轩辕春秋文化论坛 » 曹操传MOD作品交流 » appstore发现曹操传和曹操传mod


2015-3-12 13:16 金炎陽
[quote]原帖由 [i]qhaabk[/i] 于 2015-3-12 12:18 发表
笑死人

r大又不在軒轅上線

再說 要舉證

也是漢王李明要舉證吧

真得完全立場互換啊 [/quote]
:hz1017:話雖如此,但是現在與其硬要糾結有沒有"默認"這點
還不如直接請R大麻煩一下來表示一下"強烈反對"

2015-3-12 13:40 金炎陽
[quote]原帖由 [i]SAKI[/i] 于 2015-3-12 13:13 发表
你扯把你
李明说得到了授权那么他来举证啊 [/quote]
我完全同意,我也不是瞎扯,只是說提的是個權宜的做法
我意思是漢王舉證很消極的前提下能不能請R大這邊多走一步

事實上R大要注冊個軒轅號,或者在自己的論壇發個公開信的帖然後轉個連結過來也並不困難

=====

怎麼說呢,舉個例子.......你問我說打我一百拳好不好

你說我默認,我也不跟你辯論,我就現階段大聲否認,
私以為是對現狀最有幫助的

當然原則上我不回答你是不能忽然打我的,但是既然你問了,與其不回答"行",還不如我果斷乾脆點回答"絕對不行!",就更保險了

2015-3-12 13:57 zhouhuan
姜维传是在法宝网发布,那作者应该可以上法宝网吧,在那边申明也一样。
其实让作者现身说法也是有道理的,我们并不知道作者怎么想,或许作者自己认为这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本帖中东吴传的作者和引擎作者都出现过,虽然表明自己有点担心但却没有明确表示反对,这就是一种默许了。姜维传的作者既然已经知道这件事却没有表明态度,也容易被理解为默许。

2015-3-12 14:06 杏花疏影
[quote]原帖由 [i]zhouhuan[/i] 于 2015-3-12 13:57 发表
姜维传是在法宝网发布,那作者应该可以上法宝网吧,在那边申明也一样。
其实让作者现身说法也是有道理的,我们并不知道作者怎么想,或许作者自己认为这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本帖中东吴传的作者和引擎作者都出现过,虽然表明自己有点担心但却没有明确表示反对,这就是一种默许了。姜维传的作者既然已经知道这件事却没有表明态度,也容易被理解为默许。[/quote]
作者认为这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这不是别人可以随便拿人家的东西出售的理由。就算是妓女,强奸也是犯罪。

2015-3-12 14:54 SAKI
回复 #123 zhouhuan 的帖子

他在ptt有说过一句话 可不是认为“不是大不了”的态度
谁主张谁举证 李明一句话不说真的大丈夫吗

2015-3-12 14:59 f19930803
回复 #6 司徒苍月 的帖子

不对吧
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能实现一定功能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文档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软件首次发表之后50年,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明明是死后50年啊

而且这还只是大陆的法律,不是台湾的法律。

2015-3-12 15:03 f19930803
回复 #37 zhouhuan 的帖子

完全不是一件事……我们有拿同人来盈利吗?

2015-3-12 15:05 f19930803
回复 #54 qhaabk 的帖子

中国法律也是不允许的,软件保护期是50年

2015-3-12 15:12 f19930803
回复 #121 金炎陽 的帖子

原作者都说李明这么干是要害他了难道还能是支持的意思么……

2015-3-12 15:14 f19930803
回复 #123 zhouhuan 的帖子

看10楼那个截图,应该是很明确地表示反对了
第一个就是原作者

2015-3-12 15:15 zhouhuan
[quote]原帖由 [i]杏花疏影[/i] 于 2015-3-12 14:06 发表

作者认为这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这不是别人可以随便拿人家的东西出售的理由。就算是妓女,强奸也是犯罪。 [/quote]
问题是现在作者已经知道这件事,但没有表明态度,这难道不是一种默许吗?
你举的妓女的例子也不恰当,妓女自己如果不说,谁知道是强奸,或许是自愿的。

2015-3-12 15:16 f19930803
反正如果发生这种事,说实话我还是有点失望的……就怕这事情发生后原作者都跑了怎么办

2015-3-12 15:19 zhouhuan
[quote]原帖由 [i]SAKI[/i] 于 2015-3-12 14:54 发表
他在ptt有说过一句话 可不是认为“不是大不了”的态度
谁主张谁举证 李明一句话不说真的大丈夫吗 [/quote]
如果事情真的很严重,那作者至少会出来说句话吧。

2015-3-12 15:20 zhouhuan
[quote]原帖由 [i]f19930803[/i] 于 2015-3-12 15:03 发表
完全不是一件事……我们有拿同人来盈利吗? [/quote]
下载是违法,盈利也是违法,哪里不一样了

2015-3-12 15:30 裤袜大落
[quote]原帖由 [i]zhouhuan[/i] 于 2015-3-12 13:57 发表
姜维传是在法宝网发布,那作者应该可以上法宝网吧,在那边申明也一样。
其实让作者现身说法也是有道理的,我们并不知道作者怎么想,或许作者自己认为这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本帖中东吴传的作者和引擎作者都出现 ... [/quote]
我好奇的是 作者表明反对了 有效吗? 作者不同意 他们就不做了?会把已经做好的撤下架?
你可以代表自己 别代表别人“默许”好吗……

2015-3-12 15:32 zhouhuan
[quote]原帖由 [i]f19930803[/i] 于 2015-3-12 15:14 发表
看10楼那个截图,应该是很明确地表示反对了
第一个就是原作者 [/quote]
严格来说,这种非正式申明并不能表明作者态度。

2015-3-12 15:34 杏花疏影
[quote]原帖由 [i]zhouhuan[/i] 于 2015-3-12 15:15 发表

问题是现在作者已经知道这件事,但没有表明态度,这难道不是一种默许吗?
你举的妓女的例子也不恰当,妓女自己如果不说,谁知道是强奸,或许是自愿的。 [/quote]
说与不说,都是强奸,区别是别人知不知道,而不是是不是强奸。如果别人不知道,就不是强奸,那大概是大多数罪犯的逻辑。

2015-3-12 15:35 杏花疏影
[quote]原帖由 [i]zhouhuan[/i] 于 2015-3-12 15:32 发表

严格来说,这种非正式申明并不能表明作者态度。 [/quote]
所以作者就是默许了。

2015-3-12 15:36 zhouhuan
[quote]原帖由 [i]裤袜大落[/i] 于 2015-3-12 15:30 发表

我好奇的是 作者表明反对了 有效吗? 作者不同意 他们就不做了?会把已经做好的撤下架?
你可以代表自己 别代表别人“默许”好吗…… [/quote]
那这帖的存在意义是什么?我们在这里反对,他们就会把已经做好的下架?
所谓默许,不就是自己代表别人吗?不然还叫什么“默许”

2015-3-12 15:47 zhouhuan
[quote]原帖由 [i]杏花疏影[/i] 于 2015-3-12 15:34 发表

说与不说,都是强奸,区别是别人知不知道,而不是是不是强奸。如果别人不知道,就不是强奸,那大概是大多数罪犯的逻辑。 [/quote]
你怎么知道是强奸?妓女有说过自己是被迫的吗?
现在别人只知道他们发生了关系,但是否强奸还得妓女出来表明态度。

2015-3-12 15:49 金炎陽
[quote]原帖由 [i]zhouhuan[/i] 于 2015-3-12 15:36 发表

那这帖的存在意义是什么?我们在这里反对,他们就会把已经做好的下架?
所谓默许,不就是自己代表别人吗?不然还叫什么“默许” [/quote]
我們頂多只能算觀眾,的確不能執法,連審判權都沒有
只是個隔空喊喊的鄉民

我認為我的立場只能有限度地聲援一下了,
畢竟在軒轅也不能太直白攻擊漢王吧

1. 我覺得還是只能促請這兩位對話一下,至少是各自表態
2. 的確跟軒轅(主要是其他五王)關係不大,畢竟公司是漢王的,遊戲是R大的,按道理說軒轅作為一個轉帖的,沒有收錢的身份立場(光哥最開始的猜想不太成立)
3. 向R大致敬,希望盡早有個滿意的結局

2015-3-12 15:52 杏花疏影
[quote]原帖由 [i]zhouhuan[/i] 于 2015-3-12 15:47 发表

你怎么知道是强奸?妓女有说过自己是被迫的吗?
现在别人只知道他们发生了关系,但是否强奸还得妓女出来表明态度。 [/quote]
所以我说这是知道不知道的问题,而不是有没有强奸的问题。

2015-3-12 15:53 杏花疏影
[quote]原帖由 [i]金炎陽[/i] 于 2015-3-12 15:49 发表

我們頂多只能算觀眾,的確不能執法,連審判權都沒有
只是個隔空喊喊的鄉民

我認為我的立場只能有限度地聲援一下了,
畢竟在軒轅也不能太直白攻擊漢王吧

1. 我覺得還是只能促請這兩位對話一下,至少是各自 ... [/quote]
我不希望轩辕在这种事里卷得太深,如果是汉王自己的意思,希望自行了结。

2015-3-12 15:56 SAKI
回复 #133 zhouhuan 的帖子

矛盾关键点不是R 而是沈李明的工作室
不过这个论坛现在离不开沈李明
作为观众 我就看看不说话

2015-3-12 15:59 zhouhuan
[quote]原帖由 [i]杏花疏影[/i] 于 2015-3-12 15:52 发表

所以我说这是知道不知道的问题,而不是有没有强奸的问题。 [/quote]
那么妓女如果说自己是自愿的,你也认为是强奸咯?

2015-3-12 16:03 杏花疏影
[quote]原帖由 [i]zhouhuan[/i] 于 2015-3-12 15:59 发表

那么妓女如果说自己是自愿的,你也认为是强奸咯? [/quote]
妓女说是自愿的,那是证据链完全推翻了。

如果作者都发话了,我还会来讨论是否获得授权?获得授权,就是获得授权,没有默许这一说。

这事很简单,要么就是获得授权,要么就是没有。哪来的模糊地带?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3-12 16:05 编辑 [/i]][/color]

2015-3-12 16:03 f19930803
[quote]原帖由 [i]zhouhuan[/i] 于 2015-3-12 15:20 发表

下载是违法,盈利也是违法,哪里不一样了 [/quote]
如果只是就违法上来说,确实都是一样违法的。
但是如果同人游戏不涉及商业盈利的话,制作公司一般是懒得管你的;如果你涉及了商业盈利,就有可能会被那个韩国公司告,就例如法宝网那个皇太极。
我认为论坛的核心资源应该是那些游戏作者,所以我说的区别是在于原作者的利益而不是违法的方面。

我觉得轩辕现在最该做的就是让那个汉王和原作者交流一下,而且最好让这次交流公开一下。不然我们在这里喊话也不过是徒劳,码到这里竟然有点心灰意泠的感觉,哈哈,真是奇怪。

2015-3-12 16:08 f19930803
回复 #146 杏花疏影 的帖子

那家伙就是在模糊事实,想在风头过去后就算了吧。反正到时候一说我大天朝国情如此,呵呵

2015-3-12 16:12 zhouhuan
[quote]原帖由 [i]杏花疏影[/i] 于 2015-3-12 16:03 发表

妓女说是自愿的,那是证据链完全推翻了。

如果作者都发话了,我还会来讨论是否获得授权?获得授权,就是获得授权,没有默许这一说。

这事很简单,要么就是获得授权,要么就是没有。哪来的模糊地带? [/quote]
如果没有获得授权就不能出售东西,那些漫画同人本就不会存在了,默许这一说还是有的。

2015-3-12 16:17 杏花疏影
[quote]原帖由 [i]zhouhuan[/i] 于 2015-3-12 16:12 发表

如果没有获得授权就不能出售东西,那些漫画同人本就不会存在了,默许这一说还是有的。 [/quote]
漫画同人是漫画同人,人家的东西是人家东西,这两上是不同的。

2015-3-12 16:19 zhouhuan
[quote]原帖由 [i]杏花疏影[/i] 于 2015-3-12 16:17 发表

漫画同人是漫画同人,人家的东西是人家东西,这两上是不同的。 [/quote]
漫画同人是拿官方的角色重新编剧情来赚钱,同人姜维传是拿原作者的游戏重新开发平台来赚钱,没多少区别吧

2015-3-12 16:22 f19930803
[quote]原帖由 [i]zhouhuan[/i] 于 2015-3-12 16:12 发表

如果没有获得授权就不能出售东西,那些漫画同人本就不会存在了,默许这一说还是有的。 [/quote]
同人不可以公开发行
自己卖可以
但不能找出版社
就是说那些漫画同人本不是被默许了,而是想管管不了,维权付出的成本和收益不成比,但是这不能否认漫画同人本侵权的事实!

2015-3-12 16:23 zhouhuan
[quote]原帖由 [i]f19930803[/i] 于 2015-3-12 16:03 发表

如果只是就违法上来说,确实都是一样违法的。
但是如果同人游戏不涉及商业盈利的话,制作公司一般是懒得管你的;如果你涉及了商业盈利,就有可能会被那个韩国公司告,就例如法宝网那个皇太极。
我认为论坛的 ... [/quote]
所以说还是跟盈利有关,我那个发言是回复35楼的

2015-3-12 16:25 杏花疏影
[quote]原帖由 [i]zhouhuan[/i] 于 2015-3-12 16:19 发表

漫画同人是拿官方的角色重新编剧情来赚钱,同人姜维传是拿原作者的游戏重新开发平台来赚钱,没多少区别吧 [/quote]
不一样,姜维传如果是李明开发的,我才不管这闲事呢,问题是别人开发的,他拿来卖,这是完全不同的。

2015-3-12 16:25 f19930803
[quote]原帖由 [i]杏花疏影[/i] 于 2015-3-12 16:17 发表

漫画同人是漫画同人,人家的东西是人家东西,这两上是不同的。 [/quote]
是一样的啊……都是侵权的,只不过别人没法管而已……所以那些同人画家都是自己印刷,不能找出版社的。

2015-3-12 16:30 杏花疏影
[quote]原帖由 [i]f19930803[/i] 于 2015-3-12 16:25 发表

是一样的啊……都是侵权的,只不过别人没法管而已……所以那些同人画家都是自己印刷,不能找出版社的。 [/quote]
我做的同人作品,你偷偷拿来卖,与我来卖,能一样吗?

2015-3-12 16:31 zhouhuan
[quote]原帖由 [i]f19930803[/i] 于 2015-3-12 16:22 发表

同人不可以公开发行
自己卖可以
但不能找出版社
就是说那些漫画同人本不是被默许了,而是想管管不了,维权付出的成本和收益不成比,但是这不能否认漫画同人本侵权的事实! [/quote]
不管同人本发售方式如何,这就是一个模糊地带,证明了没有得到授权也可以卖钱,而且也没有人谴责这些同人创作

2015-3-12 16:32 zhouhuan
[quote]原帖由 [i]杏花疏影[/i] 于 2015-3-12 16:25 发表

不一样,姜维传如果是李明开发的,我才不管这闲事呢,问题是别人开发的,他拿来卖,这是完全不同的。 [/quote]
同人本的角色也不是作者开发的啊,是官方开发的,作者把这些角色拿来卖

2015-3-12 16:33 杏花疏影
[quote]原帖由 [i]zhouhuan[/i] 于 2015-3-12 16:32 发表

同人本的角色也不是作者开发的啊,是官方开发的,作者把这些角色拿来卖 [/quote]
角色是角色,作品是作品。

2015-3-12 16:33 zhouhuan
[quote]原帖由 [i]杏花疏影[/i] 于 2015-3-12 16:30 发表

我做的同人作品,你偷偷拿来卖,与我来卖,能一样吗? [/quote]
同人本里的角色难道是作者自己创造的?没有官方创造的角色哪来的同人本

2015-3-12 16:35 zhouhuan
[quote]原帖由 [i]杏花疏影[/i] 于 2015-3-12 16:33 发表

角色是角色,作品是作品。 [/quote]
为什么角色跟作品就要区别对待,都是拿别人的东西来盈利。

2015-3-12 16:35 f19930803
[quote]原帖由 [i]杏花疏影[/i] 于 2015-3-12 16:30 发表

我做的同人作品,你偷偷拿来卖,与我来卖,能一样吗? [/quote]
你误会我了,我的意思是只要涉及商业利益,这两者都是违法行为,从本质上没有区别,而这个汉王的所作所为更加恶劣,他可以说是歪曲了作者造成了现下的情况。
就是说R大本身是不违法的,然后被这个李明拖进了侵权这个屎坑。
越说越来气。

2015-3-12 16:35 杏花疏影
[quote]原帖由 [i]zhouhuan[/i] 于 2015-3-12 16:33 发表

同人本里的角色难道是作者自己创造的?没有官方创造的角色哪来的同人本 [/quote]
这一点没问题。

有问题的是,同人本的作者没拿出卖,旁边没参与创作的,却偷偷地拿来卖了,这能一样?

2015-3-12 16:37 杏花疏影
[quote]原帖由 [i]zhouhuan[/i] 于 2015-3-12 16:35 发表

为什么角色跟作品就要区别对待,都是拿别人的东西来盈利。 [/quote]
不一样。同人本作者不卖,就不违法。

2015-3-12 16:38 zhouhuan
[quote]原帖由 [i]f19930803[/i] 于 2015-3-12 16:35 发表

你误会我了,我的意思是只要涉及商业利益,这两者都是违法行为,从本质上没有区别,而这个汉王的所作所为更加恶劣,他可以说是歪曲了作者造成了现下的情况。
就是说R大本身是不违法的,然后被这个李明拖进了 ... [/quote]
不是,其实我们现在所有的mod都是违法的,只不过没人管而已。现在李明的行为让我们更容易被法律盯上,所以我们要谴责

2015-3-12 16:38 杏花疏影
[quote]原帖由 [i]zhouhuan[/i] 于 2015-3-12 16:38 发表

不是,其实我们现在所有的mod都是违法的,只不过没人管而已。现在李明的行为让我们更容易被法律盯上,所以我们要谴责 [/quote]
制作MOD本身不违法,因为这是作为学习研究目的,而拿来卖违法。

2015-3-12 16:40 墨叶
回复 #160 zhouhuan 的帖子

我是MT算同人作品吧。
漫画是免费的,暴雪好像没管。
游戏是收费的,网易直接告了。

2015-3-12 16:41 zhouhuan
[quote]原帖由 [i]杏花疏影[/i] 于 2015-3-12 16:37 发表

不一样。同人本作者不卖,就不违法。 [/quote]
我说的就是那些有拿出来卖的,他们不出版,只是以个人名义出售同人本,这在日本一般不会被告

2015-3-12 16:42 zhouhuan
[quote]原帖由 [i]杏花疏影[/i] 于 2015-3-12 16:38 发表

制作MOD本身不违法,因为这是作为学习研究目的,而拿来卖违法。 [/quote]
首先下载曹操传是违法的,其次拿到网上传播也是违法的。要是自己私下修改不传播那就没问题了。

2015-3-12 16:44 杏花疏影
[quote]原帖由 [i]zhouhuan[/i] 于 2015-3-12 16:42 发表

首先下载曹操传是违法的,其次拿到网上传播也是违法的。要是自己私下修改不传播那就没问题了。 [/quote]
下载曹操传不违法,违法是那些放在网上的。私下修改传播,只要是出于研究学习目的,就没问题。所以违不违法的关键是商业化。

2015-3-12 16:46 f19930803
[quote]原帖由 [i]zhouhuan[/i] 于 2015-3-12 16:38 发表

不是,其实我们现在所有的mod都是违法的,只不过没人管而已。现在李明的行为让我们更容易被法律盯上,所以我们要谴责 [/quote]
你要是自己玩当然不违法,要是把这个拿出来赚钱当然就是违法的。
            
另外,同人作者也是有版权的。
根据我国著作法法
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李明这么干不知侵犯了曹操传的版权,还侵犯了R大的版权。

所以不是因为你说的容易被法律盯上所以要谴责,而是所有商用无版权mod都要谴责。

2015-3-12 16:54 zhouhuan
[quote]原帖由 [i]杏花疏影[/i] 于 2015-3-12 16:44 发表

下载曹操传不违法,违法是那些放在网上的。私下修改传播,只要是出于研究学习目的,就没问题。所以违不违法的关键是商业化。 [/quote]
下载在有些国家是违法的,不过在中国我不清楚,但是传播肯定是违法的。你说把曹操传放到网上的人违法,那不就是传播吗,这可没有商业化

2015-3-12 16:55 燧火氏
感觉关键还是在传播环节那里。怎么得来的原版,你怎么说都OK。

2015-3-12 16:59 杏花疏影
[quote]原帖由 [i]zhouhuan[/i] 于 2015-3-12 16:54 发表

下载在有些国家是违法的,不过在中国我不清楚,但是传播肯定是违法的。你说把曹操传放到网上的人违法,那不就是传播吗,这可没有商业化 [/quote]
曹操传放到网上,可不是出于学习研究目的,但是同人产品放在网上,只要不收费,就可以是研究学习目的。

2015-3-12 17:02 墨叶
回复 #172 zhouhuan 的帖子

你说的大家都明白。
商家没精力追究我们这些“违法”行为,不等于我们应该同意商业化。

我们反对商业化是“自私行为”,也是保护MOD作者的一种手段。

2015-3-12 17:04 f19930803
[quote]原帖由 [i]zhouhuan[/i] 于 2015-3-12 16:54 发表

下载在有些国家是违法的,不过在中国我不清楚,但是传播肯定是违法的。你说把曹操传放到网上的人违法,那不就是传播吗,这可没有商业化 [/quote]
就是说你放在网上传播还可以用学习的名义来掩饰下,还能混过去,何况现在放网上的大多是mod作品,只要不收费就没大问题。
那你商业化用什么掩饰?没法掩饰,肯定违法。

2015-3-12 17:05 神貂蝉
回复 #175 墨叶 的帖子

是的,犯法了不抓,是成本的问题,不代表没有犯法。

商业化就要做好上下游的产权保护。

2015-3-12 17:12 燧火氏
举个不知道适不适当的例子:
某人在一本书上写了自己对这本书的内容的注释,然后扫描(或者照相)了上传到网上,想得到他人对他的注释的看法。
这样是应该根据是否构成传播事实还是是否出于传播目的来定他是否违法:qoo+(本人法盲一匹)

2015-3-12 17:47 神力助我
害怕以后会出现APP瓦岗,虽然我是法盲,但我知道偷拿别人辛辛苦苦种出的稻谷做成饼去卖,还厚着脸皮说是自己种的稻谷,这种行为估计天王老子也忍不了。如果所谓的汉王只是个充钱的小人的话,“轩辕”这个国家迟早会灭国的。

2015-3-12 17:58 绝种怪小拧
[quote]原帖由 [i]zhouhuan[/i] 于 2015-3-12 16:12 发表

如果没有获得授权就不能出售东西,那些漫画同人本就不会存在了,默许这一说还是有的。 [/quote]
漫画同人是在原作的人物形象设计定位的情况下再自行创作 而这个就是拿来主义 自行的创作大概就是收费了吧:hz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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