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5-10 13:12
鹰派分子
商鞅是靠搞房地产富强秦国的?
史记中说商鞅是”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 有人认为封疆就是分封土地的意思。
汉书中董仲舒还特地提到了:“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井田制周朝的一种制度,就是有一块地里有公田(周天子的一部分),也有私田(老百姓的一部分。)
朱熹作《开阡陌辨》”说者皆以开为开置之开,言秦废井田而始置阡陌,非也。”认为“开”“乃破坏铲削之意。阡陌就是田间道路的意思,朱熹认为开阡陌就是指鼓励土地兼并。
对上面三种史料的解读,董仲舒所说民间可以买卖田地,朱熹认为废除田间道路,于是有人就认为商鞅实行的是土地私有化改革。
但是我却奇怪,强调中央集权的法家代表人物商鞅,怎么会认可土地私有化的方法呢?这不符合商君书中的农战思想,亦不符合史记当中叙述秦国勇于公斗,怯于私斗的写照。拿现在来想想看,如果鼓励土地兼并,那么肯定不会在上面种庄稼。因为工农业剪刀差的存在。兼并过来一块地肯定是去开发其他产业了,不会拿去种地。 这不符合经济学常识。另外如果一个人有N套房子,一个人没有房子。那是不可能不打架的嘛。
因此咱就来仔细分析一下这个商鞅是如何土地私有化改革的。
一:土地私有化改革第一个论据是废井田是真事么??
董仲舒是第一个认为商鞅废井田的。之前都没有说过商鞅废井田。我就想了当时周天子的能力大大削弱,哪会有什么公田和私田之分啊。犯不着给周天子种田吧。那么就都是私田。可是这个私是国之私。实为公也。实际上都是公田了,就是诸侯国之田。
又有人会反驳诸侯国内也会有公私田之分。
这就得问为什么要区分公私田了。实际上公私田是税收的关系而建立的。老百姓到周天子公有土地上去劳作就相当于缴税,在私有的土地上劳作就是自己干自己的。但是随着技术的发展,原本划分的井田之外的荒地就被开垦了。这就变成了私有的土地多了。可这私有的土地可不是老百姓的啊,是诸侯国的。是诸侯王分给老百姓去老百姓去种的。然后拿产出来缴税。所以不用区分公田和私田了。老百姓根本不用到公家田干活的方式去缴税。所以董仲舒所说的井田制随着税制的变化,早就不可能存在了。根本就轮不到商鞅来废。所以商鞅不可能搞什么废井田的私有化改革。
二、私有化改革的第二个论据是朱熹所说的开阡陌中的开是破坏的意思
为田律中说:癹阡陌之大草。就是说把阡陌中的杂草给除掉。显然就是维护阡陌制度的,不让阡陌湮埋在杂草中。而且所谓阡陌,汉书地理志作“仟佰”。《史记·秦始皇本纪》则说陈涉“倔起什佰之中“。意思很明显,仟佰跟人有关系。后世才改成阡陌的。也就是说在秦国时这个田地肯定是跟人有关系的,而不是跟资本有关系。
银雀山汉初墓葬出土的竹简也写明:州、乡以地次受(授)田于野,百人为区,千人为或(域)”授田是按人头算。如果真搞土地兼并,这个人头肯定是算不进去的。
所以俺认为开就是指原义,是开辟(开置)的意思,而不是朱熹所说的破坏。
开阡陌就是指开辟农田道路,封疆就是把农田给分给老百姓去种。所有权归国家。而且还认为开阡陌是井田制的延续与强化,并不是井田制的废弃。开阡陌是一种新的土地规划方法,而并不改变土地的隶属关系。真正改变土地隶属关系的是汉代。汉代才是真正打破国家授田制承认土地私有的时代。而这恰恰发生在董仲舒的武帝时期。
商君书第四篇去强。按兵而农,粟爵粟任,则国富。就是说不当兵的时候去务农,相当于三国时的军屯。如果是私有的土地,到哪里去军屯啊。
三:如果照董的说法: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这是真的嘛??
我也觉得不可信,董仲舒是儒家学子,商鞅是法家学子。两派当时势同水火。在汉武帝死后就产生盐铁论严重的儒法对立形势。而且这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分明是武帝时的写照。
在商君书垦令一篇中可以看出“无得取庸则大夫家长不建缮,爱子不惰食,惰民不窳,而庸民无所于食,是必农。大夫家长不建缮,则农事不伤。”简单来说不准士大夫雇佣农民工去搞房地产,这样农民就能呆在家里老老实实的务农了。如果鼓励土地兼并,如果土地可以自由买卖。我想房地产是禁止不下来的吧。这样农民工怎么可能呆在家里乖乖种地嘛。
综上所述我个人认为商鞅不可能实行土地私有制。土地私有制是属于后世杜撰。真的搞房地产起家的话,秦国肯定是第一个被灭的了。
2010-5-10 20:40
mig1
商鞅支持肯定是有他道理的
个人认为是在用以扩大生产力,充分利用劳动力的举措
说白了9是给你个在我这里打工的理由,而这理由仅仅是你可以有自己的土地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mig1 于 2010-5-10 20:43 编辑 [/i]][/color]
2010-5-10 21:01
鹰派分子
商鞅不可能支持土地私有制。这与商君书的观点不符合。土地兼并也不利于巩固王权。秦孝公也不会同意这么做。这么做跟分封没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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