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3-28 12:26
KYOKO
凳子叔叔,高利贷存不存在违法所得?那么
昨个儿头条上有条评论,说“法律上规定的最高借贷利息是36%,超过部分不予保护。所以,假设苏银霞借款100w,已经还了200w(数值不是这个,意思对就行),那么超出部分的64w(以1年计吧),已经是对方的非法所得,苏银霞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返还”。——咱是很存疑的:1。超出部分的利息算不算非法所得?2。苏有没有权利追回超出支付的部分?3。国家有没有权利收缴超出支付的部分?
记得您以前说过,对于受贿财物,国家是有权利没收的。但是,这没收的部分,不会返还给行贿者,而是缴入国库。
甲:对于1。可否如此解答:高利贷超出部分利息法律不予保护,但是,借贷者自愿还款的,法律给予承认。也就是说,虽然超出部分法律不承认,但只要借贷者还了,那他就是合法的。不管是个人or国家都无权追回。
乙:另一个可能是:法理上超出部分属于非法所得,国家有权利收缴。因为高利贷本身违法,类似行贿受贿,个人无权利追回。
丙:法理上,国家、个人都有权利追回、收缴
咱是倾向甲的,但具体的法理依据说不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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凳子叔叔,艳阳,你们怎么看?
2017-3-28 13:11
粉炎陽
確實是甲,昨天看過個律師說了
2017-3-28 13:15
粉炎陽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多高利息的高利贷都不犯罪
那么,法律对高利贷行为是如何规范的呢?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201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年利率24%的利息法院一定会支持,24%至36%的利息相对支持,36%以上的利息不支持。”中国著名刑事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接受北京时间记者采访时表示,放年利率超过36%的高利贷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但亦不是犯罪行为。
洪道德称,我国《刑法》只规定了高利转贷罪,即如果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则构成犯罪,司法机关一旦发现会提起公诉。
“如果借贷双方是自愿的,那么放贷人放多高的高利贷都不构成刑事犯罪,只是不受法律保护。”洪道德还表示,如果借贷人是被逼迫借贷,则属于强买强卖,涉嫌违法;如果放贷人采取侵犯人身权利、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等行为,那就属于扰乱社会秩序。”
近年来,关于高利贷是否应当入刑,理论和司法界一直存在争议。赞成入刑者认为,民间高利贷诱发了严重社会治安问题,应当予以打击。可以适用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第四款“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对发放高利贷的行为定罪。
反对入刑者则认为,不能将民间高利贷派生的犯罪作为高利贷纳入刑事规范的理由。在市场经济下,高利贷是私有财产的一种交易。利率也是商品,其价格也是由市场需求决定的,因此很难说多高的利率就算高利贷。在银行存款利率低,商机有限、投资风险大的情况下,发放高利贷可以让社会闲散资金进入流通领域,满足了市场对资金的需求。
对此,洪道德表示,他不赞成将高利贷入刑。
2017-3-28 13:51
小贩
设置高利贷一辞,主要是革命立场的必须.
想象一样,银行要是放高利贷,会有什么后果.......
2017-3-28 14:25
szwd1997
王安石先生不就是放高利贷的吗?
2017-3-28 15:36
落叶
艳阳先生的三楼已经解释的很清楚了。有权请求返还并不是强制必须返还。说白了你能要回来就要回来,要不回来也没法,同样的,如果放贷的超过规定部分如果对方就是不给,那法律也不会帮助你要回来,私以为倒也公平。
2017-3-28 18:21
KYOKO
回复 #6 落叶 的帖子
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
还是不明白,一边有权,一边又可以不给。。就像法律规定你有权强奸,只要别人配合,落叶您说您有没有权强奸?怎么看怎么别扭
2017-3-28 18:40
粉炎陽
[quote]原帖由 [i]KYOKO[/i] 于 2017-3-28 18:21 发表
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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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不明白,一边有权,一边又可以不给。。就像法律规定你有权强奸,只要别人配合,落叶您说您有没有权强奸?怎 ... [/quote]
:hz1007:法學語文比較繞,原則上任何人都有權請求出借人送給他已支付超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如果落葉兄給了水王50%,落葉兄有權向水兄討落葉兄多給的14%,說穿了我也有權向水兄討落葉兄多給的14%,光哥也有權向水兄討落葉兄多給的14%
簡直說的像是乞討權一樣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粉炎陽 于 2017-3-29 00:09 编辑 [/i]][/color]
2017-3-28 18:46
KYOKO
回复 #8 粉炎陽 的帖子
这不是扯淡吗?
水王有权向艳阳租借女友,只要艳阳愿意、女友愿意,TMD您说咱到底有权没权?有个毛的权!
2017-3-28 21:42
落叶
这个事情要怎么说,法律有二个特性,一个是滞后性,有时候明明社会上已经出现了一些现象,但是尴尬的是却没有相对应的法律来进行管理,这是因为立法的严肃性,前面说过了法律是不可逾越的道德,那么一旦立法就必须确保可行,否则法律就是儿戏,所以需要时间来审视。
另一个就是惯性,有时候一个法律明明已经跟不上形势了,但是还是会慢慢的使用很长时间才修正。
而3楼那个针对民间放贷的解释和规定其实就是在法律开天窗的情况下打的一个补丁。因为早前对民间放贷是完全否定的,但是正如我们前面的讨论,民间放贷是否有益就算不说,至少是有存在的合理性的,所以政府的态度也逐渐由禁止向进行管理引导这方面修正,但是有一些问题恐怕立法专业人士也暂时没有共识或者特定立场。
比如水王说的这个“强奸权”问题。不是这样的,首先如果我们把钱也当做一件物品或商品的话,那么我在水王你有急用的情况下并且你也接受的前提下,我把这件物品借给你并收取高额费用(利息)是否合理。比如平常一个包子1元钱,水王你出去玩荒山野地就遇见我一个,这时你已经快饿死了,然后我卖给你一个包子100元,你接受不接受。当然也许在道德层面我是应该被指责的(违背了很多道德规范),但是其一,没有任何法律禁止我这种高价转让包子的行为,第二,在荒山野地,包子(食物,现实中对应珍贵的金钱)对我来说也是很重要的,我把包子让给水王,你用高价来补偿我是否合理。
很明显,新的法律思路就是基于尊重公民有权处置自己富余的财产并且进行使其升值的行为的考虑,开始放宽民间借贷,所以民间借贷的利息是远高于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的,但是同样是基于一些考虑,比如防止为富不仁牟取暴利等等,所以对高息进行限制,但是如果严格限定,比如就是强调36%的不可逾越,那又和我前面说的野地包子的思路抵触,所以才搞出了这么一个解释。
简单说就是,在自觉自愿约定的情况下,只要水王接受,我可以向水王提供远超36%的高息贷款,但是超过的这个部分,我有本事要来,国家国法也不干涉不禁止(但是记住了,要债的手段如果逾越了法律,法律就要干涉了),同样的,如果有一天,水王对这么高的利息后悔了,水王也有权力向我要求返还不当得利,这点国家同样表示支持和不禁止,但是同样也不会帮你去要,也是你能要回来就要回来,同样不能逾越法律去要。
说白了,就像你和老婆领证结婚,这只表明你有向你老婆要求发生关系的权力,不代表你就有强奸你老婆的权力一样。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落叶 于 2017-3-28 21:45 编辑 [/i]][/color]
2017-3-28 22:12
KYOKO
回复 #10 落叶 的帖子
简单说就是,在自觉自愿约定的情况下,只要水王接受,我可以向水王提供远超36%的高息贷款,但是超过的这个部分,我有本事要来,国家国法也不干涉不禁止(但是记住了,要债的手段如果逾越了法律,法律就要干涉了),同样的,如果有一天,水王对这么高的利息后悔了,水王也有权力向我要求返还不当得利,这点国家同样表示支持和不禁止,但是同样也不会帮你去要,也是你能要回来就要回来,同样不能逾越法律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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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只是觉得很奇葩,法律既不禁止也不干涉的dd为何要提?
介就相当于法律规定艳阳有权向落叶索要财物,国家表示不干涉和不禁止,但是同样不会帮艳阳去要。艳阳能要到就要到,同样不能逾越法律。艳阳要国家这样的“表示”有何用?
国家表示借款人可以要求借贷人返还超过利息,却又没有任何实际的支持,有何用处?法无禁止即可行,即使国家没有任何表示,借款人依然可以要求借贷人返还超过利息,更有甚者,甚至可以要求借贷人返还正常利息,再进一步,要求返还本金也无不可。用您的话说,只要他能要的到,不逾越法律。可是这种没有任何“支持”的要求、权力有意义吗?
2017-3-28 22:47
小贩
因为高利贷即有他的“残酷性“,也有其”合理性“。
前面有人说得好”法律不代表正义,只是保障一下事情变得不哪么坏“。
2017-3-29 00:07
粉炎陽
[quote]原帖由 [i]落叶[/i] 于 2017-3-28 21:42 发表
简单说就是,在自觉自愿约定的情况下,只要水王接受,我可以向水王提供远超36%的高息贷款,但是超过的这个部分,[color=Red]我有本事要来,国家国法也不干涉不禁止[/color](但是记住了,要债的手段如果逾越了法律,法律就要干涉了),同样的,如果有一天,水王对这么高的利息后悔了,水王也有权力向我要求返还不当得利,这点国家同样表示支持和不禁止,但是同样也不会帮你去要,也是你能要回来就要回来,同样不能逾越法律去要。 [/quote]
收高利貸的顯然很適應這種規則,人家[color=Red]基本就是有[/color]要帳的權利
找三五七個流氓在門口一坐,天天換一些方法惡心人,甚麼潑油漆之類的,一著急害怕了只好給錢
給了馬上就基本洗白了,一要來了國家國法不干涉不禁止哭也沒有用
你說流氓有罪嘛?基本沒證據,真讓你拿到證據,也就是小治安問題
就拿這次JJ打臉事件,一般意義上告他也沒用
=====
說真的,講句沒人性的話,那種流氓打不完的,就算讓一般人家跟他們一換一,也不划算
正常人家絕對鬥不過這種事
=====
要[color=Red]無損[/color]對抗這種套路除非說常規戰力比人家高:流氓來再多也能打跑,而且不用驚動警察,不見血
然後24小時提防著他們來暗算騷擾
不然就只能像辱母案這樣,己方派一個人出來用違法方式抵擋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粉炎陽 于 2017-3-29 00:13 编辑 [/i]][/color]
2017-3-29 00:11
粉炎陽
回复 #11 KYOKO 的帖子
政治上聽起來比較正確:公民有了某種向不義反抗的低劣無用手法,雖然無用,但總歸是個有政治意義的手法
實際上說的基本就相當於說賦予我們一個乞討權一樣
我就是沒借錢,跟高利貸的互不認識,只要拿個不鏽鋼碗,我也有權向高利貸的討錢
2017-3-29 09:33
KYOKO
回复 #13 粉炎陽 的帖子
没向高利贷借钱,高利贷有木有要钱的权利?
找三五七個流氓在門口一坐,天天換一些方法惡心人,甚麼潑油漆之類的,一著急害怕了只好給錢
給了馬上就基本洗白了,一要來了國家國法不干涉不禁止哭也沒有用
你說流氓有罪嘛?基本沒證據,真讓你拿到證據,也就是小治安問題
就拿這次JJ打臉事件,一般意義上告他也沒用
==============================
我觉得我有向艳阳要钱的权利
2017-3-29 09:34
碧炎陽
回复 #15 KYOKO 的帖子
我覺得我有拒絕之後再反問兄要錢的權利
2017-3-29 09:37
碧炎陽
[quote]原帖由 [i]粉炎陽[/i] 于 2017-3-29 00:07 发表
要無損對抗這種套路除非說常規戰力比人家高:流氓來再多也能打跑,而且不用驚動警察,不見血
然後24小時提防著他們來暗算騷擾
不然就只能像辱母案這樣,己方派一個人出來用違法方式抵擋 [/quote]
說句再現實一點的話,這新聞炒大了,不知道會不會讓于家安全一點
一般意義上,這種"于歡"進去了之後,家裡剩老母一個人,要是再來一波小混混嘛.....後果不堪設想
用違法方式也有可能還是擋不住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碧炎陽 于 2017-3-29 09:38 编辑 [/i]][/color]
2017-3-29 09:44
KYOKO
回复 #16 碧炎陽 的帖子
那不得了,这种没任何保证、保障的权利要来何用?
说白了,回到主题,不管是不是超过规定上限,或者只是上限之内,或者是本金,或者和高利贷没任何关系,你都“有权利”向高利贷要钱。法律不禁止不支持,也就是不作为。那单单强调“超过规定上限可以请求返还”是何意?那法律怎么不规定,“上限之内,或者是本金,或者和高利贷没任何关系,你都“有权利”向高利贷要钱”?
2017-3-29 09:59
sos2290
回复 #15 KYOKO 的帖子
这个是衡量多方面的考虑。
法律这玩意说起来高大上,其实还是政治的产物。像这种高利贷(好听点的讲法是民间借贷),一是出于双方自愿,更主要的是涉及了很大一部分公民的利益......
现在放高利贷的不光是青面獠牙了,在这个团体的背后,还有一群中产、市民,他们把自已的钱交给放高利贷者出去放贷,最后获得的利益,实际上是要分沾的。最近几年,民间各种关系拉拢市民中产进行“投资”,干的其实就是这个事,很多公民在自觉或者不自觉的情况下,成为了放贷者。
为什么现在会出现两种意见的分歧,根本原因就在这里:利益冲突。如果法律真的这样硬性规定了,那么高利贷者背后的那些中产和市民就没有了收益,甚至是血本无归。
所以才会出现目前这种局面:我承认你们双方的权利,但我不会硬性干涉,你可以去追求你的权利,但不能跨越法律界线。
2017-3-29 10:07
碧炎陽
[quote]原帖由 [i]KYOKO[/i] 于 2017-3-29 09:44 发表
那不得了,这种没任何保证、保障的权利要来何用?
说白了,回到主题,不管是不是超过规定上限,或者只是上限之内,或者是本金,或者和高利贷没任何关系,你都“有权利”向高利贷要钱。法律不禁止不支持,也就 ... [/quote]
14樓,政治上好聽一點,好像說老人在公交車上當愛心座位已有老人其他座位已滿還是可以有權向其他乘客索位座位,這樣聽起來比較有愛
如果說老人在公交車上愛心座位已有老人,其他座位已滿時只能站著,這就不太有愛了
2017-3-29 10:10
sos2290
对了,这边去年的时候还发生过这样一件事。
一个政府的临聘人员,家里关系网不错。去年的时候他就涉及高利贷,而他用于放贷的资金来源,就是他的同事、领导、朋友。他是分管安全的,跟消防部门有联系,最后当地消防队的队长也给了他60万。
当然他嘴上说的是“信贷投资”,实际上大家都明白是高利贷,最后,他筹集了700多万进行放贷,在他的背后,就是普通公民,这实际形成了一个利益集合体。
这还是非常低级原始的手段。
以前的高利贷如何不知道,但是现在,这个圈子裹挟的可是大批的普通公民。
2017-3-29 10:16
碧炎陽
[quote]原帖由 [i]sos2290[/i] 于 2017-3-29 10:10 发表
对了,这边去年的时候还发生过这样一件事。
一个政府的临聘人员,家里关系网不错。去年的时候他就涉及高利贷,而他用于放贷的资金来源,就是他的同事、领导、朋友。他是分管安全的,跟消防部门有联系,最后当地消防队的队长也给了他60万。
当然他嘴上说的是“信贷投资”,实际上大家都明白是高利贷,最后,他筹集了700多万进行放贷,在他的背后,就是普通公民,这实际形成了一个利益集合体。
这还是非常低级原始的手段。
以前的高利贷如何不知道,但是现在,这个圈子裹挟的可是大批的普通公民。[/quote]
倒不是普通公民的問題,我意思是高利貸該打,欠債的也不值得同情,到SOS這裡好像高利貸也有苦衷了,這立場我也是不同意
按蘇銀霞的這類例子來看,高利貸只要基本能還一些(比如按合同約定的某個比例)
比如借100萬,約定某日要還240萬,現在還了200萬
按理說這些同事領導消防隊長應該可以接受200萬的,換句話說這群人利息沒這麼高,高利貸放貸人可以有限度讓利一下
這個利益集合體如果要強調自己有道德,固然不能拿錢打水漂,但不應該要求100%完全收債
如果上門逼著人家如何如何,不能算是普通公民集合體,肯定有不普通的公民成份
2017-3-29 10:24
sos2290
回复 #22 碧炎陽 的帖子
与同情无关,之前也有熟人介绍我投钱进去,拒绝了。
只不过现在很少有人谈这个事,大家看起来有点云山雾罩的,所以说出来。
2017-3-29 10:35
sos2290
对了这个事有后续。
之所以被暴露出来,就是因为他玩出了格。他家其实满有钱,不过家教严格,一下子几百上千万到手,脑子就烧糊涂了。各种奢侈享受,窟窿没补上,最后就崩了,只好跑路。
警察把他抓回来以后也没有下死手,跑路的时候,借钱给他的人恨得咬牙切齿,真捉回来以后反而通过各种关系保他,希望减轻他的刑罚----------- 反正不到半年就出狱了,家里出面帮他补上了这笔钱。
不是同情这些人,只是说,现在大批人都被裹挟进了高利贷这摊浑水里面来,很难搞的。
2017-3-29 10:37
KYOKO
回复 #19 sos2290 的帖子
是有点介意思,以前咱也稍微借出去点儿钱,还是谨小慎微,过段时间就收回来了。站在咱自身的立场,咱肯定是希望咱借出去的高利贷一方稳定,只有他稳定了,咱才能获得稳定的收益。
只是像这种借贷给高利贷的资金、人员数量、比例不好统计,也就说说而已
2017-3-29 10:40
KYOKO
顺便说一句,借钱给高利贷,他是不会嫌你钱多的。那也说明了,需要向高利贷借钱的人更多,老百姓有介个需求
2017-3-29 10:41
sos2290
回复 #25 KYOKO 的帖子
:hz1005:水王你也......
2017-3-29 11:01
碧炎陽
[quote]原帖由 [i]KYOKO[/i] 于 2017-3-29 10:37 发表
是有点介意思,以前咱也稍微借出去点儿钱,还是谨小慎微,过段时间就收回来了。站在咱自身的立场,咱肯定是希望咱借出去的高利贷一方稳定,只有他稳定了,咱才能获得稳定的收益。
只是像这种借贷给高利贷的资 ... [/quote]
站您的立場利息少一點點可以接受嗎?
比如說您放出去100,說好還你120,到期了那個人說SORRY,有幾個人跑路了,我還你115吧
2017-3-29 11:12
KYOKO
回复 #28 碧炎陽 的帖子
自然可以,咱虽然是贪他那利息,但也不是靠他那利息过活的。事实上,只要本金不少,利息多点儿少点儿问题不大;他的少也比存银行那3%、5%要多的多。
2017-3-29 11:24
golden
回复 #29 KYOKO 的帖子
所以说民间借贷如果合法存在,那一定是要明显高于银行利率的。。。
2017-3-29 11:33
x-dvd
[quote]原帖由 [i]golden[/i] 于 2017-3-29 11:24 发表
所以说民间借贷如果合法存在,那一定是要明显高于银行利率的。。。 [/quote]
本来就合法啊,而且法律也留下余地了。
2017-3-29 11:37
落叶
回复 #11 KYOKO 的帖子
我前面不是说了,假设我们是把自己的钱视为一个商品或物品,那我们当然有处置它的权力包括让它增值,但是钱这东西又终究是特殊的,要知道仅仅几年前,所谓民间放贷不但收益不受保护,甚至还可能吃牢饭,最早中国的老百姓处置多余钱的唯一办法就是放银行,后来可以买债券,就本质来说,这都属于一种让钱增值保值的放贷行为,只是放贷的对象是国家而已,所以你收益很低,这明显是不公平的,我手里如果有多余的钱,那么在我能够接受的风险范围内,我有权选择让其利益最大化的理财方式,从这点来说,民间放贷是否有其合理性?合法性?如果承认这点,那民间放贷私人放贷就成为了一个正常行为,明白这个思路,就知道我们国家为什么开始放宽,但是同样是因为我前面说的立法滞后性,现在对民间放贷并没有一个完整的法律,所以只能以司法精神解释打一个补丁。
也就是说司法解释划定了一个底线,放贷者借贷者只保护基本的权利,高出尺度的部分由你们自己协商解决,类似于商业交易。
2017-3-29 11:57
落叶
回复 #18 KYOKO 的帖子
——————那不得了,这种没任何保证、保障的权利要来何用?
说白了,回到主题,不管是不是超过规定上限,或者只是上限之内,或者是本金,或者和高利贷没任何关系,你都“有权利”向高利贷要钱。法律不禁止不支持,也就是不作为。那单单强调“超过规定上限可以请求返还”是何意?那法律怎么不规定,“上限之内,或者是本金,或者和高利贷没任何关系,你都“有权利”向高利贷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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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现在并无一个真正的法律来规范借贷放贷行为,所以只是一个司法补丁,从放贷方来说,在现在的社会认知来说不说是为富不仁,至少也是谋取暴利,所以法律(国家)不愿意帮助或者保护你这种行为,但是又必须尊重你有权处理自己财富的基本权利,所以法律的精神就是尊重你处理自身财产的权利,但不保护你谋求暴利,说白了,你尺度内借钱,对方不还,你是可以让国家法律替你要债的。但是你放高利贷也想让国家替你要那不搞笑了。
同样对于借贷者,法律承认你有借到正常代价钱财的权利,但是考虑到实际,当你急需一笔意外之财来应急的时候,也是必须要接受对应的风险和付出高额的代价的,说白了,不给别人高价补偿,别人凭啥把钱借给你?价高者得,这就是一个典型的市场经济准则。
而对于这种典型的市场经济行为,立法思路就是保护其基本权利并控制其不走偏,但是尊重市场行为,这个思路是我个人是点赞的。
所以这次山东案有意思,对以后的民间借放贷行为必定会有很大影响。因为已经暴露出了法律的不足,对于借贷方来说,对于这种暴利并且隐性不合法的债务,肯定有能赖就赖能拖就拖的想法,而且我们都知道,现在借钱的是爷,要钱的是孙子,连法院都执行难。那么放高利贷的必然要走非正常手段来要债,甚至法律和国家对这种手段其实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这样一来就很明显有一个问题,如何界定尺度明确责任。这就需要司法的细化了。
2017-3-29 12:05
落叶
本案中,苏氏母子其实是积极还款的,因为她们是做生意的,如果坏了口碑,以后就难借到钱周转了,但是现实中更多的这种放贷其实都是很难要的,我认识个哥们,他父亲是做放贷公司的,说收回来一堆冰箱洗衣机家电甚至房子车子,都是抵钱的,但是现金很难如数收回,我当时就笑这是生生把高利贷生意做成了当铺生意。
2017-3-29 12:12
KYOKO
回复 #33 落叶 的帖子
这次是偶然中的必然。但即使这样,以后高利贷想要开下去,还是基本不会受这次的影响,该怎么来还是再怎么来。否则,高利贷还不如直接转行
2017-3-29 12:22
碧炎陽
[quote]原帖由 [i]落叶[/i] 于 2017-3-29 11:57 发表
所以这次山东案有意思,对以后的民间借放贷行为必定会有很大影响。因为已经暴露出了法律的不足,对于借贷方来说,对于这种暴利并且隐性不合法的债务,肯定有能赖就赖能拖就拖的想法,而且我们都知道,现在借钱的是爷,要钱的是孙子,连法院都执行难。那么放高利贷的必然要走非正常手段来要债,甚至法律和国家对这种手段其实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这样一来就很明显有一个问题,如何界定尺度明确责任。这就需要司法的细化了。 [/quote]
感覺山東案沒有特別之處
高利貸逼死人或者高利貸被打死的事件全國應該是很多的
說侮辱特別嚴重嘛,我也覺得沒有,喝馬桶水這些我三歲就聽過了,澳門賭博城裡多了去了
是說大陸以前沒高利貸嗎,我也不相信,高利貸在我國至少有個一二千年吧
只能說那個判決有些影響,下一個捅人的欠債人就要三思了,我傾向這個層面來看不太可能會輕判,更可能是持平
2017-3-29 12:24
碧炎陽
[quote]原帖由 [i]落叶[/i] 于 2017-3-29 12:05 发表
本案中,苏氏母子其实是积极还款的,因为她们是做生意的,如果坏了口碑 [/quote]
不對吧
後續新聞報告說于家欠了千把萬的
一個人能欠一千來萬的人為什麼這家不還那家也不還偏偏全還給了杜(于家總共就200萬,都交給杜一個人了),我認為是杜手段特別下流,而不是于家重視口碑
2017-3-29 12:33
KYOKO
回复 #37 碧炎陽 的帖子
略同
商家以诚信为本。如果真重视口碑的话哪怕10倍的法定利息答应了也要还,而不是走“法律途径”。。当然,我相信他们是实在还不了了,那么诚信、口碑也就不重要了。。:hz1011:
2017-3-29 12:53
落叶聚还散
此前我是支持高利贷合法化的,只是不允许违法讨债。
但现在看来,我支持高利贷入刑。如果高利贷入刑,那么本案中,苏银霞就借不到款,下场也不会这样,同样,她非法吸储的规模可能也会小许多,害得人也少不少。
不过,本案之中,苏还真是积极还款的。
2017-3-29 12:59
KYOKO
回复 #39 落叶聚还散 的帖子
合法化的意思是?无论多高的利息只要是自愿都应该支付?如果这样的话那一般就不需要违法讨债了吧,类似银行讨债,我没看见他违法的。如果超过部分法律不支持,不就是现在这样咩?
高利贷入刑的意思是?比如法律规定最高20%,那超过20%的借贷双方尤其是借方要吃官司?
2017-3-29 13:01
落叶聚还散
[quote]原帖由 [i]KYOKO[/i] 于 2017-3-29 12:59 发表
合法化的意思是?无论多高的利息只要是自愿都应该支付?如果这样的话那一般就不需要违法讨债了吧,类似银行讨债,我没看见他违法的。如果超过部分法律不支持,不就是现在这样咩?
高利贷入刑的意思是?比如法 ... [/quote]
怎么不需要违法讨债啊,有些人就是不还钱啊,哪怕只给本金,他都不还啊。而且他还有钱。
高利贷入刑就是,借方一定要入刑,而且还要没收违法所得,要没一罚十,让他倾家荡产。
贷方入不入刑,意义不大,他都要借高利贷了,下场基本不妙。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3-29 13:04 编辑 [/i]][/color]
2017-3-29 13:02
KYOKO
回复 #41 落叶聚还散 的帖子
您贷款的时候不需要保证的?不给起诉没收房子啊
您的意思是国家在法律范围内尽量帮您要钱,如果还要不到就没办法了,只能看你自己本事?这么说也有点儿道理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KYOKO 于 2017-3-29 13:07 编辑 [/i]][/color]
2017-3-29 13:06
落叶聚还散
[quote]原帖由 [i]KYOKO[/i] 于 2017-3-29 13:02 发表
您贷款的时候不需要保证的?不给起诉没收房子啊 [/quote]
现在是房子价格上涨,但如果房子下跌呢?贷款的钱都超过房子价格了,很多人就会,我没钱,你愿意要,把房子拿去。
当年车贷就有这种事情。我一个朋友在汽车公司,做车贷,后来车价下跌,比贷款都低,有人就是车拿去,要钱没有,甚至有人扬言,你找死啊,钱没有,车不给,你过来拿个试试?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3-29 13:08 编辑 [/i]][/color]
2017-3-29 13:08
碧炎陽
[quote]原帖由 [i]落叶聚还散[/i] 于 2017-3-29 13:06 发表
现在是房子价格上涨,但如果房子下跌呢?贷款的钱都超过房子价格了,很多人就会,我没钱,你愿意要,把房子拿去。 [/quote]
不行的,房子收走了拍賣完剩下不足的仍要還錢的,還不上要進征信的,剩下欠銀行的錢,銀行會賣給財務公司,財務公司會再賣給要帳公司......
2017-3-29 13:09
落叶聚还散
[quote]原帖由 [i]KYOKO[/i] 于 2017-3-29 13:02 发表
您贷款的时候不需要保证的?不给起诉没收房子啊
您的意思是国家在法律范围内尽量帮您要钱,如果还要不到就没办法了,只能看你自己本事?这么说也有点儿道理 [/quote]
是啊,我最初就是这么想的,但现在看来,不是这么回事。
借高利贷之前,这人会搞什么非法吸储之类的手段,坑别人啊,所以高利贷入刑,这样,受骗的人也会少。
2017-3-29 13:11
落叶聚还散
[quote]原帖由 [i]碧炎陽[/i] 于 2017-3-29 13:08 发表
不行的,房子收走了拍賣完剩下不足的仍要還錢的,還不上要進征信的,剩下欠銀行的錢,銀行會賣給財務公司,財務公司會再賣給要帳公司...... [/quote]
你要能拿走房子,就是很了不起的了。
中国法律规定,要给人一个基本保障,就是说,你向银行贷款买房,后来还不上了,这还是唯一一套,法院很有可能不给你执行,除非再给他一套面积小的,价格低的,让他能住。
我原先想的是,怎么转都行,到了要账公司非法讨债,警察一下子过去,把要账公司给抓起来。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3-29 13:12 编辑 [/i]][/color]
2017-3-29 13:16
KYOKO
回复 #43 落叶聚还散 的帖子
如果合法,那法律自然会规定贷款者需要尽可能的还钱。有工资还工资,有什么值钱的还什么值钱的,也就是要把贷款者逼到山穷水尽就剩口饭吃
如果只是面上的合法,要账还得借款者自己去要,对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帮助。那合法还有何实际意义,还不是像现在介样,要的来要,要不来也不能违法要?!
2017-3-29 13:18
落叶聚还散
[quote]原帖由 [i]KYOKO[/i] 于 2017-3-29 13:16 发表
如果合法,那法律自然会规定贷款者需要尽可能的还钱。有工资还工资,有什么值钱的还什么值钱的,也就是要把贷款者逼到山穷水尽就剩口饭吃
[/quote]
当然是这种合法了。
2017-3-29 13:18
碧炎陽
[quote]原帖由 [i]落叶[/i] 于 2017-3-29 11:37 发表
我前面不是说了,假设我们是把自己的钱视为一个商品或物品,那我们当然有处置它的权力包括让它增值,但是钱这东西又终究是特殊的,要知道仅仅几年前,所谓民间放贷不但收益不受保护,甚至还可能吃牢饭,最早中国的老百姓处置多余钱的唯一办法就是放银行,后来可以买债券,就本质来说,这都属于一种让钱增值保值的放贷行为,只是放贷的对象是国家而已,所以你收益很低,这明显是不公平的,我手里如果有多余的钱,那么在我能够接受的风险范围内,我有权选择让其利益最大化的理财方式,从这点来说,民间放贷是否有其合理性?合法性?如果承认这点,那民间放贷私人放贷就成为了一个正常行为,明白这个思路,就知道我们国家为什么开始放宽,但是同样是因为我前面说的立法滞后性,现在对民间放贷并没有一个完整的法律,所以只能以司法精神解释打一个补丁。 [/quote]
準確來講應該這麼說,錢不是一個商品,貸款是一個商品,而利息是它的價格
我借你100萬,到期你還我,這是商品,你另外要付我10萬利息,這10萬是價格
而貸款是一個超級特殊的商品,所有商品都可以用現金來買單(理論上可以保障賣方100%安全),
只有貸款是不能用現金來買單的(理論上不可以保障賣方100%安全)
貸款這種商品其實是用商品的一部分價值來墊付款的
也就是說這種是一個必然賒帳的商品
正常商品買家能不能付款不干政府事,你賣家收不上錢怪賣家傻,所以賣家可以透過合同之類的方式保護自己
貸款商品收不上錢就不能怪賣家傻,所以政府必須出手干預,還不上的人抓起來,直接凍結他資產之類的
同時這種商品價格(這裡的高利貸利息)就該讓政府管治,因為民眾必須委託政府擺平
所以這種商品的風險勢必會存在,而且絕對無法完全規避,只能用信用體系之類的方式來衡量,計算一個大概的還款或然率,期望值
2017-3-29 13:24
碧炎陽
[quote]原帖由 [i]KYOKO[/i] 于 2017-3-29 13:16 发表
如果合法,那法律自然会规定贷款者需要尽可能的还钱。有工资还工资,有什么值钱的还什么值钱的,也就是要把贷款者逼到山穷水尽就剩口饭吃
如果只是面上的合法,要账还得借款者自己去要,对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 ... [/quote]
我一開始就回答D神了,蘇氏母子如果按合法利息來,根本就拿不到這筆錢的
如果說他們只給合法利息,那筆貸款作為商品來說,是過分優質了
我粗算一筆帳,他們借100萬,還180萬,還欠17萬
也就是說他們只有80萬的價格,想買"100萬貸款"這個商品,是不足夠的(現在計算需要97萬的價格),實際上他們只能買得起~83萬而已
說穿了他們相當於拿著80塊想去吃值97塊的麥當勞,吃飽了說我就只有80塊,要不你打死我吧
現在可謂真被店家打死了,我不能說合理合法,但至少是合乎概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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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這種合法注定每個人都值不了多少錢
像蘇這樣的老女人你還保她剩口飯吃,就是讓她幹活幹到99歲也只值個30萬
兒子好一點算50萬
他們全家一輩子打包算一算只能貸個100萬
現在貸了千把萬
你值100萬的命,想貸1000萬,黑社會的考慮立場是
1. 你不能有口飯吃
2. 你必須被我折磨,然後你頂不住去求親朋好友,去騙親朋好友,去偷摸拐騙乞討來給我還上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碧炎陽 于 2017-3-29 13:29 编辑 [/i]][/color]
2017-3-29 13:29
落叶聚还散
[quote]原帖由 [i]碧炎陽[/i] 于 2017-3-29 13:24 发表
我一開始就回答D神了,蘇氏母子如果按合法利息來,根本就拿不到這筆錢的
如果說他們只給合法利息,那筆貸款作為商品來說,是過分優質了
說穿了他們相當於拿著100塊想去吃滿漢全席,吃飽了說我就100塊,要不你打 ... [/quote]
放贷也知道对方是合法利息拿不到的,所以他自己就应该有风险控制。
2017-3-29 13:31
碧炎陽
[quote]原帖由 [i]落叶聚还散[/i] 于 2017-3-29 13:29 发表
放贷也知道对方是合法利息拿不到的,所以他自己就应该有风险控制。 [/quote]
兩個可能性,
1. 放貸的是良民,他們自己擔了
2. 放貸的是黑社會,他們砍了欠債人
現在杜是壞人,無恥,是肯定的,關鍵蘇一家人願不願意跟杜抱一塊死呢,要我是肯定不敢借,他們倒是很敢
======
我說了,于家三口人打包就值100萬,正常人不可能借他們1000萬
(當然杜的老闆沒借他們這麼多,但意思一樣,他們信用已經差到底了,再借100萬基本就是用命在抵押了)
想了一下不會有良民願意放超額貸給蘇母子的,所以不可能是1.
總論是放貸的肯定是黑社會,黑社會應該有風險控制嗎?法理上是應該要有,但我認為他們不會有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碧炎陽 于 2017-3-29 13:35 编辑 [/i]][/color]
2017-3-29 13:32
碧炎陽
[quote]原帖由 [i]落叶聚还散[/i] 于 2017-3-29 13:29 发表
放贷也知道对方是合法利息拿不到的,所以他自己就应该有风险控制。 [/quote]
我那帖編輯了,光哥能不能重新引用一次
2017-3-29 13:34
sos2290
这个事扯什么法制是没用的,高利贷的存在,没有一千年也有八百年了。
真正的原因特色是不可能说的:那就是中国经济环境的恶化和下行压力加大,用好听点的说法就叫新常态。祸根早在30年前就埋下,现在不过是在还账。
由于经济环境的恶化,保障体系的崩溃,居民生活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加了,比如各种创业和投资的破产、重病什么的,这么一来,需要借贷以度过难关的人大量增加。这与古代中国高利贷的产生背景也一样,那时候农民靠天吃饭,收入也是很不靠谱,遇上气候变化或者生病啥的,就必须借贷才能度日。
同样,手中有钱的人也受到了影响,人们对经济前景不是太看好,钱存进银行既不安全,收益也很低,那么这些钱势必要找一个出路。
偏偏中国现在的经济形势下,收益合理,风险较小的投资项目如同凤毛麟角,无非就是购房保值、投资贵重金属等等,高利贷这种传统老项目自然就焕发了青春,毕竟这年头未知性太多,手上的闲钱投资一下弄几个子回来也是个好事。
这么一来,寄希望于政治解决问题就不可能,这个背景下只能妥协或者睁只眼闭只眼。古代在治理高利贷问题上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限制利息,特色既放过吴英一命,又不肯限制利息,可见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了。
政治不支持,经济不允许,靠法律有啥用,古代惩罚高利贷的法律还少么。
2017-3-29 13:34
落叶聚还散
[quote]原帖由 [i]碧炎陽[/i] 于 2017-3-29 13:31 发表
兩個可能性,
1. 放貸的是良民,他們自己擔了
2. 放貸的是黑社會,他們砍了欠債人
現在杜是壞人,無恥,是肯定的,關鍵蘇一家人願不願意跟杜抱一塊死呢,要我是肯定不敢借,他們倒是很敢 [/quote]
杜不是放贷的,放贷的是吴学占。至于杜是吴学占手下的走狗,还是吴学占把欠债转给他,这还不知道。
还有,既然这杜是黑社会,警察就应该收拾他,即使没有证据,也得把杜先赶出去。
警察不可能不知道杜是什么人。
2017-3-29 13:35
落叶聚还散
[quote]原帖由 [i]sos2290[/i] 于 2017-3-29 13:34 发表
这个事扯什么法制是没用的,高利贷的存在,没有一千年也有八百年了。
真正的原因特色是不可能说的:那就是中国经济环境的恶化和下行压力加大,用好听点的说法就叫新常态。祸根早在30年前就埋下,现在不过是在 ... [/quote]
你可以看一下,炎阳回复的美国高利贷的情形,再发表这番高论不迟。
2017-3-29 13:36
碧炎陽
[quote]原帖由 [i]落叶聚还散[/i] 于 2017-3-29 13:34 发表
杜不是放贷的,放贷的是吴学占。至于杜是吴学占手下的走狗,还是吴学占把欠债转给他,这还不知道。
还有,既然这杜是黑社会,警察就应该收拾他,即使没有证据,也得把杜先赶出去。
警察不可能不知道杜是 ... [/quote]
[quote]原帖由 [i]落叶聚还散[/i] 于 2017-3-29 13:29 发表
放贷也知道对方是合法利息拿不到的,所以他自己就应该有风险控制。 [/quote]
兩個可能性,
1. 放貸的是良民,他們自己擔了
2. 放貸的是黑社會,他們砍了欠債人
現在杜是壞人,無恥,是肯定的,關鍵蘇一家人願不願意跟杜抱一塊死呢,要我是肯定不敢借,他們倒是很敢
======
我說了,于家三口人打包就值100萬,正常人不可能借他們1000萬
(當然杜的老闆沒借他們這麼多,但意思一樣,他們信用已經差到底了,再借100萬基本就是用命在抵押了)
想了一下不會有良民願意放超額貸給蘇母子的,所以不可能是1.
總論是放貸的肯定是黑社會,黑社會應該有風險控制嗎?法理上是應該要有,但我認為他們不會有
2017-3-29 13:37
sos2290
说白了就是普通人抗生活风险的能力大幅减弱,稍微有点积蓄的人手中的闲钱又没有出路。
这个问题不解决,法律再完善也是然并卵。
2017-3-29 13:37
落叶聚还散
[quote]原帖由 [i]碧炎陽[/i] 于 2017-3-29 13:36 发表
兩個可能性,
1. 放貸的是良民,他們自己擔了
2. 放貸的是黑社會,他們砍了欠債人
現在杜是壞人,無恥,是肯定的,關鍵蘇一家人願不願意跟杜抱一塊死呢,要我是肯定不敢借,他們倒是很敢
======
我說了, ... [/quote]
怎么又车轱辘了?
2017-3-29 13:37
碧炎陽
[quote]原帖由 [i]落叶聚还散[/i] 于 2017-3-29 13:34 发表
杜不是放贷的,放贷的是吴学占。至于杜是吴学占手下的走狗,还是吴学占把欠债转给他,这还不知道。
还有,既然这杜是黑社会,警察就应该收拾他,即使没有证据,也得把杜先赶出去。
警察不可能不知道杜是 ... [/quote]
我知道杜不是放貸的,光哥怎麼會認為我以為杜是放貸的?
吳不上去是當然的,放貸的命金貴著,要多想不開才會跟蘇母子那種人抱一塊死
隨便招幾個流氓去跟他們拚命就行了,像杜那種人,日薪500,800隨便找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碧炎陽 于 2017-3-29 13:47 编辑 [/i]][/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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