轩辕春秋文化论坛 » 登闻鼓 » 请TOP回答一些问题


2007-12-21 23:47 神威
请TOP回答一些问题

TOP,你好。

登闻鼓目前有不少问题,都是由你出面解答的,因此前来向你请教。

问题是关于我与天涯明月刀第二次争执事件。

1,平时登闻鼓有人回复,都以扣分处理,而不是删除其回复。当天我提出上诉时,该帖中有人跟帖,引用我当时提出的关点“明月刀先挑起事端”,表示同意。为何却要删除他的回复?

2,我提出上诉后,发生争执的帖第二天人间蒸发,是何原故?个人认为,该帖作为维一的上诉证据,就算要删,也理应等上诉完后再进行删除。你认为如何?

3,你指出,第二次,是我先挑起事端的。但是,事实证明,是天涯明月刀以一句“本来就是笑话”先挑起事端。目前帖已不在,但就算看当时记录,也不难发现天涯明月刀所引出都是72楼后的句子,而我所指的那句“本来就是笑话”是发生在第71楼的。所以,为何判我“主动攻击”,而不是他?

4,所谓的“蓄意攻击”,是指哪几句?请top给出翻译,从而以“一视同仁”的标准,约定从此论坛内,不得用类似的语气发帖。个人认为,言语如此,可谓刻薄,但算不上攻击,这种语气发言的人实在多不胜数。

5,天涯明月刀那句韩文,论坛是否能给出翻译?其攻击成度与我的英文句子,熟高熟低?

[[i] 本帖最后由 神威 于 2007-12-22 00:00 编辑 [/i]]

2007-12-22 00:09 神威
对与第一次争执事件提问(TOP进)

[url]http://www.xycq.net/forum/thread-157160-1-2.html[/url]

以上是该帖连接。

该帖中,网友“伶州鸠”与我说笑,讲起“太岁,生物学上叫做大型复合粘菌群……引来蚂蚁咬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了……:lol:“一事。我与其继续说笑下去;至少我认为是说笑,而不是恶意攻击,若“伶州鸠”认为是,他可以投诉我。。。论坛并没新规定,当两名会员正在说笑时,相互调倪是维规的;或者此时第三者就可以对其中某人发动攻击。。。但之后,明月刀忽然发帖对我进行攻击。帖15,“看到一群吕洞宾。”是其“挑起事端”的证明。


争吵违规中,“主动攻击、蓄意攻击”承担主要责任。那么当时为何各打五十大板?

[[i] 本帖最后由 神威 于 2007-12-22 00:13 编辑 [/i]]

2007-12-22 21:37 风使
webmaster已经宣布枢密院终审裁决结果。[url]http://www.xycq.net/forum/viewthread.php?tid=157400&page=1#pid2160461[/url]

终审结案,即为论坛的最终决定,无须再做无谓投诉。神威若有个别个人看法,指定需要TOP答疑释惑,请私下通过短信等方式取得联系交流。

2007-12-23 01:42 TOP
本贴看到,我将在合适的时候,通过PM私下答复您。请不要再开关于该问题的贴子。

另外,由于最近忙于一些创作,所以不能说时时有空,请您给我一些时间。或者您也可以先PM我进行催促,但请不要再开贴讨论了,谢谢合作。

2007-12-23 02:30 神威
振重声明一点

在“请TOP回答一些问题”帖中,风使回答:
[quote]终审结案,即为论坛的最终决定,无须再做无谓投诉。神威若有个别个人看法,指定需要TOP答疑释惑,请私下通过短信等方式取得联系交流。[/quote]
本人不是投诉,而是疑问。该帖写的清楚,是疑问帖,而非投诉帖。所以何来“无谓的投诉”一说?疑问帖,如果不能发登闻鼓,那么应该发在哪呢?

个人对于目前坛规,有多处不解。如果不能明白 ,将来自然不会有进步。所以,必需搞清楚这次所犯之错,到底哪些地方罪大于明月刀,这样将来才能避免犯同样的错。

而指名top回答这点,其实因为心中认为top代表了论坛。如果不是,那么换论坛任何高层解答亦可。若有可能,请将该帖解锁,同时由论坛高层解答。如果实在不方便如此,那么请top无论如何尽快私下答复。

再次声明,发该帖的目的,是为了学习。认识自己所犯之重罪,从而进步。决不是投诉。

[[i] 本帖最后由 神威 于 2007-12-23 02:42 编辑 [/i]]

2007-12-23 08:11 弓骑步
既然不是投诉,某家就耍耍罢。:titter:嗯,孤高,你又写错字了。:q(+

2007-12-23 13:06 风使
上次“疑问”,这次“公告”,下次恐怕就是“建议”,即使换了标题,而内容基本都是之前神威投诉中再三出现过的,所以我一视同仁按照已处理案例处理。

神威一再声称是为了进步,点名请TOP答疑释惑,TOP也已经收到相关讯息,定会抽空在适当时候会给你答复。楼主就耐心些,权当是取履张良、立雪杨时,不必再不断开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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