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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15 22:31 临川介甫
王安石变法在节流方面的伟大功绩!

[align=center][b][size=3]王安石变法在节流方面的伟大功绩![/size][/b][/align][align=center][size=3][b]——荆公[size=2]变法绝非只开源不节流[/size]![/b][/size][/align]
有些人说王安石变法只开源不节流,这种观点是完全不符合史实的,因为王荆公从来都是高屋建瓴:[color=red]既力主开源,又从未忽视节流的。[color=black]他指出[/color][color=black]:[/color]“且天地之生财有时,人之为力也有限,而日夜之费无穷。以有时之财,有限之力,以给无穷之费,若不为制,所谓积之涓涓而泄之浩浩,如之何使斯民不贫且滥也[/color]。”(《风俗》)王安石所提出的节流,包含着两层意义:一是要社会上节制财用,反对竞逐奢华;另一层意思则是[color=red]反对封建国家“费出之无节”,甚至连国家专利制度也要限制在一定范围内:“所谓节财用者,非特节邦国之财用而已,邦国不敢专利以过制[/color],万民不敢擅财而自侈,然后财用可节也。”(《周官新义》卷二)
   
[b]
[align=center][size=3]冗兵问题的解决措施及其效果[/size][/align][/b]   
[size=2]众所周知,三冗中以冗[/size]兵最为严重,具体表现为冗兵的众多,缺乏战斗力的老弱兵士的存在,军营空额的严重。王安石为解决“冗兵”问题,有如下举措:
   
合并名额不足的军营,1069年开始的并营首先在禁军中并营,它的具体做法是(据《长编》卷二四七;《长编本末》卷六六;《通考》卷一五三《兵考》五):
   
一、按照马军一营三百、步军一营四百的建制,进行合并。在合并中,有的军营缩小了,如龙威军原有三十九指挥,合并后仅二十指挥了。有的军营则被撤销建制,兵士合并到其他军营中去,如宣威军全部并人威猛军和广捷军,宣威军的建制就撤销了。全国合并的结果,陕西马步军自327营并为270营,其他各地自545营合并为355营。

二、大力裁汰老弱兵士,禁军兵士至六十一岁始免为民,这样已使禁军夹杂了不少老兵,而政府为维持军额,并不按照规定执行,以至这类无战斗能力的老兵更多。1071年7月下令,凡年四十五、体格强壮的才留充兵士,五十岁以上的都裁减为民。从此,大量老弱兵士就被裁减了。对于裁减下来的兵士,像汴京的禁军,则许其携带妻子,迁至淮南一带为民,在生活上给以照顾。
   
熙宁四年(1071年)十二月,又开始裁并厢军。厢军散于各路州县,名目尤为混杂,自牢城至骑射计二百二十三类,有的管水陆运输,有的修桥铺路,有的修筑堤防,有的传送文件,有的牧放马匹,都担任杂役,从未教阅。名义上是军队,实际上无任何军队的性能,其中老弱尤为众多。因此在这一年,按照禁军合并法而加以裁减,每指挥不得超过五百人(据《长编》卷二二八熙宁四年十二月丙寅;《通考》卷一五六(兵考》八。)。
   

[align=center]1075年间,并营告一段落。禁军并为568688人,厢军并为840指挥,计227627人,当时全国禁厢军共七十万六千三百一十五人,比宋英宗年间减少三十六万多名,比仁宗庆历年间少四十五万多名。神宗高兴地说:“乃者销并军营,计减军校十将以下三千余,除二节赐予及傔从廪给外,计一岁所省为钱四十五万缗、米四十万石、绢二十万匹、布三万端、马藳二百万束。庶事若此,邦财岂可胜用哉!”(《长编》卷二四七,熙宁6年10月庚寅原注)若将裁减的兵额按蔡襄估计的厢军每年开支三十缗计算,[color=red]熙宁年间军费支出比治平年间至少减少八百一十万缗,比庆历时少一千三百五十万缗,或者说至少减省三分之一军费开支,此为有宋一代最大的节流[/color][color=red]。[/color]元丰年间,兵额虽有增加,亦仅八十多万。这一合并,不仅消除了禁军中“名存而实缺”等现象,而且“部伍整肃”(《长编本末》卷六六),军容为之改观,军队数量减去很多,战斗实力反而增强了。
   
   [/align][align=center][b][size=3]对州县进行合并、裁减及其节流效果[/size][/b][/align][align=center][b][size=3][/size][/b][/align][align=center]      王安石对州县也进行了合并与裁减,有的州军土地户口不及一个大县,有的县份不及一个镇市,可是这些州军县份也都按照编制张官置县、征调赋役,虚耗国帑,增加农民负担。自熙宁初年即合并、裁撤这类州军县,有的州军降为县,有的县降为镇或寨,截至熙宁八年共废州、军、监三十八、县一百二十七(《梦溪笔谈》卷一二),这样一定程度上也就减少了冗官、冗费。   [/align][align=center]      裁减州县在节省行政开支的同时也大大减少了役人数目。如郑州降为管城县,役人减少400多。福州熙宁期间,衙前役从228人减至154人,散从官从200人减至105人,同时比恢复了差役法的元祐期间少很多,如熙宁时贴司为191人,元祐增至216人,弓手从305人增至617人,手力从437人增至486人。总算起来熙宁役人比以前的53万6千余人减至42万9千余人,共减少十万七千人。故苏辙评道:“新法(免役法)以来,减定诸色役人,皆是的确合用数目,行之十余年,并无缺事。即熙宁以前旧法人数显是冗长,虚烦民力。”役人的减少直接节省了国家开支,客观上进一步缩小了残存的国家劳役制,因而减轻了百姓负担,利于社会生产。再者,应役年限也缩短了,壮丁才三年应役的年限减为半年,耆长减为一年。
   
   
   [size=3][b]保马法的节流效果
[/b][/size][/align][align=center]宋仁宗时候牧监养马就存在不少严重间题。监马甚少,占地甚多,花费甚大。河北牧监一马占草地一百十五亩;广平监的五六千匹马,占有邢、洛、赵三州良田一万五千多顷。因此包拯曾经揭示,漳河南北良田,被水淹没毁坏的有十分之六,其余四分当中的三分又被牧监占有(《包孝肃公奏议》卷七《请将邢治州牧马地给人户依旧耕佃》)。而据叶清臣估计,监牧马仅三四万匹,占田达九万顷,年支百万绢(《宋史》卷二九五《叶清臣传》)。养得一马,总要花费五百多贯(《长编》卷二四八熙宁六年十一月壬戌),这不能不算是一个严重浪费。[/align][align=center]       保马法便是针对这一问题所实施的节流重要举措,效果明显,“官养一马,以中价率之,为钱二十七千。募民牧养,可省杂费八万余缗。”(《宋史》卷一九八《兵志》一二《马政》)
   
   [/align][align=center][size=3][b]市易法的节流效果
[/b][/size]   [/align][align=center]市易法的内容不限于发展官营商业和借贷业,还包括对政府购买制度的改革;市易务属于重要的政府购买机构。市易法改革的对象是政府购买活动中的痼疾——科买之弊;改革的目的是“省公私烦费”,节约财政开支,减轻百姓负担;市易务实施改革的手段主要是推行承包制,具体做法是二次承包:从三司等机构承揽有关业务,再转包给商人;改革的步骤是先承包诸路上供物资的购买,再与免行役法相配套承包京师的购买,最后参与承包沿边军需粮草等物资的购买。尽管实际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但市易务承担政府购买职能并大规模推行承包制,终究是宋朝政府购买史上的重大制度创新,应给予应有地位和充分肯定。(详见李晓《王安石市易法与政府购买制度》[url]http://www.studa.net/lishi/060417/15044054.html[/url])
  
[b][size=3][/size][/b][/align][align=center][b][size=3][/size][/b][/align][align=center][b][size=3][/size][/b][/align][align=center][b][size=3][/size][/b][/align][align=center][b][size=3]宗室制度改革的节流效果
[/size][/b]    [/align][align=center]王荆公对宗室制度进行了改革。变法以前,宗室待遇较优厚,熙宁二年十一月,下诏“别其亲疏,异其等杀”:不许五服外的宗室子弟在皇城居住;不再给予五服以外的宗室子弟赐名、授官、拿国家补贴的特殊待遇;但允许宗室通过科举入仕。这一改革直接触及大多数宗室成员的利益。神宗和王安石变革宗室子弟的任官制度,使不少远房的金枝玉叶失去了得到官职的机会,因而招致他们的强烈不满。这些宗室子弟不仅向朝廷上书,甚至围攻王安石本人,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二载:王介甫为相,裁减宗室恩数,宗子相率诉马前。曰:“均是宗庙子孙,且告相公看祖宗面。”王安石理直气壮地厉声回答:“祖宗亲尽,亦须祧迁,何况贤辈!”就是老祖宗,这次也得服从新法,何况你们这些晚辈?人群才不得不散去。——这同样也是节流!(可参见张邦炜《宋代皇亲与政治》页53-54、李国强《论北宋熙宁年间的宗室改革》[url=http://www.doc88.com/p-214656676834.html]http://www.doc88.com/p-214656676834.html[/url])实际上,改革宗室授官制度并不是王安石一个人的主张,就连不少反对王安石变法的士大夫也赞成。他们认为:荆公行一切不恤之政,独于此事,未为不然。苏轼更是用“深计远虑,割爱为民”(《齐东野语》卷八《宗子请给》)8 个字给以高度评价。
   [/align][align=center]以上足以证明某些人认为王安石变法加重了三冗的观点是完全站不住脚的,[color=red]熙宁年间国家财政的好转,与荆公变法针对冗兵、冗官、冗费推行大刀阔斧的改革是密不可分的!
[/color]   [/align][align=center]反观顽固守旧派,他们一贯主张解决国家财政问题只能靠“节用”。但当王安石大力裁减冗兵时,一直高唱“节省浮费”的顽固守旧派却大力反对,可见他们不过是叶公好龙罢了!试看温国文正司马公的“宏文”《乞不拣退军置淮南札子》:“臣窃闻道途之言,未审虚实,或云朝廷欲拣在京禁军,年四十五以上微有程切者,尽减下请给,兼其妻孥徙置淮南,以就粮食。臣窃以为非宜。何则?在京禁军及其家属,率皆生长京师,亲姻联布,安居乐业,衣食县官,为日固久,年四十五,未为衰老,微有呈(程)切,尚任征役,一旦别无罪负,减其请给,徙之淮南,是横遭降配也。诸军之内,沙汰甚多,必恐人情惶惑,大致愁怨……梁室分魏博之兵,致张彦之乱,且近事之可鉴者也。故臣愿朝廷更当深思熟议,未宜遽下此诏也。”[/align]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临川介甫 于 2013-9-16 14:41 编辑 [/i]][/color]

2013-9-16 08:02 phoenixdaizy
我觉得节流最大的一定是肥公损私,这点很多人无法接受。

2013-9-16 08:34 慕容十二郎
这种节流法,把宗室士绅军民一体得罪光了,既得利益者怎么不反对,宗室天天到两宫哭诉,终于把神宗给念烦了

2013-9-16 17:08 Lance_Sarot
清检财政,裁撤冗员、冗官一贯是反叛导火索。问题在于,唐宋这些“市井闲汉”是如何产生出来的?以日本、西欧观之,正常情况下,这些“市井闲汉”会自发地在几个大地主的土地边界成立所谓“自治市”,被后世称为“民主的摇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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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7年康布雷城获得了建立公社的特许状,成立了第 1个城市公社。康布雷城的斗争推动了北部的城市公社运动。努瓦永、圣康坦、博韦于1108年,亚眠和苏瓦松于1113年,兰斯于1138年相继建立公社制度。北部的城市市民之间往往立誓为盟,共同反对封建领主,这类城市公社也称“誓盟城市公社”。

城市市民为争取城市自由和自治,对封建领主除采用武力外,还采用金钱赎买的方式。1111年拉昂城市民用钱赎买自治,并获得法国国王路易六世的批准建立城市公社。后来领主食言,贿赂国王,取消公社,引发1112年的拉昂城公社起义。

各城市公社建立后,获得了选举市长、成立市议会、建立法庭等权利。城市公社保证市民有人身自由和贸易自由。1168年圣托尔美城特许状规定,不论任何领主的农奴,如变成市民,不得逮捕。1444年博韦城特许状规定,凡居住在城内和城郊的居民都应服从公社,他们所居住的地区,不归任何领主统治。
[/quote]

在欧洲成为国王主要税源之一的“市民”,在中国被圈养起来最终沦为拖垮国家的“盗匪”,试问缺的都是些什么?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Lance_Sarot 于 2013-9-16 17:26 编辑 [/i]][/color]

2013-9-16 17:40 慕容十二郎
[quote]原帖由 [i]Lance_Sarot[/i] 于 2013-9-16 17:08 发表
清检财政,裁撤冗员、冗官一贯是反叛导火索。问题在于,唐宋这些“市井闲汉”是如何产生出来的?以日本、西欧观之,正常情况下,这些“市井闲汉”会自发地在[color=Red]几个大地主的土地边界[/color]成立所谓“自治市”,被后世称为 ... [/quote]
nononono,日本和西欧都是封建制,各领主的地盘都相对较小——就是你所谓的“大地主”,而天朝所谓的“封建社会”与欧洲的封建完全不是一回事

2013-9-16 18:20 Lance_Sarot
[quote]原帖由 [i]慕容十二郎[/i] 于 2013-9-16 17:40 发表

nononono,日本和西欧都是封建制,各领主的地盘都相对较小——就是你所谓的“大地主”,而天朝所谓的“封建社会”与欧洲的封建完全不是一回事 [/quote]
这个我也赞成,正是因为不一样,才有比较的价值。网上找了点宋朝土豪兼并土地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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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蒙正姻明肃太后家,侵民田几至百家,有诉者,更数狱,无敢直其事。”①“(吕)惠卿之舅临簿郑膺,始寄居秀州华亭县,以惠卿之故,一路监司如王庭老之辈皆卑下之,而招弄权势,不复可数,至夺盐亭户百姓之地以为田。”②天章阁待制、提举洪州玉隆万寿宫曾考蕴,在池州“干扰州县,侵夺民田”。③宋徽宗时的“六贼”之一朱勔,“田产跨连郡县,岁收租课十余万石,甲第名园,几半吴郡,皆夺士庶而有之。守令为用,莫敢谁何。”④

① 王安石:《临川文集》卷95,《尚书度支员外郎郭公墓志铭》。
② 《长编》卷269,熙宋8年10月庚寅。
③ 《宋会要辑稿》职官邱之38。
④ 胡舜陟:《胡少帅总集》卷1,《再劾朱勔》。⑤ 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64,绍兴23年3月癸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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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甘泉主编的《中国经济通史_秦汉经济史(上)》认为:汉代1石=2市斗,1市斗=13.5斤,1石=27市斤粟。而宋代1市斤是640克。宋代1石合92.5宋斤(沈括的梦溪笔谈卷三有,“凡石者以九十二斤半为法,乃汉秤三百四十一斤也“)。因此一石大米就有 59200克,即59.2公斤。

而日本的一石新京升有具体的数据,新京升是一个方形的盒子,底边长4寸9分,高2寸7分,49×49×27=64827立方分,1寸=2.889厘米,一京升也就等于1563.1424立方厘米,也就是约1.563公升。10京升=1斗,10斗=1石

也就是说宋朝的1石相当于日本的2.8石。也就是说朱勔的“十余万石”相当于日本三十万石大名的产量。让丰臣秀吉忌惮不已的黑田官兵卫,只给了他十二万石而已。河南府巩县、偃师这些县一共才几百千把户人家,外戚王仅侵吞的就上百家了,还不算他的祖产。

所以在下认为,宋朝这些土豪实际掌控的土地已经有很多人相当于春秋时期的“公侯伯子男”的水准了,试问法德一个普通伯爵才几亩地?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Lance_Sarot 于 2013-9-16 18:25 编辑 [/i]][/color]

2013-9-16 18:41 慕容十二郎
[quote]原帖由 [i]Lance_Sarot[/i] 于 2013-9-16 18:20 发表

这个我也赞成,正是因为不一样,才有比较的价值。网上找了点宋朝土豪兼并土地的资料:



林甘泉主编的《中国经济通史_秦汉经济史(上)》认为:汉代1石=2市斗,1市斗=13.5斤,1石=27市斤粟。而宋代1市斤 ... [/quote]
基本情况都不一样,有啥好比较的

同时期欧洲人口不足,土地开没充分开发,加上分封制和农奴制,哪有啥土地兼并的问题,城市公社不过是王室用来削弱诸侯力量的工具而已

一旦王权加强,所谓自由民组织公社抗税的好日子也就到头了

日本情况简直是一样,战国时期割据一方的国人众在幕府时代也就悄然落幕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慕容十二郎 于 2013-9-16 18:49 编辑 [/i]][/color]

2013-9-16 18:53 慕容十二郎
[quote]原帖由 [i]Lance_Sarot[/i] 于 2013-9-16 18:20 发表

所以在下认为,宋朝这些土豪实际掌控的土地已经有很多人相当于春秋时期的“公侯伯子男”的水准了,试问法德一个普通伯爵才几亩地?[/quote]
财产多少和政治地位高低有必然联系吗?

春秋时期开发的土地总量才多少?人口又是多少?

欧洲的耕地面积是多少?

所以完全不知道所比何来!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慕容十二郎 于 2013-9-16 18:55 编辑 [/i]][/color]

2013-9-16 21:30 Lance_Sarot
[quote]原帖由 [i]慕容十二郎[/i] 于 2013-9-16 18:41 发表

基本情况都不一样,有啥好比较的

同时期欧洲人口不足,土地开没充分开发,加上分封制和农奴制,哪有啥土地兼并的问题,城市公社不过是王室用来削弱诸侯力量的工具而已

一旦王权加强,所谓自由民组织公社抗税的好日子也就到头了

日本情况简直是一样,战国时期割据一方的国人众在幕府时代也就悄然落幕
[/quote]

欧洲在古罗马时代就出现人口过剩的问题了,而且欧洲的小麦亩产比中国低得多。欧洲贵族的土地完全由长子继承,不能转卖,一些家族连贵重财物比如宝石之类都不允许交易,甚至出现过守着几百万金币的宝石吃不起饭的贵族后裔。这对“土地兼并”的影响恐怕更加深远。因为这种传统瓦解之后,比如美国南北战争前夕,南方种植园土地兼并也非常激烈;那会儿,中西部的处女地还多的是。

我想说的是如“汉萨同盟”之类的城市联盟,不含只种田后来被圈地那些所谓“自治村庄”;个人认为那类人与《桃花源记》中的隐居族相仿,这些人我也同意皇权一加强,生存空间就被榨干了。日本的大阪商人之类在德川幕府后期也是足以左右朝政的政治力量,以至于最后形成了财阀。但中国的富商从陶朱、猗顿到沈万三,就没有发财后在政治上直得起腰的,后来的一众红顶商人也是如此,基本上都是身死名灭,政治影响趋近于无。

关于汉萨同盟,维基是这样讲的:

[quote]
漢薩同盟出現之前,德意志地區曾經存在過兩個自由市同盟——萊茵同盟和士瓦本同盟。萊茵河流域的城市和士瓦本地區的城市通過結盟的方式來防衛地方貴族對商隊的掠奪和強盜的搶劫。很快這種城市聯盟發展為一種互利手段,成員城市間相互放棄徵收水路和陸路的通行稅,並通過協調的方式解決彼此爭端。這種城市同盟是德意志地區市民階級在政治和經濟上覺醒並發揮影響的表現之一。然而萊茵同盟和士瓦本同盟到14世紀時都先後解散了。

漢薩同盟的起源可以追溯至12世紀。科隆、呂貝克、漢堡和不萊梅由於地理位置的便利,這四座城市先後繼承了諾曼征服以前丹麥、挪威、冰島與盎格魯-撒克遜諸國和愛爾蘭之間的貿易關係。科隆商人在英格蘭取得了貿易特權和建立僑居地的特權,而且曾慷慨地為獅心王理查支付贖金,以此獲得了在英格蘭的免稅特許狀。此後繼位的英格蘭國王相繼給予呂貝克和漢堡的商人以相似的特權,這幾個城市的商人在英格蘭形成了早期的商業聯盟。
[/quote]

西晋的石崇发家致富,就是靠打劫商队。江南王谢家族也救济过司马王室,取得政治权力。类似的压迫与机遇都出现过,为什么中国历史上却没出现过一次城市同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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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多少和政治地位高低有必然联系吗?

春秋时期开发的土地总量才多少?人口又是多少?

欧洲的耕地面积是多少?

所以完全不知道所比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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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欧美的税制传统,财产越多课税越多。事实上,三国时期中国也是这样搞的:“初,太祖为司空时,以己率下,每岁发调,使本县平赀。于时谯令平洪赀财与公家等,太祖曰:‘我家赀那得如子廉耶。”后世所谓“户调”,制度上大体都是这样的

中国与欧洲比总量的意义不过寥寥,因为欧洲根本不能作为一个政治整体,我不打算作整体比较。而中国古代,所谓“中央集权”,也只在体现在压迫全体百姓时。从汉朝到清朝基本上没有一届中央政府完成了实实在在的基层人头税,田税,征役的调配。从汉朝开始就是“国家之法宽于三代,豪强之法暴于亡秦”,难道西汉武帝之前土地也不够用?江南粮仓还没开垦呢。至于宋朝所谓晋陕地区“地寒霜早,土地碱化,不利五谷”,更是扯谈,同期欧洲人不种田、不缴十一税了?为什么春秋时期的休耕制度被土豪们取消了?

土地局部兼并(比如一县),在正常经济发展中一定是经常发生的,而全国范围内的土地兼并基本上不可能。而且,中国古代很多大地主世家的土地经营状况是比较糟糕的,这个不要说别的,看《红楼梦》贾珍收田贡都知道,庄客的主要精力都不是在种庄稼。富二、三代就更不用说了,李约的《观祈雨》描写地非常生动:“桑条无叶土生烟,箫管迎龙水庙前。朱门几处看歌舞,犹恐春阴咽管弦”。难道这些朱门大户都不种田,都买商品粮?

中国一直到建国,都还有“上山下乡”各种围湖造田式的垦荒,明清两朝之前就更不用说了。我想讨论仅仅是局部切入,事实上,中国的中央政府根本管不了局部地区。而局部地区的所谓土豪们,所负担的该地区社会责任,相比欧美日本,少得多。

中国与欧美在基层社会责任的承担上,存在非常明显的差距。我想问,郡县一级的差距到底在哪里?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Lance_Sarot 于 2013-9-16 22:10 编辑 [/i]][/color]

2013-9-17 01:36 ID可以乱封?
欧洲在古罗马时代就出现人口过剩的问题了,而且欧洲的小麦亩产比中国低得多

不忍直视,这水平还能来发帖?

2013-9-17 10:38 Lance_Sarot
[quote]原帖由 [i]ID可以乱封?[/i] 于 2013-9-17 01:36 发表
欧洲在古罗马时代就出现人口过剩的问题了,而且欧洲的小麦亩产比中国低得多

不忍直视,这水平还能来发帖? [/quote]
那就请闭眼转身

2013-9-21 19:38 社尔

有些人说王安石变法只开源不节流,这种观点是完全不符合史实的,因为王荆公从来都是高屋建瓴:既力主开源,又从未忽视节流的。他指出:“且天地之生财有时,人之为力也有限,而日夜之费无穷。以有时之财,有限之力,以给无穷之费,若不为制,所谓积之涓涓而泄之浩浩,如之何使斯民不贫且滥也。”(《风俗》)王安石所提出的节流,包含着两层意义:一是要社会上节制财用,反对竞逐奢华;另一层意思则是反对封建国家“费出之无节”,甚至连国家专利制度也要限制在一定范围内:“所谓节财用者,非特节邦国之财用而已,邦国不敢专利以过制,万民不敢擅财而自侈,然后财用可节也。”(《周官新义》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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