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3-27 13:10
水镜门生
韩愈是否谀墓? [ 作者 王金龙 ]
《泰山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载有长沙大学周楚汉教授的《韩愈谀墓文化辨析》。韩愈是否谀墓,历来争议不断。
韩愈谀墓传闻源于李商隐的《齐鲁二生·刘叉》。《齐鲁二生》曾载于《旧小说》,其言不足为据。举一例明之。
有人说,杨燕奇本宦官(其实不是宦官)的干儿子,人品可知,碑文却把他写成一个武功显赫、德行完备的人物了,是虚伪的赞誉和曲意的粉饰。意思是说,田神功人品不好,推论出杨燕奇的人品不好,再推出他没有显赫武功和完备德行。田神功人品如何避而不论,《旧唐书·田神功传》却称誉他“忠朴干勇,当时所称” 看来推论出发点的事实不确。而杨燕奇事迹史书不载,德行武功无从查考,无法证实。就人品而言,碑文写杨燕奇“出入死地”,“独请”迎接田母;田神功“约为父子”就姓田田神功死又复姓杨,这是暗讽杨燕奇巴结讨好主帅田神功,哪来的德行完备可言。如果进行推理的话,墓志对杨燕奇与田神功的关系叙述甚详,颇有微词,根据墓志铭有褒无贬的体制,韩愈这种寓贬于褒的写法是对墓志铭的一种超越,“恶”尚且不隐,还要顾忌什么而去虚伪赞誉呢?
什么是墓志铭的体制呢?
首先要明确墓志铭的体制。曾巩《寄欧阳舍人书》说:“夫铭志之于世,义近于史,而亦有与史异者。盖史之于善恶无所不书,而铭者,盖古之人有功德材行志义之美者,惧后世之不知,则必铭而见之,或纳于庙,或存于墓,一也。苟其人之恶,则于铭乎何有?此其所以与史异也。”曾巩认为,铭志只书善不书恶,书善要做到“公与是”。这一思想为吴讷定为墓志的体制,他的《文章辨体序说》云:“铭之义称美弗称恶,以尽其孝子慈孙之心。”在文体意识上尊重其历史性,就能正确评价历史活动,就不会责怪韩愈某志未写某事,是隐讳,是“扬美盖恶”了。还要明确谀墓的内涵,《辞海》对谀墓的解释是,“为人作墓志称誉不实”,指在墓志中用不合实际的评价性判断称颂人,而墓志中不合实际的事实判断不为谀墓。这样就不会把徐偃王庙碑、董晋行状作为谀墓问题来讨论了。韩愈能否实事求是地称颂人呢?据李汉《昌黎先生集序》载,韩愈计有碑志75篇,除记功碑《平淮西碑》和庙碑《处州孔子庙碑》、《黄陵庙碑》、《南海神庙碑》、《衢州徐偃王庙碑》外,有碑志70篇,上文提及有争议的11篇(除去庙碑与行状),59篇不虚美是没有争议的。从韩愈碑志整体情况看,不但不虚美,而且还用褒贬的史笔写墓志,杨燕奇碑文讽他巴结权贵,房启墓碣铭写他“贿南口十五人”被贬,董溪墓志铭讽他坐赃被杀,李道古墓志铭讽他荐妄人柳泌,刘昌裔墓志铭写他“视政不时 ”而致水灾“流杀居人”,卫中立墓志铭独详述其采药铸金的愚蠢之事,李于(韩愈侄孙女婿)墓志铭讽他服金石药,王适墓志铭写他骗婚,柳宗元墓志铭对他参加王叔文变法有贬意(虽然不正确,但按自己的标准褒贬),这些都是对墓志铭的超越,从部分与整体相联系的观点来推理应该不会有谀墓的情况。
我们需要正确对待不同的史料。一是不同类型的史料。史料主要有文物和文献两种,以文物史料最实在,但它有片断性和局限性;文献史料可作为精神性过程的佐证,但含有主体主观性的成份。这两种史料都很重要,可以互相佐证。同时,年代较早的史料较年代较晚的史料可靠,用作证据时应有所区别。二是不同数量的史料。在不矛盾的情况下,不同种类的史料越多,对事件证实的可靠性越大;史料较少或单一,则只能在被证实事件的相互联系的基础上证实其可靠性。三是史实不清和相互矛盾的史料。史实不清的史料有待进一步弄清。相互矛盾的史料则要进行比较鉴别分析,去伪存真。而在无法判断其真伪的情况下,连同史实不清的史料都留存下来,以待进一步考证,而不可根据个人主观的好恶轻率地以某方面的史料断定为谀墓,这样不仅导致评价的不公,更重要的是导致“历史”的虚假和谬误。历史考证的活动是长期的历史活动,终究是可以认识和证实的,不可浮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