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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10 10:31 阿巽
18位储户1750万存款丢失状告银行

2010年05月10日 04:07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武新)18位储户存入银行1750万元,没想到会不翼而飞,于是纷纷将银行告上法庭,讨要存款本息。日前,记者获悉,西城法院已判决,这些储户的存款丢失是刑事案犯姚公瑜集资诈骗犯罪行为所致,储户起诉银行索要存款本息没有法律依据,予以驳回。

首个发现存款被取走的储户是杨女士。杨女士的丈夫昨天介绍说,2007年初,他妻子听一王姓熟人说银行有个理财项目,可得较高的回报,遂于2007年3月21日委托王某在一家银行营业点办了一个存折。由于存折磁条有问题,杨女士更换了新存折,并修改密码,将50万元分两次存入。不久,王某拿来一份高息协议,杨女士在协议上签了字。2007年7月30日杨女士在取钱时,发现存折上仅剩10多元,再联系王某时,已经找不到此人。案发后,杨女士才知道王某在办理存折时,还背着她办了一张牡丹灵通卡。其他受害储户有着与杨女士相同的遭遇。  

储户们的代理律师刘英杰告诉记者,18位储户状告银行的案子于本月7日下午进行宣判,总案值为1750万元。7日下午,西城法院陆续对这些储户状告银行的案子进行了宣判。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刑事判决书认定,姚公瑜虚构高息存款项目,以涉案银行的名义骗取受害储户的信任,让他们将资金存入涉案银行,与受害人签订存款高息协议,姚公瑜利用银行卡取走了受害人存折上的钱。刑事判决书判决姚公瑜集资诈骗罪名成立,未认定有银行内部人员参与以及银行有违法违规情况,这说明受害储户的存款丢失是刑事案犯姚公瑜集资诈骗犯罪行为所致,储户起诉银行索要存款本息没有法律依据。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储户们的诉求。

对此判决结果,原告律师刘英杰认为,高息之说只是导致了储户在涉案银行存款,不是存款被冒领的直接原因,而涉案银行违规办卡才是存款丢失的直接原因,涉案银行对存款丢失存有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010-5-10 11:31 KYOKO
即使是违规办卡,银行是不是得付100%责任?

2010-5-10 11:50 tiger1970
其实就是王在银行以杨的名义办折(这存折带一个卡),而没有把卡给杨而已。
----现在银行办折一般都附带卡。

既然杨委托王办折,这卡又是派生的,所以银行不应负任何责任。
责任就在于王没把卡给杨。

2010-5-10 13:09 dimeterio
回复 #3 tiger1970 的帖子

看那個律師的話,好像是想說楊給王的授權里不包括辦卡,或者王提供的資料不足以辦卡,而銀行卻給辦了。

2010-5-10 13:26 tiger1970
[quote]原帖由 [i]dimeterio[/i] 于 2010-5-10 13:09 发表
看那個律師的話,好像是想說楊給王的授權里不包括辦卡,或者王提供的資料不足以辦卡,而銀行卻給辦了。 [/quote]

现在银行只要开户,一般都给办卡。而且资料只需要身份证和授权书,都一样。
如果你只要存折不要办卡,可以声明,然后才能单独得到折。不声明的,一般都是折卡一起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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