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5 19:44
李元芳
广州:18岁男子将10岁女童抱入草丛掐死后强奸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何小敏 崔杰锋
原标题:番禺女生被害 嫌疑人被批捕
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崔杰锋)2月2日,番禺区检察院对“1·18”番禺失踪女学生被害案犯罪嫌疑人韦某某依法以涉嫌强奸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韦某某,男,作案时18周岁,广西人。据调查,1月18日中午,韦某某临时起意想找个小女孩来强奸,于是骑车到番禺石壁街广明高速公路高架桥底的道路附近寻找作案目标。当被害人陈某某独自一人上学经过该路段时,韦某某将被害人抱进路边一草丛中,但由于担心被害人哭喊被路人发现,韦某某便对被害人捂嘴、掐脖,致使被害人死亡。随后,对被害人进行性侵犯,之后逃离现场回到石壁街韦涌村的出租屋。
据韦某某自称,其当时并没想掐死对方,也不确定女孩当时是否已死亡。当晚,被害人尸体被发现后,番禺警方经过侦查取证,确定韦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连夜在韦涌村进行守候布控,于次日中午将其抓获。
据了解,被害人被害时年仅10周岁,韦某某供述其并不认识被害人,与其家人也没有任何矛盾,只是随机对独自上学的小女孩下手。据警方核查,韦某某曾于2010年在其家乡掐死一名男孩,因作案时年龄未满14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2011年,其在家乡又因持刀伤害小女孩被判刑6年,此后减刑释放。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根据调查进展,韦某某将来被指控的罪名可能还有变更。
2016-2-5 19:47
李元芳
[url]http://www.yangtse.com/m/news/zhongguo/2016/01/21/258251.html[/url]
水大老爷觉得他算不算惯犯?
2016-2-5 20:02
14693089
:hz1037:早熟
2016-2-5 23:58
风精之羽
[quote]据警方核查,韦某某曾于2010年在其家乡掐死一名男孩,因作案时年龄未满14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quote]
所以我一直认为,如果作案的人因为种种原因可以不负刑事责任,那必须有人来承担这个刑事责任,比如监护人,如果监护人不肯承担,那无论是年龄问题还是精神病问题,都应该跟普通人一样负刑事责任
否则就会造成干了坏事没有得到任何惩罚的情况出现。
2016-2-6 09:04
KYOKO
回复 #4 风精之羽 的帖子
支持
顺便说一句,咱更支持犯罪家人连坐的,你还能支持不?
2016-2-6 09:16
KYOKO
回复 #1 李元芳 的帖子
其当时并没想掐死对方,也不确定女孩当时是否已死亡
==================================
凳子叔叔,假设这是事实,检方也如此认定。那该以何罪起诉?强奸肯定的,另外一个咱觉得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差不多,您觉得呢?
2016-2-6 09:34
x-dvd
结果加重犯的强奸罪、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
2016-2-6 11:03
白炎陽
[quote]原帖由 [i]风精之羽[/i] 于 2016-2-5 23:58 发表
所以我一直认为,如果作案的人因为种种原因可以不负刑事责任,那必须有人来承担这个刑事责任,比如监护人,如果监护人不肯承担,那无论是年龄问题还是精神病问题,都应该跟普通人一样负刑事责任
否则就会 ... [/quote]
1. 刑責好像是不能換人承擔的
2. 如果當事人畏罪自殺了呢?
2016-2-6 13:02
落叶
18了,这一次终于可以毙了,支持楼上某几个水货。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要么改成重罪大罪要惩办,要么下调未成年的年龄认定标准,否则就会出现这种早就该死的人渣继续祸害。
2016-2-6 13:29
x-dvd
[quote]原帖由 [i]KYOKO[/i] 于 2016-2-6 09:04 发表
支持
顺便说一句,咱更支持犯罪家人连坐的,你还能支持不? [/quote]
一人偷盗,全家砍手。
一人强奸,全家肉便器。
一人杀人,男眷发配黑煤窑,女眷发配水区予水王为奴:hz1016:
2016-2-6 13:47
sos2290
调低犯罪年龄标准吧,现在工作流动大,很多孩子平时就没什么人管,监护人有等于无,以后未成年人犯罪的趋势会更明显的。
前年春节的时候,这边有个16岁的孩子,拿着刀捅死了一对领过年工资回家的夫妇,杀完人后回家倒头就睡,血衣都懒得收。
这心理素质杠杠的。
2016-2-6 13:53
李元芳
回复 #9 落叶 的帖子
暴力犯罪本来就不应该免除处罚,对于未成年的小偷小摸不追究也就罢了,伤人的不追究责任会让他变本加厉
2016-2-6 16:42
付昭霄
回复 #12 李元芳 的帖子
危害到对方的人身安全一定会追究,不过,现在的小偷小摸......
2016-2-6 17:57
镇北将军
这次总算满18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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