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4-27 23:22
ptcn
北京:因“3·17”新政无法进行的交易不承担违约责任
实际上相当于给了买方一次翻悔的机会,帝都三月份的房价数据看来要重新调整了
[url]http://news.china.com/domestic/945/20170427/30466967.html[/url]
北京:因“3·17”新政无法进行的交易不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此次北京住建委等三部门明确,因“3.17新政”影响导致商品住房交易无法进行的,法院依据双方举证判定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据介绍,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此次召开会议还明确说明,对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按揭贷款方式付款,且买受人能够举证其确因调控政策出台导致首付款比例提高、无法支付首付款项,因而无履约能力的,其以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为由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返还收受的购房款或者定金的,法院可以支持。(央视新闻杨潇)
2017-4-28 10:24
KYOKO
照理说,新政出台的日子为分界线,之前算数,之后不算数啊:hz1001:
2017-4-28 10:35
碧炎陽
[quote]原帖由 [i]KYOKO[/i] 于 2017-4-28 10:24 发表
照理说,新政出台的日子为分界线,之前算数,之后不算数啊:hz1001: [/quote]
对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按揭贷款方式付款,且买受人能够举证其确因调控政策出台导致首付款比例提高、无法支付首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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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說有了合同,又被政策推翻的那些人可以寬大處理
換句話說就是新政打擊到了那些己有合同者了,又不願意向這個群體網開一面
2017-4-28 12:53
ptcn
[quote]原帖由 [i]KYOKO[/i] 于 2017-4-28 10:24 发表
照理说,新政出台的日子为分界线,之前算数,之后不算数啊:hz1001: [/quote]
这种大额交易总有个过程,如:
1)先签合同、交定金,
2)“然后”去办理房贷,
在1)和2)之间,可能有长达几个月的时间,如果这个期间赶上了政策出台,一方就杯具了。
2017-4-29 11:37
周瑜
是不是凡是3月17日之前完成1)但没有完成2)的都可以任意违约而不需要承担责任。
1. 不是因为新政,因为别的原因没有申请到贷款,导致无法交易,算不算违约。
2. 申请到贷款,但是要求更高首付,有出首付的能力却不愿交易,算不算违约。
3. 按照需求申请贷款成功,不要求更高首付,买方不愿交易,算不算违约。
4. 纯现金买房,不需要申请贷款,买方不愿交易,算不算违约。
5. 买方七拼八凑,拿出了满足新政的首付,申请到贷款,卖方不愿交易,算不算违约。
2017-4-29 12:21
碧炎陽
回复 #5 周瑜 的帖子
无法支付首付款项,因而无履约能力的........法院可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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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感覺沒有歧義也沒有爭論空間,只是說可能落實上有水份
咱理解就是1,3,4,5違約
2017-4-30 16:38
五袋石果
法律法规不允许具有上溯性,这个新政如果要求有上溯性的话那就是违法了。
新政出台之前签了合同交了定金的就不能受新政影响,否则新政违法。
2017-4-30 19:34
KYOKO
本朝是tg说了算不是法律说了算:hz1011:
2017-4-30 19:49
碧炎陽
[quote]原帖由 [i]五袋石果[/i] 于 2017-4-30 16:38 发表
法律法规不允许具有上溯性,这个新政如果要求有上溯性的话那就是违法了。
新政出台之前签了合同交了定金的就不能受新政影响,否则新政违法。 [/quote]
怕假合同吧
2017-4-30 20:11
碧炎陽
[quote]原帖由 [i]五袋石果[/i] 于 2017-4-30 16:38 发表
法律法规不允许具有上溯性,这个新政如果要求有上溯性的话那就是违法了。
新政出台之前签了合同交了定金的就不能受新政影响,否则新政违法。 [/quote]
廢除合同不算具有上溯性吧
比方說近年勞動法規定最低工資不得低於某個水平,要是老哥您掏出一張舊同合說貴方勞資當年已有答應一個低於最低工資的共識,咱認為也是不行的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碧炎陽 于 2017-4-30 20:12 编辑 [/i]][/color]
2017-5-2 09:42
文以载道
回复 #4 ptcn 的帖子
貌似多数以网签时间为准
2017-5-2 12:35
zhwenh_0421
回复 #8 KYOKO 的帖子
山中有猴子云:我说了算,有法律依据我就代表法律,无法律依据我就代表TG。以德服人嘛。:hz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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