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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6-2 20:48 李元芳
男子殴打礼让行人司机被拘:一时冲动

[url]http://news.qq.com/a/20170601/060008.htm?t=1496391495924[/url]

2017-6-2 20:51 棕炎陽
野蠻

2017-6-2 20:55 李元芳
回复 #2 棕炎陽 的帖子

看体型,你打得过那位大哥吗?

2017-6-2 21:05 邓仲华
西安现在不让斑马线的行人,罚100,扣三分。一个月罚了一万四千多人次

2017-6-2 21:12 KYOKO
回复 #4 邓仲华 的帖子

有木有交警执勤的?

2017-6-2 21:12 落叶聚还散
要不是后来上了媒体,警察才不管呢。报警时,警察时,这点伤不构成伤害,不能动用侦破手段。现在还好意思说,什么“当事人报警后,公安机关迅速反应,各方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经两昼夜多一点的时间,专案组即锁定犯罪嫌疑人。”

真好意思这么说。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6-2 21:14 编辑 [/i]][/color]

2017-6-2 21:23 棕炎陽
[quote]原帖由 [i]李元芳[/i] 于 2017-6-2 20:55 发表
看体型,你打得过那位大哥吗? [/quote]
打架不能看體型,得講技巧,
很多體型不好的我未必能打得過,很多體型很好的,我也有可能打得過

我覺得跑是100%能跑得過,反正我對這種哥不虛,贏不敢講,但肯定不輸,最多就是邊跑邊罵他

2017-6-3 17:34 朱炎陽
我觉得是礼让二字用得不妥
既然是交法规定的,就是禁止斑马线和行人抢道
不存在车主让,更谈不上礼
因为很多人会想我素质低,就是不想让,都没想过他是违法了
只有在双方同权的情况下,退的一方才能叫让

2017-6-3 19:04 棕炎陽
[quote]原帖由 [i]朱炎陽[/i] 于 2017-6-3 17:34 发表
我觉得是礼让二字用得不妥
既然是交法规定的,就是禁止斑马线和行人抢道
不存在车主让,更谈不上礼
因为很多人会想我素质低,就是不想让,都没想过他是违法了
只有在双方同权的情况下,退的一方才能叫让 [/quote]
呃....像我就常讓那些車先走.....被迫讓

2017-6-4 12:16 南焰烈云
一时冲动,留下无限后悔。

2017-6-5 07:25 墨叶
回复 #8 朱炎陽 的帖子

同意。
如果是礼让,那么不让并不违法。
如果必须让,就谈不上礼让。

2017-6-5 09:26 棕炎陽
[quote]原帖由 [i]墨叶[/i] 于 2017-6-5 07:25 发表
同意。
如果是礼让,那么不让并不违法。
如果必须让,就谈不上礼让。 [/quote]
習慣所以然這樣講,像交規這麼正規的條款上寫的也是"禮讓"
馬路邊上插的牌子都見過吧,一般都會寫一個甚麼文明出行,禮讓行人之類的

基本已經誤用到差不多正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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