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3-19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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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75 武骧金星 的帖子
1:诸侯王的加入,必须是其他诸王都同意,才能加入。这和出资没有关系。汉王现在也没有任何论坛的实际职务,那只是个身份,除了可以参与一些决策投票(也只是一票),没有实际可执行的论坛权力。
2:我不认为有必要那么做。还是那句话,总归信一分就支持一分,不信就不支持。现在鼓区的帖子,汉王也多少是有回应的,大家就从哪些回应里判断,我想就可以了。
2015-3-19 12:43
李明
东吴传授权是在12月份,因为这几天一直联系不到这位兄弟,所以不知道该不该把授权的事情公开。
[quote]原帖由 <i>37610716</i> 于 2015-3-19 12:28 发表<br />
事隔这么多年当初兴趣的小MOD能引起这么多风波,好多年没上轩辕了,轩辕是在这么多MOD论坛中至今还屹立不倒的,欣慰啊!<br />
当初“李明”的确是向我要授权移植东吴的,我也同意了,我做找个MOD的初意一是兴趣,二 ... [/quote]<br />
2015-3-19 12:50
李明
回复 #182 李明 的帖子
大家对我的误会很深,不是我一两句话可以改变,大家还可以继续怀疑作者的身份,怀疑是不是有钱能使鬼推磨,我不可能把所有合同,聊天记录,邮件,身份证,财务报告,都一一公布出来,公布出来大家也会继续怀疑是不是PS过。
对论坛里面的言论也不能一一解答,如果实在需要我解答的,请大家加我的QQ102157108,或者直接打我电话13262852622,我保证知无不言,谢谢!
2015-3-19 12:52
天宫
这些无关小号闹得实在太过了,我敢说那些无关小号的主人大多数都没少玩盗版游戏,没少用盗版软件,一群以玩盗版游戏为主的无关小号,有什么资格拿版权问题指责别人?做键盘侠很容易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天宫 于 2015-3-19 12:53 编辑 [/i]][/color]
2015-3-19 13:06
武骧金星
回复 #183 李明 的帖子
我表示你把坛友也想得太坏了……不过,从事实上看,好像MOD作者们纷纷表示同意授权了,而姜维传又已经下架了,我想也就差不多可以了……虽然对你这回避交流的做法感到比较囧,但事实上似乎没造成太大的问题。你不想交流我们又有啥办法呢?就这么着吧……
LS说的倒是提醒我了,汉王这起事件确实引来了大量小号的关注,非常奇怪。不过LS你自己不也是小号么,吐槽不能……
2015-3-19 13:11
57city
[quote]原帖由 [i]武骧金星[/i] 于 2015-3-19 13:06 发表
我表示你把坛友也想得太坏了……不过,从事实上看,好像MOD作者们纷纷表示同意授权了,而姜维传又已经下架了,我想也就差不多可以了……虽然对你这回避交流的做法感到比较囧,但事实上似乎没造成太大的问题。你 ... [/quote]
虽然大R下架了,还是想看到汉王能诚意的在论坛里关于大RMOD的事发个声明致歉,然后也提供一下关于大RMOD利益之事的处理方案。
同时也希望大R自己能出来说明一下对本次事件怎么处理提供一些自己的想法,这样事情也就算有个结局了。
至于其他的MOD作者们都出来授权了,也就没有我等P民的事了。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57city 于 2015-3-19 13:14 编辑 [/i]][/color]
2015-3-19 13:24
x-dvd
汉王撤去自己的手机号码吧,不要随便泄露隐私。
2015-3-19 13:25
野夫
我觉得这件事本来很简单,汉王如果不公开同人工作室主人的身份,甚至不联系MOD的制作者,该上架的尽管上架,该收费的尽管收费,不去理会网络上的各种口水,闷声发大财,谁还管得了,哪里还有现在这样的破事。现在还有要求汉王公布财物报表的,汉王拿钱投资赚多少怎么分无关的P民瞎操什么心,我真是呵呵了,在中国大陆我还不知道能找出几个从来没有用过盗版的商品的。
依我看,汉王还是正式发个声明,该道歉的道歉,该解释的解释,算是了了此事,无理取闹的大可不比放在心上,MOD的商业化收益还有版权问题和轩辕的P民几乎没有半毛钱关系。
2015-3-19 13:27
KYOKO
回复 #188 野夫 的帖子
现在还有要求汉王公布财物报表的
=====================
这谁啊,真拿自己不当外人啊:hz1016:
2015-3-19 14:38
357254320
[quote]原帖由 [i]武骧金星[/i] 于 2015-3-19 13:06 发表
我表示你把坛友也想得太坏了……不过,从事实上看,好像MOD作者们纷纷表示同意授权了,而姜维传又已经下架了,我想也就差不多可以了……虽然对你这回避交流的做法感到比较囧,但事实上似乎没造成太大的问题。你 ... [/quote]
因为很多人不混轩辕,只是因为此事才来的
OK了,授权的授权,下架的下架,此事可以终结了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357254320 于 2015-3-19 14:40 编辑 [/i]][/color]
2015-3-19 14:58
hxy92594
回复 #184 天宫 的帖子
说的好像你是有关小号一样呵呵:hz1001:
2015-3-19 15:07
武田晴信
[quote]原帖由 [i]野夫[/i] 于 2015-3-19 13:25 发表
我觉得这件事本来很简单,汉王如果不公开同人工作室主人的身份,甚至不联系MOD的制作者,该上架的尽管上架,该收费的尽管收费,不去理会网络上的各种口水,闷声发大财,谁还管得了,哪里还有现在这样的破事。现 ... [/quote]
可以去苹果网站举报盗版,也可以给买了曹操传改编权的韩国公司发信揭发检举
鱼死网破呗
2015-3-19 17:03
ptcn
[quote]原帖由 [i]野夫[/i] 于 2015-3-19 13:25 发表
我觉得这件事本来很简单,汉王如果不公开同人工作室主人的身份,甚至不联系MOD的制作者,该上架的尽管上架,该收费的尽管收费,不去理会网络上的各种口水,闷声发大财,谁还管得了,哪里还有现在这样的破事。现在还有要求汉王公布财物报表的,汉王拿钱投资赚多少怎么分无关的P民瞎操什么心,我真是呵呵了,在中国大陆我还不知道能找出几个从来没有用过盗版的商品的。
依我看,汉王还是正式发个声明,该道歉的道歉,该解释的解释,算是了了此事,无理取闹的大可不比放在心上,MOD的商业化收益还有版权问题和轩辕的P民几乎没有半毛钱关系。 [/quote]
特同意这个。
之前有个知识产权的纠纷,权利一方起诉要求赔偿,被起诉的一方说“钱是有的,但绝对不会给你,宁可给X院也不给你。”
从这点上,有点为这个李明捉急啊。
权利关系上,此事涉及到的几方是:李明、MOD产品的作者、原始产品的权利人(暗辱之类)。和某轩P关系没有(除非MOD产品的作者给某轩了相应的授权),所以,这个帖子本身也就是纯扯淡。
至于顶楼的问题“如何来解决MOD制作者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以及利益分享问题”,咱的理解,某甲写一个MOD,本身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某甲把这个MOD交给李明去做商业销售以便获得“利益分享”,那么某甲肯定面临法律风险的。如果某甲没有把MOD交给李明去做商业销售,而是李明从其他渠道获得了MOD,那么某甲才有可能免除法律风险。简单说就是,关键在于“传播”这个环节,谁参与了这个环节,谁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风险。“利益分享”的安排,就是参与“传播”的直接证据。
因此,“(避免)法律风险”与“利益分享”,是水火不容的关系。顶楼要求两者兼得,有点太幽默了。
所以,那些MOD作者们,如果真的不想面对法律风险,唯一可行的做法就是现在默不做声,既不认可也不反对,任由李明去折腾,估计如果李明赚不到大钱的话,暗辱也不会对李明做什么,如果李明赚大了,那么暗辱有可能会下狠手,“双赢”的可能不能说完全没有,只是那样的先例咱还一个没见过(谁知道给咱讲一个)。
2015-3-19 17:07
杏花疏影
[quote]原帖由 [i]ptcn[/i] 于 2015-3-19 17:03 发表
所以,那些MOD作者们,如果真的不想面对法律风险,唯一可行的做法就是现在默不做声,既不认可也不反对,任由李明去折腾,估计如果李明赚不到大钱的话,暗辱也不会对李明做什么,如果李明赚大了,那么暗辱有可能会下狠手,“双赢”的可能不能说完全没有,只是那样的先例咱还一个没见过(谁知道给咱讲一个)。[/quote]
这是不可能的,如果光荣把李明的公司与原作者一同起诉,若光荣胜诉,原作者很可能会被酌情赔偿一些损失,这个酌情损失是多少,现在谁也不知道。
类似的事情,当年我咨询过公司的法务经理。
即使光荣败诉,之前它甚至可以申请冻结你的账户,到时你取不出钱,只能四处求救借钱,看你急不急?
当年我忘了是哪家媒体报道了富士康的负面,富士康起诉该媒体,及那个记者,就将那个记者的账号全部冻结,这事还引起不小的风波呢。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3-19 17:10 编辑 [/i]][/color]
2015-3-19 18:16
hhp19910906
回复 #193 ptcn 的帖子
MOD界可能还没有,类似事情参考新东方,结果不就是大家一起分钱么,通过被诉讼和光荣进行私下谈判,然后分成,也不是不可能
2015-3-19 18:35
野夫
[quote]原帖由 [i]hhp19910906[/i] 于 2015-3-19 18:16 发表
MOD界可能还没有,类似事情参考新东方,结果不就是大家一起分钱么,通过被诉讼和光荣进行私下谈判,然后分成,也不是不可能 [/quote]
我觉得大家想钱想疯了吧,这玩意真的能赚钱么?我很好奇柔居的岳飞全传当年卖了多少钱,最多的又能分到多少?
2015-3-19 18:47
hhp19910906
回复 #196 野夫 的帖子
如果汉王真的是以推广MOD为目的的话,只要能回本,就很完美了,如果心口不一,那就另说了,汉王的真是想法只有他自己知道,另外,按我的臆测应该是分成是按收入分成,不是一次性买断,所以最多也就赔个移植的技术费用
2015-3-19 18:51
ptcn
[quote]原帖由 [i]hhp19910906[/i] 于 2015-3-19 18:16 发表
MOD界可能还没有,类似事情参考新东方,结果不就是大家一起分钱么,通过被诉讼和光荣进行私下谈判,然后分成,也不是不可能 [/quote]
1)这两个事情没有可比性。ETS并没有公布试卷内容,某方非法获得(窃取)了试卷内容并用于牟利。本案里没有窃取这个情节。
2)ETS何时表示过“对判决结果很满意”?它只能干瞪眼而已。
3)大凡到了一定规模的企业,必然有背景。ETS能在本朝开科考试,还不是本朝的恩典。开罪了背景,在背后搞点动作,ETS也要吃亏的,而且,你依然无法改变判决结果。
李明有背景吗?
BTW,某方那个事情,或许还没有完,不定啥时被重新翻出来,顺带扯出背后的那个背景。
2015-3-19 18:56
诸葛宇昊
姜维传的几个作者都已经声明过指责态度了。
2015-3-19 19:51
hhp19910906
回复 #198 ptcn 的帖子
光荣也没公开版权,特别是源代码,诸多的修改器已经是对知识产权的侵犯(我没记错的话对游戏做任何修改都算侵权),只是不商业化,几乎没有追究的,这些MOD只要商业化了,一定算侵权。所以和新东方还是有类似的地方,都是侵权案,还有,我听说的是新东方和托福那些私下调解的,大家一起分,至于背后的东西我就不清楚了
2015-3-20 09:11
ouyangnitian
[quote]原帖由 [i]李明[/i] 于 2015-3-19 12:50 发表
大家对我的误会很深,不是我一两句话可以改变,大家还可以继续怀疑作者的身份,怀疑是不是有钱能使鬼推磨,我不可能把所有合同,聊天记录,邮件,身份证,财务报告,都一一公布出来,公布出来大家也会继续怀疑是 ... [/quote]
连电话号码都公布,这样真的好吗,
听闻有款软件名曰:呼死你!
小心啊
2015-3-23 12:07
xixiniao10
好久没见到轩辕论坛这么热闹、。
2015-3-23 12:07
xixiniao10
好久没见到轩辕论坛这么热闹、。:!!
2015-3-23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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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争议作品已经下架,其他有关作品的相关作者也已经声明表示同意汉王进行商业化。
那么本案就终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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