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7-4 22:21
naniwa
无端寻衅滋事
[url]http://www.xycq.net/forum/post.php?action=reply&fid=4&tid=289455&repquote=3806592&extra=[/url]
48楼
[quote]原帖由 [i]路遇[/i] 于 2014-7-4 21:14 发表
如果讲司法,之前有一个贴子讨论过“国家豁免”,在国内也有“刑事豁免”。
还要强辩么?[color=Red]只好说,尔懂个P[/color]。 [/quote]
无端寻衅滋事
2014-7-5 01:20
ptcn
咱来干预一下执法。
窃以为,这个个案并不严重,甚至只能算擦边球。
这“寻衅滋事”的确是一种套路,就是:原来的话题是针对第三方的(比如讨论肘子、HH),但会员甲突然把矛头引向会员乙。
例如,在某个帖子里有人转了一张涉及高层人士的贴图,咱发了个议论:
“爱玩这种拼图的人,都是同一帮的,是同一伙人的特征标记。”
某人跟贴是:
“三红那个——有那种配图文字的“真品”么?
至于你这种腔调么,呵呵。”
以上第一行与咱无关,但第二行突然就“你这种腔调”,还欲言又止,这其实就是“吵架邀请”,也就是兰州说的“寻衅滋事”,把原本针对论坛以外的第三方的讨论,转化成会员之间的争吵。
这样的情景,可以说每天都在上演,而且不止一起。之前轮回被永封,也是因为这个撞在枪口上了(至少形式上如此)。
但咱举这个例子,绝不是要投诉,只是就事论事地说这种很普遍的现象。至于应对之道,面对挑衅最佳的策略是你不要理他,《三国志》系列里,挑衅一直是个计策,你看哪些中了挑衅计策的家伙,是不是都既可怜又可笑呢。
当然,有的时候,话题的确会从第三方转到某个发言的会员身上,比如某会员发了一通议论,其中有明显的形式逻辑基本错误,其他人指出了,他又不认同,双方就此争执起来。但这其中的差别很容易区分,“有理有据”摆道理讲事实,与阴阳怪气之类,还是泾渭分明的。
建议兰州自己撤回投诉。
2014-7-5 01:23
KYOKO
咱同意兰州
咱认为是挑衅
======================
哦,咱也许错了。光看这句话本身是挑衅,联系前面的话不清楚。。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KYOKO 于 2014-7-5 01:25 编辑 [/i]][/color]
2014-7-5 08:15
naniwa
[url]http://www.xycq.net/forum/redirect.php?tid=289455&goto=lastpost#lastpost[/url]
75楼
[quote]原帖由 [i]路遇[/i] 于 2014-7-5 00:52 发表
[color=Red]这轴心国的粉丝狐狸尾巴一挑就露出来了吧?[/color]
什么是不顾前因后果,这就是了。
什么是混爻是非,处处可见。
[color=Red]看来懂个P这样的形容还真是很不够啊,非典型“超龄中二症侯”群才对。[/color] [/quote]
该号继续挑衅 辱骂
要求永封此号
2014-7-5 08:18
naniwa
[quote]原帖由 [i]ptcn[/i] 于 2014-7-5 01:20 发表
咱来干预一下执法。
窃以为,这个个案并不严重,甚至只能算擦边球。
这“寻衅滋事”的确是一种套路,就是:原来的话题是针对第三方的(比如讨论肘子、HH),但会员甲突然把矛头引向会员乙。
例如,在某 ... [/quote]
你的帮腔很有文化,可惜你帮的号很不争气,人家一心求仁得仁,你就不必勉为其难了
2014-7-5 09:01
路遇
为二战战犯招魂,为帝国主义、军国主义张目,按现在的国内形势,定个寻衅滋事必须妥妥的。
说你懂个P,算是友善的。即要讲道理,还请管理员从严处置。
2014-7-5 09:13
麒麟子
攻击成立,扣路遇8点功绩,2000tb
如有投诉楼主,请单独发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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