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9-1 02:32
humi100
入唐以后,在隋代的基础上,对百官常服服色的规定作了一定的调整,并进一步完善。唐高祖武德四年(621)规定三品以上常服为紫色,五品以上朱色,六品以下黄色;
唐代常服服色制度还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确立赤黄即赭色为皇帝独特的服色,一是百官服色从散官官阶。隋炀帝虽然规定“贵贱异等,杂用五色”,但没有特别规定皇帝常服的服色。唐初,以黄袍衫、折上头巾、九环带、六合靴为皇帝常服,后来“渐用赤黄”,“遂禁士庶不得以赤黄为衣服杂饰”[7]。此后,赭黄就成了皇帝御用的颜色。在唐人的诗歌中,也不乏类似的描写。杜牧:“觚棱金碧照山高,万国珪璋捧赭袍。”[8]陆龟蒙:“六宫争近乘舆望,珠翠三千拥赭袍。”[9]都是显例。
服色的尊卑与职事官品级的高低没有直接关系,而是视散官品级为准,即散官品级决定服色种类,也构成了唐朝常服服色制度的一个显著的特点。唐朝“虽宰相之尊,而散官未及三品,犹以赐紫系衔”,“非赐不得衣紫“[10]。即宰相以下,散官品阶的高低决定服色的尊卑。
对于特殊职业和普通百姓的服色,这时也有一些具体的规定。隋代规定士兵服色为黄色,与一般民众服色相同。到了唐代前期,黑色成了士兵的主要服色。
尤其从唐朝中期以后,为了防止一般民众与士兵的服色相混淆,官方一直极力禁止百姓服黑,唐代宗广德二年(764)政府颁布法令,“禁王公百吏家及百姓着皂衫及压耳帽子,异诸军官健也”。文宗开成元年(836)仍在下令,重申禁止百姓黑衣,称:“坊市百姓,甚多著绯皂开后袄子,假托军司。自今以后,宜令禁断。[11]”
区别不同的服色,是维护传统社会等级制度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从隋代开始,对常服的等级有着许多具体而细微的规定。
隋制规定,一般民众服色为黄色和白色。隋朝初建,隋文帝下诏称:“今之戎服皆可尚黄,在外常所著者,通用杂色。”除了军服为黄色外,对普通民众的服色尚无具体规定。炀帝即位,在规范百官服色之外,还规定胥吏服色为青色,庶人白色,屠商皂色,士卒黄色,规定了不同职业普通民众的服色制度。实际上,经隋一代,黄色和白色,一直是庶民通用的服色。
从服色制度纳入常服开始,僭越违制就是政府面临的一个难以彻底解决的问题。永隆二年(681)唐高宗就在诏令中特别提到长安地区一般民众服色违制的现象,称“紫服赤衣,闾阎公然服用”,可知颁行未几,违制现象就已相当普遍,甚至到了无所忌惮的地步[12]。此外,在贞观四年(630)、上元元年(760)、大中六年(852)颁布的诏令中,唐朝政府也都反复强调百姓必须服黄,表明服色违制现象一直未能断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