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3-14 16:58
小贩
事情的变化有不可知的一面,本来大家玩玩,属于“个人学习用”“不商业推广”,所以对于第三方的 “反汇编和逆向工程及再开发” ,版权方一般是不予追究的。
如果,你这一商推,“反汇编、逆向工程及再开发”的侵权行为,以为告不到你?
然后“违法”对于个人生活的影响,究竟严重到什么程度,很难说的。
打个比方,这些兴趣爱好者中有某上市公司的“技术总监”,这样的“司法行为”可能对其公司的股价造成影响。
2015-3-14 17:09
小贩
同情一下,某些“躺着还中枪”的兄弟。
对于一些说着“不疼”,“真不疼”的兄弟也提醒一下,有些是寒暖自知的。
对于论坛的长久发展,还是以堂堂正正为好。如果有“正正式式”的历史污点,其本身的商业化也会受到影响。
2015-3-14 20:10
杏花疏影
刚才在姜维吧看到有人说,汉王的公司是上海班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而本坛里的声明所盖的章是上海鼎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请问汉王,到底是哪一家?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3-14 20:17 编辑 [/i]][/color]
2015-3-14 20:50
maomao83118
[quote]原帖由 [i]小贩[/i] 于 2015-3-14 16:49 发表
公章上一般都没有吧?
而且防伪不防伪不重要,重要的是合同和声明的内容有没有效力,然后才是义务和权力及责任的承担。
如果是 声明承担责任,那么为什么还要加上一条“解释权”在我司?这个解释是说, ... [/quote]
2005年后北京上海新的公司一般都是要求的,如果没有的话合作方可能会担心而去怀疑其公司的真实性,既然已经谈到法律问题了,是不是给个保险点的交代比较好……
2015-3-14 21:10
小贩
[quote]原帖由 [i]maomao83118[/i] 于 2015-3-14 20:50 发表
2005年后北京上海新的公司一般都是要求的,如果没有的话合作方可能会担心而去怀疑其公司的真实性,既然已经谈到法律问题了,是不是给个保险点的交代比较好…… [/quote]
这个我真没听说过,看来得留心一下了。我只记得财务章/还是合同章上,有时会有纳税人识别号。主要是为了方便开赠殖税发票用的了。
PS.那我的签名章是不是要换一下,带上身份证号?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小贩 于 2015-3-14 21:19 编辑 [/i]][/color]
2015-3-14 21:22
lysghhz520
说了这么多有的没的 先把姜维传下架了OK?:hz1001:
2015-3-14 22:38
lxj920920
其实我觉得,如果汉王能够一开始开诚布公地将事情说明白或者事后及时回应,现在情况会好转很多吧。对于同样的mod爱好者,我还是愿意从善意的角度理解汉王的行为。也许其中有很多复杂的程序或者要注意的内容,让同人无法马上处理好版权问题,或者下架产品,但是我认为在这种普遍充满怀疑的情况下,汉王还是应该定时给一些回应而不是干脆消失。毕竟轩辕众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受众群体不是吗,如果做得好不存在其他问题,我相信论坛上还是有不少人愿意支持的~
2015-3-14 23:17
平原相
说白了就是偷了别人的东西还来卖钱。
2015-3-15 12:18
f19930803
[quote]原帖由 [i]Maxwell[/i] 于 2015-3-14 16:43 发表
没有马甲,直接斗胆说一句吧,仅代表个人立场:轩辕有史以来正义感最强的一个帖子,之前从来没见过大家这么看重版权和法律的。
另外顺便补充一句,本人目前操作系统、应用软件、音乐、影视等都是正版,过马路 ... [/quote]
只是为了维护作者权益,在我们看来,R大和我们是一起的,现在不说话,等到所有作品都被默许的时候谁说话?
到时候还有人做mod么?
2015-3-15 16:02
司徒苍月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或者最后死亡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2015-3-15 16:13
小贩
这是要挑明了说啊.....
2015-3-15 16:28
357254320
[quote]原帖由 [i]司徒苍月[/i] 于 2015-3-15 16:02 发表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或者最后死亡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 ... [/quote]
想表达什么,这是代表轩辕的态度了?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357254320 于 2015-3-15 16:29 编辑 [/i]][/color]
2015-3-15 17:02
lysghhz520
回复 #72 357254320 的帖子
别人给了钱,轩辕当然要拼了命帮他洗地:hz1001:
这原来就是件简单的事情,李明移植的那些MOD到底有没有得到原作者的同意,有的话没人会说什么,没有的话那就是盗窃别人的劳动成果拿来卖钱,轩辕的这些人非要扯到法律上去。
2015-3-15 17:14
f19930803
[quote]原帖由 [i]司徒苍月[/i] 于 2015-3-15 16:02 发表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或者最后死亡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 ... [/quote]
三国志曹操传首发1999年,现在还没有脱离保护吧?
2015-3-15 17:21
小贩
人家的意思是:MOD本身就没有知识产权。。。。
其实问题的本身是宿主软件的投诉谁来承担,在这个投诉承担的时候,必须是商业发布人或法人。
MOD,爱玩不玩。
2015-3-15 17:22
357254320
[quote]原帖由 [i]f19930803[/i] 于 2015-3-15 17:14 发表
三国志曹操传首发1999年,现在还没有脱离保护吧? [/quote]
50年不管是什么都没有脱离,但我现在很想知道司徒发这个到底是想表达什么
2015-3-15 17:24
小贩
接上所述:
MOD的知识产权不被认同,能给点钱,就乐呵去吧,不给钱,你咬我?
2015-3-15 17:24
357254320
[quote]原帖由 [i]小贩[/i] 于 2015-3-15 17:21 发表
人家的意思是:MOD本身就没有知识产权。。。。
其实问题的本身是宿主软件的投诉谁来承担,在这个投诉承担的时候,必须是商业发布人或法人。
MOD,爱玩不玩。 [/quote]
MOD有知识产权,不是他们说没有就能没有,那我现在是不是可以理解,轩辕是支持同人盗窃他人作品盈利了?
2015-3-15 17:25
小贩
我没说噢。。。。我只是觉得......... ,一下子心情不好了。
2015-3-15 17:28
357254320
[quote]原帖由 [i]小贩[/i] 于 2015-3-15 17:25 发表
我没说噢。。。。我只是觉得......... ,一下子心情不好了。 [/quote]
虽然从一直轩辕的不作为已经可以看出什么了,不过,呵呵……
2015-3-15 17:31
小贩
顺便说一句,游戏公司员工工资最高的,不一定是程序员:是剧本.....
想想,这背后的利益吧。
2015-3-15 18:10
卫天龙
回复 #53 357254320 的帖子
多谢转帖,但是说实话我没从这看出什么有意义的东西,吵架的帖子里涉及到一些我没接触过得名词,没看明白先不说了
不过说到程序的事,那位说的实在是不清不楚,引擎是不可能一样的,引擎编好了剧本文件要是不能直接调用我反倒会喷那个引擎,相必大家都懂点编程,函数调用什么的不用我废话,手机的JAR和APK我也不是很清楚,不过作者包几层实在是和版权无关
最后的最终讨论帖有点让人无语,姜维传那个图是itunes的介绍吧,这个算在班图公司的问题实在是觉得奇怪,而且汉王的公司现在还有点问题,要么是一个人有两个公司,身边只有这个的章,要么是其他公司在未经授权情况下搞得鬼,我的建议是等等再说
好了废话的部分如果有错误欢迎指出,我也想多了解点真相,口下留情:hz1010:
2015-3-15 18:21
357254320
回复 #82 卫天龙 的帖子
就是同人无耻行径的大概过程
轩辕只短短几天,但在贴吧已经2个月多了
直接使用pc版文件就是想说同人直接使用mod作者的成果
一个mod的重点不就是剧本?引擎使用的是star等大神的,本来也都不是自己制作的
最后同人,班图,李明就是同一伙无误
贴吧里就剩这么多贴,没有更详细的了,看不明白我也是没办法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357254320 于 2015-3-15 18:36 编辑 [/i]][/color]
2015-3-15 18:24
杏花疏影
[quote]原帖由 [i]357254320[/i] 于 2015-3-15 18:21 发表
就是同人无耻行径的大概过程
轩辕在短短几天,但在贴吧已经2个月多了
直接使用pc版文件就是想说同人直接使用mod作者的成果
最后同人,班图,李明就是同一伙无误 [/quote]
但这个鼎梦又是怎么一回事?
2015-3-15 18:26
357254320
回复 #84 杏花疏影 的帖子
他们的公司到底叫什么只有他们自己知道了
2015-3-15 18:48
卫天龙
回复 #83 357254320 的帖子
嗯,这些东西我也看出来了,但是貌似还提到了个什么“同人群”还是“同人”吧?我记得有“退出同人”这么句话,那么这个“集会”(请允许我先这么称呼)又是个什么东西?有没有什么官方效力?还看到了个人名”酱油“,应该是人名吧,这又是哪位前辈?
直接使用PC文件也不是什么大问题,文字类的东西很容易被调用,比如在txt里写了网页直接把后缀名改成html就能变成个网页,所以重点是引擎,要是改了文字内容想必还没人要呢
未经作者同意的作品和形象我并没有支持移植,这点我觉得各位都是相同的,不过对手机平台来说我有点不熟悉,比如我在甲平台发布了作品,乙平台复制到乙平台,我删除了甲平台的资源,那么乙平台在多久内会删除本作品?
至于汉王说的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也是可以有效的,不过汉王可要承诺
”所有罚金都自己出,作者去法院过程中一切花销及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作者进了监狱代为赎出,作者出了意外子女由本人抚养“
了:lol:
而且,谁能科普下为啥曹操传现在是棒子的版权……:hz1040:
2015-3-15 19:03
lysghhz520
回复 #86 卫天龙 的帖子
(至于汉王说的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也是可以有效的)
这个不是他说承担就能承担的...
2015-3-15 19:06
357254320
回复 #86 卫天龙 的帖子
群是同人官方群,他们最初发布游戏都带一个群号,后面发展成每个游戏都有群了
酱油是另一个做手机ccz的人,做的是原版,免费的
重点不就在这呢?你有授权了,行,你直接使用,没得到授权凭什么擅自移植他人作品卖钱?
何况他这也不是移植,除了引擎不同,根本就是复制粘贴,牛B就去自己做mod,自己的作品谁也没话说
不理解,甲删了为什么乙就要删?
这种承诺就是屁话,没一点作用,就算真承诺也没法律效力,就是不履行你能怎样
光荣授权给棒子做手机版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357254320 于 2015-3-15 19:18 编辑 [/i]][/color]
2015-3-15 19:32
杏花疏影
关键是这么做拖人下水,你挪用别人的东西赚钱也就罢了,还可能害别人吃官司,这就太过份了。
至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到时候官司真上身了,就知道厉害了。你要是穷鬼,也没事,估计官司都懒得找你。但如果你以后在业内小有名气了呢?那时候,哭都来不及。
2015-3-15 20:31
晨山尚书
真要维权的话,就去发律师函吧。在网上一堆马甲水军在喋喋不休的批斗,真是看腻味了。
再说轩辕也没什么权利质询吧。
上架移植MOD的是某公司这个独立法人,而不是某人。
2015-3-15 21:44
f19930803
回复 #90 晨山尚书 的帖子
你的意识是:弱小就是罪?
我承认我没有办法去发给那个什么公司律师函,因为我没钱,但是我连声讨他的行为都不能有么?
另外,我不是网络水军,我08年注册的,基本不说话,就是这次出来发了个言,这就被归为网络水军了?
你说轩辕,那请你告诉我,李明为什么成为了汉王?他发的帖子什么的都很少吧?
轩辕作为一个主要的曹操传mod论坛,无权质询,发表一下态度总可以吧
至于法人和人的关系……法人是一个组织,他所代表的不就是那一群人么?
2015-3-15 21:47
卫天龙
回复 #88 357254320 的帖子
谢科普
那咱就先不谈怎么算“移植”的问题了吧,我觉得移植不需要改剧情,剧情也不改为好,但是既然兄台觉得复制粘贴不算移植,那就撂一撂
提甲删乙删的问题主要也是在考虑维权的困难度,假设汉王某天把曹操传下架了,那么百度、沃商店什么的,会不会依旧保存这个链接,到时候又该找谁说理去:hz1042:
最后的承诺问题,顺便回复87楼的lysghhz520朋友了,我觉得没发生的事实在是诛心,不值得为这事生气掀桌,咱们随口笑笑顺便等汉王回复也是挺好的
2015-3-15 21:59
357254320
[quote]原帖由 [i]晨山尚书[/i] 于 2015-3-15 20:31 发表
真要维权的话,就去发律师函吧。在网上一堆马甲水军在喋喋不休的批斗,真是看腻味了。
再说轩辕也没什么权利质询吧。
上架移植MOD的是某公司这个独立法人,而不是某人。 [/quote]
真是好大的帽子,凡是反对同人的现在都是马甲水军了[img]http://tb2.bdstatic.com/tb/editor/images/face/i_f23.png?t=20140803[/img]
2015-3-15 22:15
zhouhuan
[quote]原帖由 [i]晨山尚书[/i] 于 2015-3-15 20:31 发表
真要维权的话,就去发律师函吧。在网上一堆马甲水军在喋喋不休的批斗,真是看腻味了。
再说轩辕也没什么权利质询吧。
上架移植MOD的是某公司这个独立法人,而不是某人。 [/quote]
好好讨论不行吗,非要给别人扣上一顶帽子,这种事已经见过不止一次了,莫非这就是轩辕的风气?
2015-3-15 22:27
357254320
回复 #92 卫天龙 的帖子
这是没准的,但如果能在苹果这里投诉成功,在百度或其他什么的也可以
2015-3-16 14:43
toushion
这就没下文了吗? 这就是有情怀的游戏公司的表现吗?
2015-3-16 14:46
冷月伴星光
所以作者已經表態不授權的mod肯下架了沒
2015-3-16 18:58
zyc1002
其实如果单纯是复刻倒没啥大问题,但是要想收钱未免太过分了。凉风出姜维传的本意就是互相交流研究,而汉王千岁却想用它牟取利益。仅是这样不太可取。
2015-3-16 19:42
TOP
我个人认为,既然姜维传作者已经公开声明表示反对商业化,那么继续对姜维传收费发布,无论如何在道义上是站不住脚的。MOD作者的发布是无偿免费的,所以无论在法律层面我们认为作者和汉王殿在“未授权”一事上有多么同质,都不是姜维传移植收费发布正当性的理由。
我不怀疑汉王殿公司声明的诚意,但是这最起码要建立在“作者不公开反对”的基础上。如果没有作者声明反对,哪怕就只是不表态吧,我想大众也不会要求汉王对一些猜测怀疑自证清白。现在事实很明白清楚了,那么无论初衷多么良好,本意多么真诚,都不是绑架合作的理由。就算没有法律风险,就算之后的确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也真的会分成利益,但是别人不愿意就不能强迫。
当然,我也理解一个公司行为也许需要解决周期,但是也请汉王殿能表态告知,的确在操作这件事。否则难免大众认为你是在回避。
尽管我个人一直非常支持汉王殿的MOD商业化计划,也一直非常愿意给予帮助。但是这件事不解决,我恐怕没有立场继续支持。
要么去商业化(基于这件事目前的情况,我认为即便是免费发布,也需要作者同意),要么直接下架。我不认为有别的解决方法。
同在诸王府,上面的话我说的是重了,我现在依然相信汉王的初衷和理念的确是为了想要造福整个MOD圈。兄弟这些直言不讳的话,汉王殿当然是不会在意我态度过于粗糙的。
一件好事,大家乐见其成,更希望做事的人能有收获。大多数有些许问题,纠正了它,继续向前走,大众还是会支持的。还是那句话,只要不损害论坛,不损害MOD制作圈,我鼎力相助。如果有无谓的指责在轩辕出现,我TOP不会坐视。相信大多数人和我的态度是一样的。
希望汉王殿能尽快回应。
2015-3-16 21:08
绝种怪小拧
既然姜维传作者已经声明了没有授权 那就先把姜维传下架了再说吧
2015-3-16 22:32
南阳云召
回复 #99 TOP 的帖子
从作品交流区那个贴子跟到这里,每天都打开查看这件事情的最新进展,终于看见一位有担当,有远见和有说话技巧的高层出来回帖,感动和加赞!!!
其实制作者和玩家的想法都很简单,大家都是出于对这个游戏的热爱,才来到这里或其他MOD论坛贴吧!制作者制作MOD,花费大量的私人时间和精力,免费提供给玩家下载赏玩!当然,在得到玩家的赞许和肯定的时候会得到一丝满足感和成就感!玩家赏玩游戏的同时,一边讨论,一边写攻略和挑BUG,也乐在其中!所以,当制作者受到伤害的时候,我们玩家肯定会第一时间站出来维护,难道这样就成了马甲水军了?
《姜维传》的制作者R大已经公开声明表示反对商业化,但是汉王殿在上面的回帖避重就轻,甚至对R大的发言选择性失明。听说R大已经表示,在这种环境下,他的第二部作品《吴末传》会推迟发布,甚至会难产,如果其他制作者也纷纷效仿,这样曹操传MOD还怎么向前发展?这是关乎玩家切身利益的问题,你说我们能不看在眼里急在心里?
遥想当年,三公子要将《新三国志英杰传》商业化的时候,有些人跳出来咬牙切齿,恨不得食其肉,饮其血,将其挫骨扬灰方解心头之恨!试想,三公子将自己制作的MOD商业化都雄关如铁,更何况汉王在没有得到制作者同意就拿别人作品手机移植。将心比心,如果汉王对比当年三公子的遭遇,就会不得不感叹,现在这个圈子的人文明了、成熟和宽容了!
PC商业化也罢,手机移植也了,只要对曹操传MOD发展有帮助的,制作者和玩家都会义无反顾地支持,我们都已经期盼新鲜血液很久了,我们的斧头早就饥渴难耐了!如果真有那么一天,汉王帮这个小众的游戏走出中国,冲出亚洲,打进世界,我们到时候都会向您佬俯首称臣!
最后,还是希望汉王将没有得到制作者同意的作品下架,不要寒了一些优秀制作者的心!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南阳云召 于 2015-3-16 22:50 编辑 [/i]][/color]
2015-3-16 23:18
lysghhz520
回复 #99 TOP 的帖子
这才是办实事的 顶你:hz1003:
2015-3-17 00:13
silentvirgin
回复 #94 zhouhuan 的帖子
这人就是同人的,同人的人基本就是:
“你不是作者少BB!”
“少把自己放在道德制高点”
“我抢你的怎么了?”
“你没分到钱眼馋啊?”
2015-3-17 09:48
357254320
[quote]原帖由 [i]silentvirgin[/i] 于 2015-3-17 00:13 发表
这人就是同人的,同人的人基本就是:
“你不是作者少BB!”
“少把自己放在道德制高点”
“我抢你的怎么了?”
“你没分到钱眼馋啊?” [/quote]
是作者也少BB[img]http://tb2.bdstatic.com/tb/editor/images/face/i_f25.png?t=20140803[/img]
移植你游戏那是看的起你[img]http://tb2.bdstatic.com/tb/editor/images/face/i_f25.png?t=20140803[/img]
2015-3-17 09:49
357254320
[quote]原帖由 [i]TOP[/i] 于 2015-3-16 19:42 发表
我个人认为,既然姜维传作者已经公开声明表示反对商业化,那么继续对姜维传收费发布,无论如何在道义上是站不住脚的。MOD作者的发布是无偿免费的,所以无论在法律层面我们认为作者和汉王殿在“未授权”一事上有 ... [/quote]
这么久终于有一个说话的了,希望最后能够妥善处理
2015-3-17 11:05
李明
姜维传已下线
2015-3-17 11:33
丰收年
好啦,这样才是解决问题吗。
我们都是在摸索中前进,要允许人家改正错误吗。
2015-3-17 11:33
伪昆仑
到此为止,对于顶爷和汉王就是佩服二字
2015-3-17 11:56
绝世天骄
不经作者允许,擅自使用,还收费,简直无耻地不可想象……
2015-3-17 12:06
遗忘哟哟
回复 #106 李明 的帖子
竟然下线了! 还好我已经下载了 嘿嘿
2015-3-17 12:17
qhaabk
回复 #106 李明 的帖子
謝謝你
之前我衝動的言語是我的錯
反正謝謝你
2015-3-17 12:29
357254320
[quote]原帖由 [i]伪昆仑[/i] 于 2015-3-17 11:33 发表
到此为止,对于顶爷和汉王就是佩服二字 [/quote]
佩服顶爷没话说,汉王有什么可佩服?
擅自上架别人游戏下架难道不是应该的?
姜维下了,圣3杨家将授权了,还剩下小3的东吴了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357254320 于 2015-3-17 13:03 编辑 [/i]][/color]
2015-3-17 12:56
KYOKO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阿弥陀佛
ps:看看贵轩有多少不知错or知错也不该or就不认为错的
2015-3-17 13:13
TOP
既然汉王已经做出措施了,那么我觉得争议就到此为止吧。
也不能说所有作者都有义务来公开自己的授权。
当然,一些作者如果愿意的话,可以私下找我沟通。我来搭搭桥嘛。很多事情都完全可以商量着办。
2015-3-17 13:17
金炎陽
[quote]原帖由 [i]TOP[/i] 于 2015-3-17 13:13 发表
既然汉王已经做出措施了,那么我觉得争议就到此为止吧。
也不能说所有作者都有义务来公开自己的授权。
当然,一些作者如果愿意的话,可以私下找我沟通。我来搭搭桥嘛。很多事情都完全可以商量着办。 [/quote]
1. 非常欣賞頂王挺出的質詢,和這次爭議所作出的調解
2. 同意頂王的結論
3. 也支持一下漢王,希望來日能看見優秀並受歡迎的商業化手遊面市
2015-3-17 13:22
伪昆仑
回复 #112 357254320 的帖子
在受到这么多争议、抨击后的反应让我佩服
有的时候不说多余的话体现的是一个男人的心胸
而且是我个人感到钦佩,除了我个人我代表不了其他任何人
2015-3-17 13:38
白云苍狗
[quote]原帖由 [i]357254320[/i] 于 2015-3-17 12:29 发表
佩服顶爷没话说,汉王有什么可佩服?
擅自上架别人游戏下架难道不是应该的?
姜维下了,圣3杨家将授权了,还剩下小3的东吴了 [/quote]
你不佩服是你的事,但没资格阻止别人佩服。
已上架的东西要下驾是需要协调的,不但要办商务手续,还要做手下兄弟的思想工作。
这年头想赚钱很容易,想“做事情”则很难,上架是为了兄弟们有钱赚,下架是为了公理,可见汉王不是无德之人。
从个人角度讲,如果姜维传不下架我会看低汉王也会抵制他,但他退了这一步,我就佩服他。当然我的看法对他其实毫无利害,也奉劝每个人都不必把自己看得太高。你的呼吁看上去也只是为了维系公理而已,如果目的已经达成,就不必再咄咄逼人。
2015-3-17 13:39
ylh2004
[quote]原帖由 [i]357254320[/i] 于 2015-3-17 12:29 发表
佩服顶爷没话说,汉王有什么可佩服?
擅自上架别人游戏下架难道不是应该的?
姜维下了,圣3杨家将授权了,还剩下小3的东吴了 [/quote]
小3不是台湾人,没那么多麻烦,应该聊得通的:hz1009:
2015-3-17 13:41
伪昆仑
回复 #117 白云苍狗 的帖子
再拜,诸位高士就是我喜欢轩辕春秋的原因
2015-3-17 14:15
357254320
[quote]原帖由 [i]白云苍狗[/i] 于 2015-3-17 13:38 发表
你不佩服是你的事,但没资格阻止别人佩服。
已上架的东西要下驾是需要协调的,不但要办商务手续,还要做手下兄弟的思想工作。
这年头想赚钱很容易,想“做事情”则很难,上架是为了兄弟们有钱赚,下架是为了 ... [/quote]
我也只是表达我的看法,别人是不是佩服又与我何干,
你说下架即有德我也不敢苟同,你也说了,若不下架你会看低汉王和抵制他,
闹到现在才下是为了公理还是因为犯了众怒?
此事在轩辕毕竟时间不长,而且同人几乎没有回复反而像一直被攻击的弱势方,
我在贴吧跟同人战了2个月,我看到接触到更多同人的无耻行径,我对同人的恶感很多人是无法理解的,
随意了,现在算是大概有了结果,我也没兴趣天天盯着同人这点事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357254320 于 2015-3-17 15:02 编辑 [/i]][/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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