轩辕春秋文化论坛 » 我思我在 » 法律探讨 » 请教劳动合同法问题


2008-1-7 15:52 宇文铭
请教劳动合同法问题

我们公司准备和某一员工签定年薪制合同,规定一年年薪为某一数值,按月支取一部分。其实薪资没有根本变化,不过作息时间是按照每年52周,每周休息一天,外加国家A法定节假日11天,共计63天,可调休。想问问是否合法,主要涉及两方面,1国家是否规定必须是每天8小时,每周5天工作日。2国家法定休假的天数,如果调休怎么补,是一天换一天还是一天换三天.
就是想问年薪合同是否作息时间也可以按照年度安排,全年可休63天,无论节假日?

[[i] 本帖最后由 宇文铭 于 2008-1-8 09:01 编辑 [/i]]

2008-1-7 16:55 欧阳寒卿
我尝试回答,不对的还请指正。

关于劳动时间:根据劳动法规定,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随后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从理论上来说,劳动法的效力高于国务院规定的。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此,并非必然每天八小时,每周五天。

关于加班: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补偿的规定相信大家都比较清楚。
关于调休,似乎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应该还是相等的时间。
至于最后个问题,年薪制跟月薪制在工作时间上不应该有区别,具体多少时间LZ自己可以算下。

2008-1-8 09:36 宇文铭
请问补偿的规定在劳动法里怎么规定的?谢谢指导

2008-1-8 14:06 庞桶
补偿所指为何?
如果指解约补偿,情况比较复杂,最好结合具体案例分析

如果指加班补偿,劳动法规定: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工作日加班)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周末加班)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节假日加班)
除此之外,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还应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楼主有一个重要条件未给出,你们单位的平均日工作时间是多少?如果折算并不高于正常的5天8小时工作制的话,楼主单位的规定也没什么不对的

2008-1-8 15:17 宇文铭
我们单位大约每天8个小时。
我想问的就是我们公司安排调休的情况下,这么调?比如周末上一天,平时就要安排两天吗?国庆上一天就要平时休3天吗?

2008-1-8 15:25 哈哈石破天
不是这样子。平时周末上一天,调休仍然是一天,或者支付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原则上不允许调休,应当支付三倍工资。

2008-1-8 15:42 宇文铭
比如我是销售行业呢?或者客运行业?不是节假日更加繁忙,难道营业员、驾驶员都拿三倍工资吗?

2008-1-8 15:45 宇文铭
而且我的年薪制能否被认为是包含正常每周5天工资加每周额外加班一天工资呢?即基本工资加加班工资的全年总合。

2008-1-8 16:03 欧阳寒卿
关于补休,劳部发意见(97)有规定:70.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请教劳动合同法问题


Powered by Discuz! Archiver 5.0.0  © 2001-2006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