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6-11 08:36
burningmars
关于辞职和违约的问题?
我记得如果提前通知雇主,给其留下足够的时间,然后自己不上班。这样的辞职是应该不算违约的,可是现实中很多人因为惧怕大额违约金不敢辞职。那么是凡是递交辞呈,在留下足够时间后果断不上班的人算是违约吗?
还有我觉得目前的违约金金额的制定与工作地位完全不对等,哪怕是普通的工作也会有大额违约金压迫你,让你不敢辞职。那么违约金的金额上面法律没有相关规定么?
2010-6-11 08:45
马岱
实际上,对于普通人来说,违约条件根本制约不到。因为单位或公司只能以未发放的收入来控制离职人,一旦离职人不管不顾,人都跑掉了,单位和公司也没法去找。
但对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来说就不同了,他们离职往往还是去相同行业其他公司就职,行业内知根知底,这个时候起诉可以造成当事人的工作无法开展。
2010-6-11 10:28
叹息之秋
楼主可以去看下《劳动合同法》,大概是22到25条,规定了用人单位除了竞业限制协议和支付了培训费的情况不能像劳动者收取违约金的。
2010-6-25 10:34
小轲
提前30日通知雇主,不论同意不同意,到时间可以自动离职。至于违约金么,只有另行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或者培训服务协议才会有所限制,不过,雇主要为这种限制支付费用的。
2010-6-26 10:02
arayashiki
如果你现在的合同是2008年1月1日之前签的,那么比较麻烦,按照老的劳动法规定,原有的违约金条款理论上是有效的。如果是08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那违约金只有两种情况有效,楼上都讲了:1、员工已签订保密协议或者竞业限制协议2、单位对员工提供特殊福利待遇或者第三方付费培训,并且与员工签订单独的服务期的。除此以外,普通员工只要提前30天都没事。:hz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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