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4-27 11:02
大将文钦
武汉动保协会就保安撞狗发公告:涉事人员已停职
来源: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武汉)
(原标题:湖工大保安撞狗护学生 涉事人员已停职)
[img]http://img4.cache.netease.com/cnews/2016/4/26/20160426184359eec21.jpg[/img]
武汉市小动物保护协会公告
4月18日关于@湖北工业大学 保卫处碾压流浪狗的微博引起了全国网友的注意,日前,武汉市小动物保护协会,对418湖北工业大学保卫处碾压撞狗事件进行了说明: 1.狗最终被校方遗弃至校外一片田地中,当时狗并未死亡。 2.所有涉事相关人员已经停职。
[url]http://news.163.com/16/0426/18/BLJN85SN00011229.html[/url]
2016-4-27 11:41
墨叶
狗奴的胜利。
学校应该请学生吃狗肉以弥补学生受狗惊吓的精神损失。
2016-4-27 11:46
飘渺孤鸿影
完全合理,狗影响安全应该捕杀,并不代表可以用汽车来回撞的方式虐杀。
捕杀是文明,不虐杀同样是文明,没必要非此即彼。
2016-4-27 11:50
天下第一水货
[quote]原帖由 [i]飘渺孤鸿影[/i] 于 2016-4-27 11:46 发表
完全合理,狗影响安全应该捕杀,并不代表可以用汽车来回撞的方式虐杀。
捕杀是文明,不虐杀同样是文明,没必要非此即彼。 [/quote]
那要怎么扑杀?开枪?流浪狗可不是那么容易抓的
2016-4-27 11:55
墨叶
回复 #4 天下第一水货 的帖子
必须徒手啊。决不能伤害到狗。
2016-4-27 11:58
大将文钦
回复 #5 墨叶 的帖子
怎么能徒手呢?应该采用说服教育的方式才对:hz1019:
2016-4-27 12:03
杏花疏影
说服教育哪行啊?用八抬大轿请出去,如果还不行,请狗奴来色诱。
2016-4-27 12:03
xkjo
用安眠药+肉,让狗吃好最后一餐,吃完了好升天。
2016-4-27 12:06
杏花疏影
[quote]原帖由 [i]飘渺孤鸿影[/i] 于 2016-4-27 11:46 发表
完全合理,狗影响安全应该捕杀,并不代表可以用汽车来回撞的方式虐杀。
捕杀是文明,不虐杀同样是文明,没必要非此即彼。 [/quote]
扑狗器什么都用了,还如何驱赶啊?
如果这些保安为了取乐,用车撞死,这个结果我不反对,但这种情况下,我觉得这么做是最大的保护了学生的利益。
2016-4-27 12:15
tiger1970
首先应该认定事实,也就是说:
1、流浪狗是否能进校园,校规怎么说,法律怎么说。
2、狗是不是应学生的邀请进校园的。
3、即使狗不是应学生邀请进校园的,是不是没有侵犯学生,是不是学生很欢迎。
4、狗是不是真咬破了足球。
5、狗是不是对任何一个学生有攻击动作。
如果能确定:
1、狗不可以进校园;
2、狗是自行进校园;
3、狗不受学生欢迎,至少在攻击状态下的狗不受学生欢迎;
4、狗真咬破了足球----这说明狗不能控制自己的咬合力度;
5、狗对学生有攻击动作。
满足上述五点,该怎么做,答案不用我说。
2016-4-27 12:43
阿巽
医闹之后又出狗闹
2016-4-27 12:43
阿巽
医闹之后又出狗闹
2016-4-27 13:56
飘渺孤鸿影
回复 #9 杏花疏影 的帖子
编辑掉,原新闻确实属于紧急避险的情形,我理解错误,抱歉B) 我以为是校园长期存在的流浪狗。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飘渺孤鸿影 于 2016-4-27 14:03 编辑 [/i]][/color]
2016-4-27 13:59
tiger1970
回复 #13 飘渺孤鸿影 的帖子
如果狗在攻击学生,为紧急避险,那用最快捷的方式杀狗,也未必不可以。
关键就是----到底狗是不是在攻击学生,狗当时是在跟学生玩耍,还是在攻击学生。
只要司法调查能认定狗在攻击学生,那我认为保安无论用什么办法阻止这种攻击,都不过分。
2016-4-27 14:01
飘渺孤鸿影
回复 #14 tiger1970 的帖子
看了一下原新闻,我不太清楚当时情况,确实是紧急避险。 我错了:lol:
2016-4-27 14:27
飘渺孤鸿影
任何时候,人的权益都是第一位的,狗咬球追人,用任何最快捷的方法杀死都属合理。湖工校方傻逼,一看就不如我大武汉大学:hz1007:
2016-4-27 15:37
golden
如果这个小动物保护协会能承诺负责处理当地的所有流浪狗,那还是值得支持的。。。否则就有站着说话不腰疼的嫌疑。。。
2016-4-27 16:00
小贩
想了半天,我觉得只有两个字可以说了:加税!
公权力执行人员的装备和人员培训及待遇必须要超过发达国家水平。即然要享受超五星的待遇,就得有超五星的消费。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小贩 于 2016-4-27 16:04 编辑 [/i]][/color]
2016-4-27 21:40
墨叶
回复 #18 小贩 的帖子
不需要加税,只要让爱狗人士做义工:照顾好流浪狗。
2016-4-27 21:40
墨叶
支持动物保护协会设置流浪狗保护分会。
2016-5-10 15:40
伶州鸠
狗闹们是有组织有利益的团体,要扩大影响力发出声音,不然怎么圈狗粉的钱。
2016-5-11 10:12
江山笑
捕杀公共场合流浪狗无可厚非,流浪狗如果有狂犬病或其他病菌而伤害到人,谁负责?
2016-5-11 10:19
白炎陽
狗不狗的價值先不說,我要是保安公司領導,我也很可能會辭退/批評這哥
拿車撞狗,怎麼說操作都有點不到位
我不是說心疼狗,我是心疼那車
佔計領導是以心疼車的心態上辭那哥的
另外又順便賣個萌,一邊討好愛動物的
另一邊又悶聲不說話,以求個兩邊都不失態吧
2016-5-11 10:40
伶州鸠
扑杀流浪狗这事无可厚非,保安在具体操作上是有过失的,不在于用车撞狗,而在于对周围的学生没一点疏散和警告,狗没撞死,保安坐车里有铁皮挡着安全,狗发起狂来咬到周围路过的学生谁来负责?
页:
[1]
Powered by Discuz! Archiver 5.0.0
© 2001-2006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