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9 12:40
tiger1970
投诉历山学士人身攻击
特别是在本人从未表现出任何恶意,并已再三明示善意态度,并经忍让后仍受到的人身攻击,44楼
[quote]原帖由 [i]历山学士[/i] 于 2010-1-19 12:18 发表
您是圈里的,吃什么草?要什么料?把真实姓名露露嘛,本来不就是要在这里炫耀的么?真正有真才实学的不会像你这样到处招摇撞骗,真正会书法的人有几个是去搞鉴定的?搞鉴定的十有八九是骗子 甚至制假贩假者,少在这里丢人现眼了!您在哪个圈里吃草扒料,也不必说您膘肥肉值得炫耀,这里没人关心。既然不懂考古,那就闭嘴不言最好。您是哪个圈里的就回哪去吧,别在这挨骂。
[/quote]
[url]http://www.xycq.net/forum/thread-201629-2-1.html[/url]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tiger1970 于 2010-1-19 12:44 编辑 [/i]][/color]
2010-1-19 13:11
tiger1970
新的情况:
在我在原贴明示投诉连接之后,44楼的帖子被修改。原话我在投诉帖子中引啦。
如果节度、巡按和枢密诸公认为按照44楼的新修改版本不构成人身攻击的话,那样请求对44楼帖主发表的44楼原帖予以警告。
如果节度、巡按和枢密诸公认为我提供的44楼原贴已经被修改,而导致证据不足的话,请节度、巡按或者枢密诸公回答我:我在投诉帖中引用的原贴文字是否构成人身攻击即可。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tiger1970 于 2010-1-19 13:17 编辑 [/i]][/color]
2010-1-19 14:03
三种不同的红色
对历山学士扣100分,以示警告。
2010-1-19 14:04
极少数人
个人观点,被投诉人在被投诉后修改原帖,导致证据险些丢失,属于故意销毁证据的行为。如果构成人身攻击,应当加重处罚。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极少数人 于 2010-1-19 14:05 编辑 [/i]][/color]
2010-1-20 13:26
湘江子龙
发帖后修改编辑,固然可以恶意的解释为销毁证据,但也可以善意的解释为作者对错误已有认识,并作出了改正.两者的判断需要更多的证据.因此楼上的加重处罚的提议很难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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