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6-30 20:18
释然
从坊市制度的衰落看唐朝的社会发展脉络
[b]从坊市制度的衰落看唐朝的社会发展脉络[/b]
摘要:坊市制度在唐时达到顶峰,尽管统治者极力维护,也没能避免她在随即的两百年中瓦解殆尽,这一现象是由唐代社会发展的状况而决定的。唐代坊市制度在唐前期对社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而在她逐渐瓦解后,唐代社会又产生了新的面貌。
关键词:唐代经济发展;坊市制度
唐代是中国历史上对外交流最为活跃的朝代之一,由长安经今甘肃新疆西往阿拉伯、印度及欧洲,由广州经水路前往波斯,由登、楚、扬州、明四口岸往来朝鲜、日本的商队络绎不绝,当时繁华的广州、扬州吸引了无数外来的人,长安城则更不在话下,城中人文荟萃,商贾云集,甚至“突厥王子仔细揣摩着来自阿曼的珠宝商的神情举止;而日本的参拜者则惊奇的目光凝视着粟特商队的商人”[1]。当时的唐长安成为东西方文化交融的圣地,然而与此产生鲜明对照的则是唐时城市严格的坊市制度。这一制度对人们的生产生活进行制约,严重城市商业发展。本文试图通过探讨唐代这一制度的发展演变,从而从一个侧面了解唐代的社会,主要是唐代经济的发展。
1 唐代的坊市制度及其瓦解
1.1 坊市制度的起源
“坊”是宋代以前城市聚居组织的基本单位,先秦称“里”或“闾里”,是从奴隶社会时期的里邑发展而来的。奴隶主结合井田制,按农业生产的组织制度来组织居住,由此形成的里邑既是基本的农业生产单位也是基本的生活居住单位。随着封建生产关系的产生和确立,单个的家庭成为社会生产的基本单位,里坊就越来越成为比较单纯的居住单位的概念[2]。而后里坊逐渐进入城市生活,至西汉长安,全城划分为160里。“坊”之名始自北魏,隋代正式将“里”改称“坊”,里则专指农村地区的生活聚居地,但直到唐代“里”与“坊”也还是经常混用。
1.2 唐代的坊市制度
1.2.1 唐代坊市的规模和形态
以长安为例,唐都长安共一百零八坊、东西二市,每坊的大小不等,约为三十至八十公亩。每坊有坊墙与其他坊、市相隔,坊墙高约2米,墙外有沟,深约2米。每坊、市都有隶卒或市令进行管理。其他城市与长安基本相同,只是规模较小,唐代城市根据城市的封建等级而不是规模来确定坊的数目,比如长安一百零八坊,洛阳一百零三坊,扬州与苏州约六十坊,沙洲有四坊等[3]。
相较于前代,唐代里坊的内部结构更为完善。唐代坊内是一字型或十字型的生活性大道,十字街道分称为东街、南街、西街、北街,由此划分出的4个区域内再设小十字街(即十字巷) ,形成了16个区块,也分别有专称,其间还有“巷”、“曲”相隔(“巷”、“曲”的形态曲折,并不规则),最后的空间是一般人的居住区。双重十字街加“巷”、“曲”相隔,构成了长安里坊的细部格局。官署、佛寺、道观和住宅皆安排在被十字街隔开的4个相位内[4]。
1.2.2 宵禁
唐代实行实行严格的夜禁制度,“昏而闭,五更而启”。法令中对于违反夜禁的人要鞭挞二十,甚至有记载中使郭里旻因醉酒犯夜禁而被杖杀的事情。这样一来,唐长安城夜间坊门紧闭,坊外空无一人,有诗曰“六街鼓绝行人绝,九衢茫茫空有月”。朱熹对唐代的这种里坊制度甚为赞赏,说:“唐宫殿制度正当甚好,居民在墙内,官街皆用墙,民出入处皆有坊门,坊中甚安”[5]。
1.2.3 市的管理
市由肆组成,同类商品必须归属所属的肆,严格区分不可紊乱。市的四面筑有围墙,开设市门,形成一个完整的商业区。包括在唐以前,城市中的“市”都是集中在几个固定的里坊内,“市”的空间形态也都具有方正规整内向封闭的特征。即便是到了唐晚期,全国经济大发展的背景下,唐长安的经济活动仍基本被禁锢在东西两市,对称分布在城市中央干道朱雀大街的两侧,分别为城市东西两部分居住里坊服务。尽管“市”在一定程度上是市民公共活动的空间,本身应具有开放性,起到广场的作用。但四周围墙,中午开市,日落前闭市的特点使其开放性也大打折扣[6]。
1.3 坊市制度的渐次瓦解
1.3.1 里坊中商业作坊的出现
唐代城中设市,是专门进行商业活动的地点,而里坊中一般是禁止商业的。但考古资料证明,至迟天宝年间,一些大城市中严格的坊制就已经被商贸活动的逐步扩大而突破,并且日益衰败,例如长安内延坊造玉器和出售珠宝的,颁政坊的馄饨曲,长兴坊的毕罗店,宣阳坊的綵缬铺,永昌坊的茶肆,道政坊和常乐坊的酿酒店。甚至1999年在长安礼泉坊的考古发掘中发现了三彩作坊遗址[6]。
1.3.2 侵街
里坊制下的城市街道本来是严禁侵占的,高宗时《唐律疏议》中就有“诸侵巷街、阡陌者,杖七十”的条款。但从唐中期开始全国各地城市的坊市围墙就开始频频遭到冲击,出现了侵街打墙、接檐造舍的现象,于是唐代宗年间,又颁布了“诸坊市街曲,有侵街打墙、接檐造舍等,先处分一切不许,并令毁拆”的诏令。唐德宗年间再次下诏:“京城内庄宅使界诸街坊墙,有破坏,宜令取两税钱和雇工匠修筑”。但是这些政令都没能阻止侵街的浪潮,唐代的诸多奏议中表明侵街的现象屡屡出现,甚至在交通便利的扬州、益州出现了商业街[5]。
1.3.3 宵禁松弛
与侵街现象同时,唐代城市在时间上对人们的约束也被打破,宵禁开始松弛。唐宪宗元和年间“长安坊中有夜拦街铺设祠乐者,迟明未已”。至文宗太和五年又有左右巡使上奏说,长安坊门“或鼓未动即先开,或夜已深犹未闭”。唐末的长安崇仁坊,更是“一街辐辏,遂倾两市,昼夜喧呼,灯火不绝,京中诸坊,莫之与比”。酒肆在夜间经营变得非常普遍。这一萌芽发展到宋代则形成了热闹的夜市[5]。
2 唐代坊市制度起到的作用暨唐前期强化坊市制度的原因
2.1 唐代坊市制度的管理功能
唐代的坊市制度客观的起到了维护封建统治的目的。“坊”将城市中各类建筑划分成封闭的地理空间,进行封闭式的管理模式,对市、坊严格分开,体现出唐代人身依附关系还比较强,城市和农村人口流动不是很随便,采取封闭式的坊市制度可以严格控制城市居民、限制城市的市场买卖活动,对人民加强监管以此强化王朝的统治。
坊墙、宵禁和里邻保制也起到了稳定社会治安的作用。《资治通鉴》中记载了发生在坊门的刺杀事件,《太平广记》中《裴度》一篇也有类似的记载,《长乐里人》则记载了一条在坊墙外滋事的事件。凶杀和滋事主要都发生在坊门之外,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坊内的治安状况比较好[3]。
2.2 唐代设市对城市居民产生的影响
唐代的“市”比之较早之前又有进一步发展,其将商品分门别类设立专门的行,即便于市场管理又有利于市场交易;加强对度量器物的管理杜绝了缺斤短两的情况发生;加强质量管理,维护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这些在今天的市场上都还有借鉴意义[3]。
2.3 唐代坊市制度对唐代社会其他方面的影响
坊市制度限制了居民的流动,也就变相制止了农业人口向城市内的移动,从而客观上有利于农业的生产[7]。
3 坊市制度瓦解后唐代社会的新发展
3.1 消费群体的扩大
城市居民进入到经济社会中来。唐代城市居民主要为官僚、军队及其家人。唐前期实行租庸调制,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来源基本上是有农村流进城市的赋税,由政府按照他们的日常所需进行配给。唐中期后,随着两税法的实行,城内官员发日常生活便转而依赖于市场。官员们日常所需大都从市场购买,朝廷逐渐增加货币在俸禄中的比例,而唐后期官员为了获取更多的金钱,甚至纷纷参与经商。此外,皇宫中的大量所需也逐渐依赖与市场,皇室一些成员也开始通过交换而融入到世俗社会中去[8]。
3.2 城市生活面貌的改变
3.2.1 城市的逐渐繁荣
在坊市制度下,坊内虽然也有零星的商业活动,但商业活动主要还是在政府划定的特定区域——“市”内进行的。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及居民对市场依赖度的增加,坊内工商业开始繁荣起来。政府为了交换的需要设立新的市,民间自发的也形成一些新的市,这些新的市与原有的市、坊内形成的商业街道使得唐代城市逐渐繁荣。另外农村草市也逐渐兴起,这些草市往往位于交通要道[9]。
3.2.2 夜市的出现
唐代对市场的开启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凡市,日中击鼓三百以会众,日入前七刻,击钲三百而散。”夜鼓以后坊、市闭门,只有正月十五允许夜行。但从唐中期开始,夜行之人逐渐增多,宵禁渐渐成了一纸空文,坊中开始有“夜拦街铺设祠乐者”,夜市开始大量见诸史籍[9]。
3.2.3 工商业者地位的提高
唐朝初年中央政府已表现出对商业关注,而在后期坊市制度逐渐消解以后,商人的地位就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在各个阶层对商业的参与。
唐前期,商人在士农工商四民中仍是地位最低的群体,曰“商估贱类”。政府对工、商人士予以歧视,工商出身的人不得仕官。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居民与市场的联系日益密切,商人的地位不断提高。尤其是大量其他职业的人也开始从事经商,甚至有的人放弃原来的职业,专门从事商业。也有经商致富的例子,《太平广记》中《史无畏》载,“唐史无畏,曹州人也,与张从真为友。无畏止耕垅亩,衣食窘困,从真家富,乃谓曰:‘弟勤苦田园,日夕区区。奉假千缗货易,他日但归吾本’无畏忻然赍缗。父子江淮射利,不数岁,已富。”
而对商业繁荣贡献最大的则是地主阶级的参与。因为地主阶级有大量的资本,手中又有可供交换的农产品。白居易在《议盐法之弊,论盐商之幸》中详细论述了地主参与商业的原因,并论述了这一现象带来的后果。大量官员也开始兼职商业,《太平广记》中《何明远》载其“专以袭胡为业,资财巨万。家有绫机五百张。”甚至皇族也不能免俗,寺院僧侣更不在话下[9]。
3.3 城市规模的扩大
唐代城市建设相较前代有了很大的发展。一方面,政府多次对长安和东都洛阳进行维修和扩建。唐长安周长达七十余里,人口达百万,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城市。有评价认为,唐长安的规模甚至已超过了需要,在长安西北隅的一些坊中甚至出现了大片的耕地。另一方面,一些交通便利的城市由于经济的发展,人口逐渐增多,城市规模也也有很大的发展。以苏州为例,苏州隋代有人口一万八千多户,到了开元年间就达到了六万八千余户,成为江南的大都会[10]。
唐代城市规模扩大的另一方面则体现在小城市的发展上。唐代规定除县治、州治以外的城市不得设市,但唐中期以后市郊的草市已大量涌现,城市的边界逐渐延伸到城墙之外。而在一些交通便利尤其是水运发达的乡村,草市的规模甚至扩大到超过县城,因此徙县或置县于草市的情况也时有发生[9]。
3.4 对外交流的进一步发展
唐朝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各国商人往来不绝,再加上唐朝国力强盛,经济发达,来自朝鲜、日本、东南亚、西亚、欧洲甚至非洲的商人活跃在唐代各个城市之间,外来宗教也进入到唐代生活中,如来自波斯的袄教,欧洲的景教。朝鲜和日本都派遣遣唐使来华学习,有些则被唐朝皇帝留下在中国做官。中国对外贸易额更是显著提高,以广州为例,大历五年,到广州贸易的大小番船达4000余艘,按每艘装载500吨算,这一年广州的外贸吞吐量竟达20余万吨[11]。
4 结语
在唐代初期,由于社会刚刚从动荡中平静下来,坊市制度是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一种特别有效的方式,因此这种制度在唐初得到了极大的发展。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尤其是唐代经济的逐渐提升,坊市制度这种落后管理手段的缺点逐渐暴露出来。人们需要更多的活动自由,进行各种商业活动。尽管统治者极力打压破坏坊市制度的行为,但随着社会的稳定,市民经济发展壮大已是社会的必然,唐代对城市居民的统治由严格控制转向相对自由、对经济的调控逐渐由政府主导转向市场主导,唐代的社会逐渐繁荣,才使得唐代后期在宗教、艺术、科学技术等方面人才辈出。
参考文献
[1] [美]谢弗, 吴玉贵 译.《撒马尔罕的金桃——唐朝的舶来品研究》, 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5
[2] 郑 卫, 杨建军. 也论唐长安的里坊制度和城市形态. 城市规划, 2005, 20
[3] 肖建乐. 唐代坊市制度的双重功能.《唐代城市经济研究》. 人民出版社, 2009
[4] 汪德华. 中国古代城市规划文化思想. 中国城市出版社, 1997
[5] 李合群. 论中国古代里坊制的崩溃. 社会科学, 2007, 12
[6] 齐东方. 魏晋隋唐城市里坊制度——考古学的印证.《唐研究》.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
[6] 呼琳贵. 由礼泉坊三彩作坊遗址看唐长安坊里制度的衰败. 人文杂志, 2000, 01
[7] 肖建乐. 唐代坊市制度的历史作用.《唐代城市经济研究》. 人民出版社, 2009
[8] 肖建乐. 浅论宋代农村市场与城市市场.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 2002. 05
[9] 肖建乐. 开放式城市经济的发展.《唐代城市经济研究》. 人民出版社, 2009
[10] 潘京京. 隋唐运河沿岸城市的发展. 云南示范大学学报. 1988. 02
[11] 沈光耀. 《中国对外贸易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