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6 14:43
日暮恋影
我觉得现在法律对离婚责任的判定很没人性
:lol:提先声明,本人还没结婚
我闲着无聊,看点法律节目
经常看到关于离婚的判决
凡是有第三者的,就该承担很重的责任
具体怎麽着我不清楚
但是我觉得这条规定太没人性了
我们口头上说的“第三者”就指的是“破坏别人婚姻的人”
一般都认为这种人是不道德的
对此我观点我就不同意
前几天的《金婚》很火,好象又在宣扬婚要走的久,不能轻易离。
当然,能不离就别离了
但真要在一块就过个50多年,有几个人受的了啊?
难道就不许我不喜欢你了,我出去找个别人,就是我的责任?
那结婚也太让人恐惧了。
好象我跟你结了婚,就让你绑上了
我就不能找别人了,找了就是我的错,就是我不道德
记得哪位达人说过“有感情的夫妻,没感情的才是第三者”
我不是宣扬放弃责任,但追求爱情不应该被谴责
2008-1-26 16:23
solodooog
婚姻本来就是一种责任,寻求无限制的爱情,不如不结婚。
如果真对爱情重视得一塌糊涂,那也不在意那点惩罚了。
在向第三者寻求爱情的时候,有没有考虑到自己的配偶呢?提出离婚的人以感情为借口的时候,何尝不是把对方的感情践踏在脚下。
2008-1-27 16:37
zhouhuan
这是赤裸裸地欺骗配偶的感情
2008-1-28 11:52
欧阳寒卿
不想在一起又何必结婚呢,同居就行啊。
2008-1-28 15:48
剑使冰璃
很有道理 两情相悦 才能天长地久
2008-1-28 16:15
☆慕容泪☆
楼主年纪太小了。
…………
说什么都没用了,省略一千字不说。
十年后楼主看看这个帖子,或者你的想法会天差地别…………又省略一千字了。
2008-4-18 15:03
tonyget
很多人都误解了婚姻, 婚姻是一个责任与义务的合约, 有感情更好, 但感情决不是必要因素. 所以以感情为借口离婚是不符合道理, 应该被鄙视的.
2008-4-18 15:06
凯坦尼古斯基
[quote]原帖由 [i]tonyget[/i] 于 2008-4-18 15:03 发表
很多人都误解了婚姻, 婚姻是一个责任与义务的合约, 有感情更好, 但感情决不是必要因素. 所以以感情为借口离婚是不符合道理, 应该被鄙视的. [/quote]
导师教导我们,“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sleep:
2008-4-18 15:16
tonyget
[quote]原帖由 [i]凯坦尼古斯基[/i] 于 2008-4-18 15:06 发表
导师教导我们,“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sleep: [/quote]
没有一个国家将离婚率高视为好现象, 离婚率同犯罪率一样, 都是越低越好.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 家庭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 至于" 道德的婚姻", how much is " 道德的婚姻" ?
2008-4-18 15:32
凯坦尼古斯基
[quote]原帖由 [i]tonyget[/i] 于 2008-4-18 15:16 发表
没有一个国家将离婚率高视为好现象, 离婚率同犯罪率一样, 都是越低越好.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 家庭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 至于" 道德的婚姻", how much is " 道德的婚姻" ? [/quote]
现代社会中,离婚率不等同于犯罪率,即可以通过制度或社会控制决定。
离婚率低也并不等同于家庭稳定。
说起婚姻,应该是个体的选择和自由——不然规定什么“婚姻法”?谈什么“婚姻自由”?
至于说到" 道德的婚姻",最关键是对感情的忠诚,其次是相互的责任与尊重,如此而已。
2008-4-18 15:49
phoenixdaizy
真正完全不爱的那就不要结合了,现在大多数情况是爱得不深。这没有啥不道德的。真正的不道德是结婚以后还想着别人,甚至跟别人发生关系。
现在又不是不允许同居。
2008-4-18 16:07
an老忘密码
结婚是社会契约(含宗教)。
休,出,是过去式。
妾,通奸也是过去的”办法“。
离婚是社会契约修正,谁更受益,各人看。
离婚是平等契约解除,自然分割,自然要看责任。
婚前协议,是平等契约的附加部分,也是结婚,离婚的进一步契约修正。
第三者只是这个社会契约(一夫一妻)本身就强烈反对的。
还是那句,照LZ的观点,除了契约本身的社会合理性。最好别结婚或别在这个契约社会结婚。
或者罔顾。
等到80岁了,会说,我们那年代,如何如何,总之就是没赶上好日子。
。。。。。。写了一堆废话。。。写了就写了吧。
2008-4-18 16:36
tonyget
[quote]原帖由 [i]凯坦尼古斯基[/i] 于 2008-4-18 15:32 发表
现代社会中,离婚率不等同于犯罪率,即可以通过制度或社会控制决定。
离婚率低也并不等同于家庭稳定。
说起婚姻,应该是个体的选择和自由——不然规定什么“婚姻法”?谈什么“婚姻自由”?
至于说 ... [/quote]
又见到唯爱情论, 已经是老调儿了. 没错, 对感情应该忠诚, 我绝对同意.
结婚与谈恋爱的区别是什么 ? 为什么要结婚? 结婚与同居是同样的概念吗? 对不同的概念混淆不清, 是当今社会一弊病. 分不清结婚与谈恋爱的区别, 以为爱到一定程度就要结婚(还有更恶心的"一见钟情"), 而完全没有考虑以后要承担的义务与责任, 这种人可是大有人在.
结婚是在法律层面上正式承认对彼此的感情, 双方有责任与义务维持这份感情, 也就是说以后不管心里怎么想, 都要强迫自己保持对这份感情的忠诚. 如果不是这样的话当初就不要结婚, 离婚就是对神圣婚姻的侮辱, 对法律的藐视, 对社会的嘲讽, 对自己誓言的背判
话说过来, " 只讲权力不讲义务" 也算是现代人的通病.
2008-4-18 17:15
凯坦尼古斯基
[quote]原帖由 [i]tonyget[/i] 于 2008-4-18 16:36 发表
又见到唯爱情论, 已经是老调儿了. 没错, 对感情应该忠诚, 我绝对同意.
结婚与谈恋爱的区别是什么 ? 为什么要结婚? 结婚与同居是同样的概念吗? 对不同的概念混淆不清, 是当今社会一弊病. 分不清结婚与谈恋爱的区别, 以为爱到一定程度就要结婚(还有更恶心的"一见钟情"), 而完全没有考虑以后要承担的义务与责任, 这种人可是大有人在.
结婚是在法律层面上正式承认对彼此的感情, 双方有责任与义务维持这份感情, 也就是说以后不管心里怎么想, 都要强迫自己保持对这份感情的忠诚. 如果不是这样的话当初就不要结婚, 离婚就是对神圣婚姻的侮辱, 对法律的藐视, 对社会的嘲讽, 对自己誓言的背判
话说过来, " 只讲权力不讲义务" 也算是现代人的通病.[/quote]
我倒不是唯爱情派。严格来说,可能算“唯感情派”,也可能不是。
夫妻双方结婚后相处下来,可能感情(如亲情等)似乎要比爱情来得多点——我是这样看的。
严格来说,我个人认为结婚与谈恋爱(包括同居,因为有“事实婚姻”一说)都应该“承认对彼此的感情, 双方有责任与义务维持这份感情”,不过这不重要——重要的是[color=Red]是否在法律层面上正式承认[/color]。
也许,正是因为“正式承认”,因此双方有责任和义务“经营”(而非维持,维持是维持不了的)这份感情,由此而来承担对家庭、伴侣(往往包括子女)的责任和义务,这个有物质上的,也有精神上的。
那么,在这份感情变质或死亡后,因为种种原因产生的“无情(婚姻)”反而是对婚姻的侮辱,对自己誓言的背判,拔高点说,也有“对法律的藐视, 对社会的嘲讽”成分在里面。
那么,这种婚姻显然是不道德的,应该结束的。
但是,这种因婚姻而产生的种种责任和义务并不会随婚姻本身结束而立刻终结——如伴侣的赡养、子女的抚养教育等都可以视为这种因婚姻而产生的责任和义务的延续。这是时下婚姻法所明确规定的,也符合现代社会的人文精神。
因此,说“离婚就是对神圣婚姻的侮辱”是没有道理的,现实上也没有那个必要。事实上恩格思也是有感而发,在这点上,我完全赞同他。
2008-4-18 18:26
tonyget
就像社会制度一样, 这个世界上没有完美的制度, 总是要牺牲某些保全另外一些
婚姻制度也是如此, 没办法两样兼得. 在结婚前没法预测这段婚姻将是"道德的婚姻" , 所以只能靠法律来保障. 其实我并不是完全的反对离婚, 我主要是反对在有子女, 并且子女还未成年的状况下离婚.
有不少人鄙视政治婚姻, 包办婚姻等, 在我看来虽然这些婚姻没有什么感情可言, 但最其码稳定, 靠理智维持婚姻可靠
2008-4-23 11:52
美人赠我金错刀
追求爱情是没错,那就不应该家里留一个外面追一个。喜新厌旧不是不可以,如果不想要家里的这个了,当然得有所补偿。也许人家原本还在守着你,却发现守着的是个不爱自己的人~~~~~
2008-4-23 12:26
摇光
离婚是没问题,离婚后再找也没问题....但是不离婚却又找就有问题了....不要说结了婚,就是谈恋爱时,脚踩两只船不也是被BS滴么....
现在没有任何规定说必需从一而终...每个人都可以去追求自己的爱情...但这个前提是,得先把前一段处理好....一拖二拖三拖N肯定是不会被允许的....
这个第三者,可能是男方,也可能是女方有....所以不要一看到第三者就假设到自己介里来,也可能是对方呢?
婚姻是契约,法律保护守约方是很正常的,如果连法律都不保护遵守约定的人了,那才是真的米有人性了.......
2008-4-23 12:31
天下第一水货
没有结婚的人确实最好不要谈论这个话题,结婚和男女朋友是2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另外我认为谈论起婚姻就必须谈论孩子(丁克例外),如果没有孩子,可能很多很多的人都考虑过离婚
2008-4-23 14:33
马杨米斯莫
开始不想承担责任就别结婚老。
说句实话,以目前情况来说婚姻的受益方通常都是女方。
2008-5-13 01:42
phoenixdaizy
[quote]原帖由 [i]马杨米斯莫[/i] 于 2008-4-23 14:33 发表
开始不想承担责任就别结婚老。
说句实话,以目前情况来说婚姻的受益方通常都是女方。 [/quote]
一般是这样,但是男人队性和不做家务的需要更猛烈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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