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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5 21:06 黑传说
校园凶杀,全社会有责

[size=3]一个月内发生5起校园凶杀案,校园安全问题迅速上升到国家层面。校园凶杀,挑战了人类的基本价值观:冤有头债有主,不该拿无关人等出气。这样说明,问题非常严重,是社会基础运行机制失灵的表现。

一般媒体的报道,以”冤有头债有主,出门左转是政府“来作为基调的。但是,这个问题,是简单的政府责任么?[/size][size=3]

记得小时候,我周围就有小黑社会活动(广东地区),经常欺负人的,我还吃过几次亏。[/size][size=3]
但这[b]根本就是一群弱势人群对另一群弱势人群的欺压[/b],跟社会化机制有直接关系。

这些人,一开始还只是欺负人,但有的慢慢就发展成了犯罪了,这是社会化失败的典型。而[/size][size=3][b]这个社会化机制,谁都参与了,谁都逃不了责任,包括政府,也包括媒体,也包括其周围的人[/b]。
所以,责任谁也逃不了,不单是政府问题,媒体也该负责,周围人也该负责。

既然这问题关联甚广,那么,这问题也不是政府能够短期内有效解决的,而是需要全社会一起来合作努力。[/size][size=3]
比如媒体,在报道类似案件的时候,应该秉持谴责的态度,同时在报道时暗示一下该采取的价值取向,而不该只是表现幸灾乐祸,或者为了哗众取宠而大肆宣扬。
比如周围人群,对类似行动,该秉持何种立场,相信大家目前还是能够猜到的,同时,秉持立场还不够,还需要形成一种社会机制,比如古老中国的家族制度,团结起来,一起防止这种事情的发生。
………………

另外,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这些好像都是发生在城市,而不是农村,为何?因为农村旧的社会化机制还在有效发挥作用。周围邻里,一起团结在一起,如果其中一人造次,将影响整个所属的族群,所以,一般稍微有萌芽,就会被亲近的人及时扼杀控制住,不致于导致事态严重。[/size][size=3]
而城市呢?城市里能够找到类似的组织形式么?城里里面,除了父母和几个亲近的亲属和朋友外,还有谁?而这些人,对每个人的行为是否也负有[b]连带责任[/b]呢?除了父母,其他人呢?父母的监督不是那么有效的,毕竟任何社会,父母在儿女青春期到成家立业阶段,都会有代沟问题,所以,此时存在一个[b]父母监督空白期[/b],这期间,如果能够有另外的机制补充,比如农村的家族方式,很多矛盾就会被消灭在萌芽状态了。

但现在城市有么?现有城市的住宅建设,都倾向于保密性,人际疏离性方向发展,很难发展出类似的替代机制,社会机构方面,有一些,比如学校,比如街道委员会,比如新引进的社工等,但这些机构,都[/size][size=3][b]缺乏全天候能力[/b],并不足以完成这个填补父母监管空白期的责任。
要全天候的监控能力,那么发展连带责任是一种好方法
那么,还可能有何种方式呢?回到过去的亲族关系中?好像现在已经不太可能,尤其是独生子女政策之下和城市化政策,都在分解着家族。

但这问题并非就是绝症,因为,有[/size][size=3][b]互联网[/b]形式存在。
在互联网中,人人都拥有一个基本的社区,在社区中获取所有的情感方面的东西,心理上归属于社区,如果社区能够整合起来,那么,这些社区,就会具备古老中国农村的家族特性,会因为社区成员的行为,而[b]负有连带责任或者连带荣誉[/b]。
现在发展比较成熟的是[b]网游里的公会组织[/b],这类公会,因为经常一起活动,组织性相当好,而且,因为需要内聚力、吸引力,以及和外界公会的对抗,基本上会形成一定的基本道德准则,比如要帮队友,不得强夺队友战利品等。类似的,如果再进一步发展,那么就是一个虚拟的,具有相当约束力的真实社区。

那么,如何让社区发展强盛起来呢?现有的sns已经是一个可行的方法了,接下来一步,就是普及网络,[/size][size=3][b]让每个社区,都具备独立生存能力和可持续性,而不会因为网游的改变或者网站的改变而改变[/b],那么,就能让网络真正发挥其社会化效用。

恩,是该整个社会重新梳理下基层了。[/size]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黑传说 于 2010-5-5 23:58 编辑 [/i]][/color]

2010-5-5 21:32 asky
这次事件媒体有很大的责任,后面明显是典型特征的犯罪模仿。:hz1001:

2010-5-5 22:18 轩辕苍龙
[quote]原帖由 [i]黑传说[/i] 于 2010-5-5 21:06 发表
一个月内发生5起校园凶杀案,校园安全问题迅速上升到国家层面。校园凶杀,挑战了人类的基本价值观:冤有头债有主,不该拿无关人等出气。这样说明,问题非常严重,是社会基础运行机制失灵的表现。

一般媒体的 ... [/quote]
小混混也自称黑社会?

2010-5-5 23:41 黑传说
[quote]原帖由 [i]轩辕苍龙[/i] 于 2010-5-5 22:18 发表

小混混也自称黑社会? [/quote]
黑社会都是从小混混开始的,混久了就有组织了,组织强化了,那么黑社会就诞生了。

这些事件,是社会的基本结构问题,不是政府能短时间内解决的,而是需要全社会各个方面的密切配合,才能见效。
传统中国/印度这些方面都搞得不错,底层井井有条的,但进入现代,这两个国家的底层机制,还没建立起来。这方面,欧美更不行了,城市暴民一直困扰着整个欧洲近现代。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黑传说 于 2010-5-5 23:44 编辑 [/i]][/color]

2010-5-6 00:34 墨叶
马加爵杀人后被简单定性。
如果不是连续校园凶杀,多半也会大事化小。

2010-5-6 00:54 轩辕苍龙
[quote]原帖由 [i]黑传说[/i] 于 2010-5-5 23:41 发表

黑社会都是从小混混开始的,混久了就有组织了,组织强化了,那么黑社会就诞生了。

这些事件,是社会的基本结构问题,不是政府能短时间内解决的,而是需要全社会各个方面的密切配合,才能见效。
传统中国/ ... [/quote]
我一直觉得,真正的黑社会目前仅仅存在于欧洲这些黑手党横行的地方……
至少中国的黑社会无法颠覆现有政权,还需要勾结相关人士,混得也许还没加拿大的华人黑帮强力。
不过值得一说的是,这些我们小民众也还是惹不起,属于治安秩序范围的,呵呵。
我现在都想知道,重庆那把81-1到底跑哪去了。

2010-5-6 00:56 轩辕苍龙
TG有一个非常敏感的区域就是对于那些不服王化的势力要坚决给予铲除,不过新中国以来的黑帮其实也不少,我记得哪个地方的黑社会,就是因为当年国家领导人访问某地的时候,他的派头超过了国家领导人而招来的杀身之祸。

2010-5-6 07:40 文以载道
回复 #7 轩辕苍龙 的帖子

是HRB吗?

2010-5-6 08:38 马岱
这事跟美国的枪击案一样,没法预防,最后只能声讨一下而已。

2010-5-6 09:05 麒麟子
童年时教科书把我们的社会说的太幸福,孩子们长的社会远没有老师说的那样好,所以满腔愤怒都留给了社会

2010-5-6 09:05 lichunhui
其实俺也不想赖政府。

可什么钱都是政府收,什么事都归政府管,不赖他还能赖谁。
收了钱不办事,连黑社会都不如

2010-5-6 09:59 诸葛周
某些人自己心里有疾病,却怎样也不肯去看心理医生;即使看了也不肯把心里话完全套出,这始终无法彻底根治,以致最后病情加重,心里越来越扭曲,成了精神病人,无缘无故去砍可爱的祖国花朵(有什么不开心的事就说出来吧)。
还有一点,看心理医生比一般的看病要贵,最好便宜一点,否则的话,看不起病个个成了病人,那就无法救了。我的一个朋友就是因为没有及时交得起手术费,以致失去了左腿,成了残疾人,现在的医生太看重钱了,晚一点交钱都不可以。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诸葛周 于 2010-5-6 10:04 编辑 [/i]][/color]

2010-5-6 10:09 ☆慕容泪☆
友情支持黑传说筒子的想法。
说说社区,其实在城市各个地方,也有居委会、妇联等的“社区”机制来观察民生,理论上来说可以覆盖100%的人,包括本地人口和流动人口,不过也不能指责他们不关心群众,因为就那么几个女人(常说的“居委会大妈”)在工作,加上人们有事也很少想到找这些机构。社区体制方面香港做得比较成熟,可参考香港的经验。他们有专职的社工,例如出现家庭暴力、青少年吸毒打架、出狱人员就业等等的事,社工都会介入。
人类是灵长类动物,始终是群居性动物,但那些被孤立的人不可能被自然淘汰,就很大可能会做出极端的事情,于是,人类也就要想办法对抗孤立,包括希望自己不被孤立同时也不希望孤立别人…………
不过,提出诟病让人们反思自己是严重损害他们利益的事,还会被打成官派走狗…………还是不说了,继续玩躲猫猫…………

2010-5-6 10:37 崔浩
互联网的出现确实打破了很多传统观念上的束缚啊,有好的,也有坏的。:hz1021:

2010-5-6 10:57 轩辕苍龙
[quote]原帖由 [i]文以载道[/i] 于 2010-5-6 07:40 发表
是HRB吗? [/quote]
黑A88888

2010-5-6 10:58 崔浩
[quote]原帖由 [i]轩辕苍龙[/i] 于 2010-5-6 10:57 发表

黑A88888 [/quote]
巧思???

2010-5-6 13:34 黑传说
[quote]原帖由 [b]诸葛周 [/b]于 2010-5-6 09:59 发表
某些人自己心里有疾病,却怎样也不肯去看心理医生;即使看了也不肯把心里话完全套出,这始终无法彻底根治,以致最后病情加重,心里越来越扭曲,成了精神病人,无缘无故去砍可爱的祖国花朵(有什么不开心的事就说 ... [/quote]
温暖的周围环境比心理医生在治疗心理疾病方面的效果好得多,即使周围的人对心理学一窍不通。

[b]to 墨叶:[/b]
马加爵虽然严重,但恶劣程度比现在这个还算轻,因为马是直接有冤报冤、有仇报仇的,这个是社会认可的准则,只是一般规定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是最近这几起,小孩子们惹他们了么?这个好像现代任何社会的准则都不允许的吧?
而且还发生这么多次,这个就不单单是政府的责任了,是整个社会各个层面的完全失败才可能导致的,各个方面都有责任。而且,社会化这方面,不经过几十年的潜移默化,是没法见效的。

[b]to ☆慕容泪☆:[/b]
专职社工虽然有专业性保障,但缺乏全天候监控能力,而且人单力薄,只能算补充手段,还达不到根治的效果。
另外,居委会大妈在经过专业的培训后,因为其组织性优势,效果会比社工的单打独斗强很多。

“社区亲近”模式无论是历史还是现实,都证明比较有效的方式,但现代社会如何构建“社区亲近”模式,至今世界各国都在探索。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黑传说 于 2010-5-6 13:56 编辑 [/i]][/color]

2010-5-6 14:27 三国赤壁周郎
有这回事!?我居然不知道耶!
是不是新颖的人肉炸弹,中国版的恐怖分子:hz1014::qgod+

2010-5-6 15:36 中肥仔
[quote]原帖由 [i]asky[/i] 于 2010-5-5 21:32 发表
这次事件媒体有很大的责任,后面明显是典型特征的犯罪模仿。:hz1001: [/quote]

严惩支持!
不妨8度一下
“海珠桥跳桥秀”及“羊群心理”

我粘几段:

《会像瘟疫一样蔓延》
...............
  广州博曼心理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曼琳在接受本报访问时说,社会有“从众效应”、“羊群效应”的存在,因此校园血案有可能会像瘟疫一样蔓延,心理学界因此不太主张媒体去报道,而媒体在当中起的作用也很难界定。
  至于为何有怨气的人会选择小学和幼儿园下手,张曼琳认为,小学和幼儿园不管是老师还是孩子都较弱势,没有还击能力。“报复社会的人本身是社会上的弱者、心理上的弱者,他们在碰壁之后,最可能选择最脆弱的人进行攻击……此外,校园血案受关注的程度较大,新闻更有爆炸点,他们的怨气将能通过媒体的大篇幅报道曝光。”
................
-----------------------
“西方媒体对涉及儿童事件、对暴力事件,为保护受害人,媒体会隐去其受害者相 貌或身份、暴力过程不做渲染,但没有对事件不报道或者克制报道的,这些当是百分百突发头条,这样才能警惕社会加以防范、正义才能声张。”
-------------
............凶杀案件中暴力、刺激的细节,无助公众参与讨论并不起必要作用,还会加深公众的不安。最需要知道的、最能让公众受启发的,是与案件背后原因直接相关的事实而非细节本身。..................
-------------------------


===============

以下是凶手的心理历程(我估计的)

  选择前:没人理会我,我不开心,身边的人也不开心。
  选择:如果我做出“砍死XX”的事
  选择后:这我的事有人大把人理了。那些对我不好的人(ZF?)会非常不好过。身边的人能比之前过得更好。应该是的,看看众多媒体的报导,除了凶手一定死之外,绝大部份的人都把矛头指向了对我不好的那类人,身边的人至少能得到同情,连坐是不存在于天朝的。死的人是不是有不应该死呢?这个问题我一个人死掉就可以完全偿还了。如果我斩的人当中有对我不好的人相关的呢?那么我赚到,出气了,不信你可以看看媒体中受害人家属的痛苦,如果那些个痛苦人就是那些对我不好的人那一切都值得了。越斩得多越是值得!

=================
  最后。社会不公是任何时候都存在的,但那个“度”是不是就能成为某些人走向如此极端的选择呢?我个人认为如果自己全家被那些个人害了,而自己没办法通过正常途径报仇的情况下,也许会去走这个路。但凶手的情况是已经到了这个临界点了吗?恐怕远远未到吧!
  媒体为了引人注目所报导的倾向是不是太有问题了呢?试想一下,如果媒体淡化处理受害家属的反应,淡化处理血腥现场的描述,直接略去凶手行凶的诱因,用80%以上篇幅重点描述凶手亲朋戚友日后所受到的社会不平等待遇,是不是能有效改变凶手选择过程的心理历程呢?

2010-5-6 18:14 文以载道
回复 #15 轩辕苍龙 的帖子

好像听说过这件事,MS是把HUANGJU惹恼了?

2010-5-6 19:04 海恋
我觉得关键就是中国的一些弱势群体长期受欺压,然后突然爆发出来的。

2010-5-6 19:14 黑传说
[quote]原帖由 海恋于 2010-5-6 19:04 发表
我觉得关键就是中国的一些弱势群体长期受欺压,然后突然爆发出来的。 [/quote]

如果这么说,那小孩更弱势了,也是长期倍受欺压……

如果真是到了路见不平,一怒拔刀的地步,那也是冤有头债有主的,关我们围观群众啥事?我们也是弱势群体。
路见不平,拔刀杀路人?你觉得有任何理由可以合理解释?

所以,如果以此为据,寻找借口,逃脱反社会责任,这种事情还会不断发生,最终会发生到无辜的你我头上,你能忍受?

2010-5-6 20:31 海恋
[quote]原帖由 [i]黑传说[/i] 于 2010-5-6 19:14 发表


如果这么说,那小孩更弱势了,也是长期倍受欺压……

如果真是到了路见不平,一怒拔刀的地步,那也是冤有头债有主的,关我们围观群众啥事?我们也是弱势群体。
路见不平,拔刀杀路人?你觉得有任何理由可 ... [/quote]
那么你觉得他们杀一些5、6岁的小孩子的理由是什么?
难道这些小孩子惹到他们了,还是他们真的是精神有问题?
如果真的精神有问题,那就什么都不说了。可是假如不是的话,该怎么解释。
我觉得这个就和当年上海的杀警案一个道理。

2010-5-6 20:50 smallpal
[quote]原帖由 [i]中肥仔[/i] 于 2010-5-6 15:36 发表


用80%以上篇幅重点描述凶手亲朋戚友日后所受到的社会不平等待遇,是不是能有效改变凶手选择过程的心理历程呢?[/quote]

俺觉得,会展示杀小孩这种下限的人,自我认同已经完全崩溃了,他们不会在乎亲友处境的

搞连坐治不了本,治标也是反效果
ps:农村流血冲突一点不比城里少,who care:hz1059: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smallpal 于 2010-5-6 20:52 编辑 [/i]][/color]

2010-5-6 23:08 zeloti
[quote]而且还发生这么多次,这个就不单单是政府的责任了,是整个社会各个层面的完全失败才可能导致的,各个方面都有责任。而且,社会化这方面,不经过几十年的潜移默化,是没法见效的。[/quote]
我觉得就第一起的南平案来说,对罪犯郑民生的关押审讯和判决都做得非常差:郑民生明知杀人如麻,罪恶滔天,依然死不悔改,坚持上诉,被驳回处死。杀了一个郑民生能咋的?只不过杀一蝼蚁耳!但郑民生在法庭上振振有词,歪理无数,坚持上诉,至死不悔改,这已经是当地司法系统和道德良知的惨败。而各大媒体却照实报道,一字不漏,更加重了这种惨败,提升了郑民生之流的气焰,把这种惨败扩散到整个中国各地。

郑民生死了,郑民生胜利了。个个斩杀幼儿的变态杀手心中都有一个郑民生。死了郑民生,还有后来人!果然,后来者无数,前仆后继啊!

像猪一样的司法系统,只懂镇压不懂感化;像猪一样的媒体,该和谐时不懂和谐,该报道时却和谐。

2010-5-7 01:02 黑传说
[quote]原帖由 <i>海恋</i> 于 2010-5-6 20:31 发表
那么你觉得他们杀一些5、6岁的小孩子的理由是什么?
难道这些小孩子惹到他们了,还是他们真的是精神有问题?
如果真的精神有问题,那就什么都不说了。可是假如不是的话,该怎么解释。
我觉得这个就和当年上 ... [/quote]
请注意区分:有仇不报非君子和滥杀无辜

2010-5-7 10:03 海恋
回复 #26 黑传说 的帖子

你也要清楚一点,他们所受的欺负,或者说他们欺负他们的人是他们所无法去伤害的,所以才转而去欺负那些弱小的人。
有多少家庭暴力的,根据调查,他们在小时候就受过这些暴力,所以,在他们有了一定权力或者力量的时候,就回去欺负那些比他弱小的人。
再说一个,我们都熟悉的,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为什么小鱼不去吃大鱼,想,可是力量不够。

2010-5-7 13:11 黑传说
to 海恋:

反正这么做,到时都是死,那他还会担心对方是惹得起还是惹不起么?

有这种惹得起惹不起的担忧,就说明人家还是理性的, 就不会这么出格了。

所以,你的理由不成立。

2010-5-7 15:56 海恋
回复 #28 黑传说 的帖子

我所说的惹不起的意思,可以说和打不过差不多的意思。你想,一个10岁的小孩子,就是再怎么理智,也不会去和20多岁的人叫板的。
相反,他会去找那些5、6岁的,来欺负。

2010-5-7 16:55 smallpal
觉得自杀性攻击者无理性分析能力的可以回顾下杨佳案:hz1001:

2010-5-7 17:36 密林繁星
我觉得行凶者的思维方式是泄愤,好比老子在公司挨老总骂。回家打儿子,儿子郁闷了,只能去踢猫。行凶者没办法找冤主债主,只能找自己可以欺负的。

2010-5-7 19:54 黑传说
[quote]原帖由 [i]密林繁星[/i] 于 2010-5-7 17:36 发表
我觉得行凶者的思维方式是泄愤,好比老子在公司挨老总骂。回家打儿子,儿子郁闷了,只能去踢猫。行凶者没办法找冤主债主,只能找自己可以欺负的。 [/quote]
那评价就应该是孬种,而不该有任何赞同的成分。

从这楼往上数三楼,全都忘了:有仇必报和滥杀无辜的区别。
A、一个是社会公认准则,是值得赞同认可的,只有当手段太过激烈时,才会被谴责。
B、而后一个是无论如何,都应该被谴责的,不是被骂孬种就是丧心病狂。
这是杨佳/马加爵和最近几起的区别所在。

对于这种人,我实在不知为何楼上还要给他们寻找合理的理由,可以有理由孬种,可以有理由报仇,但没有任何理由可以丧心病狂。

2010-5-7 20:35 海恋
回复 #32 黑传说 的帖子

我觉得楼主你误会我的意思了,我只是在探讨这几起校园命案的原因,不是为这些行凶者鸣不平。

的确,他们的这些做法是不对的,就像当年的911一样,当时发生的时候,我心里想,活该,谁让你美国想打谁就打谁呢,遭报应了不是。可是,当看到那些悲惨场面的时候,我就觉得这种报仇方式是错误的。

还有,我觉得楼主所说,好像这些人都没有理性,都没有思考能力,我不赞同。有本事去政府机关里面杀几个啊!他能进去吗?再退一步说,即使进去,能够杀的了嘛!

2010-5-7 21:08 风精之羽
无论有天大的冤屈,当他把屠刀举向孩子们时,那也p都不是了,为什么这样的事情一而再再而三发生,就是因为有
媒体总喜欢把这种人当成弱势来报道,就是有楼上某些人那样无原则的同情,所以,那些凶手知道这样做可以扩大
影响,可以让全国人都知道他的事情,所以,只要有楼上某些人的存在,校园凶手只会层出不穷。

如果所有人以及媒体对这种事情发生后,都只去关注凶手伤害儿童这种禽兽不如的行为,就根本不会有那么多的模仿
者,所以,楼上的某些人,你们其实才是真正的帮凶。

2010-5-8 00:23 墨叶
回复 #34 风精之羽 的帖子

同情罪犯,不等于同意他的行为。
他们本就是弱势群体,采用愚昧手段不能改变事实。

如果我是帮凶,那么那些逼迫罪犯走上犯罪道路的是主谋。

2010-5-8 07:03 风精之羽
[quote]原帖由 [i]墨叶[/i] 于 2010-5-8 00:23 发表
同情罪犯,不等于同意他的行为。
他们本就是弱势群体,采用愚昧手段不能改变事实。

如果我是帮凶,那么那些逼迫罪犯走上犯罪道路的是主谋。 [/quote]


你还不明白么,如果不是因为总有些感情过剩的人会去同情这种禽兽不如的行为,当第一桩幼儿园杀人案出现时就
全社会把凶手当落水狗一样打的话,也许就不会出现后面的几起案件了,正是某些人的同情让这些畜生发现做这种
禽兽的行为也能让别人去了解他们的背景,自然就一桩接一桩的来了。

以我的观点,哪怕凶手以前被人灭了满门也好,再大的冤屈,当他向孩子们举起屠刀的时候,都p也不是了,要我来
看,以凶手的行为,他受怎样的冤屈都是活该。

2010-5-8 08:07 三国赤壁周郎
我最怕就是那些人明明自个违法,他还要动手打对他们处分的警察,比方说冲红灯、比方说酒后驾驶被交警拦住,要罚钱,他还理直气壮地动手打人不但如此,事后罚了钱、扣了分,他忌恨警察,就拿刀去砍警察,这就是某些人砍人的动机。
用不正当之举抵制正当,用更不正当之举消灭做正当事之人,实在是乱套了!
套用新三刘备的一句话:天下大乱,在于人心丧乱。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三国赤壁周郎 于 2010-5-8 08:10 编辑 [/i]][/color]

2010-5-8 08:38 lichunhui
回复 #33 海恋 的帖子

国家之间的报复行为显然不能和个人行为做比较。


回复 #36   风精之羽 的帖子

感觉你把因果关系倒置了。

有人同情凶手,是同情他的遭遇。没人同情他乱杀无辜的吧?

2010-5-8 10:26 海恋
[quote]原帖由 [i]风精之羽[/i] 于 2010-5-8 07:03 发表



你还不明白么,如果不是因为总有些感情过剩的人会去同情这种禽兽不如的行为,当第一桩幼儿园杀人案出现时就
全社会把凶手当落水狗一样打的话,也许就不会出现后面的几起案件了,正是某些人的同情让这些畜 ... [/quote]
按照你的这种说法,我觉得明朝根本就不可能出现贪官的。是不是,朱元璋对那些贪官何止是像落水狗一样打,是诛灭九族的。
可是,事实上,明朝的时候,即使是最严厉的时候,还是出现了很多贪官。所以说,不是有死刑的国家,就不会有人去杀人的,刑罚,以及社会的舆论,只是一些必要手段,而不是最终解决办法。

2010-5-8 10:31 海恋
回复 #38 lichunhui 的帖子

我同意两者之间差别很大,可是,你不可否认,在当时发生911的时候,很多仇视美国的人都感到痛快,可是当真正的事情发生在自己身边的时候,或者说发生在自己亲人身上的时候,就不一样了。

我的意思是说,像伊斯兰,他做事肯定有他自己的动机,并且还是很理智的。所以,我们应该去探讨他为什么会这么做?而不是,实事求是的说了一些原因,就被冠以同情的帽子,或者就像有人跟进一步的冠以帮凶的帽子。

ps。不要动不动就给戴一个大帽子,这是某些特殊时期的做法。

2010-5-8 10:32 海恋
[quote]原帖由 [i]风精之羽[/i] 于 2010-5-7 21:08 发表
无论有天大的冤屈,当他把屠刀举向孩子们时,那也p都不是了,为什么这样的事情一而再再而三发生,就是因为有
媒体总喜欢把这种人当成弱势来报道,就是有楼上某些人那样无原则的同情,所以,那些凶手知道这样做 ... [/quote]
照你这么说的话,那些为他们辩护的律师,简直就是同伙了,只差真正动手杀人了。

2010-5-8 10:35 中肥仔
[quote]原帖由 [i]墨叶[/i] 于 2010-5-8 00:23 发表
同情罪犯,不等于同意他的行为。
他们本就是弱势群体,采用愚昧手段不能改变事实。

如果我是帮凶,那么那些逼迫罪犯走上犯罪道路的是主谋。 [/quote]

     一个好汉三个帮。
    不能认为已经有主谋,做帮凶就有道理了。
    三个臭脾将,胜过猪哥良。
    虽然不是同一个级别的,但反对的人多了,自然也就有了改变的方向,或者起码不会更糟一些。
    这世上好心不一定能办好事。关键的是要看后果。其实媒体的报导也没说让人学,但个人认为的确起了这个作用。说是帮凶什么的,我认为话重了,私下再怎么同情,也不会促进凶手的行为,但说出来让凶手知道他这样做可以获得同情的话。那就=害了那些无辜小孩。
    凶手的确在愚昧手段后也不能改变他们本就是弱势群体的事实。我们同情与否也一样不能改变。但有没有人想过,在他行凶的那一刻,还有比他更弱势的群体!?又没有没想过这些更应该得到幸福而不是同情的人,是不是因为你或他同情了凶手而让他们拉近了与深渊的距离!

    我也同情你,但我要杀死你!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中肥仔 于 2010-5-8 10:40 编辑 [/i]][/color]

2010-5-8 11:37 中肥仔
[quote]原帖由 [i]海恋[/i] 于 2010-5-8 10:31 发表
我同意两者之间差别很大,可是,你不可否认,在当时发生911的时候,很多仇视美国的人都感到痛快,可是当真正的事情发生在自己身边的时候,或者说发生在自己亲人身上的时候,就不一样了。 [/quote]

     是的,这个人也包括我。特别是现在每次加油的时候。
    这世界如果做事没有一个度,会大乱的。A打B一巴掌,B应该被同情,B或公正机构还A一巴这是正常的,还了后A、B就不应该再得到/失去些什么,如果公正机构是强的,A与B还应该获得一份不打不相识的友情。如果B还A两巴以上,这时不管起因是不是因为“A打B一巴掌”,同情与惩罚的对象就应该反过来了。如果说,B因为这个事去打了C,那么B不止已经失去被同情的资格,还应该得到相应的惩罚,同时A也不能被豁免惩罚。只有这样才算是“是非分明”。
  对于阿拉伯世界利益来说,我认为911严重不足以“回报”。相反米国其后续的动作更是“回报”过头了。而我们这些加贵油/气的人就是“C“。但国与国之间现在还没有一个能管事的公正机构,天朝还是比较的弱,所以这也是没办法的事。

   为什么“当真正的事情发生在自己身边的时候,或者说发生在自己亲人身上的时候,就不一样了。” 这是因为你我都还不是一个是非不分的人。如果A打了B,B还了C,做为C的一方当然会不一样,这不是废话么!?中越之战,中国人死得比911少么?你会不会“不一样了”。如果你把911定性为米国人向全世界抢石油的一场战争,算一算所有国家的得失,你还认为911中米国人应该得到同情么?

[quote]原帖由 [i]海恋[/i] 于 2010-5-8 10:31 发表
我的意思是说,像伊斯兰,他做事肯定有他自己的动机,并且还是很理智的。所以,我们应该去探讨他为什么会这么做?而不是,实事求是的说了一些原因,就被冠以同情的帽子,或者就像有人跟进一步的冠以帮凶的帽子。ps。不要动不动就给戴一个大帽子,这是某些特殊时期的做法。[/quote]

    同情并不是什么大帽子,从来也没说不要探讨他为什么会这么做。但更多的是应该把他已经做出的事做一个同情与惩罚的评价。并为尽大的保护C而努力。如果你同意我关于“是非分明”的逻辑。那么为了可怜的C,就绝不应该同情凶手。
    凶手的起因是要追究的,这是冶根的方法,但为了杜绝与凶手杀小孩行为的逻辑性,应该在宣传上淡化处理。凶手因为已经过“度”了,决不应该被同情,小孩子虽然应该被同情的,可这有可能会诱发新凶手的出现,所以不应该大肆宣扬。坐连是法不允许的,但却是有助于保护无辜小孩子,所以可以适当报导凶手亲朋戚友的因此受到的社会不公平敌视。

2010-5-8 11:44 中肥仔
关于
“什么钱都是政府收,什么事都归政府管,不赖他还能赖谁。”
    这是典型的凶手逻辑,如此是非不分,不说也罢。

    至于“为他们辩护的律师”,如果有媒体报导,凶手连律师都找不到,或者是法援处指定的律师在苦巴巴地对镜头说自己跑出街头都被人“督背脊”,我相信绝对助于保护无辜小孩子。

2010-5-8 12:46 lichunhui
[quote]原帖由 [i]中肥仔[/i] 于 2010-5-8 11:44 发表
“什么钱都是政府收,什么事都归政府管,不赖他还能赖谁。”
    这是典型的凶手逻辑,如此是非不分,不说也罢。
[/quote]

收钱办事有问题嘛?

去KFC 买东西,我付了钱,他要是不给我东西就让我滚蛋。我找他麻烦的还成凶手了……

国家制度怎么也比KFC 的商业制度要好些吧?
有钱的您吃鸡腿,没钱的总得给碗粥喝啊。
现在ZF 典型的拿钱不办事。
不找他麻烦找谁
:hz1001:


所以才有“冤有头、债有主,出门左拐是政府”这种言论吧。
当然,这和乱杀无辜没关系,而是让苦主找对人罢了。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lichunhui 于 2010-5-8 12:49 编辑 [/i]][/color]

2010-5-8 13:01 黑传说
[quote]原帖由 lichunhui 于 2010-5-8 08:38 发表
回复 #33 海恋 的帖子
国家之间的报复行为显然不能和个人行为做比较。
回复 #36   风精之羽 的帖子
感觉你把因果关系倒置了。
有人同情凶手,是同情他的遭遇。没人同情他乱杀无辜的吧? [/quote]
凶手的遭遇或许有值得同情的成分,但相比而言,更应该值得同情的是被凶手残害的儿童们的遭遇。
如果真的感情泛滥,那么请先把绝大部分的同情心倾注在无辜小孩身上,此时如果还有剩余,再往凶手身上投射一点吧,而不是先把同情放在凶手身上,然后把剩余给无辜的人。

从后果上说的,从其感情泛滥的不公平比例来看,骂媒体和楼上一些人是帮凶,毫不客气的说,一点也不过分。

另外,媒体在这件事上也是获利者,国家收了钱要办事,出了事要怪他,那媒体也是获了利,也是收了钱的,是不是也该办事、也该怪它呢?所以,如果真的是冤有头债有主,媒体也难逃其疚。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黑传说 于 2010-5-8 13:07 编辑 [/i]][/color]

2010-5-8 13:19 海恋
回复 #46 黑传说 的帖子

无语了,觉得楼主真的很偏激。我们一直都在分析这个问题产生的真正原因,楼主却一直觉得我们在同情他们。
即使退一步来讲,我们在同情凶手,为什么我们就不能用爱去感动这个社会呢?为什么我们就要用刀,用枪,来让他们去做事呢。

2010-5-8 13:31 lichunhui
回复 #46 黑传说 的帖子

同情,主要还是因感受相类,而引起共鸣。


同情受害的孩子及其家长,这事天经地义,没什么可以口水的。不同情的怕是配不上那一撇一捺了。
您又如何得出大众没有同情受害人的结论呢??


现如今,被各种社会问题困扰者众。可能就是导致有不少人同情凶手的原因。
而对其同情,也仅限于其做凶手之前的遭遇。(有的连遭遇都不值得同情)
除了极端分子,没人会同情凶手乱杀无辜吧?

2010-5-8 13:35 lichunhui
另外,凶手到底有何遭遇,我国最大的部门——有关部门——向来讳莫如深。

媒体报道者众,有事实,有遐想,有瞎想,有瞎猜。
还有造谣生事唯恐天下不乱者。

这些百姓的事有那么多国家秘密吗?

2010-5-8 14:48 黑传说
[quote]原帖由 海恋 于 2010-5-8 13:19 发表
无语了,觉得楼主真的很偏激。我们一直都在分析这个问题产生的真正原因,楼主却一直觉得我们在同情他们。
即使退一步来讲,我们在同情凶手,为什么我们就不能用爱去感动这个社会呢?为什么我们就要用刀,用枪, ... [/quote]
说别人偏激时,先想想是不是自己偏激吧。

如果说,分析第一次产生的原因,你把他归结于社会不公,那没啥错。
但如果分析第二次、第三次、甚至更多次的时候,你还认为是社会不公,那就是你同情心太泛滥了。因为后面几次的发生, 更多的是模仿,而最大的主谋是谁?不用说,是媒体,煽动、引导别人去做事情,不是主谋谁堪称主谋?
这后面的几次,还有啥需要分析社会不公么?只能说是歪风当道,弥漫尘嚣,政府有对媒体失察之过,媒体有煽动主谋之嫌。这已经超越了社会不公的范畴了,主要矛盾已经不是政府对不对得起某些人的问题了,而变成了社会某部分人为了一己之私,阴谋煽动蛊惑,破坏社会的问题了。

人家拿刀劈你一次,你可以大方地认为对方是误伤,你是理智的,但人家一次又一次地劈你,你还会认为人家是误伤,对于你这种判断,你认为你还是理智的么?

如果真的要分析原因,那么就请先收起自己过于泛滥的同情心,把这件事所涉及的方方面面全部拉出来找原因,而不是纠结于政府该如何如何。政府有责任,没错,媒体有责任,也没错,但你如此泛滥、不公平的爱心也有责任。如果你承认这点,再来跟我谈用爱心来感动社会吧。

至于爱心方面,我楼上说了:温暖的社区,对于防治心理疾病和防控这类恶性事件,远远比其它方法有效。

[b]to lichunhui:[/b]
对不起,我对事不对人,但口气还是太冲了。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黑传说 于 2010-5-8 14:56 编辑 [/i]][/color]

2010-5-8 16:10 wgb
LZ说的在理,现在社会缺乏正义的声音,ZF一味强调GDP增长,只看数据,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大家一切用钱衡量,两会冒出“......穷人就不该去买房......”这种社会责任淡薄的言论就是体现,XX代表说的是事实,但社会理想应是高于现实的,社会价值导向在哪?以前以为耻的事情现在成了资本.而一些媒体就一味哗众取宠,挖掘所谓新闻价值,后续报道不是对事件的谴责,而是挖掘说XX因为被辞退XX因为拆迁所以采取过激手段,报复.......媒体导向的潜台词是什么?社会责任在哪?那几个人是心灵扭曲,有些媒体更扭曲,因为弱势就要去砍两三岁的小孩子,他们孱弱的还不如一一只小猫小狗躲都躲不了,都是人生父母养的下这种毒手,这已经不存在同情不同情的问题了,我那天看了一段视频,看着那裹着绷带眼神呆呆的孩子,我在想这孩子这辈子完了.

2010-5-9 21:32 mig1
LZ是召唤夷九族?
米国会发指的

2010-5-9 21:50 黑传说
回复 #52 mig1 的帖子

我们中国人的事,关“幼乃踢 是带她死”国啥事?
有本事人家先把自己的校园枪击案给搞定再来评价别人。

不祸连至亲,就会殃及无辜,那个更合适?

2010-5-10 00:03 smallpal
祸连凶手至亲就是在殃及无辜,这只会搞得人心惶惶,各个自危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smallpal 于 2010-5-10 16:13 编辑 [/i]][/color]

2010-5-10 10:17 中肥仔
关于
“什么钱都是政府收,什么事都归政府管,不赖他还能赖谁。”
    这是典型的凶手逻辑,如此是非不分,不说也罢。

[quote]原帖由 [i]中肥仔[/i] 于 2010-5-8 11:37 发表
    这世界如果做事没有一个度,会大乱的。A打B一巴掌,B应该被同情,B或公正机构还A一巴这是正常的,还了后A、B就不应该再得到/失去些什么,如果公正机构是强的,A与B还应该获得一份不打不相识的友情。如果B还A两巴以上,这时不管起因是不是因为“A打B一巴掌”,同情与惩罚的对象就应该反过来了。如果说,B因为这个事去打了C,那么B不止已经失去被同情的资格,还应该得到相应的惩罚,同时A也不能被豁免惩罚。只有这样才算是“是非分明”。  [/quote]

[quote]原帖由 [i]lichunhui[/i] 于 2010-5-8 12:46 发表

收钱办事有问题嘛?
去KFC 买东西,我付了钱,他要是不给我东西就让我滚蛋。我找他麻烦的还成凶手了……
国家制度怎么也比KFC 的商业制度要好些吧?
有钱的您吃鸡腿,没钱的总得给碗粥喝啊。
现在Z ... [/quote]

    如果你认同我的“是非”逻辑,那么我的看法就是----收钱是应该办事:所以ZF已经对B做出了处理。这还不算办了事? 这就已经完了收钱办事这一本份。这才是一个正常的“度”。关于A,除非现在你有证据说ZF不追究A责任,否则你怎么能说他不办事!?
    以你的逻辑:莫非你去KFC 付了钱,KFC还应该提供小妹服务不成?或者说严重一些,你去KFC 付了钱,KFC 的商业制度要好些。KFC还要帮你捉凶手不成?
    这关KFC屁事!?
    其实ZF做不做事,就这事来说也就是A、B、C三方的事,这也与你我无关。你我只是属于D方,如果就这事要找Z方麻烦,这与B不找A却找C麻烦的凶手逻辑有什么区别!
    当然,C本来就是完全无关之人,这事是因为A、B之间事态控制不了所以才涉及到了C。以此类推如果A、B、C的事又控制不了,杯具也许某一天就会降临在我们这些D方上,所以我们才要去关心它。也因此才有了ZL这一贴,我们才腰不疼蛋疼地坐在这讨论着,说着社会、媒体、ZF的处理合理性。而你在没有证据说ZF不追究A责任的情况下,却硬说“不赖他还能赖谁”这就过“度”了,失控了。

2010-5-10 14:55 lichunhui
回复 #55 中肥仔 的帖子

1、显然,A打B,A应该接受处理,B应该同情。
B打C同理。
为什么两件事情有了因果联系后,对B的同情就要消失?

如果只是一个事件: B 打了C。
那么,暴力机关把 B处理了,这当然是正常的,因为 C交了保护费。
但我们从这事件追溯,发现 A打了B, 那么 A 是否应该被处理呢?
如果我们发现,这个A 正是处理 B打C 这件事的国家机器,那么 A还会把自己处理掉吗?(当然,我没证据证明这些。)



2、任何一个头脑清醒的人,不会去KFC 找小姐,也不会让政府做炸鸡。
你的意思是政府在这里面不起任何作用。
如果真是这样,赖在政府身上当然没有道理。

可政府的作用是什么?
维护社会治安(无论A打B,还是B打C都是破坏治安)应该是政府的作用吧?
保证人民(罪犯B 在犯罪前应该算是人民)正常生活是政府作用吧?
如果发现政府在其中有失职现象,政府又如何能够脱身做 Z 呢?

2010-5-10 16:07 海恋
全社会有责的另一个意思,就是全社会都无责。

就像政府常常说的,请广大人民监督,请报社监督,请上级部门监督,请。。。。部门监督,到最后出问题了,是谁都没有责任的。

2010-5-10 18:03 黑传说
回复 #57 海恋 的帖子

全社会有责,是全社会分工负责,不是全社会模糊负责。
政府从法律角度管控,媒体从舆论导向上引导,周围人从团体利益角度约束,责任分明,那部分出问题,直接问责。

政府请广大人民监督的时候,有谁去监督了?报社有起到舆论监督作用么?有些报社除了惟恐天下不乱之外,还做过什么?真正监督的有多少,以前央视的实话实说类似的节目,难道不是?
上级部门没监督?也监督了的,否则下级就没必要理上级了。

但这些监督不见得都会起效,比如贪腐问题,现在贪腐,不也连坐问责了么?保荐的人也要受牵连了。

法不责众,不是象你这么解释的,也不是这么被你拿来壮胆的。

2010-5-10 18:06 黑传说
回复 #56 lichunhui 的帖子

你说的对,但太过了,因为政府在这件事上,并非全能。
维护社会治安,是政府责任,没错,但社会基层整体运行机制崩溃,要重建,却不是政府所能单独完成的,否则老蒋就不会被赶到台湾去了。

这方面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而且是要几十年的努力才能有效的。

2010-5-10 20:16 中肥仔
[quote]原帖由 [i]lichunhui[/i] 于 2010-5-10 14:55 发表
1、显然,A打B,A应该接受处理,B应该同情。
B打C同理。
为什么两件事情有了因果联系后,对B的同情就要消失?
[/quote]

    因为这时B已经做一个过“度”的事,这个度足以让抹杀掉前面的他应得的同情。
    A骗B100元,B因为这事,从此入了骗子一行。那你认为B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就抹杀掉他应得的同情,这才有助社会和谐?或者你认为在 同情B,追究A会让更多的人入了骗子一行的情况下,还是应该一直同情B?
[quote]原帖由 [i]lichunhui[/i] 于 2010-5-10 14:55 发表
如果只是一个事件: B 打了C。
那么,暴力机关把 B处理了,这当然是正常的,因为 C交了保护费。
但我们从这事件追溯,发现 A打了B, 那么 A 是否应该被处理呢?
如果我们发现,这个A 正是处理 B打C 这件事的国家机器,那么 A还会把自己处理掉吗?(当然,我没证据证明这些。) [/quote]

  我还就真的要较真一下:
[quote]原帖由 [i]中肥仔[/i] 于 2010-5-10 10:17 发表
关于A,除非现在你有证据说ZF不追究A责任,否则你怎么能说他不办事!?
[/quote]
  而你的逻辑呢?首先是“如果”我们发现,然后是把国家机器与个人行为混为一谈,最后还“当然,我没证据证明这些”!


[quote]原帖由 [i]lichunhui[/i] 于 2010-5-10 14:55 发表

2、任何一个头脑清醒的人,不会去KFC 找小姐,也不会让政府做炸鸡。
你的意思是政府在这里面不起任何作用。
如果真是这样,赖在政府身上当然没有道理。
可政府的作用是什么?
维护社会治安(无论A打B,还是B打C都是破坏治安)应该是政府的作用吧?
保证人民(罪犯B 在犯罪前应该算是人民)正常生活是政府作用吧?
如果发现政府在其中有失职现象,政府又如何能够脱身做 Z 呢?[/quote]

  我的意思非常明显,就是这事ZF没有失职现象。不应该为B这类失态行为负责。而无论B应不应该被同情,无论B是不是失态杀了C,ZF都应该代B追究A的责任。
    在你没有证据说ZF不追究A责任前,都不应该说他不办事。ZF已经交足了自己的功课。而你一方面硬说“ZF 典型的拿钱不办事”一方面又唯恐天下不乱地让人“‘冤有头、债有主,出门左拐是政府’......是让苦主找对人罢了。”这不是典型的逻辑混乱吗?
    “让ZF做炸鸡”当然不会,但你看看杨佳一案,他有想办法跳过个人行为,去尝试接触真正相关的国家机器么?或者是你知道国家机器把粗暴执法,“政府在这里面不管任何事”这些做为条例公布并让国家机器的执行人去执行!?如果没有的话,你凭什么能说“冤有头、债有主,出门左拐是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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