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3-7 10:33
杏花疏影
[quote]原帖由 [i]墨叶[/i] 于 2015-3-7 10:29 发表
请问,你如何界定哪些人是否关心曹操传的发展。
哪些人又是刻意来煽风点火,唯恐天下不乱的。
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把MOD商业化错误路线,算不算不关心曹操传的发展。 [/quote]
其实轩辕能将MOD商业化,是一件好事,毕竟有了收入,轩辕的硬件能得到改善,还可以多运营一段时间,关键如何做,出了事如何解决,这种事情闹大了,对整个轩辕都不利,而不仅仅是MOD区自身的事情。
2015-3-7 10:35
墨叶
举一个例子:
我是MT动画,不卖钱好像没事。不过现在做不下去了。
我是MT游戏,卖钱的,马上被告了,现在人物形象全部都修改了。
对我是MT系列不是非常熟悉,可能有小出入。
2015-3-7 10:47
357254320
回复 #62 墨叶 的帖子
MT动画也算是给暴雪宣传
不少afk的看了动画又有了玩的念头
不以之盈利的情况一般都都是默认的
就算暴雪这种大公司也没功夫管这个
各种游戏一票一票的mod,只要不商业化基本都没管的
2015-3-7 10:57
墨叶
回复 #63 357254320 的帖子
我就是这个意思。
免费的可以默许,盈利的很难得到官方的默许。
2015-3-7 10:58
SAKI
回复 #61 杏花疏影 的帖子
你自己改着玩 ,不拿来卖钱,版权方(光荣)管不到。但你拿来卖钱,商业化连版权都没有,做的就不对,对这个论坛有利与不利看做的是什么事。法宝网的皇太极收到过律师函,有兴趣的可以去查一下,起因宣传了某“曹操传手游”,于是购买了曹操传手游版权的韩国公司发函
2015-3-7 10:59
SAKI
如图所示。
2015-3-7 11:03
神州无敌
回复 #60 墨叶 的帖子
这就看账是怎么算了。如何说搞mod不经过任何征询和同意能赚50w,他要赔偿光荣30w,他也可以搞。万一人家不告呢?那就是净利润了。如果光荣不追究,mod的作者也应该分到利润,或者你要给股权或期权,否则人家不会给版权你。然后再下来地图作者,形象作者,文本作者是不是出力了?是不是应该分享到利润?这些的利润就是mod作者分配了。
综上:光荣不找你,商业化可期,但要做好各个环节的利润分配。
光荣找你,你就等着赔偿吧。那也只能卖曹操传不能卖mod,如果卖mod,你就要向作者买版权,mod作者就要向光荣买版权。
我以前也分析过,现在大家做mod在乱玩玩,光荣不会管你,等曹操传mod真风起云涌了,光荣不分自己原本种下的蛋糕胚才怪。
所以商业化的关键是复杂,不是支持不支持的问题。哪个业内人不想赚点钱,等真商业的话,层层计算,说不定要亏个几万,就知道利害了。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神州无敌 于 2015-3-7 11:05 编辑 [/i]][/color]
2015-3-7 11:30
357254320
回复 #64 墨叶 的帖子
对,从道德方面说,同人是不问自取,用别人的作品盈利连原作者都不知道
从法律上说,同人没ccz版权,也没有mod版权,mod作者也是有个人知识产权的
同人在贴吧还口口声声说有mod作者授权,并且在和光荣谈版权
殊不知ccz的版权早在13就授权给棒子了,不知道同人到底是在和谁谈呢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357254320 于 2015-3-7 11:31 编辑 [/i]][/color]
2015-3-7 11:47
star175
尼玛
修改引擎算不算侵权?
2015-3-7 11:49
杏花疏影
[quote]原帖由 [i]star175[/i] 于 2015-3-7 11:47 发表
尼玛
修改引擎算不算侵权? [/quote]
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绝对没有问题。
2015-3-7 11:50
SAKI
回复 #69 star175 的帖子
看你有没有用于商业目的 不拿出去卖 没事
2015-3-7 11:51
star175
回复 #70 杏花疏影 的帖子
貌似姜维传和东吴志用的都是我改的引擎,这样我会不会有连带责任哩??
2015-3-7 11:53
star175
回复 #71 SAKI 的帖子
我自己当然没那去卖,只是免费提供引擎下载,但是象现在这样,mod使用了我改的引擎,然后拿去卖,又该怎么算?
2015-3-7 11:59
357254320
回复 #73 star175 的帖子
应该不会,最多也就追究到mod作者吧
不过这方面确实不怎么懂,也说不好
2015-3-7 12:17
SAKI
回复 #73 star175 的帖子
不好讲。首先追究的是谁卖的,你有没有连带责任真不清楚
Van太守的rpgviewer明确写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不知道你的发布帖有没有写
2015-3-7 12:22
杏花疏影
[quote]原帖由 [i]star175[/i] 于 2015-3-7 11:51 发表
貌似姜维传和东吴志用的都是我改的引擎,这样我会不会有连带责任哩?? [/quote]
单从法律上讲,肯定会有连带责任的。
知识产权这玩艺,麻烦得很,如果对方真要追究,闹到法院,即时你举证了,这两款游戏出售与你无关,也会判你赔偿个酌情损失,至于多少,那我就不清楚了。如果造成对方损失很大,单从法律上讲,有人要负刑事责任,不过,你应该不会到这个地步,你改的引擎是出于学习与研究目的。
不过,我觉得也不必太过担心。
PS,当然,如果是被盗应该没有任何责任,但你发到网上,就有这个风险了。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3-7 12:26 编辑 [/i]][/color]
2015-3-7 12:29
qhaabk
回复 #73 star175 的帖子
台灣的狀態是
管你有沒有賣 只要告人的想告你
你收到傳票 就是要去法院解釋 不去就是認罪
而且可能不是只有幾次
然後傳你的法院如果在南極 你就是要去南極
而不是去離你家最近的法院報到
2015-3-7 12:32
qhaabk
回复 #75 SAKI 的帖子
寫那個沒有用
法院傳你 你還是要去報到
寫那個 最多只是可以解釋 被輕判或沒罪
但被傳還是要去法院
2015-3-7 12:33
qhaabk
所以我才說錢不是最大的問題
最大的問題在跑法院
而且不一定是說有跑就一定沒罪
真得浪費時間 完全是在害人
2015-3-7 12:37
墨叶
恐怕MOD商业化会导致MOD最大的退步。
2015-3-7 12:40
SAKI
回复 #78 qhaabk 的帖子
这个我知道,台湾的法律在这方面算是比较严谨的,万恶之源就是有人钻钱眼想去商业化,不商业化谁去管,反正这个论坛吗,没啥好讨论的,人家是诸侯王,你我只是普通用户,他自己不撤下去那么也没办法了,mod退步不可避免,因为没人愿意自己辛辛苦苦做的东西被人利用,害的自己跑去法院。
2015-3-7 12:41
qhaabk
回复 #80 墨叶 的帖子
因為會完全澆熄製作者的熱血
想想現在的瓦崗或其他製作中的
會不會可能看到這狀態
就想還是不要做比較安全
然後就結束了
2015-3-7 12:42
落叶聚还散
[quote]原帖由 [i]SAKI[/i] 于 2015-3-7 12:40 发表
这个我知道,台湾的法律在这方面算是比较严谨的,万恶之源就是有人钻钱眼想去商业化,不商业化谁去管,反正这个论坛吗,没啥好讨论的,人家是诸侯王,你我只是普通用户,他自己不撤下去那么也没办法了,mod退步 ... [/quote]
在大陆写这个也没用。
2015-3-7 12:45
qhaabk
回复 #67 神州无敌 的帖子
這就好笑了
還要看怎麼算的喔
那如果被判無期
是不是要說以前怎麼沒算到
一定要賭不會被抓到 不會被重判
最爽的是 出事的不是我 反正是別人
2015-3-7 12:45
SAKI
回复 #83 落叶聚还散 的帖子
天朝是个神奇的国度
话说回来,就算大陆的版权意识没有那么强
苹果可是在大陆有代理有卖国行而且那个同人可是在大陆的
2015-3-7 13:05
神州无敌
回复 #84 qhaabk 的帖子
你这就自我YY和自己吓自己。又不是没过例子,设个私服被判刑了3年,还无期。
上面有朋友说到了,没有用于商业用途就行。即没有盈利。
不存在什么出事是别人,自己纯粹受益。
这个打个比方就明朗了:光荣是钢材,他如果把版权卖给了谁,谁就代替他成为钢材。mod作者是刀,没有光荣就没有mod作者的作品。无授权运营mod者是杀人犯,请问杀人犯杀人了,你把做刀的人关起来?什么时候抓做刀的人?那就是做刀的人知道杀人犯进他的货就是为了杀人。即mod作者认可他的行为并从中受益。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神州无敌 于 2015-3-7 13:07 编辑 [/i]][/color]
2015-3-7 13:10
杏花疏影
[quote]原帖由 [i]qhaabk[/i] 于 2015-3-7 12:45 发表
這就好笑了
還要看怎麼算的喔
那如果被判無期
是不是要說以前怎麼沒算到
一定要賭不會被抓到 不會被重判
[color=Red]最爽的是 出事的不是我 反正是別人[/color] [/quote]
这是不可能的,如果出事的话,首当其冲的就是汉王的公司。
问题是,倘若汉王的公司只是几个人组织起来的,也没有其它什么盈利来源,一拍两散,万一人家找到轩辕来,最后哪个诸候王去应诉?
当然轩辕是私人论坛,这事轮不到我管,与我没关系,咱就是说一声而已。
2015-3-7 13:18
墨叶
[quote]原帖由 [i]star175[/i] 于 2015-3-7 11:53 发表
我自己当然没那去卖,只是免费提供引擎下载,但是象现在这样,mod使用了我改的引擎,然后拿去卖,又该怎么算? [/quote]
按最坏的考虑,会有如下推理。
肯定是你私下授权的。私下有交易,卖者不过是幌子,本质还是你在卖钱。
2015-3-7 13:18
zhouhuan
[quote]原帖由 [i]墨叶[/i] 于 2015-3-7 10:25 发表
话不能这么说的。谁知道作者和卖者私下是否有交易。
无论如何,我们私自改游戏是被游戏制作公司“默许”的。
但是我们私自改游戏然后拿出来卖钱,估计没有那个商业公司会同意。 [/quote]
那么私下改了游戏后放到网上传播有没有被默许呢?
更何况我们从网上下载原版本身就是违法的,在这个基础上无论对mod做什么都是违法的
2015-3-7 13:21
墨叶
回复 #89 zhouhuan 的帖子
这些行为是违法的,但是一般是被原公司默许的。
2015-3-7 13:21
杏花疏影
[quote]原帖由 [i]zhouhuan[/i] 于 2015-3-7 13:18 发表
那么私下改了游戏后放到网上传播有没有被默许呢?
更何况我们从网上下载原版本身就是违法的,在这个基础上无论对mod做什么都是违法的 [/quote]
按照法律规定,用于学习与研究目的,可以不被追责。其实如果不商业化,就算有责任,版权方也不会找你麻烦,因为你这么做扩大了版权方产品的知名度,找你麻烦不但无利可图,自己还有损失,谁会做这种事情?
2015-3-7 13:26
zhouhuan
[quote]原帖由 [i]墨叶[/i] 于 2015-3-7 12:37 发表
恐怕MOD商业化会导致MOD最大的退步。 [/quote]
同人那种行为才会导致退步,如果是合法的商业化那就不一定
2015-3-7 13:29
墨叶
回复 #92 zhouhuan 的帖子
能合法化当然是进步。
2015-3-7 13:37
zhouhuan
[quote]原帖由 [i]墨叶[/i] 于 2015-3-7 13:21 发表
这些行为是违法的,但是一般是被原公司默许的。 [/quote]
那不一定,公司怎么可能会默许你免费下载自己的东西。就像现在的日本动画,都是明令禁止私下传播的
2015-3-7 13:45
zhouhuan
[quote]原帖由 [i]杏花疏影[/i] 于 2015-3-7 13:21 发表
按照法律规定,用于学习与研究目的,可以不被追责。其实如果不商业化,就算有责任,版权方也不会找你麻烦,因为你这么做扩大了版权方产品的知名度,找你麻烦不但无利可图,自己还有损失,谁会做这种事情? [/quote]
私下修改传播的行为是否合法暂且不说,对这个还真不了解。
不过私自下载肯定违法,如果版权方仅仅为了知名度就默许盗版的发展,那现在的公司还费尽心思去做防破解系统干嘛。
2015-3-7 14:02
zhouhuan
[quote]原帖由 [i]SAKI[/i] 于 2015-3-7 12:40 发表
这个我知道,台湾的法律在这方面算是比较严谨的,万恶之源就是有人钻钱眼想去商业化,不商业化谁去管,反正这个论坛吗,没啥好讨论的,人家是诸侯王,你我只是普通用户,他自己不撤下去那么也没办法了,mod退步 ... [/quote]
这跟论坛和头衔没关系,就算干这件事的是普通用户,轩辕也管不了。
2015-3-7 14:26
SAKI
回复 #96 zhouhuan 的帖子
哪能说没关系,对待的态度就有区分
2015-3-7 16:54
zhouhuan
[quote]原帖由 [i]SAKI[/i] 于 2015-3-7 14:26 发表
哪能说没关系,对待的态度就有区分 [/quote]
其实是诸侯王反而还有商量的机会,如果是普通用户估计理都不理别人了。
不过轩辕最多也就是把这个王撤掉而已,要游戏下架还得看同人怎么做
2015-3-7 17:01
SAKI
回复 #98 zhouhuan 的帖子
第一种说法不大可能 第二种说法看天由命
反正大不了见不到新的mod而已
2015-3-7 18:48
s12885
我是台湾人 故意转成简体字的
李明就是标准的人不要脸天下无敌
2015-3-7 19:17
qhaabk
回复 #91 杏花疏影 的帖子
版權方如果想通殺 全告也是可以的
就算最後更不成
但光跑法院就夠你幹的了
明明我沒有要犯罪 是別人拖著我 還不說 這死法真悲哀
2015-3-7 19:19
qhaabk
回复 #86 神州无敌 的帖子
這只是誇張的說法
那就照你的說法好了
被關三年 你莫名的被法院說你要被關三年喔
這對嗎
2015-3-7 19:20
qhaabk
請不要一直說 不會有事啦 巴拉巴拉的
那最後出事誰負責
現在我們大家說這麼多
李明不是說要解釋 是解到哪了
2015-3-7 19:24
qhaabk
就算說 只是學術研究
但只要有被告到
法院就會傳你到場
台灣光下載個電影 沒有賣 就被抓了200個人 還只是意思一下抓個200就好
2015-3-7 19:43
ysxhm110
:hz1007:看了楼上某些人的发言,我都快笑哭了。
某些从来没得到过MOD制作者同意的作品就擅自拿出去卖钱,居然还有人给这种行为冠上“为了曹操传MOD更好的发展”这样高大上的帽子。我只想说,人不要脸不要紧。你TM不要脸了,还如此光明正大的说出来,我感觉这已经不算要不要脸的问题了。
2015-3-7 19:48
杏花疏影
[quote]原帖由 [i]ysxhm110[/i] 于 2015-3-7 19:43 发表
:hz1007:看了楼上某些人的发言,我都快笑哭了。
某些从来没得到过MOD制作者同意的作品就擅自拿出去卖钱,居然还有人给这种行为冠上“为了曹操传MOD更好的发展”这样高大上的帽子。我只想说,人不要脸不要紧。 ... [/quote]
不要激动,某些人的嘴脸一贯如此。
2015-3-7 20:51
SAKI
回复 #104 qhaabk 的帖子
挡箭牌就是 大陆的版权意识不够 法规不是很完善 你管不到 仅此而已 呵呵
人家是诸侯王 有权限的 你在这再说也不会理你的
2015-3-7 23:05
windyfreedom
真是惊呆了,这还是那么多年给过我热情和憧憬的轩辕?有的官员就是这种说法?在论坛你们大,我倒想知道这事让论坛外的人知道你们是不是还能这么理直气壮。
授权倒是拿出证据啊。要说法律的时候就说法律,要说发展的时候就说发展了?
2015-3-8 04:41
厉鬼小凡诗狂
为表示抗议,已删这款手游:hz1001:
2015-3-11 19:55
绝种怪小拧
[quote]原帖由 [i]厉鬼小凡诗狂[/i] 于 2015-3-8 04:41 发表
为表示抗议,已删这款手游:hz1001: [/quote]
这手游我看到就没打算下 我为什么要下? 电脑能免费玩的为什么要付费下这个? 你如果是自己做的一款mod付费下我也就买了 可是这还是拿别人的作品来卖钱还口口声声说经过授权和“默许” 不说别的 姜维传就没有被允许 请问你的默许呢? 是不是你不打招呼拿了别人的东西还不告诉人家说别人借你了?
2015-3-11 21:38
光龙剑
就目前的状况来看,满级MOD、加密MOD、或者游戏开头注明禁止转载、列明下载论坛、作者等内容的MOD没有被请到APP上去。
R大的制作功力,相信玩过姜维传的朋友深有体会,绝对一赞。但如果因为这件事而让R大的另一力作吴末传“流产”,损失的不单是这么多年众多玩友对MOD的热情和关注,更多的或许是轩辕坛友的流失,这不是危言耸,此事非同小可,希望贵轩管理层三思。
天朝的现行法律或许对版权起不了什么实际影响,但R大是台湾人,他遵守的是台湾法律,身在大陆的我们若还在揣摩有没有受到牵连是没有意义的,因为R大已现身说出自己的担忧,可知道事态的严重性。
2015-3-12 04:10
厉鬼小凡诗狂
回复 #110 绝种怪小拧 的帖子
电脑能玩游戏那iPad和iPhone还要开发游戏干什么?电脑上能玩和手机上再玩本来就不矛盾的。之前下载的时候也不了解制作方的其他行径,不过画面倒确实可以的,适用于手机界面。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厉鬼小凡诗狂 于 2015-3-12 04:17 编辑 [/i]][/color]
2015-3-12 07:31
compte
求攻略
2015-3-12 08:58
金炎陽
我提議折衷一點吧
"被默許"還是"真默許"乾脆放一邊算了
請R大跟漢王主動聯繫一下明確表示一下"非常反對"
最好是請R大來軒轅解釋一下,或者致封公開信給諸王
那就不存在這個許還是不許的糾紛了罷
2015-3-12 09:16
金炎陽
當然這幾位著急的大大可能會問
"那如果R大不許還是被放上APPSTORE了怎麼辦?"
這我認為就不是論壇層面能解決的事情了
=====
私以為當下最關鍵是R大出來舉證是本人,然後澄清其是許還不許
有沒有"默許"可以到後一步再追究
這樣對當下事情比較有利
2015-3-12 12:18
qhaabk
回复 #115 金炎陽 的帖子
笑死人
r大又不在軒轅上線
再說 要舉證
也是漢王李明要舉證吧
真得完全立場互換啊
2015-3-12 12:19
qhaabk
漢王李明就回訊息給我過
承認沒和r大聯絡就硬上手機了
2015-3-12 12:22
silentvirgin
回复 #24 37610716 的帖子
真出事少不了你的……
2015-3-12 13:03
李云
[quote]原帖由 [i]qhaabk[/i] 于 2015-3-12 12:19 发表
漢王李明就回訊息給我過
承認沒和r大聯絡就硬上手機了 [/quote]
請公開訊息內容(截圖)
2015-3-12 13:13
SAKI
回复 #115 金炎陽 的帖子
你扯把你
李明说得到了授权那么他来举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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