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5-22 20:05
nononono
番外篇之二:不知垄断为何物
一般的教科书对“垄断”的定义,大致是这样的:市场上只有一个生产者(或供应者)的情况叫垄断。
这个定义是有着严重的问题的,我可以构建一个很简单的模型来加以说明。首先,假设某种产品的市场是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达到均衡时有n个生产者,把消费者看成一个整体。这样,生产者所面对的需求曲线应该是一条水平线,以需求函数的形式来表示的话,就是p=p*。这是因为,由于市场是完全自由竞争的,这意味着生产者只能是“价格接受者”(Price-taker),而不能是“价格制订者”(Price-maker),即只能被动地接受由自由竞争的市场所决定下来的价格,而不能通过调整产量(或供应量)来影响市场价格的高低。至于单一生产者所面对的供给曲线以供给函数的形式来表示的话,就是q=q(p)。这里也反映了自由竞争的条件,即生产者是看着市场上给定的价格来决定产量,而不能通过调整产量来决定市场的价格。假设所有生产者都是一样的,因此整个市场的总供给函数就是Q=nq(p)。
把上述的(总)需求函数和总供给函数联立,就可以求出在自由竞争的条件下,市场中的均衡的生产者数目是n*=Q/q(p*)。在这一均衡解中,所有参数的值域只要是在正数域之内就行了,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其它的限制。而函数q(p)也没有任何设定上的限制,是最一般化的形式。显然,当Q=q(p)成立的时候,市场中的均衡的生产者数目就是1!也就是说,市场上只有一个生产者(或供应者)!但这个模型的假设前提明明是完全的自由竞争啊,怎么会是垄断呢?这个模型很简单,因此逻辑也极其清晰,不可能有错。因此,唯一的可能性就是--教科书的定义错了!
(待续)
2004-5-22 20:55
nononono
番外篇之二:不知垄断为何物(续)
我们再仔细地看这个简单的模型,就会发现,问题的关键在于q(P)这个函数的形式,这意味着某种特定形式下的供给函数会导致即使在市场自由竞争的条件下,我们却只能在市场上观察到一个生产者的存在。这个模型设计得很简单,是直接对供给函数进行假设的。但如果把这个模型弄得稍为复杂一点,则我们应该先绕一下弯子,先假设生产者的利润函数(涵盖了生产者的收入与成本的参数),再通过在指定的价格条件下求利润最大化,以推导出供给函数q(p)的形式。
(按:这里用“利润最大化”这个词其实是有问题的,准确来说应该是“租值最大化”,但一般的教科书,甚至很多的学术论文都把这二者混为一谈。对于一般的读者来说,刻意区分这二者可能反而会造成混乱,姑且就让我使用这个不太准确、不太严谨的术语吧。)
但不管怎么样,我们都可以很容易地看到,实际上决定了某种产品的市场上即使在自由竞争的条件之下,也会出现只有一个生产者的情况的,是该种产品在生产和销售上存在的一些技术或工艺方面的特性,使得生产及销售它的成本(反映在成本函数,从而反映在利润函数,最后反映在供给函数上)是如此这般地特别,造成那均衡的生产者数目恰好就是1。
这样,我们就可以明白,为什么有些经济学家指出,垄断可能是竞争的结果,由竞争而来的垄断是不应该反的。这里所说的“垄断”就是指教科书上以“市场上只有一个生产者”来定义的那个“垄断”。
由这个简单的模型所进行的分析可知,我们在市场上观察到一个生产者时,并不能证明市场的结构是垄断的,也就不能证明那个生产者就是垄断者。因为,我们不妨想象一下以下这种情况:如果这个存在于市场上的生产者,在定价时不是服从于自由竞争下所决定了的较低的价格,而是像一个真正的垄断者所会做的那样,定出一个较高的垄断价格,会发生什么事情呢?显然,一旦这生产者制定出较高的垄断价格,就会导致上述的模型不再均衡,表现为生产者的利润偏高。这偏高的利润中高出来的部分,就是垄断利润。在市场以外存在着大量的潜在的竞争者,他们看到这个市场中出现了较高的利润,只要在市场准入(Market Access)方面没有什么障碍,这些竞争者就会一涌而入。例如,某一竞争者会进入这个市场,制定一个低于原来的生产者的垄断价格、但高于原来自由竞争条件下的较低的价格的价格。这样,他就能一举把那个制定了较高的垄断价格的原来的生产者淘汰出局(因为他的价格较低,消费者全部都来买他的,再也不会去买原来的生产者的),同时仍然能获得一定的垄断利润(因为他制定的价格高于自由竞争条件下的价格),只不过是他获得的垄断利润比原来的生产者的垄断利润低一点(因为他制定的垄断价格低于原来的生产者的垄断价格)。这样,市场上仍然只有一个生产者,但已经不是原来那个生产者,而是新的进入者。然而,这时这个市场仍然不是均衡的,因为新的进入者制定的价格仍然高于自由竞争条件下的价格,他仍然获得较高的垄断利润。因此,市场外面的潜在竞争者会继续进入这个市场,仍然是制定一个比前一个进入者的价格较低、但高于自由竞争条件下的价格的价格,再把那新的进入者淘汰出局。这个过程会一直地进行下去,直到最终有一个进入者把价格制定为自由竞争条件下的价格,垄断利润全部消失,市场重新回复到最初的均衡状态时为止,才不会再有市场之外的潜在竞争者有兴趣试图进入这个市场以获取较高的垄断利润。
上面所描述的过程,实际上只是一个虚拟的过程。因为在现实世界之中,最初就在市场之内的那个唯一的生产者,能预见到自己若敢于把价格抬高到自由竞争条件下的价格的水平之上的话,上述的虚拟过程就会发生,自己就会惨遭淘汰出局。因此,为了避免这有损自己利益的事情发生,那个明智的生产者是不会愚蠢到试图制定一个较高的垄断价格,以致于自己丧失了那个成为市场中唯一的生产者的地位。(当然,现实世界中是有可能存在着不明智的生产者的,那么上述的虚拟过程就会成为事实,在“优胜劣汰”的竞争之下,直到有一个明智的生产者成为那个市场中唯一的生产者为止。)
(待续)
2004-5-22 21:27
nononono
番外篇之二:不知垄断为何物(续)
我们知道,反垄断法(如美国的“反托拉斯法”),在确认某一企业是否占有垄断地位的时候,最关键的一个指标,就是那所谓的“市场占有率”。如果市场占有率很高,就意味着被指控有垄断之嫌的企业有很强的所谓“市场势力”(Market Power)。反垄断法这样的规定,其理论依据正在于教科书中那个很成问题的关于“垄断”的定义。以为一个市场上越是接近于只有一个生产者,这个生产者就越是接近垄断者的身份。但由我在前面提出的简单模型来看,这是很可笑的见解。
作个可能不太好的类比。适合于长跑的运动员都是腿比较长的人,从而也就是比较高的人。于是一个愚蠢的教练,在挑选长跑运动员时就盲目地以身高为标准,认为高的人就一定是适合于长跑的人。可是,高的人很可能不是因为腿长,而是因为上身长。这样的标准,怎么是有保证的准确的标准呢?类似地,垄断一定会导致市场上只有一个生产者,但市场上只有一个生产者不一定就是因为垄断,自由竞争再加上某种特殊的产品或行业特性同样会造成市场上出现一个生产者。以市场上只有一个生产者来判断是否存在着垄断,通常是会杀错好人的。
事实上,从前面关于那个简单模型的分析可知,判断是否垄断的最关键的标准,决不是什么市场上的生产者的数目是多还是少,而是“市场准入”的程度。如果是市场准入程度比较高,则即使市场上只有一个生产者,但实际上有大量的市场之外的潜在竞争者在一旁虎视眈眈,随时准备着一看到市场上的那个生产者“胡作非为”,不依自由竞争的条件来乱订价格,试图获取较高的垄断利润,他们就会一涌而入,乘机把原来的生产者一脚踢出局,以便自己来成为那个市场上的唯一的生产者。因此,表面看来那个市场上唯一的生产者好像没有受到什么约束,市场上就他一个人,他喜欢怎么样就怎么样;但实际上他承受着巨大的竞争压力,一点也不敢乱来的。可是,那个远在天边的政府,没有亲自在这个市场上拼搏、竞争,它怎么可能知道里面的水有多深?它怎么可能知道企业所面临的竞争压力是何等的巨大?只凭着眼见到的市场上只有一个生产者,就乱吹哨,乱判决,说人家垄断!P!
还不排除有些市场之外的竞争者,因为竞争不过市场里面的生产者,就跑到政府那里去哭诉,说市场里面那个生产者是垄断者,要求用反垄断法来制裁这个竞争对手,好把它搞垮了之后,自己可以把那个位子据而有之。“反垄断法”如果说便宜了谁,绝对不是便宜了消费者,而恰恰是这些竞争失败而不服气的差劲的生产者,方便了他们可以利用所谓的“反垄断法”,玩弄这种卑鄙的小手段来攻击成功地占据了那个市场之中的唯一席位的生产者。“反垄断法”一旦订立下来,明明对社会危害极大,却仍然难以废除,这是根本的原因之一。(另一个原因是借助打反垄断法官司而大发其达的律师、经济学家,即使他们心知肚明反垄断法有百害而无一利,仍然积极推动之,而且为之寻出无数冠冕堂皇的藉口,以延续反垄断法的生命,也就等于种了一棵“摇钱树”。此外,反垄断法是政府所谓的可以“合理”地干预市场的手段之一,无论反垄断法有利无利,总之客观上都增加了政府的权力。没有哪个政府是不喜欢权力的,因此政府也必然站在极力鼓吹反垄断法是合理的立场之上。指望这些作为反垄断法的既得利益者的律师、经济学家、政府会大发善心或良知发现,而承认反垄断法的问题,根本是异想天开。)
(待续)
2004-5-23 10:59
中肥仔
[quote]原帖由[i]无名A[/i]于2004-05-21, 12:49:39发表
有诚意?有诚意点解唔继续啊,冇热闹睇了。
[/quote]
嘿嘿,虽然明知是你马甲,但睇在你都系讲白话个份上,我唔同你计较。如果你认为楼主100%啱晒,你都唔会话:“冇热闹睇”啦。有本事,你自己同佢开片。
[quote]黔驴技穷了? [/quote]
白话好象没这个成语吧。是的,肥仔是技穷了。他连自己逻辑起点的概念都可以搞错,也一点也不愿意面对别人的低水平提问,肥仔不技穷还能样?
不是吗?看上几楼,他所定义的“产权房”和“使用权房”你有可能在现实中找到吗?因为他除了商品房以外,已经把解困房、福利房、公房、经济用房、集资房给混在一起了。更妄论希望他能把上面几种有国土与没国土对所有权的影响程度区分开来罢。
还有,在肥仔对教材的理解中,从来没听过有1生产单位式的垄断模式的,只有垄断程度,而判断垄断程度(以楼主的话来说)就是“准入程度”了。垄断利润的多少也是根据准入程度而定的,《反垄断法》为的就是调控“准入程度”(肥仔没说立了法就一定会达到立法的目的)试图阻止企业过份依赖/希望获得较高的垄断利润而失去前进的动力。在肥仔对教材的理解中,与楼主最大不同之处就是,刚好把企业行为与政府行为、企业目的与政府目的换了对象。
[quote]有没有人能告诉我,启示是什么? [/quote]
我想是没有的。就算上面的基础概念是肥仔错了,恐怕“启示”也一样是得不到的。因为通篇文章除了逻辑性比较强外,存在了一个硬伤:“作者根本就扔去了“通分”过程”。不同的单位是无法比较的,也是无法说明问题,经济问题更是,为什么经济学家们常常会出现自我矛盾的情况呢?常常的就是因为自己推翻了自己的通分标准。马岱提示过楼主、肥仔也提示过,可楼主却不愿意改变已经建立在“忽视分母”的逻辑关系。只把分子用来比较,,,哦,,,也不对,他甚至连基础的数据也不能提供,只纯是比较而已。这样建立起来的逻辑能得出什么“启示”吗?
谁能告诉肥仔?
2004-5-23 11:10
nononono
[quote]原帖由[i]中肥仔[/i]于2004-05-23, 10:59:44发表
还有,在肥仔对教材的理解中,从来没听过有1生产单位式的垄断模式的,只有垄断程度,而判断垄断程度(以楼主的话来说)就是“准入程度”了。垄断利润的多少也是根据准入程度而定的,《反垄断法》为的就是调控“准入程度”(肥仔没说立了法就一定会达到立法的目的)试图阻止企业过份依赖/希望获得较高的垄断利润而失去前进的动力。在肥仔对教材的理解中,与楼主最大不同之处就是,刚好把企业行为与政府行为、企业目的与政府目的换了对象。 [/quote]
贴子都还没完就急着批。后面就是专门谈“市场准入”的障碍中什么要反,什么不能反。反垄断法所反的,全是不应该反的“市场准入”障碍。
2004-5-23 12:23
happytime
我以前看过一些讨论垄断的文章,条理很清楚,不过没有nono讲得这么细致。当时我得到的印象是唯一要反的垄断就是行政垄断,就比如我国的电信呀,火车运输呀这些行业,绝对不该反的就是自然垄断,不过这方面美国本身也很糟糕的说,微软不是也吃了官司吗?美国的经济学家十分反对反垄断法,可这个“恶”法还不是横行霸道这么多年,看着nono详细分析背后的原因很是有趣。
nono,建议你在文章的最后举一些相关的实例,比如说关于美国洛克菲勒石油公司拆分的案子(最后拆没拆,我不记得了,当时的洛克菲勒被骂得好惨,同情ing。),还有AT&T(美国电话电报公司)(我记得好象最后被拆了),分析分析所产生的后果。
2004-5-23 16:32
nononono
[quote]原帖由[i]happytime[/i]于2004-05-23, 12:23:57发表
nono,建议你在文章的最后举一些相关的实例,比如说关于美国洛克菲勒石油公司拆分的案子(最后拆没拆,我不记得了,当时的洛克菲勒被骂得好惨,同情ing。),还有AT&T(美国电话电报公司)(我记得好象最后被拆了),分析分析所产生的后果。 [/quote]
我要这样写,这个“番外篇”就没完没了啦。关于垄断的话题,可以写一本书,不,一百本书!还是自己去看相关的文献吧。像科斯做主编的那本“法律经济学期刊”,里面有很多关于反垄断法的案例的分析,你看了就知道反垄断法真是一无是处,有百害而无一利。
2004-5-23 16:36
nononono
[quote]原帖由[i]happytime[/i]于2004-05-23, 12:23:57发表
当时我得到的印象是唯一要反的垄断就是行政垄断 [/quote]
对,因为行政垄断是唯一政府没有正当理由插手市场,妨碍市场进入的垄断。但问题是,行政垄断是政府主持的,反垄断法也是政府主持的,政府不会蠢到自己打自己嘴巴,自己反自己。因此反垄断法从来都不反那最应该反的行政垄断。
2004-5-23 16:44
happytime
听说我们国家也要开始订立反垄断法耶,我们国家的企业还没厉害到垄断的地步,国家就要超前立这个“恶法”,昏!
2004-5-23 16:48
nononono
[quote]原帖由[i]happytime[/i]于2004-05-23, 12:23:57发表
绝对不该反的就是自然垄断 [/quote]
太正确了!
刚才中午的时候到书店去翻了好几本流行的经济学教科书,看看里面关于垄断的定义是什么,我有没有搞错。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是比较早的教科书(如瓦里安的、斯蒂格里茨的,其实也不是那么早,只不过是至少三年前引进到中国来的外国教科书)都简单地把垄断定义为“只有一个生产者的情况”。但较近期的教科书(如曼昆的)就已经有点改变了。例如曼昆那本,除了说“只有一个生产者”之外,还加了一句“没有相近的替代品”。另外,还有一本是Steven E Landsburg写的“价格理论与应用”,虽然也把垄断定义为“垄断者是一个单一的卖者,是它所在的行业中惟一的一家厂商”,但他和曼昆的书在后面分析垄断的成因或条件时,都提到了市场准入的问题。
我不记得是曼昆还是那个Landsburg,反正是其中一人把垄断的条件(造成市场准入有障碍的条件)分为三条,一条是掌握了独特的资源,一条是成本造成的垄断,一条是行政垄断;另一人把垄断的条件分成两条,一条是技术垄断,一条是行政垄断。再仔细看正文中的分析,就会发现,那所谓的成本造成的垄断和技术垄断,都是在说自然垄断。行政垄断就不用说了。
其实,反垄断法所反的,就是那个掌握了独特的资源的垄断。所谓的自然垄断是不存在的,也是错误的说法。成本是不能用来界定垄断的。出现这样的错误,主要是对于成本的概念出现了错误。教科书在这个问题上也是一塌糊涂。如果要坚持教科书上关于成本的最初定义(那个定义是正确的),这里所说的自然垄断或成本所造成的垄断,就与那个最初定义的成本概念在逻辑上起了冲突。
经济学的教科书中充满了大量的矛盾冲突,真是不一而足。只要有清楚的逻辑头脑,不可能看不出来。
绝对不该反的不仅仅是自然垄断,还有那个掌握了独特的资源的垄断。因为,实际上所谓的自然垄断,如果正确地进行阐释,也是属于那种掌握了独特的资源的垄断。
2004-5-23 17:00
happytime
独特的资源的垄断?
是不是比如说一个歌星的嗓子实在是好,造成了对唱片市场的垄断,这就是独特资源的垄断?
2004-5-23 17:08
nononono
[quote]原帖由[i]happytime[/i]于2004-05-23, 17:00:09发表
独特的资源的垄断?
是不是比如说一个歌星的嗓子实在是好,造成了对唱片市场的垄断,这就是独特资源的垄断? [/quote]
这是其中一种情况,属于天然垄断。这种垄断无论如何都是反垄断法反不了的,除非把垄断者给杀了。(不过,中国文革的时候就是这样的,把一切有独特才华的人都当成是“资本主义的毒草”,大开杀戒。)但还有很多其它形式的垄断,都是独特资源的垄断。后面再慢慢说。
2004-5-23 17:13
nononono
[quote]原帖由[i]happytime[/i]于2004-05-23, 16:44:33发表
听说我们国家也要开始订立反垄断法耶,我们国家的企业还没厉害到垄断的地步,国家就要超前立这个“恶法”,昏! [/quote]
不是要开始制订,而是已经制订了。确实是一塌糊涂。以为是美国的东西,就是好东西,再也没见过如此崇洋媚外的行径的了。
柏杨说过一句话,用来形容农民义军的:“不要因为是从天上下来的,就不分他们是天使还是魔鬼。”农民义军残杀百姓,有时更甚于官兵。
同样的道理,不要因为是西方传过来的,就不分他们是天使还是魔鬼。在民主和自由上,我们吃的亏已经够多啦,现在又要饶上经济方面的东西了。昏!
2004-5-24 20:51
nononono
番外篇之二:不知垄断为何物(续)
事实上,近年来已经有些文献提出,要用“可竞争性”(contestability)来考虑垄断的问题。例如,我看过一篇文章,谈到在提供会计服务的市场上,虽然生产者只有屈指可数的几家,但由于几乎所有企业都可以通过进行简单的适当调整,就能向外提供会计服务,所以这少数的几家会计服务供应商,是不能“要胁”(hold-up)那些购买这项服务的买家,随意地提高服务价格的。而买家只要觉得供应商的服务不如己意,也可以容易地更换。所以,会计服务市场的“可竞争性”是很高的,尽管生产者数目很少,接近于垄断。
其实,只要我们明白到“市场准入”而非生产者数目才是本质地决定了市场的结构是否具有垄断性质,就能明白那所谓的“可竞争性”就是自由竞争,而不是什么垄断。
在澄清了这一点之后,我们要进一步地分析,什么原因会导致“市场准入”方面有障碍,或者用经济学的术语来说,是什么造成了”市场准入”的“壁垒”(barrier)。的确,当市场准入是有壁垒的时候,垄断就会形成。但问题在于,不是所有市场准入的壁垒都是要反的,因此也就不是所有垄断都是要反。
我们在前面否决了一般的教科书上关于“垄断”的定义,那么到底关于“垄断”的正确定义应该是什么呢?其实从前面的那个简单模型,就可以得到答案。前面提到,自由竞争的条件下,生产者只能是“价格接受者”,不能是“价格制定者”,这表现为生产者面对的需求曲线是一条水平线,无论生产者选择在什么产量上进行生产,也只能面对唯一的价格,即不能通过调整产量来影响市场的价格。既然自由竞争条件下生产者面对的需求曲线是一条水平线,那么垄断条件下的生产者面对的需求曲线当然就是一条向下倾斜的曲线了。这是最准确的关于“垄断”的定义。因为,向下倾斜的需求曲线,意味着生产者产量较低时市场价格较高,产量较高时市场价格较低。而产量是生产者可以自由地控制的东西,因此生产者在面对向下倾斜的需求曲线时,就可以通过调整产量来获得他所想要的价格,也就是成为了一个“价格制定者”。
(待续)
2004-5-24 21:14
nononono
番外篇之二:不知垄断为何物(续)
事实上,如果需求曲线向下倾斜而非水平一线时,边际收益曲线与平均收益曲线(即需求曲线)就会出现分离。而由于生产者的生产决策在“利润最大化”的驱使之下,会选择在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产量水平上生产,也就是在边际收益曲线与边际成本曲线相交的点上进行生产,这也就导致这时的价格(由需求曲线决定)高于边际成本(因为这时的需求曲线的位置高于边际收益曲线),于是这高出的部分就成为了所谓的“垄断利润”的来源。回顾需求曲线为水平一线时的情况,由于这时边际收益曲线与平均收益曲线是重合的,因此虽然生产者仍然是选择在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产量上进行生产,但这时的边际成本与价格相等,就不存在垄断利润了。(这里的分析,如果不懂经济学的,可能会看得一头雾水,懂经济学的自己在纸上画张图就明白了。)
说回“市场准入”的“壁垒”问题。总结起来,造成壁垒的只有两个成因:其一,是因为垄断者掌握了独特的资源,而其他人没有这些资源,于是这些资源就构成了进入要投入这些独特资源才能进行生产的市场的壁垒;其二,是因为政府设置了壁垒。
其中,掌握了独特的资源这一成因中,以这些独特的资源的来源来划分,又可以分为两类:天然的独特资源和垄断者自己创造出来的独特资源。
先说天然的独特资源,这个很好理解。例如,天生丽质的俊男美女,其相貌是他们天然就有的独特资源,别人很难模仿,因此很难进入到他们的市场之中。又如,各种各样的天分--体育的、音乐的、绘画的、文学的、商业的……每一门学科,每一个行业,都有一些特别有天份的人,其他人怎么刻苦地学习、磨练,都不可能达到这些天才们的水平。这些天份,就是这些天才所掌握的独特的资源。这使这些天才们在各自的行业中成为独一无二的垄断者。另外,某些特别的地点,也会成为一种独特的资源。例如各处旅游胜地的天然风光,是其它地方没有的,人造景观怎么也不可能取代之。因此,这些天然风光也成为一种独特的资源,掌握了它们的人也成了垄断者。
显然,反垄断法是不可能反这种垄断的。如果要反对这种垄断,除非把那些天才们杀了,又或者削低高山、填平大海,使万物一般、众生平等--其实是平庸。
更极端一点地说,我们每一个人,多多少少都会在某个方面有点特长,因此也就多多少少地在某个方面拥有一点点垄断权,在一个狭少的范围内是一个垄断者。只不过我们的特长不像那些天才们那样特别,那样突出。但这只说明我们跟天才们在垄断的程度上大小有别,但在垄断的本质上却是别无二致的。因此,如果要反这种垄断,要杀了这些天才。杀到最后,会杀到我们自己头上,每一个人都逃不掉要被反垄断的命运。海明威的小说问:“丧钟为谁而鸣?”他的小说在最后回答:“丧钟为每一个人而鸣!”反垄断的丧钟,鸣到最后,也是为你我而鸣!
由此可见,见垄断而反之,见有市场准入的壁垒就反之,不辨成因为何,是多么的可笑!
(待续)
2004-5-24 21:42
nononono
番外篇之二:不知垄断为何物(续)
第二类独特资源是垄断者自己创造出来的资源。反垄断法所反的垄断,全部都是这种类型的垄断(但并不一定这种类型的垄断,反垄断法都反)。垄断者自己创造出来的独特资源,从管理学的角度来看,无非就是那所谓的“核心竞争力”(Core Competence)。
最早提出这一概念的管理学家布罗哈德和哈默指出,“核心竞争力又称核心能力,是建立在企业核心资源的基础之上,企业的智力、技术、产品、管理、文化的综合优势在市场上的反映。……一个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应该是难以被竞争对手所模仿和复制的。”
另外一些管理学家也提到,“核心竞争力的要求是:第一,独有,也就是独特性(exclusive)。第二,业务有很强的防守性(difensive),别人打不进来。即使我自身不增长,别人也很难打进来。第三,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一定是高利润率的。”
另一种对核心竞争力的总结是这样的:“核心竞争力的特点:独特性。本企业独自拥有,这种独特性它不是指某一种技术或者是某一种能力,这种单一的技术和能力很容易被取代,它的独特性在于它在长期的发展中形成的自己的气质和风格。……拓展性。它有力支持企业向更有生命力的新事业拓展。……模仿的高成本。这实际上对外是一种进入的壁垒,难于模仿的性质也是它是强大的组合能力。对内是一种长期受用并要培育的资源。这通常是由独特的历史,因果关系模糊,社会的复杂性的形成的。……不可替代。没有别的等价物替代,因为它可能拥有公司特别的知识,或者信任为基础的关系,因为各种局限性,这是别的公司不能替代的。这是上一个特性的廷伸。……创新性。核心竞争力的在于不断的创新。……”
瞧,这些管理学家所说的核心竞争力,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说白了,全是在说垄断权。所谓独特性和防守性,所谓难以被对手所模仿和复制,不正是在说市场准入的壁垒吗?第三种对核心竞争力的总结更是明白无误地提到“这实际上对外是一种进入的壁垒”、“不可替代”这些明显地在经济学中用来形容垄断的字句。至于所谓的高利润率,就更是在直指垄断利润了。
想想,如果政府要设立反垄断法来反这种垄断,恐怕它应该首先把管理学给反掉才对。这管理学,居然公然地鼓吹、研究和教育企业家如何去寻求和维护垄断地位,既然要制定反垄断法,逻辑上怎么可能不反管理学?
(待续)
2004-5-24 23:04
潘泽
其实垄断是任何一个企业的最终目标,否则他只能获得正常的利润,如此想来反其他企业垄断又何尝不是追求自身垄断的一个方法呢?
2004-5-25 09:30
nononono
[quote]原帖由[i]潘泽[/i]于2004-05-24, 23:04:05发表
其实垄断是任何一个企业的最终目标,否则他只能获得正常的利润,如此想来反其他企业垄断又何尝不是追求自身垄断的一个方法呢? [/quote]
正确!
所谓以恶止恶。正是其它企业也想垄断的强烈动力,有效地阻止某个企业想垄断的欲望得以实现。所有想垄断的企业在市场上激烈地竞争,自由竞争就是最后的结果。
因此,政府如果是真心地想有效地反垄断,与其自己亲自动手,不如让不同的企业之间斗个你死我活。
其实,没有一个企业的垄断地位能在没有政府支持之下长久地得到维持,因为其它企业想垄断的欲望不会比它更弱,唯一制约它们的是能力本身。但如果其它企业是因为能力不够那个垄断企业的强而不能反它的垄断,这个垄断企业的垄断有什么错?它是凭自己的实力而吓退所有竞争者的,这是竞争的结果,这是优胜劣汰的结果?有什么错?为什么要反?
2004-5-25 12:40
首席屠宰官
好像反垄断不是因为对方有垄断地位就反吧
而是垄断企业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阻止竞争的时候才会被政府收拾吧
比如垄断企业私下禁止上游供货商向试图进入该领域的新企业供货,或者禁止下游企业销售新进入企业的商品等等
2004-5-25 13:28
中肥仔
[code]引用 (中肥仔 @ 2004-05-23, 10:59:44)
还有,在肥仔对教材的理解中,从来没听过有1生产单位式的垄断模式的,只有垄断程度,而判断垄断程度(以楼主的话来说)就是“准入程度”了。垄断利润的多少也是根据准入程度而定的[COLOR=blue],《反垄断法》为的就是调控“准入程度”(肥仔没说立了法就一定会达到立法的目的)试图阻止企业过份依赖/希望获得较高的垄断利润而失去前进的动力。[/COLOR]在肥仔对教材的理解中,与楼主最大不同之处就是,刚好把企业行为与政府行为、企业目的与政府目的换了对象。
贴子都还没完就急着批。后面就是专门谈“市场准入”的障碍中什么要反,什么不能反。反垄断法所反的,全是不应该反的“市场准入”障碍。 [/code]
不知楼主贴完没有?
怎看着楼主把《法》不能及的个别问题变成了《法》的恶性目的了?
这逻辑也太搞笑了点吧。(这楼主还值得我继续在拼命地徦惺惺地歉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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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quote]
事实上,如果需求曲线向下倾斜而非水平一线时,边际收益曲线与平均收益曲线(即需求曲线)就会出现分离。而由于生产者的生产决策在“利润最大化”的驱使之下,会选择在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产量水平上生产,也就是在边际收益曲线与边际成本曲线相交的点上进行生产,这也就导致这时的价格(由需求曲线决定)高于边际成本(因为这时的需求曲线的位置高于边际收益曲线),于是这高出的部分就成为了所谓的“垄断利润”的来源。回顾需求曲线为水平一线时的情况,由于这时边际收益曲线与平均收益曲线是重合的,因此虽然生产者仍然是选择在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产量上进行生产,但这时的边际成本与价格相等,就不存在垄断利润了。(这里的分析,如果不懂经济学的,可能会看得一头雾水,懂经济学的自己在纸上画张图就明白了。)[/quote]
不知楼主有没有接触过“垄断与价格弹性的关系”这方面最基础的东西?不然怎会有这样搞笑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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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甲A:
看了上几贴后,你认为他真能回答你的问题吗?我这两天中午在Q,我等你。
2004-5-25 16:34
nononono
[quote]原帖由[i]首席屠宰官[/i]于2004-05-25, 12:40:10发表
好像反垄断不是因为对方有垄断地位就反吧
而是垄断企业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阻止竞争的时候才会被政府收拾吧
比如垄断企业私下禁止上游供货商向试图进入该领域的新企业供货,或者禁止下游企业销售新进入企业的商品等等 [/quote]
管理学研究的就是如何寻求与维护垄断地位的啊?以垄断地位来阻止竞争,不正是为了维护垄断地位吗?那是不是要先把管理学反掉了?
我前面说得很清楚,以恶止恶,实际上这些所谓的维护垄断地位的行为,如果没有政府的支持,是不可能持久的,因为其他人也想寻求垄断地位。
2004-5-25 16:51
无缘贪
[quote]原帖由[i]nononono[/i]于2004-05-25, 16:34:18发表
[quote]原帖由[i]首席屠宰官[/i]于2004-05-25, 12:40:10发表
好像反垄断不是因为对方有垄断地位就反吧
而是垄断企业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阻止竞争的时候才会被政府收拾吧
比如垄断企业私下禁止上游供货商向试图进入该领域的新企业供货,或者禁止下游企业销售新进入企业的商品等等 [/quote]
管理学研究的就是如何寻求与维护垄断地位的啊?以垄断地位来阻止竞争,不正是为了维护垄断地位吗?那是不是要先把管理学反掉了?
我前面说得很清楚,以恶止恶,实际上这些所谓的维护垄断地位的行为,如果没有政府的支持,是不可能持久的,因为其他人也想寻求垄断地位。 [/quote]
但是这种手段是不正当的阿,他的最终结果是扼杀更高的效率
如果他是用它的成本优势压低价格导致新的进入者无利可图而退出,那他是正当的合理的运用了他的垄断地位
但是他私下里运用胁迫等手段禁止上游厂商向新进入者供货,禁止下游厂商销售新进入者那他实际上是降低了社会生产率提高的可能,对整个社会来说是不利的阿
2004-5-25 21:32
nononono
不知垄断为何物(续)
有些经济学家也指出过,反垄断法反的不是垄断的名词,而是垄断的动词,即反的不是垄断地位,而是寻求与维护垄断地位的行为。这可细分为两类行为:其一,是本来没有垄断地位的生产者寻求垄断地位的行为;其二,是本来有垄断地位的生产者以各种手法维护其垄断地位,或把这种垄断地位扩展到它本来没有垄断地位的地方上去。
第一种行为,如果生产者本身不能创造出独特的资源,是不可能成功的。这一点在前面已经说得很清楚,不再详述了。
第二种行为就比较复杂了。首先,有些行为,反垄断法认为其目的在于维护或扩展垄断地位,但实际上不是,而是为了其它的目的(诸如为了获取规模经济的效益,为了降低交易费用,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为了间接地为不容易直接定价的产品或服务进行定价,等等),因此是判错案,杀错人。其次,有些行为,确实是为了维护或扩展垄断,但实际上通常不可能成功,除非是或直接或间接地受到政府的支持,但这种垄断已经是属于政府设置壁垒的那一种,不是这里要谈的掌握了独特资源的垄断。
这第二种行为,多不胜数,不能尽举,这里只大致地说一下反垄断法中质疑得最多的几类。
其一,是协议定价。博弈论中著名的“囚徒困境”的分析已经否定了可以通过协议定价把价格长期地维持在高于自由竞争条件所决定的价格。(当然,除非有政府在背后支持,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其二,是捆绑销售。这种行为是最典型的实际上不是为了垄断、却屡屡被误判为垄断的行为。生产者实施捆绑销售的策略的动机有很多,各各不同,但都与垄断无关,或即使是也不可能成功。最简单的逻辑是,如果以某种垄断商品与另一竞争商品捆绑起来销售、从而把生产者在垄断商品上的垄断地位扩展到竞争商品之上的行为是可行的话,那么这个世界上所有的竞争商品都可以被一一地与垄断商品捆绑起来,从而变成垄断商品,于是在逻辑上,这个世界将不会再存在竞争商品。现实却是大量的垄断商品和更大量的竞争商品同时并存,这一情况显然有力地否决了通过捆绑销售可以扩展垄断的观点。
其三,是低价倾销。这种行为也往往不是为了获取或保持垄断地位,或即使是也不可能成功。所谓的低价倾销有两种,一种实际上不是低价,而是因为那制订低价的生产者竞争特别强,因而能够承受那样的低价。如我国的产品在外国销售时,常常被指控是低价倾销,但真相是我们的成本确实就是那么低,因此我们可以承受得起制订如此之低的价格,仍然能获得必要的利润。(我想起一件往事,有一次与一位做空调生意的朋友聊天,他破口大骂一个竞争对手在广交会上低价倾销,害得他们企业也不得不跟进打价格战。我问他,那么你们把价格降得那么低,是不是要亏本了?他一翻白眼,说:“那怎么会?老板会做蚀本生意吗?”我不觉莞尔。既然他们的企业大打价格战后价格那么低了仍然没亏本,竞争对手的企业既然没有在价格战中落败,自然也没亏本,可见所谓低价倾销,根本不是真正的低价,而只不过是竞争下使以往较高的垄断价格向现在较低的接近自由竞争的价格回归而已。)但这种似是而非的藉口,经常被那些缺乏竞争力的生产者拿来对付竞争力强的生产者。
另一种则确实是低价倾销,如免费赠送,或象征性地收一元钱,这肯定是低于成本的低价倾销了。但一来,这种行为实际上往往不会(其实也不可能)长久地进行,因此恐怕玩点新鲜花样,以达到做广告的哄动性效应的用心大于为了获取或保持垄断地位的动机。(事实上,我观察了一些这类行为,发现有一个比较明显的规律,都是某一行业中有新的进入者时,会出现这类行为。因此做广告的动机很明显。)二来,如果说这样做是为了把竞争对手都淘汰出局,使自己成为行业中独一无二的生产者后,再提价到垄断价格,以垄断利润弥补最初低价倾销时在成本上的损失的话,那肯定是不可能成功的。因为一旦提价,行业中出现偏高的利润,出了局的竞争者又会蜂涌而回,把那垄断价格又打回去。所以这个低价倾销者是不可能在后来抬价以补回以前低价倾销时的损失的。
其四,排斥竞争对手从上游获得供货,或在下游获得销售渠道。例如,美国的汽车零部件商发现,他们很难进入日本市场,因为日本的汽车商都只向日本的零部件商那里购买零部件,尽管实际上美国厂商的价格比日本厂商的要低。那么,这是不是日本的汽车零部件商通过不允许汽车商向美国的同行购买零部件,从而垄断了汽车零部件市场呢?我看过一篇文献深入研究了这个问题,原来情况不是外行所想象的那么简单。日本的汽车商与日本的零部件商实际上组成了一个称之为“系列”的战略性联盟,汽车商不仅仅是从零部件商那里购买零部件,还在很多方面获得它们的支持与配合。例如,如果汽车商想研制一款新车,需要一些特别的零部件。零部件商如果少量地制造这些特别的零部件,成本会很高,因此一般来说它们不会愿意提供这样的服务,这就制约了汽车商的研发活动顺利展开。但如果零部件商与汽车商组成了“系列”的联盟,零部件商尽管在这些供给方面亏本,但它仍然供货,而且它们还会从技术上向汽车商提供咨询和支持,使汽车商更容易地研发成功。因此,零部件商平时向汽车商供应零部件时收取较高的价格(指相对于美国厂商而言),其高出的部分其实是间接地为这些他们所提供的特别服务收费。美国厂商虽然平时的供货收取较低的价格,但如果日本的汽车商要求提供一些特别的服务时,美国的零部件商不会愿意提供(因为成本高出了收益,而这方面的亏损又无法通过平时较高的供货价格弥补回来),或者即使愿意也因为与日本汽车商关系不深,对它们的技术程度了解不多,而不能额外地提供技术支持等服务。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在具体的市场之中,情况是非常复杂的。我们看到一些似乎有违自由竞争的行为,实际上可能并不是为了垄断;而较高的价格,实际上也可能并不是垄断价格,而是因为它所包含的很可能并不仅仅是那看得见的产品的价格,还包括了很多上下游企业在长期的交往中形成的特殊关系而提供的服务的价格(因为这些看不见的服务的价格不容易直接地定价,只好包含在看得见的产品的价格之中,间接地收取)。远在天边的政府,不知道这里面的“水”有多深,动不动就以为那是垄断,那是垄断价格,反垄断法判错案,杀错人的情况真是比比皆是。前面提到另外一些似乎是垄断的行为时,我多次地指出,这些表面上看来是垄断的行为实际上其动机与垄断无关。由于交易费用的存在,有很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不能直接地定价,要间接地加在其它容易定价的产品或服务上,导致似乎这些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偏高,有垄断的嫌疑,但如果你不是那个行业的专家,不容易明白其中的关键。而在反垄断法中,由于我前面提到过的竞争失败的生产者、政府、律师和经济学家都有动力维持反垄断法,以便从中获利,往往是明白真相的专家也故意假装不明白,就更加深了外行看清真相的困难。
我也提到过,科斯主编的“法律经济学期刊”中,有大量关于具体的反垄断法的案例的研究,这些研究基本上都证明了反垄断法是有百害而无一利,乱判的比例很高。要真正明白反垄断法的危害所在,应该多看这些深入细致的文献分析。本贴只能在基础理论上给予一些指点,具体的分析是不可能进行的,所以强烈推荐真正对此有兴趣的朋友去多看这方面的学术文献。
话说回头,这第四类行为,有些倒确实是为了寻求和维护垄断地位的,但通常不可能成功。前面也提到过,你想维护垄断,别人也想寻求垄断,除非你有政府的支持,否则不可能长期地维护垄断地位。即使你有独特的资源在手,但独特性总是相对的,别人会想尽办法去模仿,或创造出更好的资源来淘汰你那独特的资源(例如以更完善的技术来取代原有的技术)。有些人指微软的所谓垄断妨碍了技术进步。真正有价值的技术进步是不会被垄断所妨碍的。以前日本在电视机的显象管技术上领先美国,有关的技术进步的路径似乎已被日本垄断了,美国只有听宰的份。但美国后来另辟蹊径,改走数码技术的道路,一举将日本的先进地位抛到背后。因此,一项技术仍然有生命力的时候,掌握这门独特技术的企业或国家是处于垄断地位,但因此而以为技术进步的道路只此一条,别无他路,那是看轻了人类的创新能力了。所以,微软至今仍处于垄断地位,恰恰是因为它在技术上依然领先,依然不断地以技术进步来刷新着自己所掌握的独特资源,而不是因为那技术进步的道路被它垄断了,阻断了,再也不能技术进步了。
(待续)
2004-5-25 21:33
nononono
不知垄断为何物(续)
让我转换一个角度,从分配理论的角度来谈垄断的问题。分配理论指出,参与某一产品的生产的各项要素,根据它们各自对有关生产的贡献而瓜分这项产品出售后所获得的收入。例如,劳力要素获得工资,资本要素获得利息,土地要素获得地租,企业家提供的企业家能力要素获得利润,等等。垄断能为垄断者带来高于自由竞争条件下所能获得的利润的垄断利润,外行通常非议这一偏高的垄断利润。然而,这一垄断利润其实是对生产者所掌握的那一独特资源的回报。例如,影视红星收入比一般人高很多,但那高出的部分,不是凭空地获得的,而是对他(她)的“天生丽质”这一独特资源的回报。因为影视红星在向观众提供有关的服务时,要投入这一独特的资源,当然是要相应地获取回报的。越是独特的资源,所谓“物以稀为贵”,它所要求收取的回报就越高。这跟一个土地所有者拥有一块土地,投入到生产之中,因此要求获得与之相适应的地租收入,其实没有任何本质上的区别。只不过垄断者所投入的资源很特别,于是很“贵”,获得的收入份额就比较大。但从分配理论的角度看,这一垄断利润是合理的,是对垄断者所掌握的独特资源的回报而已。
通常人们非议垄断的另一个原因,是认为垄断时的价格比自由竞争者的价格要高,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姑且不论从前面那分配理论的角度来看,这一较高的价格是因为投入了独特的资源所致;从纯粹学术的角度来看,传统经济学实际上并不关心消费者的利益是否受损。传统经济学关心的是包括了消费者和生产者在内的社会总体利益是否受损。如果垄断只是导致消费者的利益(经济学上的术语叫“消费者盈余”)转化为生产者的利益(表现为垄断利润),则社会的总体利益没有受损,传统经济学是不会因此而鞭挞垄断的。
传统经济学反对垄断,实际上是因为从自由竞争转变为垄断时,不但有一部分消费者利益通过价格提高而转化为生产者的垄断利润,更导致了一部分的利益通过产量减少而成为那所谓的“死三角损失”,而这部分损失是一个社会总利益的净损失。传统经济学认为垄断会导致“浪费”,这个“死三角损失”是罪魁祸首。然而,传统经济学的失误在于,它只看到垄断者的垄断行为本身,没有看到许多伴随着垄断行为出现的其它行为的存在。而这些其它行为的出现,其目的就是在于减少那个“死三角损失”。最典型的其它行为,就是所谓的“价格歧视”行为。此外还有“全部或零”的行为、收取会员费的行为,等等,目的都在于协助减少那个由垄断行为所导致的“死三角损失”。如果反垄断法不分青红皂白,把这些有利于减少那所谓的垄断“浪费”的行为也当成垄断行为来反对,又是判错案,杀错人了。
(待续)
2004-5-25 21:33
nononono
不知垄断为何物(续)
第二种市场准入的壁垒的成因,是政府设置壁垒。这种情况又有两类,一类是政府对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如专利法、商标法等)来设置壁垒,阻止不是有关知识产权的持有人通过模仿这些的知识产权而进入需要投入这些知识产权才能进行生产的市场。显然,这种政府设置的壁垒是应该的。事实上,知识产权本身也是一种独特的资源,持有知识产权的人通过创造(发明)这些知识产权而获得垄断地位。但是,某些知识产权要由私人来保护是很困难的,如专利技术和商标都是这样。而政府因为有强制的权力,因此在创立法律保护这些知识产权方面比私人更方便容易,所以由政府来做这件事。这跟由政府来制订法律保护有形的私有财产是类似的。反垄断法当然是不反这种垄断的。
要注意的是,当然不是所有的独特资源的产权的保护都需要政府来行事。大量的独特资源的产权的保护实际上是由私人自己进行的。即使是知识产权,其中商业秘密一项也不是由政府订立法律来保护的。又如可口可乐的独特配方,使它在可乐市场上成为垄断者。这个配方保密了很长的时间,没有政府来保护,但可口可乐公司一直保护得很好,无需劳烦政府。
企业理论的研究的核心问题是:为什么会有企业。对于这个问题,有些经济学家提出的意见是,某些人特别能想“点子”(idea)出来,但点子是很难出售的,一方面难以定价,二方面是收费也有很大的困难。因为,一旦“点子”说出来了,买方知道了就不会忘记,不再愿意付钱;但如果“点子”不说出来,买方不相信卖方真的有“点子”,或不能肯定这个“点子”是值钱的“好点子”,也不肯付钱。这些独特的“点子”,也是这个人所掌握的独特资源,但因为不容易出售,直接地实现其价值。于是,这个人就自己开办企业,自己来使用这些“点子”,生产出需要投入这些“点子”才能制造出来的产品,由于这个产品是要投入“点子”这独特的资源才能制造出来的,于是这个产品本身也就成了独特的资源。这独特的产品拿到市场上出售,获得垄断收入。也就是说,这个人通常间接地出售包含了“点子”的垄断产品来获得垄断收入。这种间接地出售“点子”的方式,是为了保护“点子”的产权。
由此,我们可以明白一点。那就是前面我们划分独特的资源有两类,一类是天然的独特资源,另一类是创造出来的独特资源,这二者其实很可能是同一回事。因为,要创造出独特的资源,就是要投入天然的独特资源(各种天份)。一个特别成功的企业,盈利能力比别的企业高,是个垄断者,那是因为这个企业掌握了一些独特的资源(如产品、技术等),但归根究底是因为这个企业中的人才群策群力,投入他们自己的天然的独特资源才能创造出这些独特的资源。前面已经提到过,天然的独特资源所造成的垄断是不能反的。而这里又说明,其实创造出来的独特资源所造成的垄断也是不能反的,因为说到底,它们的出现是为了间接地使那些天然的独特资源能获取垄断收入。
另一类政府设置壁垒的情况,就是行政垄断了。诸如中国电信之类的垄断,其实就是古代所说的官家专卖,是最应该反的垄断,因为它没有为社会创造出任何独特的资源,又不是天然的独特资源,有害无利,反之可也。问题却是,反垄断法是政府制定的,政府不会愚蠢到自己打自己的耳光。从来没有一部反垄断法是反这种最应该反的行政垄断的。
(待续)
2004-5-25 21:34
nononono
不知垄断为何物(续)
顺便说一下所谓的“自然垄断”。自然垄断的成因,据说是因为某些行业很特别,要进入就要进行一大笔初始投资。而相对于这一大笔初始投资而言,进入市场后的日常经营所导致的成本增加(边际成本)是很低的。于是,庞大的初始投资的成本加上少量的经营成本后,摊分到产量之上得到的平均成本,会随着产量的增加不断地下降,出现不了一般的行业会出现的“U形”的平均成本曲线,而只是出现一条向下倾斜的平均成本曲线。这意味着产量越大或企业的规模越大,平均成本就越低,就越经济。因此,这些行业中只出现一家企业是最经济的,越多一家企业,反而就越不经济。既然只有一家企业,那就是垄断了。
姑且不论前面已经提到过的,市场上只有一家企业并不等于就是垄断的问题,只看这个平均成本不断下降是否真的成立。如果我们牢牢地扣紧经济学教科书上一开始就提出的那个正确的成本概念的话,就会明白上述关于自然垄断的分析是错的。经济学上正确的成本的概念,是机会成本的概念,不是历史成本的概念,即历史成本不是成本。在生产者进入一个市场之前,他要考虑一开始时要进行的一大笔初始投资,这时的初始投资的成本是成本,因为还没有发生;但当这个生产者已经进入市场,已经投出了那笔初始投资,这笔初始投资的成本就变成了历史成本,不是成本的,不可以如前所述那样直接地与日常经营的成本加起来,摊分到产量之上来求平均成本。
正确的做法是,那笔初始投资的成本,要转为从租值的角度来看,即不是初始投资时实际投入的资金成本,而是如果生产者打算离开那个市场时转手把整盘生意卖给另一个想进入这个市场的竞争者时所能获得的收入。租值也是成本,但它不是直接地与日常经营的成本加起来再摊分到产量之上求平均成本;而是先把日常经营的成本摊分到产量之上,求得日常经营的平均成本,这时才把上述的租值加进来,求得总的平均成本。这样,那条日常经营的平均成本曲线肯定是U形的,再加进租值,不会改变曲线的形状,只会使曲线垂直地向上移动,即只是改变了位置。因此,那条总的平均成本曲线仍然是U形的。既然不存在不断下降的平均成本曲线,也就无所谓只出现一家企业是最经济的情况了,垄断也就无从说起。
(待续)
2004-5-25 21:38
nononono
[quote]原帖由[i]无缘贪[/i]于2004-05-25, 16:51:35发表
但是他私下里运用胁迫等手段禁止上游厂商向新进入者供货,禁止下游厂商销售新进入者那他实际上是降低了社会生产率提高的可能,对整个社会来说是不利的阿 [/quote]
靠胁迫,一般不可能成功,很多说是成功的,都只是据说而已,实际上没见到过成功的。这些需要进行具体的案例分析。是否真的有胁迫,胁迫是否成功?反正就我看到的很多文献的研究来说,都不能证明这一点。
但我知道有些使用过人身恐吓之类的,这些行为则有相应的刑法和民法来处理,无需多加一个反垄断法。刑法和民法不问动机(除非是为了自卫),只问行为的效果,会客观得多。而反垄断法,多少有点“诛心之论”的色彩,说你想垄断,因此反你。
2004-5-25 23:15
无缘贪
[quote]原帖由[i]nononono[/i]于2004-05-25, 21:38:38发表
靠胁迫,一般不可能成功,很多说是成功的,都只是据说而已,实际上没见到过成功的。这些需要进行具体的案例分析。是否真的有胁迫,胁迫是否成功?反正就我看到的很多文献的研究来说,都不能证明这一点。
但我知道有些使用过人身恐吓之类的,这些行为则有相应的刑法和民法来处理,无需多加一个反垄断法。刑法和民法不问动机(除非是为了自卫),只问行为的效果,会客观得多。而反垄断法,多少有点“诛心之论”的色彩,说你想垄断,因此反你。 [/quote]
我说的不是用暴力等手段胁迫,而是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告知上游或下游厂家,不得与新进入企业发生业务往来,否则不再采购或者供货,因为新进入厂家的前景不明朗,不确定性太强,很多厂家就不敢为了眼前的利益而得罪处于垄断地位的这家公司,导致新进入厂家夭折
2004-5-26 11:09
nononono
[quote]原帖由[i]无缘贪[/i]于2004-05-25, 23:15:03发表
我说的不是用暴力等手段胁迫,而是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告知上游或下游厂家,不得与新进入企业发生业务往来,否则不再采购或者供货,因为新进入厂家的前景不明朗,不确定性太强,很多厂家就不敢为了眼前的利益而得罪处于垄断地位的这家公司,导致新进入厂家夭折 [/quote]
我就说了这通常不会成功嘛。大量的案例分析都找不到证据可以证明这种行为是能够成功的(指在没有反垄断法的影响之下)。
至于说新厂家前景不明,不确定性太高等,你这本身实际上已经隐含了这家新厂家能力不够原来厂家强的假设。
2004-5-26 21:02
nononono
不知垄断为何物(续)
??
以上都是以理论来进行分析,要以事实而论的话,有大量的案例研究可读,这个贴子是不可能一一细述的了。就以宏观的事实来说,有力地证明反垄断法对经济没有好处的,应数里根在任美国总统期间,不但中止了针对IBM的旷日持久的反垄断控诉,而且终其八年任期之内,没有提起过任何的反垄断控诉。而在此期间,恰恰是美国经济复苏,摆脱困扰多时的“滞胀”之苦,欣欣向荣起来的时期。
这里顺便要大赞一把里根的。这位影星出身的美国总统,说不出什么高深的理论,却是二战以来最身体力行地贯彻自由主义经济政策的总统。他在任期间,斥退了二战以来大行其道的凯恩斯主义,力举“供给学派”,大刀阔斧地减税,在各个经济领域推动放宽管制,再加上前面所提到的尘封了反垄断法。这些自由主义的经济政策效果之明显,有目共睹。在他上任之前,美国经济陷于“滞胀”的泥坑之中,“美国病”之称不胫而走,日本节节进迫,美国步步败退,全世界都认定美国必定要步古罗马帝国、大英帝国等之后尘,走向衰落了。然而,他上任之后,美国经济立即打了个翻身仗,重拾经济增长之动力。
事实上,我以前看过一本叫“硅谷热”的书,里面就提到在里根之前,美国政府突然加重对“风险投资”收益的税率(因为当时美国政府认为风险投资的利润率太高,不正常,要打击。这班经济白痴却没想到,风险投资的风险极高,一旦成功的时候没有相应的高收益来作鼓励,就再也不会有人肯愿冒这样高的风险去从事风险投资的活动。见利润高就打,这跟见企业做强做大就认为是垄断而要反之,都是浆糊脑袋的逻辑),税率之高立时令大量“风险投资”搁浅,导致一大批硅谷中的小企业因资金不足而破产。眼看硅谷就此完蛋,幸好这时里根上台,把税率重新降了下来,硅谷这才逃过一劫。后来这成美国那所谓的“新经济”动力之源的高科技产业,其实就是里根在任期间得以壮大发展的。
总之,里根所采用的自由主义经济政策效果之好,使当时英国的撒切尔夫人也印象深刻,立刻亦步亦趋地学而习之,把大量国营企业私有化,使本来也蒙上“英国病”之羞名的老大帝国也回复了青春。
(按:与里根恰成对比、且深具讽刺意义的是,尼克松是一个自由主义的信奉者,却恰恰在他任内,实施了一连串明显而严重地损害经济自由的政策措施,包括石油价格管制、冻结工资等,使美国经济在他任内可谓是哀鸿遍野。这一事实教训了我们:要看一个人干什么,不要信他说什么。)
说起IBM,我忽然想起以前看过的一本关于IBM的书,是谈IBM的发家史与发展史的。那本书资料详实,作者文笔风趣幽默,写得非常精彩。那本书的写作时间比较早,里面后半部分的时候着重讲了IBM与微软合作开发个人电脑(IBM做硬件,微软做DOS的软件)的故事,但显然当时盖茨还不是什么大名鼎鼎之辈,作者写到他的微软是用来衬托IBM的。那些故事真是曲折动人,不下于虚构的小说。最搞笑的是,IBM在与微软合作的时候,表现得很笨拙。看了那些段落,读者得到的印象是IBM是只大笨象,微软是只机灵的小猴子。书中描写微软的员工常常讥笑IBM是“大笨伯”,对IBM所表现出来的官僚主义、保守消极的作风很瞧不起。
当时我只看得哈哈大笑,后来才明白,其实这不是IBM的错。原因就在于当时IBM受到反垄断的调查,被“修理”得有如惊弓之鸟,整日价惶恐不安,一言一行都谨小慎微,做一点开发研究都胆战心惊,惟恐被政府又揪住尾巴。当时微软是个小不点公司,从来没有领教过反垄断法的滋味,自然看不惯、也不能理解IBM这些莫名其妙的行为了。想想,后来轮到微软自己被反垄断的时候,盖茨表现得如此强硬,不肯合作,恐怕与当时他看到IBM那副“熊样”而起了警惕戒备之心有关吧。
看看那本书,就更深刻地体会到,反垄断法是多么的一无是处。IBM给整治成这个样子,沉重打击了它的竞争力和在技术进步上不断创新的欲望,对于社会有什么好处?对于消费者有什么好处?
??
(待续)
2004-5-26 21:03
nononono
不知垄断为何物(续)
??
看过一篇关于反垄断法的文献,作者在研究了众多案例,得出美国的反垄断法向来是乱判一通的结论之后,他不由得长叹道:“生产者如果把价格定得比同行高,反垄断法就认为这正好证明了它定的是垄断高价;生产者如果把价格定得跟同行一样,反垄断法又认为它是与同行‘协议定价’;生产者如果把价格定得比同行低,反垄断法又认为它这是‘低价倾销’。不管生产者怎么定价,反垄断法总能认定它是有罪,这简直是叫人无所适从了。”诚哉斯言。其它法律,也有被滥用错判的机会,但再没有一项法律,像反垄断法那样“冤假错案”一大堆,错判比例之高,更无一项现代的法律能及。这显示反垄断法的问题是出在它本身,而不仅仅是因为法官的运用能力有问题了。
最后,简单说一下微软的案子。微软被控在多项行为上触犯了反垄断法,如要求电脑商把WINDOWS与硬件捆绑出售,但这一行为已有经济学家研究过,原因与垄断无关,而是为了借助易于保护产权的硬件来保护不易于保护产权的软件。又如,把WINDOWS和EXPLORE的浏览器捆绑销售,却不允许在WINDOWS中捆绑竞争对手网景的NAVIGATOR浏览器。
关于这一点,我倒是进行过一个小型的调查来进行研究的。姑且不论微软这样做是不是为了垄断,是不是为了阻止网景进入浏览器市场。后来的客观结果是网景公司一蹶不振,因此很多人认定原因就是微软凭借其在WINDOWS上的垄断地位,通过捆绑销售把垄断地位扩展到EXPLORE上,不正当地淘汰了本来在这个市场中先拔头筹的网景。这一点的关键在于,到底微软的EXPLORE击败网景的成功,是不是因为它把EXPLORE与WINDOWS捆绑,而不容许NAVIGATOR捆绑?看起来答案似乎是确实无疑的。但我发现其实不然。在美国的市场上,WINDOWS中只预装了EXPLORE,没有预装NAVIGATOR,因此情况显得不明确;但在中国的市场上,由于都是盗版货,其实当微软的EXOPLORE出来、而网景公司仍然占优势的很长一段时间里,WINDOWS里都是同时预装两家公司的浏览器的。因此,在中国市场上,不存在微软的垄断行为,但最终仍然是微软胜出了,这有力地证明微软的胜出靠的不是垄断,而是自身产品比网景更优秀。
我大概是在1996年开始上网,当时都只能在公共场所(如网吧)上网,一开始的时候只有NAVIGATOR,后来EXPLORE出来了,就两种浏览器都同时安装在WINDOWS中。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2001年,之后就没有再见到预装NAVIGATOR的了。以我不完全的观察来看,一开始EXPLORE出来时,多数人仍然是用NAVIGATOR,但渐渐的都转用EXPLORE了,尽管在此期间,WINDOWS中一直都预装了NAVIGATOR。我在2001年的时候做过一个小调查,向我身边经常上网,而且上网历史都颇长,因此都曾经用过NAVIGATOR的朋友提两个问题:“你现在用什么浏览器?为什么?”除了一个女性朋友说她仍然在用NAVIGATOR之外,其他都说已经转用EXPLORE了。没有转用的朋友说的理由是因为习惯了。至于转用EXPLORE的理由,大多数人说不上来,有一个说是因为EXPLORE的工具栏上有某个功能键很好用,这是NAVIGATOR没有的,因此转用了EXPLORE。我自己也回想了很久,终于想起我为什么会转用EXPLORE。原来当时的网速都很慢,打开一个页面要等上好长的时间。那个时候我们上网,都是带着一本书去看。点击一下之后,就去看书,看一个段落再看一眼电脑,看是否已经把页面完全打开。NAVIGATOR用来表示页面下载量的,是百分数;EXPLORE用来表示的,大家都很熟悉了,是用底部的一条蓝线的伸长程度来反映。显然,后者的直观性比较强。我就是喜欢这种直观的设计,因此渐渐转用了EXPLORE。
这样说起来,好像网景输得很冤似的,就那么微小的差别啊?的确如此,有时相似度很高、功能差不多强的产品之间的胜负之分,就是取决于如此微小的因素。否则为什么企业每年要投入那么巨大的资金去做市场调查,去了解消费者的口味变化?企业都是自负盈亏的,决不会钱多得花不完就乱花。企业舍得花大钱去做这种事情,就证明这些微小的因素确实对于企业在竞争中的成败是有着决定性的意义的。
??
(待续)
2004-5-26 21:04
nononono
不知垄断为何物(续)
??
我也听说过一些言论,说微软的产品的技术其实不及他的竞争对手,它之胜出,不过是靠了它的财大气粗的垄断地位罢了。技术的问题我不是专业人士,不好说三道四。但从前面提到的EXPLORE与NAVIGATOR之争的例子来看,即使微软的技术真的不如网景,其差距之微小至少是普通消费者通常觉察不出来的。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如果技术水平上的差距觉察不出来,那等于是同一水平的技术。更重要的是,一种产品的成功与否,消费者的角度与技术专家的角度是不同的,技术专家仅仅从技术出发来考虑问题,认为技术水平高的就是优秀的产品,哪怕只是高一点点也好。但对消费者来说,他们考虑的不仅仅是技术,还有很多产品的其它属性,在软件这类产品上,用户界面是否友善、操作是否简单显然是消费者更看重的品质。像前面提到的那样,我转用EXPLORE,起了决定性因素的,就是那页面下载进度的表达方式谁更直观罢了。
这使我想起另一件事。那就是97年的时候,金山公司推出了WPS97,与微软的WORD97竞争。说实在的,我最早使用的文字软件就是金山公司的DOS版的WPS,那时虽然我的电脑上已经安装了WINDOWS3.x,里面也有WORD,但因为那时的电脑一进入的首先是DOS,WINDOWS是要另外启动的,比较麻烦,所以我一直还是用WPS,尽管若论使用方便、功能强大,WORD显然胜出(尤其是在制表方面,DOS版的WPS麻烦之极)。但一旦电脑换了WINDOWS95,开机就直接进入WINDOWS之后,转用WORD是必然的选择。但当WPS97面世时,我出于好奇,也马上装了一个来用,尽管这时我的电脑里已经有WORD97了。但用了不久,我就没再用WPS97了。WPS97的界面和功能跟WORD97很相似,但有一个微小的不同,那就是WPS97的文字、图标稍微比WORD97的大,于是给我一种“蠢笨”的感觉。看来金山公司在美工方面没有优秀人才,仅仅是这么一点,就足以使我这个消费者产生不快的感觉。实际上,我觉得WPS97在制表功能方面是比WORD97强大一点点的。但问题是,虽然WORD97在制表方面的能力略有不及,但一般的消费者不会需要那么强的制表功能,因此这种差距有等于无。而对于那些需要比较强的制表功能的使用者而言,WPS97那么一点点的强大,意义不大,因为使用者可以选择使用专门针对制表工作而开发的EXCEL97。因此,真的对制表功能有需求的使用者也不会选择WPS97,而是会选择配套使用WORD97和EXCEL97。
也许你会说,这不公平啊,WPS97是设计出来与WORD97竞争的,现在却是WORD97和EXCEL97合力打败WPS97!但是,消费者是不理会到底是WORD97独力打败WPS97,还是合EXCEL97之力去打击它的。在现实世界中,本来就不是各种产品一对一地竞争的,而是企业作为一个整体,以其生产的系列产品与其它企业的产品进行竞争的。商战从来就是打整体战,而不是打什么局部战。微软在办公软件方面的成功,是因为它的OFFICE家族产品是作为一个整体,互相支持,而不是孤军作战的。这本身就是一种产品竞争的整体战略,管理学中有研究的,这里不细说了。
关于微软的技术不如其它公司,却仍能胜出的问题,我还可以举一个例子,就是微软的公式编辑器。这个小软件可能普通消费者很少使用,但我经常需要输入数学公式,所以每次重装WORD,都一定要选择加装公式编辑器。某次,我在网上找到一个数学论坛,看到里面有一个贴子是在讨论微软的公式编辑器和另一个比较有名的专业输入数学公式的软件之间的优劣的。那里发言的人显然都是专门研究数学的,多数人把微软骂个狗血淋头,说它的公式编辑器很糟糕,却偏偏用它的人多,用那个专业数学公式软件的人少。
以我个人的使用经验来说,微软的公式编辑器确实有很多缺点。例如,它的运行很占用内存。以前的电脑硬盘和内存都比较小,一旦某篇文章中输入了大量的数学公式,存盘的操作稍一频繁,就很容易出现死机的情况。(当然,现在的电脑硬盘和内存都大得多,这个问题已经不再出现了。)但公式编辑器最大的缺点,是它在文件中被识别为图像一样的东西,而不是文本,因此不能使用“替换”的功能。这意味着如果我要更改公式中的某个参数,那就得逐一地进行修改,而不能用“替换”一类的操作来一次性方便地更换所有公式中的同一个参数。那个专业数学公式软件我没用过,但根据我在那个论坛上看到别人的讨论,我大概了解到这个软件的优点恰恰都是公式编辑器的缺点,即这个软件运行时占用的内存少,非常稳定,不会造成死机现象,而且可以通过编辑命令来实现“替换”的功能。然而,这个软件也有一个显然的缺点,就是它是DOS界面的,里面的操作都要通过编辑命令来进行(就像我们使用DOS时那样),没有对话框这种界面友善、操作方便的东西,因此这就要求使用者能记住一系列的命令。而且,似乎那个软件没有“所打即所见”的功能。
由此可见,那个论坛上的人对微软的攻击是片面的。那些人都是数学专业的人,经常要大量输入数学公式,当然就会认为,技术是最重要的,至于记上几个常用的命令,还不容易?为了长期使用,花点功夫背一背命令,是值得的,不是什么高成本的事,于是就觉得那个专业数学公式软件的优点很好,缺点则不太重要。然而,对于普通的使用者来说,他们可能一辈子就只有那么一两次需要输入一下数学公式,而且输入的数量不会多到哪里去。这样,由于数学公式太多而导致死机的问题,即使在那硬盘和内存很小的年代也极少会发生。而为了那么少数几次的输入数学公式,就要专门去背一下命令,那是成本多么高昂,多么不值得的事情!因此,微软的公式编辑直观易用,无需专门学习,一启动就能通过摸索自学而会用了。因此,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微软的公式编辑器的缺点对他们影响甚微,但优点却非常重要。
由此可进一步地说明,一个产品是否成功,技术既不是唯一的,甚至不一定是最重要的。很多不满微软的人,恰恰都是程序编写员,他们从自己的专业角度出发,怎么都看微软不顺眼,觉得它的产品技术不是最一流的,商业上却是最成功的,不能理解,于是就归结为垄断。但实际上,产品在商业上成功,与技术不是第一流,这完全是没有矛盾的。
而且,实际上也不能说上述的那个专业数学公式软件就是不成功的。显然,在数学专业的领域中,它比微软的公式编辑器成功多了。那个论坛中也有人提到,不少知名的国际数学刊物都明令要求投稿人提交的论文的电子版必须使用那个专业数学公式软件来编辑。这实际上涉及到产品的“定位”(Positioning)问题(这也是管理学的一个经典的研究对象,那所谓的“5P”理论中的其中一个P就是这个Positioning)。微软的产品都是定位于大众市场的,因此它的销售量大是应该的。而那些提供了类似的功能,但功能强大得多,技术成熟得多的专业软件,它们的定位是专业市场,这样的市场容量比大众市场小得多是自然的,因此它们的销售量当然不能与微软的比。但成功与否,并不取决于绝对的销售量,而是取决于有关的销售量占产品所定位的市场(目标市场)总容量的比例(即市场份额)有多高。如果只看专业市场,微软肯定是不及那些专业软件的。但微软本来就没有占领这些市场的打算,因此也不算是失败。同理,在大众市场上,微软当然是老大,但那些专业软件本来就不是定位于这些市场,则它们不及微软也同样不能算是失败。因此,仅仅因为看到微软的产品技术未必是最好,绝对的销售量却胜过所有同类型的产品(实际上严格来说,不能算是同类型产品,因为市场定位都不同),就认为它是垄断,显然是不对的。
总而言之,由上述关于微软及更早之前的一些分析,我们可以明白以下三点:其一,一些看上去是垄断行为的行为,其目的很可能实际上与垄断无关;其二,一些垄断行为,实际上往往不可能成功;其三,一些垄断行为,看起来是成功的,但实际上很可能其成功与垄断行为本身无关(如前述的微软的EXPLORE的胜出,在中国市场上的事实证明其实与微软的捆绑销售和拒斥对手无关)。这三种情况,都是反垄断法不应管,却往往管了的。世界是那些复杂,不同的行业之中的内情就更非内行不容易搞得明白,远在天边的政府,能掌握的事实既少,掌握了也不容易清楚真相到底是什么,就这样轻举妄动地乱挥反垄断法的大棒,对的机会可以说是微乎其微,乱判错判的可能性却是极高,这大概就是为什么反垄断法效果不佳的原因吧。
最后,想起一个经济学家说过的一句话,市场的运作很复杂,政府不要因为不懂,就以为市场有病了,硬塞它吃生草药。无知者无畏,人类总是因“致使的自负”而自作自受。尊重市场吧!
??
(本篇完)
2004-5-26 21:44
无缘贪
比较赞同四不对微软的分析
2004-5-27 10:33
陷陈营亮
我突然想到,政权不也一样么,像在中国历史上,有时只有一个政权,有时却有很多个政权,在多个政权的时候,这些政权经过竞争,最后只剩下一个最好的。
我们都知道,合比分好,不就是同四不兄说的在自由竞争的条件下,市场中的均衡的生产者数目为1是正好吻合的。
2004-5-27 10:38
happytime
我突然想到,政权不也一样么,像在中国历史上,有时只有一个政权,有时却有很多个政权,在多个政权的时候,这些政权经过竞争,最后只剩下一个最好的。
我们都知道,合比分好,不就是同四不兄说的在自由竞争的条件下,市场中的均衡的生产者数目为1是正好吻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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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类比太可怕。读完了nono的文章,得出这么个结论?
2004-5-27 10:41
nononono
[quote]原帖由[i]无缘贪[/i]于2004-05-26, 21:44:07发表
比较赞同四不对微软的分析 [/quote]
微软的产品是大众产品,我用得很多,而且用的时间算是比较长,再加上有中国市场这个独特的市场提供在美国市场上不可能看得出来的事实,这样多的机缘巧合,才让我比较清楚微软的产品到底是不是因为垄断而胜出。
由此推想,很多所谓的垄断产品,它们一定也有很复杂的内情,政府不容易明白,内行的可能明白,但如果是它的竞争对手,会故意假装不明白,扭曲事实以打击对手。
所以,反垄断法的问题真是很多很多,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政府太自以为是了,以为它有能力去辨识什么是真正有危害的垄断。但很多文献的研究都显示,真正有危害的可能很少很少,判错案的却很多很多。
2004-5-27 10:47
nononono
[quote]原帖由[i]陷陈营亮[/i]于2004-05-27, 10:33:15发表
我突然想到,政权不也一样么,像在中国历史上,有时只有一个政权,有时却有很多个政权,在多个政权的时候,这些政权经过竞争,最后只剩下一个最好的。
我们都知道,合比分好,不就是同四不兄说的在自由竞争的条件下,市场中的均衡的生产者数目为1是正好吻合的。 [/quote]
这是有可能的。一个国家里有两个政权,肯定成本会比较高。以前看“华盛顿传”,说华盛顿曾经想把当时是荷兰殖民地的加拿大也纳入美国的领土之内,但被法国人捷足先登,因此很感遗憾。当时我想,这有什么遗憾的?现在的美国和加拿大友好得不得了,两国之间的边境不设军队,过境只是例行公事,跟我们过一个道路收费站没什么区别,它们是两个国家还是一个国家,又有什么所谓。
谁知,后来我又看到一篇国际贸易领域的经典文献,名字叫“How wide is the border”,说是研究美加之间的国境,对两地贸易造成的交易费用的增加,实际上就是研究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之间的费用比较。美加之间友好之极,看上去像一个国家似的,但是一研究下来,还是发现两国之间的边境贸易所包含的费用之高,十分惊人。
这一研究说明,如果一个国家内有两个政权,即使它们之间十分友好,绝不相斗,也会比一个国家内只有一个政权所导致的交易费用更高。所以,一个国家里有一个政权,应该是比较节省成本的。
2004-5-27 10:58
陷陈营亮
[quote]原帖由[i]happytime[/i]于2004-05-27, 10:38:08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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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类比太可怕。读完了nono的文章,得出这么个结论? [/quote]
兄台认为这种想法欠妥?
我又想到,不是说天下之势,久合必分,久分必合吗?
久合必分,就相当于在市场在唯一一个生产者的情况下,这个生产者不明智了(不是很多政权都是亡在自己手上的么),但是这个市场是自由的,允许其他的生产者(新兴政权)进入,使原来的生产者(政权)被推翻,新的生产者在自由竞争下,出现一个把把价格制定为自由竞争条件下的价格(最符合广大百姓利益),就成为市场唯一的生产者。然后周而复始循环。
2004-5-27 10:59
nononono
番外篇之三:不知市场失灵为何物
按:这个番外篇是根据我以前的一篇日记删略整理而成,因为进行了一些删略,文气上会显得有点不连贯,祈请谅之。
2004-5-27 11:01
nononono
番外篇之三:不知市场失灵为何物(续)
在这里,我想谈一下“市场失灵”(Market Failure)这一概念的错误。近来我陆续发现经济学理论中有不少杂质是有待清理的。一些错误的概念或理论其实错得很明显,但年深月久,沿习已久,很多被视作理所当然,不再细加考察,于是一代代人以讹传讹下来,对于我们的思维习惯造成很大的危害。这些概念有不少是非常根深蒂固的,尽管它们是错得如此之浅,所以即使只是铲除它们也很费气力。斯蒂格勒(Stigler,198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就曾有过类似的感叹,他说分析垄断的那条断折的曲线已经被证明为错误那么久了,却依然顽固地出现在经济学的许多教科书里,依然误导着一代一代的经济学学生,可见一个错误的观念一旦产生,要清除它的影响是何等的艰难。
到目前为止,我所能想到的一些这类辄需清理的错误概念有以下几个:失业、(除行政垄断以外的)垄断、倾销、市场失灵。市场失灵是这些错误概念中最大,也最重要,也最根本的一个。
我发现市场失灵这一概念的错误,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简单来说是这样的,第一阶段是我相信有市场失灵,也相信政府干预可以纠正市场失灵;第二阶段是我仍然相信有市场失灵,但不再相信政府干预可以纠正市场失灵;第三阶段是我连市场失灵也不再相信了。
(待续)
2004-5-27 11:06
nononono
番外篇之三:不知市场失灵为何物(续)
第一阶段的时候,是我刚刚接触经济学,先后地看了一些国内的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的教材,那时国内的宏观经济学的教材,都是凯恩斯主义占主流地位的。说起来,这是很糟的事情。尽管西方经济学界进入1980年代后已经大致否定了凯恩斯那一套东西,但我们中国在引入西方的东西时总是慢了几拍,把凯恩斯的宏观经济学当作新潮玩意隆而重之地引进。所以在我来说,凯恩斯可以说是我系统地接触到的除马克思以外的第一个西方经济学家,他的理论也是我系统地接触到的除马克思经济学以外的第一套西方经济学理论。就如婴儿首先是通过其母亲接触、认识这个世界一样,我也是首先通过凯恩斯接触、认识经济学的世界,所以凯恩斯对我影响会有多深,那是可想而知的。我信之不疑地全盘接受了凯恩斯的东西。
回想我是怎么能摆脱凯恩斯的影响,的确是一件非常有趣的事,我仿佛可以想象出各种思想的力量,是如何试图在我的思想体系中占据主导之位的情景。我得非常感谢的,是我对于政治哲学的认识,是它最终挽救了我在经济学方面的认识。我最早接触并为之拜服的是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这一哲学的成熟产物是十八世纪的英国古典自由主义。为了了解这一切,我对于那一时期的政治哲学家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想方设法去找他们的作品来阅读,并试图深入了解他们的思想和主张。那时最伟大的政治哲学家,在英国方面计有洛克、穆勒、休谟、柏克等,法国方面有孟德斯鸠、托克维尔、贡斯当等。
了解经济思想史的人就会发现,英国方面的政治哲学家,几乎同时也是当时重要的经济学家。尤其是穆勒,他在政治哲学与经济学两方面几乎一样地久负盛名,是他一生成就最重要也相当平衡的双翼。其它政治哲学家,如洛克、休谟,在经济学方面与他们在政治哲学方面的名声相比就稍显逊色,但仍然是相当重要的经济学家,几乎每一本经济思想史都不会漏掉他们的名字。这真是非常有趣的现象,这些英国的古典自由主义者们,同时在政治哲学和经济学上都贡献良多。在他们看来,经济自由和政治自由是他们所主张的自由主义这个硬币的两面,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这种现象也只有在英国出现。法国同样有政治哲学上的自由主义者,但他们都不是经济学家,从来没有将政治哲学与经济学视为同一件事,他们似乎更多地将政治哲学与法学视为一体(想想孟德斯鸠,你就明白我的意思了)。斯密是经济学上最重要的古典自由主义者,但他对于政治哲学的影响不是太大。他从休谟那里全盘接受了自由主义的思想,然后致力于这种思想在经济学上的发展。
我正是因为受政治哲学上的自由主义影响在先,才能即使在经济学上先受凯恩斯的影响,最终却可以凭借政治哲学上的认识摆脱出来。哈耶克的情况跟我刚好相反,他首先是一个经济学家,在经济学里发现了自由主义,然后转入政治哲学的范畴来研究自由主义。他在经济学上的渊源在奥地利学派。奥地利学派是个很有意思的学派,它在米塞斯和哈耶克以前一直是个经济学的学派,没有掺杂政治哲学的因素,与法国的政治哲学没有掺杂经济学的因素恰成鲜明对比。这似乎是欧洲大陆的学术特征,即一般都各守各的领域,很少互相交叉,不象英国的自由主义同时孕育出政治哲学和经济学两大领域。奥地利学派虽然没有政治哲学的背景,但它得出的结论,与英国在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的影响下形成的古典经济学得出的结论相当一致,吻合得丝丝入扣。有趣的地方就在于,奥地利就在德国旁边,但它丝毫没有受到德国哲学中那种大陆气质的影响,对于当时德国所盛行的历史主义、黑格尔主义等等半点不感冒,反而与远在天边的英伦岛国遥相呼应。
(待续)
2004-5-27 11:10
nononono
番外篇之三:不知市场失灵为何物(续)
接下来就是碰到迄今为止对我影响最大的哈耶克了。我也想不起来自己是为什么开始看哈耶克的书的,但可以肯定的是,我是从政治哲学而非经济学的领域知道他的名字的。就我记忆所及,我第一次知道哈耶克这个名字应该是看林毓生的书。林毓生在台湾的时候是殷海光的弟子,后来他到美国芝加哥大学读书,师从于哈耶克。恐怕我是因为对殷海光感兴趣而知道哈耶克的。殷海光是台湾著名的自由主义者,与胡适、雷震等人是志同道合之人,显然我是因为对胡适感兴趣而知道殷海光的(哎呀呀,这条链条可真够复杂的)。我看林毓生的那本书,正是林毓生到了美国投入哈耶克门下后与殷海光的通信集,因此里面有大量谈及哈耶克的内容。
林毓生对于自己的老师当然是推崇备至的,这就引起了我对于哈耶克的兴趣,后来看到哈耶克的《通往奴役之路》,就借了回来看。不过说实在,那本书给我的印象不是太好,觉得里面的语言太情绪化了,似乎更多是诉诸激情而不是诉诸理智,所以我不是太喜欢。后来知道了这本书的写作背景后,我更能体谅哈耶克当年那份焦躁不安的心态。不过那本书给我最深刻的印象,就是觉得里面的逻辑推理很严密,层层论证、环环紧扣。习惯了中国式文科那种漫天乱吹的风格后,这种西式的严谨论证的作风在我看来很新鲜,所以印象特别深刻。恰巧,那时中国的政治哲学界也开始流行哈耶克了,所以之后从中国本身的自由主义者的作品中,就更频繁地遇到这个名字,因此就读了他最著名的作品《自由秩序原理》(一译作《自由宪章》)。
不过到那时为止,我还从来没有想过将政治哲学和经济学联系起来。我记不起我是什么时候知道哈耶克本来是个经济学家,而且获得过诺贝尔经济学奖。但即使是在我知道后,我在很长时间内也没怎么将这事放在心上,主要仍然是从政治哲学而非经济学的角度来理解他。
那时我仍深受凯恩斯的影响,虽然在政治哲学上我已经是个彻底的自由主义者,在经济学上却仍主要是个凯恩斯主义者。这种内在的矛盾反映在当时我对东亚金融危机的理解上。1997年中开始爆发东亚金融危机,一开始的时候,我只是抱着隔岸观火的心态来看,后来开始想到要用自己认识的经济学理论,来分析这场在东亚可称史无前例的金融浩劫。我已经说了,那时我仍是个凯恩斯主义者,所以我很自然地用凯恩斯的理论来审视这个事件。我拿这个事件与美国1929-1933年的经济大萧条来比,认为这说明了资本主义发展到较高阶段的时候,自由资本主义就不行了,会引发经济危机,所以政府要干预市场,重新稳定经济的发展。香港正是跟当年的美国一样,以前虽然政府采用“积极不干预”的自由放任的政策非常成功,但现在香港的资本主义经济已经高度发达了,进入了需要借助政府干预才能继续向前发展的时期。香港经历的金融危机正如1929年美国经历的金融危机引发的经济危机一样,标志着香港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应该结束了,此后应该进入政府适当干预经济发展的时期。
回顾我那时这种混乱的推理可以发现,我受影响的不仅仅是凯恩斯,还有马克思,认为自由资本主义发展到后期就进入国家垄断资本主义。那时我也开始意识到,自己这种在经济学上的主张与政治哲学上的主张很矛盾,也曾跟别人说过这样的话:“我在政治上信奉自由主义,但在经济上却决不是一个自由主义者。”
(待续)
2004-5-27 11:13
nononono
番外篇之三:不知市场失灵为何物(续)
更深的矛盾在看哈耶克的《自由秩序原理》时发生。我看的是邓正来翻译的版本,分成上下两册,上册都是集中谈理论的东西,如自由、法治等很抽象的事情;下册则是将上册的理论应用于解释现实问题。事实上,该书分为三篇,第一篇是《自由的价值》,是谈自由的;第二篇是《自由与法律》,是谈法治的;第三篇《福利国家中的自由》,就是谈现实问题的,范围很广,包括工会、就业、社会保障、税收、货币政策、住房和城市规划、农业与自然资源、教育与研究等等。如果说前两篇(即上册)更多显示哈耶克作为一个政治哲学家的睿智,那么在第三篇(即下册)里则充分体现出哈耶克在老本行――经济学――上的修为了。
上册看得我如痴如醉,哈耶克的思想第一次俘虏了我的心,就是那一册书。看完那一册书,我从此就成了哈耶克的忠实信徒,至今不变,也至今不悔。然而下册却令我疑窦丛生,因为它们直接触及到我在经济学上的凯恩斯主义的倾向。最令我感到为难的是关于工会和税收的讨论。我一直觉得工会是个好东西,但哈耶克尖锐地批判工会是一种垄断组织,严重危害自由。另一个令我大吃一惊的,是哈耶克对于累进税制的猛烈攻击,一时之间我实在接受不了,尽管我已经是如此地崇拜哈耶克。
我至今仍然能回忆起一边看那一章书时,一边心里是挣扎得如何厉害的心情,我感到自己一直信之不疑的东西在动摇,有一种尼采呐喊“上帝死了!”时那种要重估一切价值的天翻地覆之感。
不过,即使到了一年后,我在这个问题上的认识就只是停留在这个水平上,即我开始怀疑凯恩斯有可能是不对的,但我说不上他有什么不对;而对于哈耶克,我虽然崇拜得五体投地,但对于《自由秩序原理》下册中对现实问题的分析,我只能暂时存疑,不能全盘接受。
(待续)
2004-5-27 11:17
无缘贪
我认为历史是螺旋状上升的,经济理论也是如此
凯恩斯主义一度处于主流地位,后来又被打倒在地,现在新凯恩斯主义在吸收了新古典主义学派的优秀之处和解决了自身的一些问题后不是又卷土重来了么?
2004-5-27 11:17
happytime
兄台认为这种想法欠妥?
我又想到,不是说天下之势,久合必分,久分必合吗?
久合必分,就相当于在市场在唯一一个生产者的情况下,这个生产者不明智了(不是很多政权都是亡在自己手上的么),但是这个市场是自由的,允许其他的生产者(新兴政权)进入,使原来的生产者(政权)被推翻,新的生产者在自由竞争下,出现一个把把价格制定为自由竞争条件下的价格(最符合广大百姓利益),就成为市场唯一的生产者。然后周而复始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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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者是在相关严格的法律下进行竞争的,一般来说,竞争的优胜者提供的产品相对来说是比较好的。
但政权的竞争就不一样,政权的竞争不所不用其极,基本上没有游戏规则可言,胜出的政权很可能是一个垃圾政权,古今中外这种例子比比皆是。再说的,优胜而出的政权可以制定相关的法律,来严格限制未来的竞争者(这就不是行政垄断吗),将其扑灭在萌芽状态。所以,一般的结果,当这个政权腐败得不能再腐败,堕落得不能在堕落才会遭到淘汰。
2004-5-27 11:18
nononono
番外篇之三:不知市场失灵为何物(续)
前面提到过,我能在经济学方面成功地摆脱凯恩斯主义,多亏了我对政治哲学的认识。其实,不仅仅是政治哲学,历史学也助了我的一臂之力,这使我深刻地感受到,我所喜爱的各门学科,看起来似乎风马牛不相及,但其实是互相渗透,共同协助着塑造了我今天这个统一而非分裂的学术人格。历史学在帮助我摆脱凯恩斯主义方面的作用,就表现在经济思想史上。
由于我对历史感兴趣,因此我在对经济学感兴趣的同时,也对经济思想史发生了兴趣。当然,经济思想史上曾经出现过的经济学理论大多是错误的,否则就用不着改成现在这个样子了。但不知道什么是错误的,就不知道什么是正确的,就象不知道黑夜就无法真正对于白天有真正的认识一样。所以,我一直认为懂得经济思想史对于真正掌握经济学的理论是很要紧的事情。历史的作用就在这里,柏杨曾在其翻译的《资治通鉴》的白话文版前言里谈到过这个问题,虽然他说的与经济学无关。他的意思大概是,不了解历史,就无法明白我们今天的处境,更无法预计未来。我们的祸福命运的秘密,其实全都在历史里隐藏着。经济学也是这样,不了解经济思想史,就无法明白经济学为什么会变成今天这个样子,也难以预计未来应该如何变化。如果了解经济思想史,就会明白,虽然凯恩斯使经济学走了一个好大的弯路,但两百多年来的经济学的发展轨迹,依然在斯密一开始指出的方向和路径上行走着。了解了这一点,我们就不会那么容易受凯恩斯的迷惑,也能更好地明白为什么凯恩斯终于会被请下“神坛”。他根本就不是真正的主流,经济学在他那里一度进入了歧途,但最终还是会回到主航道上。在漫长的历史洪流中,凯恩斯不过是一个小小的浪花而已,他改变不了经济学发展的大趋势。
(待续)
2004-5-27 11:19
nononono
[quote]原帖由[i]happytime[/i]于2004-05-27, 11:17:47发表
生产者是在相关严格的法律下进行竞争的,一般来说,竞争的优胜者提供的产品相对来说是比较好的。
但政权的竞争就不一样,政权的竞争不所不用其极,基本上没有游戏规则可言,胜出的政权很可能是一个垃圾政权,古今中外这种例子比比皆是。再说的,优胜而出的政权可以制定相关的法律,来严格限制未来的竞争者(这就不是行政垄断吗),将其扑灭在萌芽状态。所以,一般的结果,当这个政权腐败得不能再腐败,堕落得不能在堕落才会遭到淘汰。 [/quote]
MM,你把国家政权想得太不受约束了,不是这样的。政权不受法律这些人定的东西的约束,但它依然要受到自然律的约束。
2004-5-27 11:20
nononono
[quote]原帖由[i]无缘贪[/i]于2004-05-27, 11:17:09发表
凯恩斯主义一度处于主流地位,后来又被打倒在地,现在新凯恩斯主义在吸收了新古典主义学派的优秀之处和解决了自身的一些问题后不是又卷土重来了么? [/quote]
新凯恩斯主义其实很边缘,根本不入主流的。
2004-5-27 11:24
nononono
番外篇之三:不知市场失灵为何物(续)
不过,最终使我幡然顿悟到凯恩斯的问题的,仍然是对具体问题的研究。有一段时间,我对于养老保障体制发生了兴趣,于此进行了比较深入的了解。在看了不少关于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文献之后,我忽然想到,其实这些社会的养老保障制度,与私有自我保障行为是有着共通之处的。
私人的自我保障行为有两类,一类是存钱养老,一类是养儿防老。然后我马上发觉,其实社会保障制度也只有两类,一类是政府强制私人存钱于养老基金一类的储蓄性资金池中,到老时再归还这些钱给私人,正类似于私人的存钱养老;另一类是政府抽取社会保险税,直接转移给退休人士,而由于能纳税的大多是正在工作的年青人,因而其实与私人的养儿防老的方式是一样的。
然后我进一步想到,以前只有私人的自我保障,没有社会保障,现在为什么要有社会保障呢?显然应该是有些事情私人的自我保障做不了,所以需要有一个社会保障制度来做成这些事情。自我保障做不了,而社会保障做得了,但社会保障的方式显然是模仿私人保障的方式的,那么社会保障到底跟私人保障有什么不同呢?显然只有一点不同,那就是社会保障是政府介入,带有强制性质的。私人保障随各个具体个人的情况不同而有所不同。例如,一些人可能根本不存钱,而即使存钱,也有存得多,存得少的;也有一些人可能不养儿,而即使养儿,也有孝顺不孝顺之分。但社会保障却是强制性的,政府以统一或少数几种税率抽税,相当于大家的储蓄率都一样,或养出来的孩子的孝顺程度都一样。也就是说,社会保障相对于私人保障而言,它消除了个别人的不确定性,即非系统风险。但是非系统风险显然不是私人保障的缺陷,因为社会上个把人安度不了晚年,那并非一个很严重的问题,严重的是大多数人都无法保障自己的晚年生活,那才是需要解决的问题。也就是说,系统风险,而不是非系统风险才是社会保障应该解决的问题。然而,社会保障也没能解决这个问题,它也不能解决系统风险,所以它对于私人保障的替代是失败的,而且正因为这个原因,它自己现在也面临破产的危险。
这是我原来开始思考时没有料想到的结果,这使我明白了一件事:私人保障虽然无力解决系统风险,但这不等于社会保障就可以,私人保障的失败并不能证明社会保障会成功,二者是完全没有内在的逻辑因果关系的。推而广之,就会得出类似的结论:市场失灵并不能证明政府干预会成功,所以把市场失灵作为政府干预的籍口是逻辑混乱的表现。
详细的情况我就不说了,因为有关的分析和结论我都已经写在《社会保障体系、凯恩斯主义》一文中。从题目就可以知道,我是从分析社会保障体系而得出推翻凯恩斯主义的结论的。事实上,我在开始写这篇文章时,本来只打算谈社会保障体系的事情,写到后来却不由自主地写到凯恩斯身上,水到渠成地写出了这样的话:“从这样的逻辑推理下来,凯恩斯确实是将经济学导向了歧途。虽然他对于市场并不一定能自动地达到均衡状态的批判是正确而深刻的,但他对这一问题所开出的国家干涉主义的药方,却是在逻辑上风马牛不相及,在实践上也是于事无补的。”并且我终于解决了多年以来的在政治哲学和经济学上对于自由主义的矛盾心态。我在那篇文章中写道:“行文至此,我猛地意识到一件事:我终于变成一个彻底的自由主义者了!”
(待续)
2004-5-27 11:28
nononono
番外篇之三:不知市场失灵为何物(续)
在逻辑上澄清了这个问题,一切在我眼前豁然开朗。后来再读到塔洛克关于寻租的经济学分析,更证明政府干预永远比市场的效率要差。但这些我觉得都只是细枝末节的问题,关键的是将最重大的问题弄清楚,即市场失灵与政府干预没有任何因果逻辑关系。如果结合寻租的问题,就可以得出这么一句话:市场能做的,政府不用做;市场不能做的,政府也不能做,所以政府最好还是不要做。当然这个“做”不是指政府任何职能都没有,而是说不要干涉市场。
这就是我进入的第二个阶段了。这个阶段里除了在逻辑上廓清了这个问题外,还找到不了少现实的例证。如我一位在北大社会学系的朋友送给我一本关于温州人在北京形成的“浙江村”的社会学调查的书和一篇相关的获奖论文,使我对于“浙江村”的形成有了很深入的了解。“浙江村”是一个市场(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说,是社区)自发生成的活生生的案例,它那顽强的生命力、财富的创造力实在令人叹为观止。这些真实的材料,有力地支持了我对于市场能自发地提供一切人们所需的东西(包括我们通常认为是公共物品,如医疗、教育、治安等等的东西)的信念。虽然我已经从理论、逻辑上非常清晰地辩析到市场的力量,但看到现实的材料,还是发觉自己对于这种力量仍然是过于低估了。所谓“市场失灵”的情况其实很少,很多我们以为是市场无法提供的东西,其实长久以来都是市场在提供着给我们,直到政府声称这些东西市场不能提供,然后将供应权据为己有为止。
这个第二阶段一直持续到前段时间,也就是说,现在我已经又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了。在第二阶段里,虽然我已经否定了政府干预可以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但我并没有否认市场会失灵。但到了现在这个第三阶段,我走向――在一些人看来绝对是这样――更“极端”的地步,即认为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市场失灵”。
(待续)
2004-5-27 11:29
无缘贪
[quote]原帖由[i]nononono[/i]于2004-05-27, 11:20:23发表
新凯恩斯主义其实很边缘,根本不入主流的。 [/quote]
[quote]1993年开始执政的美国克林顿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两任主席,先后为新凯恩斯主义者斯蒂格利茨和简妮特·耶伦(Janet Yellen)。现任美国联储主席艾伦·格林斯潘(Alan Greenspan),虽有经济自由主义者之称,但他在其位、不得不谋调控经济之政,多年奉行的政策措施显示出温和的干预主义的种种迹象。著名的新凯恩斯主义者劳伦斯·萨默斯(Lawrence Summers),新近就任美国财政部长,或隐或显地推行了不少新凯恩斯主义的经济政策。西方主要工业化国家政府政策,明显加强了干预主义倾向,同时也注意了干预的时机和力度,例如英国工党现政府所奉持的“第三条道路”,等等。从实际经济运行的层面看,适度干预经济的效果比较好。这方面的经验例证是,美国经济实现了1991年以来罕见的连续9年的低通胀低失业的扩张性增长,国内生产总值(GDP)连续第三年增长近4%;失业率持续18个月低于5%,1998年为4.25%,达到1970年以来的最低水平;通货膨胀率仅为1.6%,是30年来最低的(贝克,1998;王阳,1999)。据此可以说,新凯恩斯主义者及其理论已经踞于上风。这是因为该派能够从经济学最大化效用这一公认的最有力假设出发,采纳各派之长,面对现实地作出其他基本假设,其理论分析更具现实性、兼容性和说服力,代表了宏观经济学的主流方向。[/quote]
[quote]CNN报道,白宫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格伦·哈伯德(Glenn Hubbard)将于周五辞职,但未透露辞职原因。法新社消息称,白宫将任命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家——格里高利·曼昆为新的经济顾问。
报道称,美国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格伦·哈伯德辞职申请将于28日生效。[/quote]
应该说新凯恩斯主义现在的影响并不小吧?
2004-5-27 11:30
nononono
番外篇之三:不知市场失灵为何物(续)
这个观点的产生是由看杨小凯的《当代经济学与中国经济》而起的。首先看到他一个关于商业周期的模型,说明商业周期的产生不是市场失灵,恰恰是市场成功的表现。这个关于商业周期的观点给我耳目一新之感,看来“商业周期”这个概念也应该归入有待清理的错误理论之列。
接着我在那书的另一个地方看到杨小凯关于市场失灵的另一精彩分析,他说有些我们以为是市场失灵的情况,很可能只是市场的分工程度不够高,其实不是市场失灵。他举例说,以前在原始社会,还没有货币的时候,人们是物物交换的。这时,出现交易无法成功的情况是很平常的事情,因为你所有的东西不可能恰恰就是别人所需,而别人所有的也不一定刚刚就是你所需的。如果当时有经济学家,如果他知道市场失灵这个词的话,他可能就会说这是市场失灵,因为市场不能实现你的交易欲望,满足不了你的需求。但这时有必要引入政府干预,让政府用行政手段调配物资供应吗?幸运的是,那时的政府还没有强大到可以干预市场的地步。
这时的问题在于市场的分工程度不够高,没有一种商品专门分工出来充当货币这种一般等价物,才会产生很多物物交换的不便利。但为什么市场的分工程度不够高呢?市场的分工程度不高不是一种市场失灵的表现。当时的市场分工程度不高,是因为那时的生产水平很低,剩余物品很少,可以用于交易的商品数量很少,交易活动是零星偶然地发生的,而不是大量经常的现象,根本就没有必要为实现如此少量的交易,而专门有一种商品分工出来承担货币的职能。
我们都知道,分工是会产生大量的交易费用的。如货币的分工,就使成为货币的那种商品除了提供自身的用途外,还要提供一般等价物的用途,即意味着这种商品的生产量比之它不充当货币时的生产量要极大地增加,由此而引起的费用的增加,就是货币制度的交易费用;更不必说还有对这种充当货币的商品进行保存、鉴别、衡量价值所要耗费的费用了。所以,没有货币的市场的分工程度不高并不是市场失灵,而是在当时的零星交易量条件下,专门分工出一种商品充当货币是不经济的。
但随着生产水平的日益上升,剩余物品越来越多,人们越来越频繁地需要进行交易,交易量急速上升的时候,物物交换的制度与有货币的制度相比,就显得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了,这时市场就会自发地产生货币。一开始时,不同地方有不同的商品充当货币,后来陆续都是由贵金属来充当货币,因为这种商品充当货币的交易费用是最少的。
所以,市场的分工程度有多高,是与市场的范围与深度相适应的(这就是著名的斯密定理)。当进入市场的商品很少时,没有必要专门为便利交易进行而分工出一种商品充当货币;但当进入市场的商品足够多时,市场自然会自发地产生出一种新的分工制度(此处是货币制度)来配合交易的需求。货币是自发产生的,不必政府来明察秋毫,认为我们人类社会需要这么一种东西。实际上,一切伟大的制度无不是如此由市场发明出来的,包括信用制度、保险制度、企业制度等等数之不尽的现在存在于市场领域内的复杂制度都是如此。
杨小凯并没有进一步说所谓市场失灵实际上都是市场分工程度不够高,但我认为顺理成章可以推出这样的结论。但市场分工程度不够高并不是件坏事,与市场的发达程度相适应的市场分工程度才是最经济的。如果一个市场并不发达,强行为它配套一个高程度的分工体系,高昂的交易费用将会使这个分工体系本来的好处都消耗殆尽。因为分工程度越高,交易费用就会越高,只有分工体系带来的好处能高得足够抵消这些交易费用,高程度的分工才是经济的。
(待续)
2004-5-27 11:31
nononono
[quote]原帖由[i]无缘贪[/i]于2004-05-27, 11:29:19发表
[quote]CNN报道,白宫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格伦·哈伯德(Glenn Hubbard)将于周五辞职,但未透露辞职原因。法新社消息称,白宫将任命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家——格里高利·曼昆为新的经济顾问。
报道称,美国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格伦·哈伯德辞职申请将于28日生效。[/quote]
应该说新凯恩斯主义现在的影响并不小吧? [/quote]
你说的是在政界的影响,不是在学术界的影响。政府永远喜欢凯恩斯主义,因为它主张政府干预市场,有利于政府扩大权力。
学术界几乎在马克思主义一产生的时候就已经否决了马克思主义,但马克思主义在政治上的影响延续至今。
有政权支持的理论,即使错误,也可以维持比较长的生命力。
2004-5-27 11:34
nononono
番外篇之三:不知市场失灵为何物(续)
要说明分工程度并非越高越好,苏联的情况是最佳的现实例子。杨小凯的研究指出,苏联在建立前是一个很落后的农业国,它通过模仿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花了200多年才自发形成的高度发达的工业分工体系,在一夜之间以行政力量建起了配套齐全的工业分工体系。高度分工的体系有很大的经济效益,使苏联初期的经济增长快得惊人,令资本主义世界各国相形见拙,刮目相看,也令计划经济大行其道。但这套高度分工的工业体系要持续运作下去所需耗费的交易费用也是惊人的,长期日积月累下来,终于耗尽了高度分工的所有好处,将苏联经济拖入深渊。
这里可以举来例子来说明。我们可以比较英国的工业革命与苏联初期的工业化计划之间的不同。英国的工业革命是一个自发的工业化进程,因为纺织业的发达,拉动了煤炭业、运输业、机械业等各行各业的发达,实际上是制衣的整个流程的生产工序专业化为一个行业的过程。而在苏联,根本没有发达的纺织业,对于煤炭、运输、机械等都没有需求。但苏联观察到英国的工业化进程是如此这般的,于是它按瓢画葫芦的以行政力量同时建立起大型的煤炭业、运输业、机械业,生产出来的产品以行政指令集中供给到纺织业去,于是一下子解决了以上所有产业的产品需求问题。如果本来没有这些行政计划的话,这些行业的产品没有一个发达的纺织业来消化,也就是产品没有市场,根本就不能维持生存。
然而苏联这种人为建立而非自发形成的高度分工体系有一个很严重的问题。那就是,中间产品的需求可以这样人为地创造出来,但消费品的需求却是无法人为创造出来的。一切生产最终是要靠消费来拉动的,而消费需求又始终是自发形成的,不是靠计划所能人为创造的。所以苏联的重工业迅速建立起来,轻工业及消费品生产却一直耽于落后之中,且持续受短缺之苦。这样创造出来的所谓工业产值,根本不能转化为人们在消费上的福利,因此实际上是虚假的产值。
另外,价格机制是交易费用最少的信息传导机制,所以分工程度越高,对价格的精确程度要求就越高。所谓价格的精确程度,是指价格不受扭曲的程度,除了政府干预会扭曲价格外,还有其它因素会扭曲价格,如供给或需求量过少,形成的价格往往波动极大,原因就在于它很容易受一些随机因素的扭曲。而苏联因为取消了市场交易,也就取消了价格机制这个交易费用最少的信息传导机制。这样,为了在没有价格信号的条件下维持这个高度分工的工业体系,必须耗费大量的交易费用,要进行庞大繁复却又极不精确的计算,以确定各行各业的投入、产出。结果有目共睹,是以失败告终。
在论证政府干预合理的多种说法中,常会提到一些基本建设或基础研究由于投资庞大、回收周期漫长、风险巨大,如果由私人自发承担,一般不会有人肯投资于这些项目,所以要由政府来做这种事情。不过在历史上,无论是大学教育、道路建设,都是由私人来做的。古代的政府或者弱小,或者鞭长莫及,似乎除了对外战争外,从来不曾承担过那些现在被认为是“市场失灵”或市场无法承担的项目。
当然,以前这类事情是零星的,而现在是需要大量进行的。但美国纵贯南北、东西的铁路网也完全是由私人建成的。股份公司的出现使再庞大的投资都完全可以由私人来承担,而这种企业体制也完全是市场窃发产生出来的,从不曾有一个或若干个政府高明得可以预见到这种情况,独自或合作发明出这种东西。当市场的范围扩张到在它里面进行的交易急切需要大量资金的时候,它自然就会为这种需要发明出股份公司。
(待续)
2004-5-27 11:35
happytime
MM,你把国家政权想得太不受约束了,不是这样的。政权不受法律这些人定的东西的约束,但它依然要受到自然律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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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我同意,完全不受限的政权是不存在的。
但我依然维持我先前的看法,竞争胜出的政权可能是垃圾,而政权的胜出者是谁对老百姓的影响力太大,总算这个政权太差很快被淘汰,但在他横行的十几年内也可造成灾难无数,死伤大片了。
总之,经济学的分析自有他的适用范围和特定的前提假设,不能K姹闾子玫秸?瘟煊蛏稀?
2004-5-27 11:36
nononono
番外篇之三:不知市场失灵为何物(续)
另一个经典例子是风险资本(Venture Capital)这种高科技发明的融资方式,也彻头彻尾是市场自己发明出来的。发明创新向来也是被视为投资期长、风险极高的基础性项目,但当市场非常需要大量的发明创新时,它自然而然就会分工出一部分资本,专业化于投资到发明创新上,这部分资本名之以风险资本;同时,为了配合风险资本得到最高效率的使用,市场还使一些人分工出来,专业化于鉴别哪些发明创新最有希望成功,这些人就成为所谓的风险投资家。以前是没有这些资本和人力的分工的,但只要市场范围扩张到它大量需要发明创新的时候,专门将一些资源分工出来专业化于便利发明创新的供给就是有利可图的,且其收益是足以抵销分工程度提高所导致的交易费用上升的话,市场就会自发地将自己的分工程度提高。
当然,政府也可能会认识到发明创新的重要性,不等市场发达到自发形成分工的时候,就已经横插一脚进去。但由于政府是预算软约束的,它总是无法最有效率地实现自己的目的。而且由于政府的过早介入,市场上已经有了政府的供给,可能难以形成对私人提供同类专业化服务的足够多的需要,因此私人可能永远不会有动力进行分工,市场自发形成的分工也就可能永远不会出现。也就是说,本来市场可以自发形成的分工体系,很可能就这样因政府的过早介入而胎死腹中。即使市场自发形成的分工体系不至于被政府干预所扼杀,其形成也往往会被延缓,而这跟政府原来决定干预时的原意恰好完全相反。
更严重的问题是,当市场已经自发形成有效率的分工体系时,政府就应该退出干预。然而前已述及,政府干预具有一旦进入就难以退出的“锁定”效应,一般都缺少一个有效的退出机制来制约政府干预在时间上的限度。
苏联瓦解后,俄国持续了10多年的经济萧条,就是政府退出干预时“锁定”效应产生负面影响的表现。在苏联瓦解前,该国70多年来实施的都是计划经济,即以政府的行政调拨来替代市场的价格机制。如前所述,虽然它通过模仿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分工体系,在一开始的时候似乎显得经济飞速增长,但很快就耗尽了分工的好处而陷入经济崩溃的边缘。
苏联瓦解的事件从经济的角度来解读,就是政府退出对分工体系的干预,而由价格机制来发挥协调的作用。然而在此之前,一直都不存在价格,只存在行政调拨,两个具有供需关系的企业可能分布在天南地北,根本互相不知道对方的存在,一直是靠中央的某个计划员从中撮合产品在两个企业间的流动。一旦政府退出干预,没有了这个计划员的撮合,这两个企业就刹时陷入极大的困境之中:一个产品没有出路,另一个原材料供应源断绝。整个高度分工的体系陷于瘫痪状态,这比之完全没有市场时的自给自足还要糟糕。因为自给自足至少可以自足,瘫痪了的分工体系连自足的能力都没有。这就是为什么苏联瓦解后经济大幅下跌的根本原因,不是由于休克疗法,而是由于行政干预退出,导致分工体系在一夜之间完全瘫痪。替代行政干预的市场价格机制自发形成是需要一段时间的,而且所需时间的长短与原来分工程度的高低成正比,即原来分工程度越高,所需的价格机制就越复杂精巧,形成所需的时间自然就越长。
试想,如果苏联没有在政治上瓦解掉,一个正常运转中的政府面临这样的经济下滑的现实,它还会坚持继续退出干预市场吗?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它又会重操干预市场的旧业,并且可以得意洋洋地宣称,市场通过价格机制自发调节已被证明是失败的,“市场失灵”的例证又增添了一个。这就是为什么政府一旦进入市场干预,几乎是不可能再退出来的原因了。而且干预的程度越深,干预的时间越长,就越难以退出,非来一场如苏联瓦解这样的政治层面上的大动荡不可。
(待续)
2004-5-27 11:36
nononono
[quote]原帖由[i]happytime[/i]于2004-05-27, 11:35:51发表
总之,经济学的分析自有他的适用范围和特定的前提假设,不能随便套用到政治领域上。 [/quote]
这一点我完全不能同意。
2004-5-27 11:37
陷陈营亮
[quote]原帖由[i]happytime[/i]于2004-05-27, 11:17:47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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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者是在相关严格的法律下进行竞争的,一般来说,竞争的优胜者提供的产品相对来说是比较好的。
但政权的竞争就不一样,政权的竞争不所不用其极,基本上没有游戏规则可言,胜出的政权很可能是一个垃圾政权,古今中外这种例子比比皆是。再说的,优胜而出的政权可以制定相关的法律,来严格限制未来的竞争者(这就不是行政垄断吗),将其扑灭在萌芽状态。所以,一般的结果,当这个政权腐败得不能再腐败,堕落得不能在堕落才会遭到淘汰。 [/quote]
政权竞争也要讲游戏规则,一个垃圾政权,就算偶尔成功,但也不会长久。中国历史上的大统一王朝,都不是垃圾王朝,而是同时期最优秀的。
用武力,是可以在短时间取得一些成功,但是政权长久还是靠完善的政治制度。比如唐朝,武力是很强大的,但是我们讲到贞观之治和开元盛世,都是提到当时的良好的政治,唐朝从开元盛世到天宝危机,也不是唐朝武力就突然衰弱了,而是政治出现问题了。
其实,就算胜出者能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来限制竞争者出现,但是历史有哪个王朝又真正的做到这一点?这和一个生产者通过手段限制新进入市场的生产者的做法是一样。但是这样还不如让垄断利润全部消失(给百姓更多的利益,不要压榨他们),让新来者不能进入这个市场,更能保存你自己。
2004-5-27 11:38
nononono
番外篇之三:不知市场失灵为何物(续)
中国改革成功的幸运就在于,中国的中央集权程度从来就不如苏联那样高。十年文革破坏了一切,包括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能力。地区与地区间的联系虽然也要通过中央的行政调拨才能实现,但地区内部一直都有搞小而全的低程度分工体系,所以地区内部可以自发地产生简单的价格机制。
另外,中国的改革是一种体制外的增量改革,这已经是共识了。所谓体制外就是计划体制以外,从经济学角度上说就是自发的市场机制。中国能搞体制外增量改革,前提是中国有广阔的体制外的空间,而且这个体制外还有很多可供利用的资源。否则没有资源投入,何来增量产出?当然,这种改革路径也为进一步的改革制造了一些麻烦,最大的麻烦就是地方势力割据,到处小而全,分工程度低下,开始时确实有利于各地的市场自发力量逃避中央计划力量的控制,但却不利于这些力量持续扩张到超出当地的范围,向全国范围发展。哈耶克所指的“扩展秩序”,第一特征是自生自发,第二特征就是必须能不断持续扩展。中国的改革已经满足了第一特征,现在正在实现第二特征,也只有满足了第二特征,中国的改革才是可持续发展的改革。
最后,总结一下关于“市场失灵”这一概念的谬误。第一,不存在市场失灵,目前市场不能做的事情,实际上并不是不能做,“非不能也,乃不为也”,而是市场的范围还不够广,覆盖的贸易还不够复杂,不能经济地做这些事情,所以不如不做。第二,正因为市场不做的事情就是目前还不可能经济地做的事情,所以政府如果自以为比市场还高明,自告奋勇去替市场做这些事情,干预市场运作,以行政力量替代市场力量,结果一定是做得比市场还要糟糕,此之谓“政府失灵”是也。
(本篇完)
2004-5-27 11:40
无缘贪
[quote]原帖由[i]nononono[/i]于2004-05-27, 11:31:52发表
[quote]原帖由[i]无缘贪[/i]于2004-05-27, 11:29:19发表
[quote]CNN报道,白宫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格伦·哈伯德(Glenn Hubbard)将于周五辞职,但未透露辞职原因。法新社消息称,白宫将任命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家——格里高利·曼昆为新的经济顾问。
报道称,美国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格伦·哈伯德辞职申请将于28日生效。[/quote]
应该说新凯恩斯主义现在的影响并不小吧? [/quote]
你说的是在政界的影响,不是在学术界的影响。政府永远喜欢凯恩斯主义,因为它主张政府干预市场,有利于政府扩大权力。
学术界几乎在马克思主义一产生的时候就已经否决了马克思主义,但马克思主义在政治上的影响延续至今。
有政权支持的理论,即使错误,也可以维持比较长的生命力。 [/quote]
但里根为啥不支持呢?
新凯恩斯主义是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经济十分不景气的时候崛起的,而且效果相当不错,政府(特别是美国这种民选政府)首要目的还是要发展经济啊
另外马克思主义在上世纪上半叶席卷全球恐怕还是社会下层群众在支持,各国政府在反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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