轩辕春秋文化论坛 » 水泊轩辕 » 文大将,游戏女主播是个什么鬼?


2017-9-21 09:11 灰炎陽
[quote]原帖由 [i]落叶聚还散[/i] 于 2017-9-21 09:01 发表
另外,政府不是打酱油,它一样有责任保障自己的公民,不然公民凭什么向它纳税? [/quote]
按您這個操法法政府的責任>=丈夫的責任
我認為應該是反之的,丈夫責任>=政府責任

以極限來看,丈夫並未有做到極限,遠遠未到,連很多常人能做到的,都未到,這個極限太低了,低到風淡雲輕

妻子對丈夫的付出遠大於妻子對政府的付出/那怕是乘以某個或然率/比例

2017-9-21 09:13 落叶聚还散
[quote]原帖由 [i]灰炎陽[/i] 于 2017-9-21 09:07 发表
這個極限沒有太大的實際意義,對於最低層的那群人來說,工資幾乎是月光的,折算成人民幣大概是每月3-500不到
大部分國家的法律都治不了老賴式的負債

您的公式是收入-生活固定所需=應還負債
假設他負債的口子是10000,他生活所需是2000

那他掙2000-12000時,他能留下來的錢都是2000
這時除非他能一下找到12000以上的工作,不然他會傾向找最輕鬆,近於2000的工作

所以所謂的承擔,其實就是不承擔

======

這點沒有錯,我執著只有一個問題:就是不離婚在於減免這個負債是有明顯極積作用的
或者反過來說,離婚了對於全社會的總帳來說,是起了浪費作用的

本來只需要成本7000的照顧開支,因為離婚會上漲到10000

積極減免負債,這個是欠債者的義務
承擔夫妻家庭開銷,也是丈夫義務[/quote]
第一,怎么就没意义?如果这没意义,那国外的破产保护,一样没有意义。
第二,这不是老赖,老赖有能力还而不还,这个是没有能力还。
第三,不离婚,不会有任何积极作用。这个丈夫有的是法子,可以让瘫痪在床上的妻子早早离开人世,而不用承担责任。从你的节省成本来看,一样节省了。

2017-9-21 09:16 落叶聚还散
[quote]原帖由 [i]灰炎陽[/i] 于 2017-9-21 09:11 发表

按您這個操法法政府的責任>=丈夫的責任
我認為應該是反之的,丈夫責任>=政府責任

以極限來看,丈夫並未有做到極限,遠遠未到,連很多常人能做到的,都未到,這個極限太低了,低到風淡雲輕

妻子對丈夫的付出遠大於妻子對政府的付出/那怕是乘以某個或然率/比例
[/quote]
我什么时候说,政府的责任高于丈夫了?

我是说,丈夫无力承担,就得政府来承担。

如果这个丈夫死了,是不是政府得完全承担?政府照顾不周,怎么办?

你的法子是成本最大,效率最低,扬恶去善,还完全不可行的。

2017-9-21 09:18 灰炎陽
[quote]原帖由 [i]落叶聚还散[/i] 于 2017-9-21 09:13 发表
第二,这不是老赖,老赖有能力还而不还,这个是没有能力还。
第三,不离婚,不会有任何积极作用。这个丈夫有的是法子,可以让瘫痪在床 ... [/quote]
2. 您這個能力定得是不是太低了,我說天天端盆子,你說長年累月端,就是沒能力,我說那行,一周端三次吧,每次一小時,你說還是沒能力
光哥您認為一個中國男人的能力,在保障上班生活的情況下,抽個人時間照顧妻子,平均極限究竟能端到甚麼地步?0分鐘?
按秒計算?

3. 用法子讓癱瘓的妻子死掉,恰好說明丈夫是有實際付出在減免債務,而他不想承擔
減免債務一定是辛苦的,世上不可能有舒舒服服減免債務的路子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灰炎陽 于 2017-9-21 09:20 编辑 [/i]][/color]

2017-9-21 09:20 sos2290
[quote]原帖由 [i]ptcn[/i] 于 2017-9-20 16:06 发表



就是有偿陪玩,价格100元/小时起,如果紫色才艺俱佳的话当然可以坐地起价。

好像现在这是个比较有规模的职业,跟主播有部分类似,也有不同。好处是不用平台,自然不受相应的盘剥,所得全部归己。不利是 ... [/quote]

还有这种啊,一直以为主播就是那种不规范的。

应该不止一个,听她聊天好像是几个人。

2017-9-21 09:21 落叶聚还散
[quote]原帖由 [i]灰炎陽[/i] 于 2017-9-21 09:18 发表
2. 您這個能力定得是不是太低了,我說天天端盆子,你說長年累月端,就是沒能力,我說那行,一周端三次吧,每次一小時,你說還是沒能力
光哥您認為一個中國男人的能力平均極限究竟能端到甚麼地步?0分鐘?
按秒計算?

3. 用法子讓癱瘓的妻子死掉,恰好說明丈夫是有實際付出在減免債務,而他不想承擔
減免債務一定是辛苦的,世上不可能有舒舒服服減免債務的路子[/quote]
按照他的收入承担相应的债务,这个已经是最高的了,这就是极限。就这样,还有无数人还逃避这个责任,你还要更严格,那完全不可能。
用法子让瘫痪的妻子死掉,这怎么能证明他有实际付出的能力?这个丈夫天天出去挣钱,照顾不好瘫痪在床的妻子,也不打,你怎么办?还不是妻子自生自灭?

让他每月支付所能承担的最大费用,这样还是舒舒服服?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9-21 09:23 编辑 [/i]][/color]

2017-9-21 09:22 灰炎陽
回复 #123 落叶聚还散 的帖子

真的到超出丈夫極限的地步,剩下的應該由社會兜底
這點我認為光哥是說的很對的,社會對公民有救濟義務

我跟您只有一個分歧,"極限"在那裡
極限這詞也太狠了,說真的,應該說丈夫的基本能力能做到那一個地步

做到這裡就行,不求突破到人類極限

2017-9-21 09:25 落叶聚还散
[quote]原帖由 [i]灰炎陽[/i] 于 2017-9-21 09:22 发表
做到這裡就行,不求突破到人類極限 [/quote]
每月按支付能力还承担债务,这已经是人类极限了。
而且极限这个,要看人是否心甘情愿。
若是心甘情愿的,他几十年来无微不至的照顾,也不觉得怎么着,若不是心甘情愿的,他就做不到,照顾一天两天,他都烦得要死。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9-21 09:27 编辑 [/i]][/color]

2017-9-21 09:26 灰炎陽
[quote]原帖由 [i]落叶聚还散[/i] 于 2017-9-21 09:21 发表
按照他的收入承担相应的债务,这个已经是最高的了,这就是极限。就这样,还有无数人还逃避这个责任,你还要更严格,那完全不可能。
[/quote]
也有無數人高於這個標準啊,您一直拿低標出來講沒意思
CCTV有很多這樣的人文故事啊,
不離婚,就近照料
國家給補貼,錢大概是夠兩口子吃穿的(相當於足夠給殘疾者之餘還剩一點),丈夫打個小零工,然後主力照顧配偶起居

這個才是正常的極限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灰炎陽 于 2017-9-21 09:29 编辑 [/i]][/color]

2017-9-21 09:30 落叶聚还散
[quote]原帖由 [i]灰炎陽[/i] 于 2017-9-21 09:26 发表
也有無數人高於這個標準啊,您一直拿低標出來講沒意思
CCTV有很多這樣的人文故事啊,國家給補貼,錢大概是夠兩口子吃穿的(相當於足夠給殘疾者之餘還剩一點),丈夫打個小零工,然後主力照顧配偶起居

這個才是正常的極限[/quote]
做不到的人,更多得多,十个人中都找不到一个能做到的,所以CCTV才报道,否则有什么报道的价值?更何况,这报道中的水分,只有天知道了。

照顾子女,这几乎是父母的本能,但即便是这样,还有很多弃婴,更不用提配偶了。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这句话是从现实中得出来的。

2017-9-21 09:34 灰炎陽
[quote]原帖由 [i]落叶聚还散[/i] 于 2017-9-21 09:25 发表
每月按支付能力还承担债务,这已经是人类极限了。
而且极限这个,要看人是否心甘情愿。
若是心甘情愿的,他几十年来无微不至的照顾,也不觉得怎么着,若不是心甘情愿的,他就做不到,照顾一天两天,他都烦得 ... [/quote]
這個說法有點牽強,只能說社會不能拿他們怎麼樣,但不能說他們就已經做到極限了
你這個是債務處理方式,類似西方破產處理方式

公式都一樣的
收入-生活所需=應還付款

這個公式恰好體現的是人文關懷精神,說明法治觀念下人權>財產權,不能奴役欠債者
而這個公式最大(甚至是唯一)的流弊就是欠債者過於被保護了,還款不積極,遠做不到極限,甚至連正常還款的做法都做不到

如果是有一個有產者,資產大於欠債,他為了保障資產,會各種打拚,積極償還
資不抵債者的最大特色就是不積極償還

2017-9-21 09:38 落叶聚还散
[quote]原帖由 [i]灰炎陽[/i] 于 2017-9-21 09:34 发表
這個說法有點牽強,只能說社會不能拿他們怎麼樣,但不能說他們就已經做到極限了
你這個是債務處理方式,類似西方破產處理方式

公式都一樣的
收入-生活所需=應還付款

這個公式恰好體現的是人文關懷精神,說明法治觀念下人權>財產權,不能奴役欠債者
而這個公式最大(甚至是唯一)的流弊就是欠債者過於被保護了,還款不積極,遠做不到極限,甚至連正常還款的做法都做不到

如果是有一個有產者,資產大於欠債,他為了保障資產,會各種打拚,積極償還
資不抵債者的最大特色就是不積極償還[/quote]
本来就是债务啊。

你当时说分割财产,未来的治疗费用就要当做负债了。

实际情况就是,你就算奴役欠债者,也未必能得到更多,反而会引起谋杀,逃匿等其它事情。

2017-9-21 09:46 灰炎陽
[quote]原帖由 [i]落叶聚还散[/i] 于 2017-9-21 09:38 发表
本来就是债务啊。
你当时说分割财产,未来的治疗费用就要当做负债了。
实际情况就是,你就算奴役欠债者,也未必能得到更多,反而会引起谋杀,逃匿等其它事情。 [/quote]
關鍵這個債務可以大可以小啊
如果不離婚,債務是每個月7000,如果離婚了,債務是每個月10000
減少負債不是負債人的天然義務嗎?

而這3000塊的勞動本身也恰好是丈夫應盡的義務

他用這種手法去轉嫁債務我認為是很卑鄙的
明明可以欠7000的,非要搞成欠10000,這是畜意給社會添堵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灰炎陽 于 2017-9-21 09:48 编辑 [/i]][/color]

2017-9-21 09:49 KYOKO
其它不多说,就说一句,如果照艳阳那种做法,社会乱子就大了。

2017-9-21 09:51 落叶聚还散
[quote]原帖由 [i]灰炎陽[/i] 于 2017-9-21 09:46 发表

關鍵這個債務可以大可以小啊
如果不離婚,債務是每個月7000,如果離婚了,債務是每個月10000
減少負債不是負債人的天然義務嗎?

而這3000塊的勞動本身也恰好是丈夫應盡的義務

他用這種手法去轉嫁債務我認 ... [/quote]
如果这个人肯每月按收入承担这笔费用,这真不什么卑鄙了。

道德上,完全是中上偏上的水平了。

2017-9-21 09:56 灰炎陽
[quote]原帖由 [i]落叶聚还散[/i] 于 2017-9-21 09:51 发表
如果这个人肯每月按收入承担这笔费用,这真不什么卑鄙了。
道德上,完全是中上偏上的水平了。 [/quote]
對於本身就承擔不起的人,故意作個姿態說他願意承擔,我表示這是慷他人之慨

這個心態有點扭曲,正常一個小白領要養自己健全一家也是勉勉強強
假設他客觀承擔得起全責,那他至少是個中高層白領的水平了,這裡妻子財務上得到很好的照顧了
這裡也不討論

假設他客觀明知承擔不起7000,還主動把妻子的照顧成本提高,客觀上自己的付出也實際減免了
離婚一筆帳算下來他純賺,妻子打平,社會純虧

說這麼一個純利己而添加總社會成本的行為即便法律上不犯法吧,要說道德中上,還是太牽強了

不離婚可以給個中上,離婚了只能中下,視乎實際能給妻子多少錢,如果稍不足,給個中下,如果極少近乎零,給個下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灰炎陽 于 2017-9-21 10:03 编辑 [/i]][/color]

2017-9-21 09:59 灰炎陽
[quote]原帖由 [i]落叶聚还散[/i] 于 2017-9-21 09:51 发表

如果这个人肯每月按收入承担这笔费用,这真不什么卑鄙了。

道德上,完全是中上偏上的水平了。 [/quote]
“如果你有100万你愿意捐给国家吗?”
“愿意,可是我没有100万!”
“如果你有一头牛你愿意捐给国家吗?”
“不愿意,因为我真的有一头牛!”

========
========

這裡我認為道德是有門檻的

要真的有能力,而又願意承擔的才能進來談道德
沒有能力的不需要發言,他們真實的願不願意這個想法無從體現,只能流於假設階段

2017-9-21 10:05 落叶聚还散
[quote]原帖由 [i]灰炎陽[/i] 于 2017-9-21 09:56 发表

對於本身就承擔不起的人,故意作個姿態說他願意承擔,我表示這是慷他人之慨
[/quote]
做人难,做炎阳口的人更难啊。

没有能力承担,口中说要承担,那故作姿态,慷他人之慨,既然如此,索性一分钱都不承担,就当一个老赖,你又能怎么着?

按照支付能力每月给承担费用,已经是极限了,你还要怎么办?入狱?我告诉,大多数人宁肯入狱,他都不愿意这样承担债务。

只不过,大多数人也不愿意入狱罢了,在这种情况下,那就是致残方早死早超生,结果不言而喻。

2017-9-21 10:07 灰炎陽
簡短總結一下
主觀上我認為水哥和光哥一直講說社會不能承受之重,會把人逼亂,這個確實是客觀值得思考的,我認為這點我思考不足

離婚男體現三點客觀事實,這裡我認為不談對錯,刨開感情之類的,

1. 不離婚,社會+妻子+丈夫三方總開支減少
2. 離婚了,丈夫客觀付出減少,自己生活品質更高,離婚對於他來說是一個利己行為
3. 不考慮暴力之類的威脅問題來說,理想情況下,妻子離不離婚兩邊差不多

至於該不該離婚,我表示不多說了

2017-9-21 10:12 灰炎陽
[quote]原帖由 [i]落叶聚还散[/i] 于 2017-9-21 10:05 发表

做人难,做炎阳口的人更难啊。

没有能力承担,口中说要承担,那故作姿态,慷他人之慨,既然如此,索性一分钱都不承担,就当一个老赖,你又能怎么着?

按照支付能力每月给承担费用,已经是极限了,你还要 ... [/quote]
光哥您大概是個甚麼經濟環境大家都知道

如果今天一個能力與您類似的人說他願意做某件好事付出100萬,這個大部分人都會相信,因為肯定是有三思才敢講這話的
如果今天一個兜裡是零的人,說他願意盡他所能,用收入-生活所需=付出的公式來承擔100萬

這個話聽起來是不是不太好聽了
你一除二扣剩多少?

反正你都承擔不起,你談甚麼100萬
你還不如說你願意承擔100億,1000億,1000000億呢,豈不是更酷帥

2017-9-21 10:14 KYOKO
回复 #137 灰炎陽 的帖子

要真的有能力,而又願意承擔的才能進來談道德
沒有能力的不需要發言,他們真實的願不願意這個想法無從體現,只能流於假設階段

============================
这点同意,很多现实中的问答无意义,需要落实到实处的才能见真章。

网上投票愿不愿意死后捐献眼角膜,咱估摸着投愿意的>>>实际捐献的,如此而已。

2017-9-21 10:14 李元芳
回复 #31 落叶聚还散 的帖子

老人养老为什么要绑定子女呢?

2017-9-21 10:17 落叶聚还散
[quote]原帖由 [i]李元芳[/i] 于 2017-9-21 10:14 发表
老人养老为什么要绑定子女呢? [/quote]
这是血缘关系决定的。

而且父母养你成人,他老了,你自然要承担,亲父子关系是无法解除的。

即便这样,还有很多人不愿意赡养父母。

从社会上讲,如果允许子女不赡养父母,那父母不养子女更是天经地义,这种情况一多,社会就大乱,所付的成本高得多。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9-21 10:20 编辑 [/i]][/color]

2017-9-21 10:22 KYOKO
回复 #143 落叶聚还散 的帖子

西方人可不承认,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可没赡养父母的义务。不解除也不代表一定有义务啊

2017-9-21 10:23 灰炎陽
回复 #141 KYOKO 的帖子

社會還是有需要提倡道德上言論負責任的,古往今來都這樣,大丈夫一言九鼎
也不求你像尾生那樣發大水了也不跑,但至少做到80%負責任吧

投願意的80%捐,咱認為挺好的,甚至60%也行

2017-9-21 10:33 落叶聚还散
[quote]原帖由 [i]KYOKO[/i] 于 2017-9-21 10:22 发表
西方人可不承认,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可没赡养父母的义务。不解除也不代表一定有义务啊 [/quote]
发达法律没有,那是社会福利好。

但即便这样,儿女也不是全然不管父母的。

我一个英国同事,前些日子辞职回国了,原因就是母亲身体不好,要回去照顾。

2017-9-21 10:35 szwd1997
回复 #143 落叶聚还散 的帖子

感觉自己的孩子不是让社会监督养啊。

即便孩子不愿意赡养老人,我生个孩子还是要养啊。我心甘情愿的啊。

孩子首先是个体的动物,其次是我的血缘传递,不需要国家监督啊。

2017-9-21 10:40 落叶聚还散
[quote]原帖由 [i]szwd1997[/i] 于 2017-9-21 10:35 发表
感觉自己的孩子不是让社会监督养啊。

即便孩子不愿意赡养老人,我生个孩子还是要养啊。我心甘情愿的啊。

孩子首先是个体的动物,其次是我的血缘传递,不需要国家监督啊。 [/quote]
是啊,父母子女这是有血缘关系,没有法律,多数人也会养的。

但毕竟还有一部份不愿意的,这部份人相对数量不多,但绝对数量不少,就得要用法律来逼迫。

感情与法律得双管齐上,才会有作用。

而夫妻要离婚了,这感情也就不在了。

2017-9-21 10:53 szwd1997
回复 #148 落叶聚还散 的帖子

没有孩子的时候,夫妻是联盟关系。有了孩子以后父子、母子的情感关系大于夫妻之间。虽然孩子晚到,但是后来居上强化了血缘的格局。

即便父母离婚,他们依旧是孩子的亲爹亲妈。只是说当他们都组建了新家庭如果再有孩子,可能就稀释了爱。但也达不到感情不存在的程度。如果没有孩子,孩子的价值折扣不大。

当然你说得特殊情况也有,我们以前高尔夫有个员工生了二个小孩,儿女双全,本来说挺好的。夫妻两人游手好闲,专门打牌从来不管孩子。孩子从衣食住行到学费都是当副总的叔叔贡献的。

2017-9-21 10:57 落叶聚还散
[quote]原帖由 [i]szwd1997[/i] 于 2017-9-21 10:53 发表
没有孩子的时候,夫妻是联盟关系。有了孩子以后父子、母子的情感关系大于夫妻之间。虽然孩子晚到,但是后来居上强化了血缘的格局。

即便父母离婚,他们依旧是孩子的亲爹亲妈。只是说当他们都组建了新家庭如果 ... [/quote]
对啊,夫妻双方不离不弃,很多情况下是有孩子。

2017-9-21 11:02 灰炎陽
[quote]原帖由 [i]szwd1997[/i] 于 2017-9-21 10:53 发表
没有孩子的时候,夫妻是联盟关系。有了孩子以后父子、母子的情感关系大于夫妻之间。虽然孩子晚到,但是后来居上强化了血缘的格局。
即便父母离婚,他们依旧是孩子的亲爹亲妈。只是说当他们都组建了新家庭如果 ... [/quote]
夫妻在財務上的平攤責任比父母兒女要重
詳見夫妻共同財產這個詞,夫妻單個欠債即=雙方欠債

1. 立法原意估計家庭都是以夫妻為基本單位的
2. 夫妻在很多財產上是起一個共享現象的,所以負債必須同時承擔,如果可以偏給一方,對債主不公平

在財務意義上,夫妻關係最親
父母和兒女只有在有遺囑的情況下能拿錢,而且不用承擔欠債,也沒有天然得錢的權利

2017-9-21 11:35 李元芳
回复 #143 落叶聚还散 的帖子

子女给父母养老是古代农业社会的做法,现代社会还把养老的责任推给子女说不过去吧,当然,子女不承担给父母的养老责任不等于对父母不管不顾

2017-9-21 11:37 KYOKO
回复 #152 李元芳 的帖子

不是说得过去说不过去,是社会承担不起养老的责任自然只能平摊到每个子女头上

2017-9-21 11:39 李元芳
回复 #144 KYOKO 的帖子

从道理上讲,一个人年轻时纳税,年老后社会养老合情合理,如果说两个人年轻时同样纳税,老了以后,没有子女的由社会养老,有子女的由子女养老,说不过去吧

2017-9-21 11:44 落叶聚还散
[quote]原帖由 [i]李元芳[/i] 于 2017-9-21 11:39 发表
从道理上讲,一个人年轻时纳税,年老后社会养老合情合理,如果说两个人年轻时同样纳税,老了以后,没有子女的由社会养老,有子女的由子女养老,说不过去吧 [/quote]
要这么算的话,我交的税比大多数人都多,政府也没有特殊照顾我什么啊。

2017-9-21 11:45 李元芳
回复 #153 KYOKO 的帖子

承担不起和不想承担是两个概念,完全承担不起那是没办法,能承担低标准的可以按低标准,能承担高标准的按高标准承担,量力而行嘛,就像有的老人有多个子女,有的子女虽然经济条件差一点,但也没到一点承担不起的地步,但人家就是一分不掏,出钱没有,出力没劲,分财产不能少:hz1007:

2017-9-21 11:47 李元芳
回复 #155 落叶聚还散 的帖子

福利是保底的

2017-9-21 11:50 落叶聚还散
[quote]原帖由 [i]李元芳[/i] 于 2017-9-21 11:47 发表
福利是保底的 [/quote]
是啊,没有子女,政府给保底啊。

2017-9-21 11:51 szwd1997
回复 #151 灰炎陽 的帖子

你的意思是,没遗嘱,子女拿不到钱?

2017-9-21 11:56 灰炎陽
[quote]原帖由 [i]szwd1997[/i] 于 2017-9-21 11:51 发表
你的意思是,没遗嘱,子女拿不到钱? [/quote]
子女在遺囑邏輯範圍內可以拿得到,沒遺囑=遺囑默認平分
這裡小語病,不用細究

反正子女沒有天然權利,看你怎麼理解
具體就是說遺囑上(或者在世時)你的錢有權利不給子女,但你(們)的財產無權不給妻子

2017-9-21 15:19 sos2290
汗,咋个扯上责任什么的了。

她的离婚协议我看了看哈,协议上,妹子抚养小孩(一来担心跟着父亲影响成长,二来担心老来没有依靠)。男方每月支付的钱不确定,根据协议的说法,首先要等男的找到工作再说,其次,找到工作后,如果工资在4000-7000,则每月支付1000-2000左右。

实际上这玩意执行不了,因为要确定是否就业和收入,所以目前这个协议并没有得到执行。

这妹子没有上诉,主要是因为这个意义不大,另外自已一个人什么都不方便,还有就是怕激怒男方------------- 居住的廉租房,是以前夫和孩子的名义申请的,她自已没办法申请,彻底撕开脸的话可能房子都没得住。

更重要的是,小孩读书的接送是由前夫的母亲在负责,起码三、五年之内是这样,真要翻脸,谁来照顾小孩。

现实问题确实很麻烦

2017-9-21 20:56 KYOKO
回复 #161 sos2290 的帖子

看您的意思是她半身不遂了,能不能照顾自己,比如买菜做饭洗衣?

2017-9-22 10:14 Liongareth
[quote]原帖由 [i]灰炎陽[/i] 于 2017-9-20 17:45 发表

設置嚴苛一點不是為了杜絕離婚,
而是說離婚可以,但要惦量一下財產的分配問題

說白了我認為殘疾離婚不是甚麼新課題,是婚姻法一直有在面對的老問題:財產分割
殘疾就是負債,操作意義上和精神意義上都是

... [/quote]

炎阳你的关键偏差点在于认为残疾是负债,实则不是。残疾后最可能的是造成生存成本增加,但成本不是负债。
婚姻是契约关系,就像2个经济实体组成集团企业合并报表,当其中1个运营成本大幅增长到长期亏损的预期时,另1个实体承担不起并表亏损会怎样?要么剥离不良资产(离婚);要么将亏损的实体破产(死亡)。永远不可能去贷款(负债)来支付亏损预期。
显然一个亏损的经济实体总有负资产的一天,如果没有政府补贴,破产是必然的。当一个人无法维持生存成本时,结果也一样。

2017-9-22 10:16 sos2290
难,行动靠拐杖的,能走动已经不错了,勉强能完成自已的吃饭穿衣什么的,父母也不在身边,属于外嫁女。

这事确实很难办,女方确实可以运用法律武器,但用处不大,弊端却不少,毕竟她很多事情还需要人照顾,光靠钱是解决不了的,而政府法律也解决不了,光孩子读书接送的问题就没办法。

而且打听了下,地方民政部门实际上也是违法操作。政策规定有收入的不能享受帮扶,但是那些工作人员看她太可怜,睁只眼闭只眼帮她办理了

2017-9-22 10:21 Liongareth
2个企业为什么联合,是因为对未来的预期是利好的。当因突发的变化造成预期变成坏的,解除联合才是理性的。
婚姻也是一样,你结婚是为了今后的生活更好(节约成本、生理健康、延续基因等),而不是更差。永远不要强求另一个人一起承担你的不幸,除非对方罪有应得(过错方)。
即使有人愿意舍己为人,那也是因为对方道德高尚,但不舍己为人的人,道德也无可指摘。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Liongareth 于 2017-9-22 10:24 编辑 [/i]][/color]

2017-9-22 10:32 Liongareth
[quote]原帖由 [i]落叶聚还散[/i] 于 2017-9-21 09:16 发表

我什么时候说,政府的责任高于丈夫了?

我是说,丈夫无力承担,就得政府来承担。

如果这个丈夫死了,是不是政府得完全承担?政府照顾不周,怎么办?

你的法子是成本最大,效率最低,扬恶去善,还完全 ... [/quote]

光哥跟炎阳一样,讨论的基础就有问题,所以我认为光哥的说法也是错的。
个人以为配偶根本就没有赡养的义务,所以政府承担才是正理,跟配偶有力无力承担没有关系。
你们讨论的合情但不合理。

2017-9-22 10:34 sos2290
我觉得,这事主要还是肇事者无法履行责任造成的。当时那些犯罪分子虽然被捕,却无法承担责任----------- 法院是判了,但是无法执行,犯罪分子本人,以及犯罪分子的家庭,根本就没这个能力。

这样的话,压力就转嫁到了受害者家庭头上,政府救助一般也就是给点钱什么的,后续很多问题是没办法解决的。

2017-9-22 12:28 KYOKO
回复 #166 Liongareth 的帖子

不明白这个“无赡养义务”到底无义务到嘛程度?

家庭成员、夫妻间有互相扶住的义务,这是法律规定的,您的意思是夫妻间的扶住不合理了?

2017-9-22 12:30 KYOKO
顺便问一句,介个法律上的“家庭成员”是指生活在一起的成员??

那假设不生活在一起,外嫁女儿和父亲、外公和外孙算不算家庭成员?

2017-9-22 12:59 朱炎陽
回复 #169 KYOKO 的帖子

我认为算
法律上并没有嫁娶概念
都叫结婚
双方父母权益是一样的

2017-9-22 13:04 KYOKO
回复 #170 朱炎陽 的帖子

恩 那么如果兄弟俩没有分家,和老父母住在一起,户口本都只有一个,叔叔和侄子算不算家庭成员?

2017-9-22 13:49 朱炎陽
回复 #171 KYOKO 的帖子

只能说中国特色逻辑上非常混乱
按理说家庭成员只有夫妻和未成年子女
18岁后就分出去了
然而有个奇葩的户籍制度.除非你买房.否则不开新户头
注:现在开始租房也上户了
如果是正常的上学 上学后找了工作 户口就入单位集体户
有些入私企没集体户的 户口就一直在学校挂着
但你没上学在家呆着 就给你算家庭成员
主要是在计算家庭收入上 混着一起算
农村直接按一家算 分户好像更难 拆迁起来赔得少嘛

2017-9-22 17:31 Liongareth
[quote]原帖由 [i]KYOKO[/i] 于 2017-9-22 12:28 发表
不明白这个“无赡养义务”到底无义务到嘛程度?

家庭成员、夫妻间有互相扶住的义务,这是法律规定的,您的意思是夫妻间的扶住不合理了? [/quote]

互相扶住的义务与赡养义务不是一回事,而且婚姻是可以离的。
炎阳兄为什么不提出由肇事者充当保姆,而提出由配偶充当保姆?显然前者更有义务。

2017-9-22 18:36 KYOKO
回复 #173 Liongareth 的帖子

炎阳兄为什么不提出由肇事者充当保姆,而提出由配偶充当保姆?显然前者更有义务。

============================
他的意思是肇事者拿不出钱就只能配偶负责了(?)

2017-9-22 18:57 灰炎陽
[quote]原帖由 [i]Liongareth[/i] 于 2017-9-22 17:31 发表


互相扶住的义务与赡养义务不是一回事,而且婚姻是可以离的。
炎阳兄为什么不提出由肇事者充当保姆,而提出由配偶充当保姆?显然前者更有义务。 [/quote]
是的,樓上水兄說的,水兄懂我,我意思是甚至未必有肇事者,我一開始的帖子寫得很清楚
我是泛泛地針對夫妻一方癱瘓說的

殘障有多可能性啊,有可能有肇事者,或者自傷,或者疾病導致

2017-9-22 19:01 灰炎陽
[quote]原帖由 [i]Liongareth[/i] 于 2017-9-22 10:21 发表
2个企业为什么联合,是因为对未来的预期是利好的。当因突发的变化造成预期变成坏的,解除联合才是理性的。
婚姻也是一样,你结婚是为了今后的生活更好(节约成本、生理健康、延续基因等),而不是更差。永远不 ... [/quote]
[quote]原帖由 [i]Liongareth[/i] 于 2017-9-22 10:14 发表

炎阳你的关键偏差点在于认为残疾是负债,实则不是。残疾后最可能的是造成生存成本增加,但成本不是负债。
婚姻是契约关系,就像2个经济实体组成集团企业合并报表,当其中1个运营成本大幅增长到长期亏损的预期时,另1个实体承担不起并表亏损会怎样?要么剥离不良资产(离婚);要么将亏损的实体破产(死亡)。永远不可能去贷款(负债)来支付亏损预期。
显然一个亏损的经济实体总有负资产的一天,如果没有政府补贴,破产是必然的。当一个人无法维持生存成本时,结果也一样。 [/quote]
這個說法確實很妙,我還真沒往這個方向想
L兄這個倒是說得我啞口無言,感謝指教

我剛才下午一看就隱約覺得不妙,但想了好幾個小時都回答不上來,待我三思一下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灰炎陽 于 2017-9-22 19:16 编辑 [/i]][/color]

2017-9-22 19:16 灰炎陽
[quote]原帖由 [i]Liongareth[/i] 于 2017-9-22 10:32 发表


光哥跟炎阳一样,讨论的基础就有问题,所以我认为光哥的说法也是错的。
个人以为配偶根本就没有赡养的义务,所以政府承担才是正理,跟配偶有力无力承担没有关系。
你们讨论的合情但不合理。 [/quote]
[quote]原帖由 [i]Liongareth[/i] 于 2017-9-22 10:14 发表
炎阳你的关键偏差点在于认为残疾是负债,实则不是。残疾后最可能的是造成生存成本增加,但成本不是负债。
婚姻是契约关系,就像2个经济实体组成集团企业合并报表,当其中1个运营成本大幅增长到长期亏损的预 ... [/quote]
我個人見解:
1. 配偶不單止有贍養義務,而且甚至高於贍養義務
你可以橫向對比,一個丈夫對其父母子女只承擔法定贍養義務,也就是說丈夫願意在合法範圍內花多少錢,就是多少,主動權還在自己身上
但對其妻子,不單起贍養義務,主動權甚至還不在自己身上,妻子就算把丈夫的工資吃掉90%,也是合法的-----是謂夫妻共同財產

在待養方的缺口是一樣的情況來說(比如老父也是無工作能力,老婆也是無工作能力),這時
夫妻共同財產的贍養程度高於贍養義務

好比說你走出地鐵站,這時有兩個乞丐
第一個乞丐你有救助他的義務,第二個乞丐你有打開錢包隨便他掏他所需的義務
顯然,第二個乞丐能拿走你更多的錢

2. 成本當然可以是負債的一種,負債本來就可以以各種形式出現
成本是一個財產的組合部分,負債是一個財產的狀態,
即便在商業概念上也是

當你的成本太高,高到不能產生效益,這時候你就是負債狀態了
你花100萬去買一堆麵粉,最後造出來的饅頭值1萬,這時你買愈多麵粉,你負債就愈多

這裡假設有個人嚴重影響生活自理,無法有效工作,
這時殘疾對他而言既是提高成本,也是負債

=====

我們再參考其它形式的常見負債:比如車貸,房貸,信用卡,高利貸
他們也都是以一種造成生活成本上漲的形式出現的,你每個月要還300車貸,你的生活成本不就高了嘛,跟殘疾了每個月要花300塊在吃藥上道理一樣的

我認為這裡確實是成本,但也是負債,L兄的觀點不妥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灰炎陽 于 2017-9-22 19:27 编辑 [/i]][/color]

2017-9-25 15:40 Liongareth
周末应酬太多没有上网,抱歉未能及时回复。
既然讨论离婚的法理问题,我的说法固然冷酷没有人情,但仔细思考却是合理的。
[quote]原帖由 [i]灰炎陽[/i] 于 2017-9-22 19:16 发表


我個人見解:
1. 配偶不單止有贍養義務,而且甚至高於贍養義務
你可以橫向對比,一個丈夫對其父母子女只承擔法定贍養義務,也就是說丈夫願意在合法範圍內花多少錢,就是多少,主動權還在自己身上
但對其妻子,不單起贍養義務,主動權甚至還不在自己身上,妻子就算把丈夫的工資吃掉90%,也是合法的-----是謂夫妻共同財產 [/quote]

既然是共同财产,那就是花自己的钱,自然不算贍養。反而,离婚可以很清晰的剥离双方财产,你还能随便花前任配偶的钱么?而对父母、子女的贍養虽然只是在合法範圍內花錢,但你无法轻易剥离。

[quote]
2. 成本當然可以是負債的一種,負債本來就可以以各種形式出現
成本是一個財產的組合部分,負債是一個財產的狀態,
即便在商業概念上也是

當你的成本太高,高到不能產生效益,這時候你就是負債狀態了
你花100萬去買一堆麵粉,最後造出來的饅頭值1萬,這時你買愈多麵粉,你負債就愈多

這裡假設有個人嚴重影響生活自理,無法有效工作,
這時殘疾對他而言既是提高成本,也是負債

=====

我們再參考其它形式的常見負債:比如車貸,房貸,信用卡,高利貸
他們也都是以一種造成生活成本上漲的形式出現的,你每個月要還300車貸,你的生活成本不就高了嘛,跟殘疾了每個月要花300塊在吃藥上道理一樣的

我認為這裡確實是成本,但也是負債,L兄的觀點不妥 [/quote]

炎阳兄如果粗通财务就会知道,成本和债务是完全不同的2个概念。
你要花100萬去買一堆麵粉,那面粉的成本自然是100万,但你首先要拿出100万来,对方才会卖给你。如果卖家同意赊账或按揭,你才会形成负债。也就是说借钱买面粉的过程中,借才产生负债,而买只产生花费、不产生负债。
炎阳兄举例的車貸,房貸,信用卡,高利貸,大多有抵押物,如果人死了,还是要通过拍卖抵押物,或向遗产继承人转移债务。而残疾的治疗成本,人死后就不会产生,怎么能算是一种债务呢!
就说离婚的分割财产吧,车归谁,自然未还完的车贷就归谁去还,房贷也是跟着房子跑的。那么生存成本自然是谁活谁出了,配偶陪伴彼此活到离婚,离婚后对方死不死与其何干?

2017-9-25 16:55 灰炎陽
[quote]原帖由 [i]Liongareth[/i] 于 2017-9-25 15:40 发表
周末应酬太多没有上网,抱歉未能及时回复。
既然讨论离婚的法理问题,我的说法固然冷酷没有人情,但仔细思考却是合理的。


既然是共同财产,那就是花自己的钱,自然不算贍養。反而,离婚可以很清晰的剥离双 ... [/quote]
感激技術回帖,先容我問一個額外問題,然後我想一下您樓上的帖怎麼理解,
我認為殘疾是可以立即變現成負債的,這個觀點請問您怎麼看?

比如找個療養院,定下一個療程,療養院願意賒帳
欠下的費用不就明顯是夫妻共同財產了嗎?

(現實上這個療養院應該是有可能存在的,特別是如果當那種一方殘疾,馬上離婚脫"債"的人多了起來,這個生意是可以一做的)

2017-9-25 17:06 灰炎陽
[quote]原帖由 [i]Liongareth[/i] 于 2017-9-25 15:40 发表
1. 既然是共同财产,那就是花自己的钱,自然不算贍養。反而,离婚可以很清晰的剥离双方财产,你还能随便花前任配偶的钱么?而对父母、子女的贍養虽然只是在合法範圍內花錢,但你无法轻易剥离。

2. 炎阳兄如果粗通财务就会知道,成本和债务是完全不同的2个概念。
你要花100萬去買一堆麵粉,那面粉的成本自然是100万,但你首先要拿出100万来,对方才会卖给你。如果卖家同意赊账或按揭,你才会形成负债。也就是说借钱买面粉的过程中,借才产生负债,而买只产生花费、不产生负债。
炎阳兄举例的車貸,房貸,信用卡,高利貸,大多有抵押物,如果人死了,还是要通过拍卖抵押物,或向遗产继承人转移债务。而残疾的治疗成本,人死后就不会产生,怎么能算是一种债务呢!
就说离婚的分割财产吧,车归谁,自然未还完的车贷就归谁去还,房贷也是跟着房子跑的。那么生存成本自然是谁活谁出了,配偶陪伴彼此活到离婚,离婚后对方死不死与其何干? [/quote]
1. 既然殘疾是在婚姻期間產生的,那理應用婚姻期間的共同財產來支持治療,用離婚來逃避動用夫妻財產財務上顯得不實
任何情況的負債都不會接受這種先欠債再離婚的"免責"手法

2. 這段是詭辯,邏輯有硬傷,你用"過去的車貸"要還,對比"將來的治療"不用還,來論證治療不是債務這個不合理
如果人死了遺產還要還車貸,那自然也要還醫藥貸

假設一個人活50歲,他每年要吃十萬塊的藥,每年買一部十萬元的車
他在第50歲時死了
那他接下來
A.第51歲起自然就沒有買車的成本,和治療的成本了
B.但是他的遺產要不要支付50歲前產生的負債呢,答案是要的

這裡車和治療是完全一樣的經濟產品,不存在甚麼一個要還,一個不要還
您這裡把A和B混合起來講了

治療說白了也是一個產品,是實物和服務的綜合,不是甚麼特殊經濟學概念,夫妻要離婚等等把它視作產品分割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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