轩辕春秋文化论坛 » 水泊轩辕 » 永州祁阳狼狗咬人事件后续:狼狗已杀,狗主被拘!


2017-9-15 14:01 李元芳
永州祁阳狼狗咬人事件后续:狼狗已杀,狗主被拘!

[url]http://www.sohu.com/a/191026379_711674[/url]

2017-9-15 14:03 李元芳
光哥怎么看

2017-9-15 14:06 李元芳
水老爷说说,这个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没问题吧

2017-9-15 14:15 whh
[quote]原帖由 [i]李元芳[/i] 于 2017-9-15 14:06 发表
水老爷说说,这个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没问题吧 [/quote]

够不上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手段至少要达到纵火、掘水、爆炸的程度才行

2017-9-15 14:23 KYOKO
回复 #4 whh 的帖子

不需要那么严重

2017-9-15 14:24 小贩
对不特定的人群造成侵害,危胁,就算是危害公共安全了.....

2017-9-15 14:28 KYOKO
回复 #6 小贩 的帖子

帮您补充一点,危害达到一定程度

ps:艳阳要问了,达到一定什么程度?水王说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017-9-15 14:29 李元芳
回复 #7 KYOKO 的帖子

[url]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1&id=12406568[/url]

这帖子里有2张图片,这个程度够不?

2017-9-15 17:02 ouyangnitian
水王,这种可以判多少年

2017-9-15 17:11 小贩
攻击性的成年狼狗,能咬死人,这个程度够不够??

2017-9-16 08:31 KYOKO
回复 #9 ouyangnitian 的帖子

介个。。先说说其它,管理部门是否有管理不严的责任??

2017-9-16 14:17 hhp19910906
回复 #10 小贩 的帖子

好像过失杀人的可能性更大一些,故意杀人都不太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应该不会那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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