?
丈夫提的任何價格都是按增值,都是要 ... [/quote]
炎阳兄,既然都无法说服对方,不如就此打住,反正法院也不听我们的。
2017-9-28 09:39
灰炎陽
[quote]原帖由 [i]Liongareth[/i] 于 2017-9-28 09:34 发表
炎阳兄,既然都无法说服对方,不如就此打住,反正法院也不听我们的。 [/quote]
感謝仁兄的指教,我也承蒙您拋出的觀點,思考了更多不成熟的想法
跟老兄聊天非常暢快,希望將來還能多跟兄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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