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3-12 18:22
zhouhuan
[quote]原帖由 [i]杏花疏影[/i] 于 2015-3-12 16:59 发表
曹操传放到网上,可不是出于学习研究目的,但是同人产品放在网上,只要不收费,就可以是研究学习目的。 [/quote]
贴一个我在贴吧看到的回复吧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六条 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款: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2015-3-12 18:24
zhouhuan
[quote]原帖由 [i]墨叶[/i] 于 2015-3-12 17:02 发表
你说的大家都明白。
商家没精力追究我们这些“违法”行为,不等于我们应该同意商业化。
我们反对商业化是“自私行为”,也是保护MOD作者的一种手段。 [/quote]
这我当然知道,我可没同意商业化,只是在反驳上面的一些观点
2015-3-12 18:29
zhouhuan
[quote]原帖由 [i]f19930803[/i] 于 2015-3-12 17:04 发表
就是说你放在网上传播还可以用学习的名义来掩饰下,还能混过去,何况现在放网上的大多是mod作品,只要不收费就没大问题。
那你商业化用什么掩饰?没法掩饰,肯定违法。 [/quote]
不管什么目的,你传播就是违法了
2015-3-12 18:33
zhouhuan
[quote]原帖由 [i]f19930803[/i] 于 2015-3-12 16:46 发表
你要是自己玩当然不违法,要是把这个拿出来赚钱当然就是违法的。
另外,同人作者也是有版权的。
根据我国著作法法
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 ... [/quote]
同人有版权,首先他得是合法的。
当然我说容易被法律盯上才谴责,这有点以偏概全了,应该只有一部分人是这么认为。
2015-3-12 18:37
zhouhuan
[quote]原帖由 [i]绝种怪小拧[/i] 于 2015-3-12 17:58 发表
漫画同人是在原作的人物形象设计定位的情况下再自行创作 而这个就是拿来主义 自行的创作大概就是收费了吧:hz1007: [/quote]
如果纯粹是拿来主义,那卖的就应该是PC版了。在手机开发这块上同人还是有进行自行创作的
2015-3-12 18:40
杏花疏影
[quote]原帖由 [i]zhouhuan[/i] 于 2015-3-12 18:22 发表
贴一个我在贴吧看到的回复吧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六条 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款: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 ... [/quote]
你这是条例,法律是大过条例的。
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015-3-12 18:42
zhouhuan
[quote]原帖由 [i]杏花疏影[/i] 于 2015-3-12 18:40 发表
你这是条例,法律是大过条例的。
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 ... [/quote]
这里没提到传播是否违法
2015-3-12 19:37
f19930803
[quote]原帖由 [i]zhouhuan[/i] 于 2015-3-12 18:42 发表
这里没提到传播是否违法 [/quote]
所以我现在比较感兴趣的是轩辕高层对此有何态度呢?反正李明的行为是肯定违法的,损害作者权益的,你也承认了这一点不是吗?
2015-3-12 20:21
zhouhuan
[quote]原帖由 [i]f19930803[/i] 于 2015-3-12 19:37 发表
所以我现在比较感兴趣的是轩辕高层对此有何态度呢?反正李明的行为是肯定违法的,损害作者权益的,你也承认了这一点不是吗? [/quote]
我从来没否认过同人违法,我主要讨论的是我们做mod是否违法,然后再看看同样都是违法行为,轩辕会采取什么样不同的态度。
2015-3-12 20:22
白炎陽
[quote]原帖由 [i]f19930803[/i] 于 2015-3-12 19:37 发表
所以我现在比较感兴趣的是轩辕高层对此有何态度呢?反正李明的行为是肯定违法的,损害作者权益的,你也承认了这一点不是吗? [/quote]
按道理說此事跟軒轅高層關係暫且不明,我真看不出聯繫,他們的確沒有立場和義務表態
好比說一個人開車撞了人,該他賠就他賠,不能說硬要他同事和朋友上來表態要求他們絕交之類的吧
要求五王來道德批鬥漢王,就我理解來說好像不具備原因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白炎陽 于 2015-3-12 20:23 编辑 [/i]][/color]
2015-3-12 20:34
f19930803
[quote]原帖由 [i]白炎陽[/i] 于 2015-3-12 20:22 发表
按道理說此事跟軒轅高層關係暫且不明,我真看不出聯繫,他們的確沒有立場和義務表態
好比說一個人開車撞了人,該他賠就他賠,不能說硬要他同事和朋友上來表態要求他們絕交之類的吧
要求五王來道德批鬥漢王,就 ... [/quote]
这个内情我也不是很清楚,如有说错请勿怪。
我想请教下李明是怎么当上汉王的?如果是注资的话那资本来源是否为APP上的姜维传和东吴传呢?
当然有可能是因为论坛需要这笔资本来续命什么的。。
PS:怎么感觉我在作死的道路上愈行愈远……:hz1011:
2015-3-12 20:58
zhouhuan
其实要不是李明在前面承认自己是同人工作室的人,现在轩辕也不会被喷,这貌似是自己作死。
不过既然同人入主轩辕,那应该是要在轩辕推广手机版,迟早还是要公开的,正好用这帖来试探一下圈子内的声音。而圈子外则有法宝网的例子,不知这次轩辕会怎么处理。如果内外都能谈妥那自然是皆大欢喜
2015-3-12 21:35
裤袜大落
[quote]原帖由 [i]zhouhuan[/i] 于 2015-3-12 15:36 发表
那这帖的存在意义是什么?我们在这里反对,他们就会把已经做好的下架?
所谓默许,不就是自己代表别人吗?不然还叫什么“默许” [/quote]
那你发这么多帖子为同人主张“存在即合理”的意义又是什么?
你不反对 难道你是赞同的吗?你真的关心制作MOD是否违反法律吗?
是非分明 难道这种“默认”的行为不是颠倒黑白?
2015-3-12 21:43
f19930803
[quote]原帖由 [i]zhouhuan[/i] 于 2015-3-12 20:58 发表
其实要不是李明在前面承认自己是同人工作室的人,现在轩辕也不会被喷,这貌似是自己作死。
不过既然同人入主轩辕,那应该是要在轩辕推广手机版,迟早还是要公开的,正好用这帖来试探一下圈子内的声音。而圈子外 ... [/quote]
找你这说法吃相也太难看了点,直接被默许了,就不能找那些人在大陆容易联系的上APP吗?
你现在来这一出不就是欺负R大在台湾跑不过来?要说这要赚钱了R大能分到一毛钱?
黑就黑呗
2015-3-12 21:56
zhouhuan
[quote]原帖由 [i]裤袜大落[/i] 于 2015-3-12 21:35 发表
那你发这么多帖子为同人主张“存在即合理”的意义又是什么?
你不反对 难道你是赞同的吗?你真的关心制作MOD是否违反法律吗?
是非分明 难道这种“默认”的行为不是颠倒黑白? [/quote]
别乱扣帽子,我没有主张同人合理,我是主张在指责别人的同时也要搞清楚自己的立场。
指责同人我没话说,但是不要说得自己好像就合法一样,大家都是恶人,只不过同人比我们更恶罢了。
2015-3-12 22:01
zhouhuan
[quote]原帖由 [i]f19930803[/i] 于 2015-3-12 21:43 发表
找你这说法吃相也太难看了点,直接被默许了,就不能找那些人在大陆容易联系的上APP吗?
你现在来这一出不就是欺负R大在台湾跑不过来?要说这要赚钱了R大能分到一毛钱?
黑就黑呗 [/quote]
不是台湾的mod也有,东吴志、杨家将、大兔子版这些都是。姜维传剧情非常优秀,在圈外也有一点名气,估计同人是看准了这一点。
2015-3-12 22:03
裤袜大落
[quote]原帖由 [i]zhouhuan[/i] 于 2015-3-12 21:56 发表
别乱扣帽子,我没有主张同人合理,我是主张在指责别人的同时也要搞清楚自己的立场。
指责同人我没话说,但是不要说得自己好像就合法一样,大家都是恶人,只不过同人比我们更恶罢了。 [/quote]
我的立场很明确 不涉及到利益的MOD制作者完全不是恶人 你愿意和同人为伍是你的事 这一点请不要“默认”别人也是做了MOD出来卖的
反而是MOD作者对于自己的MOD享有二次创作权 作者没有权利不经过光荣的同意就去卖 同人更没有权利这么做
2015-3-12 22:05
裤袜大落
如果同人是自己原创了MOD收费卖 哪还有这么多争议? 让买了手机版权的棒子和光荣去操心要不要搞他吧
别人自己做的合法东西被人拿去做非法的勾当 出来反对还被说“没有意义” 还要“被默认” 哪有这样的道理?
2015-3-12 22:20
zhouhuan
[quote]原帖由 [i]裤袜大落[/i] 于 2015-3-12 22:03 发表
我的立场很明确 不涉及到利益的MOD制作者完全不是恶人 你愿意和同人为伍是你的事 这一点请不要“默认”别人也是做了MOD出来卖的
反而是MOD作者对于自己的MOD享有二次创作权 作者没有权利不经过光荣的同意就去 ... [/quote]
如果恶不恶是你我说了算,那还要法律干什么。
作者当然没有权利拿去卖,但是也没有权利私自传播。我针对的就是这种明明违法却把自己合法化的言论。
而同人不仅在网上传播,还商业化,这种违法行为更加恶劣
2015-3-12 22:24
zhouhuan
[quote]原帖由 [i]裤袜大落[/i] 于 2015-3-12 22:05 发表
如果同人是自己原创了MOD收费卖 哪还有这么多争议? 让买了手机版权的棒子和光荣去操心要不要搞他吧
别人自己做的合法东西被人拿去做非法的勾当 出来反对还被说“没有意义” 还要“被默认” 哪有这样的道理? [/quote]
奇怪,“没有意义”这句话不是你说的吗?
我主张作者出来表明态度,而你却说这没意义,不会对同人产生影响
2015-3-12 22:34
裤袜大落
[quote]原帖由 [i]zhouhuan[/i] 于 2015-3-12 22:20 发表
如果恶不恶是你我说了算,那还要法律干什么。
作者当然没有权利拿去卖,但是也没有权利私自传播。我针对的就是这种明明违法却把自己合法化的言论。
而同人不仅在网上传播,还商业化,这种违法行为更加恶劣 [/quote]
“法无禁止即可为” 这个最基本的准则你别说你不知道…… MOD在欧美和日本本土也是很常见的 怎么你嘴一张就给人定了性?
2015-3-12 22:46
zhouhuan
[quote]原帖由 [i]裤袜大落[/i] 于 2015-3-12 22:34 发表
“法无禁止即可为” 这个最基本的准则你别说你不知道…… MOD在欧美和日本本土也是很常见的 怎么你嘴一张就给人定了性? [/quote]
那现在同人商业化,法律怎么没管?这是不是也是法无法禁止?
2015-3-12 23:37
平原相
吃相太难看了……
各位被侵权的作者还是该向APPstore投诉
2015-3-13 00:32
ratchet0623
本來不想淌這渾水的,不過看到討論中間說我沒出聲就是默許也太離譜了。
總歸一句話,我過去並沒有授權將這遊戲放到app store上,以後也不會授權這樣做。
至於現在的情況,就看對方的良心以及大家的判斷了....只是這樣的事情再多來幾次,實在很難想像會再有傻子去做mod惹火上身。
2015-3-13 00:54
裤袜大落
[quote]原帖由 [i]zhouhuan[/i] 于 2015-3-12 22:46 发表
那现在同人商业化,法律怎么没管?这是不是也是法无法禁止? [/quote]
法律禁止的事情多了 难道就没有去违法的了?
苹果商店审核通过可不代表法律许可 APP上架吃了官司又撤下来的不要太多
现在姜维传的作者亲自出来了 你还想“默许”吗?
2015-3-13 00:58
WHITESHIP
回复 #204 ratchet0623 的帖子
R大!我還存着你在法寶的論壇头像!
2015-3-13 01:14
WHITESHIP
早已不做游戏,所以曹操传的发展关我鸟事。如果圈里还有什么人值得我挂念,那就是R大和大白了。
所以R大出现的那一瞬间我突然又燃起了继续做游戏的心思——哪怕就一秒。
于是喊口号:干死同人。同意的站左手边!
此号可以“扰乱论坛秩序”封禁,我的帖子都已备份,以后也大概不会再登录了。
曹操传MOD已经没有存在的意义了,商业化,还是不商业化,已经不再是个问题,因为都是一样的。
世界还在转。曹操传,岳飞传已经被历史忘记。
只有瓦岗和姜维传仍将永存,直到中华文化断裂的那一天。
不服勿战,懒得回复。
2015-3-13 01:15
s12885
還真的看到某些人無恥到無理的地步
zhouhuan R大並沒有拿姜維傳賣錢
現在沒有 以前沒有 以後也不會有
我認真懷疑zhouhuan 是否就是獲得利益者之一
同人作的適法性的確有爭議
但是這是討論的焦點嗎 你他媽轉移焦點轉移到辛苦做同人作的作者上了
辛辛苦苦做個優秀作品免費給你玩 被你拿來賣錢 還要給你扣上違法的帽子
這樣以後誰還來做MOD 這個論壇關一關好啦
2015-3-13 02:01
ratchet0623
回复 #206 WHITESHIP 的帖子
這個頭像還是很不錯呀...XD
其實我還是會定期去法寶,只是因為網頁廣告太多,開網頁的速度實在是太慢,不太想在那裏發文。
2015-3-13 07:00
裤袜大落
[quote]原帖由 [i]ratchet0623[/i] 于 2015-3-13 02:01 发表
這個頭像還是很不錯呀...XD
其實我還是會定期去法寶,只是因為網頁廣告太多,開網頁的速度實在是太慢,不太想在那裏發文。 [/quote]
如果是被网页广告困扰的话 ADSafe这类软件大概能帮到你!
(但法宝的确经常会有意义不明的改版……而且就算挡掉了网页广告 灌水广告机还是防不胜防)
2015-3-13 07:10
qhaabk
回复 #209 ratchet0623 的帖子
恩 法寶對台灣的速度真得太慢
所以我比較常在軒轅
但這事件後
我話也說夠多了
還是繼續潛水吧
希望R大安全就好
2015-3-13 07:22
qhaabk
回复 #208 s12885 的帖子
等和他相關的豪華曹操傳也被拖去賣
再看他哭吧
2015-3-13 07:24
qhaabk
回复 #207 WHITESHIP 的帖子
真勇者
相比其他 平常沒事就跑出來的大官
現在一個個神隱
WHITESHIP大 對你真得要按個讚
2015-3-13 08:12
zhouhuan
[quote]原帖由 [i]ratchet0623[/i] 于 2015-3-13 00:32 发表
本來不想淌這渾水的,不過看到討論中間說我沒出聲就是默許也太離譜了。
總歸一句話,我過去並沒有授權將這遊戲放到app store上,以後也不會授權這樣做。
至於現在的情況,就看對方的良心以及大家的判斷了.. ... [/quote]
被侵权的是你,你不趟这浑水那谁趟?
我本来就是在等作者的一句话,结果没有任何一个作者吭声,难道出来发一个帖这么难?
我们在这里讨论得这么起劲,当事人却在一旁看热闹,实在无语
2015-3-13 08:16
zhouhuan
[quote]原帖由 [i]裤袜大落[/i] 于 2015-3-13 00:54 发表
法律禁止的事情多了 难道就没有去违法的了?
苹果商店审核通过可不代表法律许可 APP上架吃了官司又撤下来的不要太多
现在姜维传的作者亲自出来了 你还想“默许”吗? [/quote]
传播mod是法律明确禁止的
2015-3-13 08:19
杏花疏影
[quote]原帖由 [i]白炎陽[/i] 于 2015-3-12 20:22 发表
按道理說此事跟軒轅高層關係暫且不明,我真看不出聯繫,他們的確沒有立場和義務表態
好比說一個人開車撞了人,該他賠就他賠,不能說硬要他同事和朋友上來表態要求他們絕交之類的吧
要求五王來道德批鬥漢王,就 ... [/quote]
讲证据自然是没有,但瓜田李下,嫌疑是跑不掉的。论坛停了那么久,突然出来一个汉王,接着轩辕的MOD上APPSTORE,如果说李明在加盟之前,准备这么做五王一点也不知情,只怕相信的人不多。
按这个贴子的逻辑,至少是五王默认了李明这种行为,或者已获得五王的授权。既然要求人家姜维传的作者非要来坛子里表态,那么别人要五王表态,貌似也没什么不对。
2015-3-13 08:23
杏花疏影
[quote]原帖由 [i]zhouhuan[/i] 于 2015-3-12 18:42 发表
这里没提到传播是否违法 [/quote]
汗,我说的是MOD制作者拥有MOD的著作权。著作权都有了,自然就会有传播权。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2015-3-13 08:33
zhouhuan
[quote]原帖由 [i]s12885[/i] 于 2015-3-13 01:15 发表
還真的看到某些人無恥到無理的地步
zhouhuan R大並沒有拿姜維傳賣錢
現在沒有 以前沒有 以後也不會有
我認真懷疑zhouhuan 是否就是獲得利益者之一
同人作的適法性的確有爭議
但是這是討論的焦點嗎 你他媽 ... [/quote]
我就是要反驳你们这种没有商业化就是合法的观点。承认自己违法怎么了?中国的盗版环境就是一个违法的环境,没人管我们就会继续违法下去。但你要把没人管当成合法,那就跟同人的行为一样了。
2015-3-13 08:38
zhouhuan
[quote]原帖由 [i]杏花疏影[/i] 于 2015-3-13 08:23 发表
汗,我说的是MOD制作者拥有MOD的著作权。著作权都有了,自然就会有传播权。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quote]
后面还有一句“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那在传播的时候是不是侵犯了原作品的著作权呢?
2015-3-13 08:40
杏花疏影
[quote]原帖由 [i]zhouhuan[/i] 于 2015-3-13 08:38 发表
后面还有一句“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那在传播的时候是不是侵犯了原作品的著作权呢? [/quote]
是否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就要靠证据。没有商业化,就没有证据,所以不违法。
换句话说,做MOD,只要不商业化,至少在中国的法律方面,是没有问题的。
2015-3-13 08:44
zhouhuan
[quote]原帖由 [i]杏花疏影[/i] 于 2015-3-13 08:40 发表
是否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就要靠证据。没有商业化,就没有证据,所以不违法。
换句话说,做MOD,只要不商业化,至少在中国的法律方面,是没有问题的。 [/quote]
这么多mod在网上传播,怎么会没有证据。。。
2015-3-13 08:47
zhouhuan
[quote]原帖由 [i]qhaabk[/i] 于 2015-3-13 07:22 发表
等和他相關的豪華曹操傳也被拖去賣
再看他哭吧 [/quote]
豪曹被拿去卖我当然反对,但是我也会承认做豪曹mod违法,我会站在违法的立场上指责同人的违法,不像你们硬要把自己置于合法的地位去指责别人的违法。
2015-3-13 08:48
4265906
这真是太可怕了,就没有一个高管来表个态?
2015-3-13 09:15
杏花疏影
[quote]原帖由 [i]zhouhuan[/i] 于 2015-3-13 08:44 发表
这么多mod在网上传播,怎么会没有证据。。。 [/quote]
这么多MOD与我的MOD有什么相关?我的MOD没有商业化,自行向公众发布,谁说我的MOD违法,谁拿证据,你不能拿别人MOD作为我的MOD证据。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3-13 09:16 编辑 [/i]][/color]
2015-3-13 09:30
SAKI
大概知道那个神鸟也是什么态度了
最后提醒一句 你的身份同时也是 百度曹操传贴吧的吧主
不是围观的小人物
PS 违法不是后续违法存在的理由 诡辩学得不错 继续
2015-3-13 09:31
SAKI
回复 #207 WHITESHIP 的帖子
不能同意太多 反正这就是一个论坛 爱封禁不封禁
2015-3-13 09:33
zhouhuan
[quote]原帖由 [i]杏花疏影[/i] 于 2015-3-13 09:15 发表
这么多MOD与我的MOD有什么相关?我的MOD没有商业化,自行向公众发布,谁说我的MOD违法,谁拿证据,你不能拿别人MOD作为我的MOD证据。 [/quote]
证据大家不都看在眼里吗,所有mod都是作者上传到轩辕法宝等论坛让别人下载,发布帖都在,怎么会没证据
2015-3-13 09:40
雷哆艮
回复 #227 zhouhuan 的帖子
你中立就请你闭嘴,瞎掺和个啥劲儿啊?你这不自己嘴欠讨骂吗?
2015-3-13 09:46
杏花疏影
[quote]原帖由 [i]zhouhuan[/i] 于 2015-3-13 09:33 发表
证据大家不都看在眼里吗,所有mod都是作者上传到轩辕法宝等论坛让别人下载,发布帖都在,怎么会没证据 [/quote]
没有商业化,我就是学习与研究目的,我没侵犯别人的著作权,非说我侵犯,拿证据来,懂吗?
2015-3-13 09:51
zhouhuan
[quote]原帖由 [i]SAKI[/i] 于 2015-3-13 09:30 发表
大概知道那个神鸟也是什么态度了
最后提醒一句 你的身份同时也是 百度曹操传贴吧的吧主
不是围观的小人物
PS 违法不是后续违法存在的理由 诡辩学得不错 继续 [/quote]
在贴吧我不方便放开讨论,所以才到轩辕来,顺便看看其他人对版权有什么样的认识。
有些人可能认为自己违法就没资格指责别人,所以才迟迟不愿承认,也给我扣上了帮同人说话的帽子,事实上我根本就没有说同人合理
2015-3-13 10:01
zhouhuan
[quote]原帖由 [i]雷哆艮[/i] 于 2015-3-13 09:40 发表
你中立就请你闭嘴,瞎掺和个啥劲儿啊?你这不自己嘴欠讨骂吗? [/quote]
这里有规定中立不能讨论?我讲的是事实我怕毛,理亏就开骂,那是喷子,喷子才应该闭嘴
2015-3-13 10:05
zhouhuan
[quote]原帖由 [i]杏花疏影[/i] 于 2015-3-13 09:46 发表
没有商业化,我就是学习与研究目的,我没侵犯别人的著作权,非说我侵犯,拿证据来,懂吗? [/quote]
谁管你什么目的,你传播就是侵权,没看到我引用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吗
2015-3-13 10:06
杏花疏影
[quote]原帖由 [i]zhouhuan[/i] 于 2015-3-13 10:05 发表
谁管你什么目的,你传播就是侵权,没看到我引用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吗 [/quote]
研究与学习目的就是不违法,你看到我引的知识产权法吗?法律大于条例。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3-13 10:08 编辑 [/i]][/color]
2015-3-13 10:09
zhouhuan
[quote]原帖由 [i]杏花疏影[/i] 于 2015-3-13 09:46 发表
没有商业化,我就是学习与研究目的,我没侵犯别人的著作权,非说我侵犯,拿证据来,懂吗? [/quote]
谁管你什么目的,你传播就是侵权,没看到我引用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吗
2015-3-13 10:35
杏花疏影
[quote]原帖由 [i]zhouhuan[/i] 于 2015-3-13 10:09 发表
谁管你什么目的,你传播就是侵权,没看到我引用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吗 [/quote]
研究与学习目的就是不违法,你看到我引的知识产权法吗?法律大于条例。
2015-3-13 10:42
jediscv
安卓论坛上也看到了
[角色扮演] 三国志姜维传破解版 v1.2.1502 经典回合制RPG游戏[时光]03.06 [复制链接]
2015-3-13 10:51
zhouhuan
[quote]原帖由 [i]杏花疏影[/i] 于 2015-3-13 10:35 发表
研究与学习目的就是不违法,你看到我引的知识产权法吗?法律大于条例。 [/quote]
。。。我该说什么好
关键是传播啊传播,法律规定用于学习目的的修改不违法,有说把修改后的东西拿出去传播不违法吗?
2015-3-13 11:14
杏花疏影
[quote]原帖由 [i]zhouhuan[/i] 于 2015-3-13 10:51 发表
。。。我该说什么好
关键是传播啊传播,法律规定用于学习目的的修改不违法,有说把修改后的东西拿出去传播不违法吗? [/quote]
我觉得我说的够清楚了。
MOD也有自身的著作权,著作权就包括传播权。只要我的MOD没有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就没问题。那么我只是出于学习与研究的目的,就没有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如何判断是否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关键就是是否商业化。
2015-3-13 11:22
武骧金星
嘛,把整个楼看了一遍。这件事情和论坛首先没啥关系,完全是汉王所在公司的个人行为。轩辕是一个交流平台而已,说白了点,我们在这里扯淡也就是个舆论,实际上对汉王是没有约束力的。
在我看来,这件事情非常简单,要卖总得有作者授权,“被默许”完全就是剽窃(当然在中国大陆,法律擦边球横行,不一定真能得到惩罚)。而我觉得最大的问题是:汉王除了在帖子一开始发表了“默许论”而被打脸后,就一言不发。要我说吧,要么是觉得人多口杂,在这里扯淡多半没法说清楚,要不就是由于舆论对他的约束力为零,所以懒得搭理了?
2015-3-13 12:12
zhouhuan
[quote]原帖由 [i]杏花疏影[/i] 于 2015-3-13 11:14 发表
我觉得我说的够清楚了。
MOD也有自身的著作权,著作权就包括传播权。只要我的MOD没有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就没问题。那么我只是出于学习与研究的目的,就没有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如何判断是否侵犯原作者的著 ... [/quote]
哪里提到是否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只靠商业化来判断?为什么不能用传播权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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