轩辕春秋文化论坛 » 水泊轩辕 » 女子散步看见大狗被吓倒在地 索赔4万元网友炸了


2017-8-5 16:04 李元芳
女子散步看见大狗被吓倒在地 索赔4万元网友炸了

(原标题:女子出门散步看见一条大狗,吓倒在地!索赔4万元!网友炸了!)
52岁的陈女士(化名)晚上在小区散步,遇见牵狗散步的张先生,陈女士见狗一惊,不慎摔倒在地,伤势不轻。于是之后……
随后,陈女士要求狗主人承担赔偿责任。
而张先生(化名)认为自己牵绳遛狗,狗也没伤人,陈女士受伤与自身的无关。

双方争执不下,陈女士一纸诉状到海宁法院要求赔偿,这到底赔不赔?
陈女士,52岁,长春人。她回忆道,2015年9月8号晚上,她在小区散步时,突然看见迎面而来的一只大狗,陈女士一时惊讶慌张,往后躲闪,一个踉跄摔倒在地,这一摔导致陈女士右桡骨小头骨折。
此后,陈女士多次前往医院治疗,花费大量的时间钱财。故陈女士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狗主人赔偿她经济损失4万余元。
狗主人觉得委屈,他答辩道,自己牵绳遛狗,自家的狗狗也未乱吠。原告摔倒受伤不是狗的行为导致的,希望法庭能够驳回诉讼请求。
女子散步看见大狗被吓倒在地 索赔4万元网友炸了
7月24日,海宁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承办法官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证据,一审认定的事实是这样的。那天天色已暗,小区路灯不明亮,张先生所养的是一只阿拉斯加犬,站高近半米,毛色黑白,在当时昏暗的环境下确实不易察觉该犬,距离近时亦确造成惊吓。
女子散步看见大狗被吓倒在地 索赔4万元网友炸了
由于没有证据证明宠物狗与原告之间产生冲撞、扑咬等直接接触,所以原告受伤是被宠物狗吓到后,避让行为处置不当造成的。被告张先生应对原告所受伤害承担50%的赔偿责任。故判令被告张先生赔偿原告损失1万3千余元。
法官提醒,饲养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者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现在正处夏日高温时段,饲养者应看护好所养宠物,以免对他人造成伤害,自己也将得不偿失。
网友热评:
@41858:突然一下,冷不丁是会怕的,何况还是大狗
@海纳百川:养大狗就不应该到公共场所!
@zzpp4:666666,花式赚钱,学习了
@萝莉心汉子身:讹都讹到狗身上了,看看以后还能讹到谁
@矛盾综合体:感觉有点和稀泥的处理啊,那如果是张画吓人,是不是还要找画画的赔偿?
@火星是我家:以后没钱了到马路上找块广告牌摔倒要求赔偿,理由是广告牌上的模特太丑呗吓到了


[url]http://news.163.com/17/0727/12/CQBP5NVI0001899N.html[/url]

2017-8-5 16:04 李元芳
水老爷怎么看

2017-8-5 16:45 cangbei
放狗咬死她才是正道。

2017-8-5 17:45 KYOKO
回复 #2 李元芳 的帖子

咱的观点的话,50%明显偏高了,20%差不多。由于这个很主观的,不能强求统一

2017-8-5 18:09 大将文钦
狗主人只说狗是牵着的,狗没有攻击人,却没提他的狗有没有狗证,如果没有狗证,恐怕不能算合法吧

2017-8-5 18:27 落叶聚还散
城市里应该是不能养大狗的,所以应该100%赔偿。

2017-8-5 19:07 KYOKO
回复 #6 落叶聚还散 的帖子

存疑

咱记得烈性狗是不允许养的,介大狗大小应该是以种类来论的,不是个体大小

2017-8-5 19:15 hhp19910906
回复 #6 落叶聚还散 的帖子

各市有自己的规定,看他本地的规定就行

2017-8-6 09:24 KYOKO
回复 #8 hhp19910906 的帖子

光哥天子脚下,带狗出去吓着官老爷就不好了,所以格外严格

咱介不清楚,宠物狗不说,不知道那种大土狗让不让养的:hz1011:

2017-8-6 09:46 tiger1970
我记得我们这边是15公斤以上的一律不许养。

2017-8-6 09:48 KYOKO
回复 #10 tiger1970 的帖子

法律是很多时候必须一刀切,可介老百姓每天都要称称狗有没有超标略嫌麻烦

2017-8-6 10:27 tiger1970
回复 #11 KYOKO 的帖子

第一,狗都养了,还嫌称重麻烦?
第二,找体型小的狗品种来养。

既然有法规,就要依法执行。要是嫌法规不合理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修改,但没更改之前必须按照原法规执行。

2017-8-6 11:15 KYOKO
回复 #12 tiger1970 的帖子

每天称重麻烦,如果差不多15斤的话,注意抓住重点

您让咱十天半个月称一次当然不麻烦

2017-8-6 12:41 hhp19910906
回复 #13 KYOKO 的帖子

30斤的狗,小型狗根本长不到那么沉,如果真长得到,那肥的也算虐待动物了,而且不具备任何攻击性,自己走一路都嫌累,所以找小品种最好

2017-8-6 14:31 落叶聚还散
嫌麻烦别养。

2017-8-6 16:28 KYOKO
我讨厌厕所和我必须上厕所不矛盾

2017-8-6 16:50 大将文钦
回复 #10 tiger1970 的帖子

如果养了呢:hz1016:

2017-8-6 18:47 落叶聚还散
[quote]原帖由 [i]KYOKO[/i] 于 2017-8-6 16:28 发表
我讨厌厕所和我必须上厕所不矛盾 [/quote]
既然如此,那你就忍着,但不能让别人替你忍,也就是说,该赔就得赔,而不是采用耍赖的方式,逃掉50%。

2017-8-6 19:09 KYOKO
回复 #18 落叶聚还散 的帖子

耍什么赖,不赔就是不赔

不准养大狗是你们那里的规矩,不是别人那里的规矩。法院判50%,我还想说你采用耍赖的方式,讹诈50%呢

2017-8-6 19:18 落叶聚还散
[quote]原帖由 [i]KYOKO[/i] 于 2017-8-6 19:09 发表
耍什么赖,不赔就是不赔

不准养大狗是你们那里的规矩,不是别人那里的规矩。法院判50%,我还想说你采用耍赖的方式,讹诈50%呢 [/quote]
主贴是长春吧。

《长春市养犬规定》:第七条养犬管理区内允许每户饲养1只小型观赏犬。小型观赏犬的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告。繁殖的幼犬,养犬人应当在60日内自行处理。
[color=Red]严禁饲养烈性犬、大型犬。[/color]

2017-8-6 19:21 落叶聚还散
也许是杭州。
《杭州市养犬管理规定》:
第六条 [color=Red]市区的城区为重点限制养犬地区(简称重点限养区)[/color],市区的农村为一般限制养犬 地区(简称一般限养区)。
重点限养区与一般限养区的具体划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七条 严格实行养犬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 ?
第八条 [color=Red]重点限养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color]禁止从事犬类的养殖、销售活动。

2017-8-6 19:26 KYOKO
回复 #20 落叶聚还散 的帖子

审题不细,法庭上是要吃亏的。

长春人不等于案发地就在长春,您怎么证明的?退一步吧,咱不深究,就算长春吧。您先找找“阿拉斯加犬”是不是在长春市规定的烈性犬、大型犬之内,既然您说的不准养大狗,这个是不是要您来证明?

等您证明了这一点,咱再慢慢谈

2017-8-6 19:30 落叶聚还散
[quote]原帖由 [i]KYOKO[/i] 于 2017-8-6 19:26 发表
审题不细,法庭上是要吃亏的。

长春人不等于案发地就在长春,您怎么证明的?退一步吧,咱不深究,就算长春吧。您先找找“阿拉斯加犬”是不是在长春市规定的烈性犬、大型犬之内,既然您说的不准养大狗,这个是 ... [/quote]
我下面还说了,有可能是杭州。也列举了杭州的规定。

现在是这两座城市都规定禁止养大型犬,而阿拉斯加犬是大型犬,所以狗主人是违规,如果要证明当地允许养阿拉斯加犬,得需要狗主来举证,你现在替狗主辩护,那么你得拿出允许的法律法规。

2017-8-6 19:38 KYOKO
回复 #23 落叶聚还散 的帖子

长春杭州随便你选一个行吧,既然您贴了杭州,那下面都以杭州为限

谁主张谁举证,光哥您不能倒打一耙啊?现在是您要求养狗的赔偿,自然是要您来举证,怎么反倒要别人来举证呢?

2017-8-6 19:52 落叶聚还散
[quote]原帖由 [i]KYOKO[/i] 于 2017-8-6 19:38 发表
长春杭州随便你选一个行吧,既然您贴了杭州,那下面都以杭州为限

谁主张谁举证,光哥您不能倒打一耙啊?现在是您要求养狗的赔偿,自然是要您来举证,怎么反倒要别人来举证呢? [/quote]
我举证了。

杭州(长春)市养犬规定不允许养大型犬,而主贴这个阿拉斯加犬是大型犬,所以狗主应负全责;你非说,这个阿拉斯加犬是杭州(长春)允许养的,那么就应该你来举证,这两座城市哪条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养阿拉斯加犬。

不然,A养了一个大土狗,B养了一个藏獒,C养个大狼狗,别人说,你们这是大型犬,不能养,ABC都不承认,非让人家找出这个范围,那这个养犬规定有个毛用?正常的逻辑是,阿拉斯加犬、大土狗、藏獒、大狼狗的主人应该证明城市里允许他养的证明。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8-6 19:59 编辑 [/i]][/color]

2017-8-6 20:09 KYOKO
回复 #25 落叶聚还散 的帖子

先定下到底是哪里,别人也不能跟着您一会长春一会杭州,总得有个数吧。咱就说了,杭州不准改了啊

既然是您要求赔偿,自然是全部要您来举证。一个人违不违法,不需要自己来证明没违法,只要别人不能证明他违法,那他就没违法。

法无禁止即可行,您举的例子还真是别人必须找出范围才能认定他违法,而不是说这是大狗不能养。

再退一步,即使真的不能养,您的举证还不够,“市区的城区为重点限制养犬地区(简称重点限养区)”是您说的吧?那怎么证明事发地是在重点限养区呢?

2017-8-6 20:14 落叶聚还散
[quote]原帖由 [i]KYOKO[/i] 于 2017-8-6 20:09 发表
先定下到底是哪里,别人也不能跟着您一会长春一会杭州,总得有个数吧。咱就说了,杭州不准改了啊

既然是您要求赔偿,自然是全部要您来举证。一个人违不违法,不需要自己来证明没违法,只要别人不能证明他违法 ... [/quote]
事发在小区,这就是城区啊,市区的城区是重点限养区啊。

2017-8-6 20:26 KYOKO
回复 #27 落叶聚还散 的帖子

我也是胡了光哥了

“市区的城区”每个城市都不一样,以咱的县级市来说,“市区的城区”仅仅是一环路里面那么一点点大。整个城区就比较模糊了,2-3环路之间差不多。城区本来就不是固定的,您说不在他限定的范围里不是很正常吗?

咱小县城光哥不了解、不屑,那拿北京来说,什么地方算是“市区的城区”,出了这个地区不是依然可以有小区吗??

2017-8-6 20:29 落叶聚还散
[quote]原帖由 [i]KYOKO[/i] 于 2017-8-6 20:26 发表
我也是胡了光哥了

“市区的城区”每个城市都不一样,以咱的县级市来说,“市区的城区”仅仅是一环路里面那么一点点大。整个城区就比较模糊了,2-3环路之间差不多。城区本来就不是固定的,您说不在他限定的范 ... [/quote]
我不知道你们那里,但杭州可是有规定的。

[color=Red]市区的城区[/color]为重点限制养犬地区(简称重点限养区),[color=Red]市区的农村[/color]为一般限制养犬 地区(简称一般限养区)。

这个小区肯定是在城区里,不会在农村里。你看过哪家农村还有小区?

2017-8-6 20:44 KYOKO
回复 #29 落叶聚还散 的帖子

城区农村是没有绝对界限的,不是还有郊区吗,这又怎么算?

出了城区有个小区不是很正常吗?咱这多的是

2017-8-6 20:49 落叶聚还散
[quote]原帖由 [i]KYOKO[/i] 于 2017-8-6 20:44 发表
城区农村是没有绝对界限的,不是还有郊区吗,这又怎么算?

出了城区有个小区不是很正常吗?咱这多的是 [/quote]
有绝代界限。

农村户口与城市户口就是界限。

有的效区是农村,有的效区是城市,各个城市是不一样的。

但只要是小区,就绝对不会是农村。

2017-8-6 20:59 KYOKO
回复 #31 落叶聚还散 的帖子

会,怎么不会

您忘了,除了市区以外,还有乡镇,镇上有商品房的小区现在多了去了

2017-8-6 21:07 落叶聚还散
[quote]原帖由 [i]KYOKO[/i] 于 2017-8-6 20:59 发表
会,怎么不会

您忘了,除了市区以外,还有乡镇,镇上有商品房的小区现在多了去了 [/quote]
杭州市区里,你找出镇来。

2017-8-6 21:13 KYOKO
回复 #33 落叶聚还散 的帖子

市区里我找不出镇,因为你已经限定在市区了,不代表在市区之外不能有小区。

我说我是苏州的是没问题的,我说我是常熟的也可以,我住在苏州、常熟市区以外的小区完全可以。杭州怎么个情况我不清楚,光哥您要赔偿,您还得先证明咱说的类似前面这种情况不可能(只是先证明,不代表您证明了就一定能100%赔偿,咱们一步一步来)

2017-8-6 21:14 落叶聚还散
[quote]原帖由 [i]KYOKO[/i] 于 2017-8-6 21:13 发表
市区里我找不出镇,因为你已经限定在市区了,不代表在市区之外不能有小区。

我说我是苏州的是没问题的,我说我是常熟的也可以,我住在苏州、常熟市区以外的小区完全可以。杭州怎么个情况我不清楚,光哥您要赔 ... [/quote]
我说的很清楚,小区就是城区,城区里不能养大狗,所以狗主违规,因此他负全责,法官脑子进水。

2017-8-6 21:28 KYOKO
回复 #35 落叶聚还散 的帖子

both,罗生门。您说小区只能在城区,咱说乡镇依然可以有小区,这就说不清了。这个先放一边吧

“由于没有证据证明宠物狗与原告之间产生冲撞、扑咬等直接接触,所以原告受伤是被宠物狗吓到后,避让行为处置不当造成的。”主楼这个您没看??按您的意思是别人只要违规了,您想怎么来怎么来,都是您有理?看见别人闯红灯,违规,您主动撞上去还得他全责是吧?

2017-8-6 21:41 落叶聚还散
[quote]原帖由 [i]KYOKO[/i] 于 2017-8-6 21:28 发表
both,罗生门。您说小区只能在城区,咱说乡镇依然可以有小区,这就说不清了。这个先放一边吧

“由于没有证据证明宠物狗与原告之间产生冲撞、扑咬等直接接触,所以原告受伤是被宠物狗吓到后,避让行为处置不当造成的。”主楼这个您没看??按您的意思是别人只要违规了,您想怎么来怎么来,都是您有理?看见别人闯红灯,违规,您主动撞上去还得他全责是吧?[/quote]
主贴里是因为大狗吓着了,所以才有避让行为,如果没有这条大狗,就不会出现这种事情。这个人看到狗避让,这是正常行为啊,没有任何违规的行为。就好比闯红灯,行人正常走路,汽车闯红灯,行人来不及躲避,撞上了,自然是汽车全责。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8-6 21:42 编辑 [/i]][/color]

2017-8-7 07:19 天下第一水货
赔偿50%,我觉得很公平

2017-8-7 08:24 灰炎陽
[quote]原帖由 [i]KYOKO[/i] 于 2017-8-6 21:28 发表
“由于没有证据证明宠物狗与原告之间产生冲撞、扑咬等直接接触,所以原告受伤是被宠物狗吓到后,避让行为处置不当造成的。”主楼这个您没看??按您的意思是别人只要违规了,您想怎么来怎么来,都是您有理?看见别人闯红灯,违规,您主动撞上去还得他全责是吧?
[/quote]
用交法舉例比較難類比,
汽車避讓闖紅燈行人的損失行人一般不賠
反之行人避讓闖紅燈汽車的損失汽車全賠

2017-8-7 09:34 诸葛弩
城市养大狗本来就该罚:hz1007:

2017-8-7 09:44 若云邪尊
虽然道德上谴责讹人的

但是事实上该赔偿,赔几千块还是合理的

2017-8-8 12:20 jsq88452252
这种那么无理取闹的敲诈形式也会有人站在女子立场上定论。论坛的人还真恨狗。

2017-8-8 12:54 墨叶
[quote]原帖由 [i]jsq88452252[/i] 于 2017-8-8 12:20 发表
这种那么无理取闹的敲诈形式也会有人站在女子立场上定论。论坛的人还真恨狗。 [/quote]

既然城市里规定不能养大狗,那么城市居民就有权表示对家养大狗的狠。

2017-8-8 14:10 hhp19910906
回复 #39 灰炎陽 的帖子

可以类比私自改造的车,按法律是不许上路的,或者压根就不许上路的车,例如挖掘机这样需要有车载的

2017-8-12 19:15 落叶聚还散
这么明显的狗主耍赖行为,还有人认为受害者是敲诈,这得有多少爱才会蒙蔽了双眼啊。

2017-8-14 17:36 Interesting2333
我不太清楚各省各市关于养犬有关的条例、城乡区域划分之类的东西:hz1011:但是诸位是不是偏了路子啊……法官判罚完全是因为饲主饲养的宠物无意对他人造成了损害啊,这跟养狗条例已经是两回事情了……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Interesting2333 于 2017-8-14 18:14 编辑 [/i]][/color]

2017-8-14 17:43 Interesting2333
就算是违反了养狗条例这类的东西,也应当是由政府相关的部门或者执行单位出来跟狗主交涉,这跟本案无关。:hz1017: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Interesting2333 于 2017-8-14 18:12 编辑 [/i]][/color]

2017-8-14 18:05 朱炎陽
你们难道不觉得50%就一万三这医疗费太高了吗
我妈去年也是摔了下,桡骨骨折.养了一个多月
这种桡骨骨折也不需要怎么冶疗,打个绷带养着就行了.
也没花多少钱.

2017-8-14 18:17 Interesting2333
回复 #48 朱炎陽 的帖子

原文里没说这个是医疗费用,应该是以医治骨折而耗费的时间钱财精力为依据,向饲主索赔。:hz1009:请仔细阅读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Interesting2333 于 2017-8-14 18:19 编辑 [/i]][/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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