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14 14:19
枫儿
什么是我国废除死刑的最大阻碍?
[color=blue]我国为什么无法废除死刑?(“无法”二字值得是事实,不是“不应该”的意思)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在1997/12号决议和1998/8号决议中,[b]分别呼吁和敦促各尚未废除死刑的国家逐渐减少死刑适用范围,暂停执行死刑判决,为全面废除死刑而努力。[/b]联合国曾多次敦促没有废除死刑的各国从尊重人权的角度废除死刑。截止到1999年二月全世界废除死刑的国家和地区已有74个,对普通犯罪废除死刑的有11个国家和地区,连续10年以上没有使用死刑或自成立以来没有使用过死刑的有38个,这样一来以不同形式实际上废除死刑的国家和地区共有[b]123[/b]个,保留执行的有[b]71[/b]个。我国现有罪名413个,其中[b]死刑68个[/b],[b]是世界绝对数量的第一[/b]!(但我国的刑事立案数是“严打”前的[b]5[/b]倍,而破案率[b]不到50%[/b],而像“[b]聂树斌[/b]”这样的冤假错案究竟有多少,还不得而知,若非真凶良心发现,若非有人行侠仗义送来判决书,死后还要沉冤莫白)
首先探问,[b]死刑真的有威慑力吗[/b]?且不说“民不畏死,何以以死惧之”,就算是现在,有了死刑,而且有的是死刑,那又如何?“严打”之下,打击的真的是犯罪吗?真凶逍遥法外,担任着公职的人,不知道认真侦破案件、审理案件,只知道抓来了事,刑讯逼供。明明真凶自认,法院还不允许他说,草菅人命了,还要遮遮掩掩,若非最高人民法院收回了死刑复核权,早已经自己下手灭口了。
[b]失去公信力的法律,即使有死刑,威慑的也不是犯罪人[/b],只不过是手中没有权利的无辜百姓罢了。已经废除死刑的国家,也没有听说因为废除死刑而导致犯罪率上升。
这一切都是为了什么?[b]为什么会提出废除死刑呢[/b]?
死刑的废除,实际上源于欧洲文艺复兴时期,源于[b]人权运动[/b]。其基本的支持理念正是“天赋人权”、“权利在民”、“法律是公共意志的体现”,而政府是由人民授予权利,用来服务于人民的。而在事实上,议会由人民选举产生,人民选举可以代表自己意志的人。议会立法来体现人民意志。实际实行重力这种理念差多少我不知道,但程序是正义的,人民相信的是自己手中的权利,而不是官僚阶级手中的权力。“人权”的观念在西方深入人心,在实践过程中,犯罪率不因废除死刑而上升,甚至有下降的趋势,就不再有人坚持保留死刑,各国相继或明文废除死刑,或已经不再适用死刑。
是事实不说假话的,从世界各国来看,死刑不是非留着不可的,那么废除死刑[b]为什么在我国有如此大的阻碍呢[/b]?
也是因为“人权”,因为在我国,大多数人并没有人权的概念,并不知道有哪些权利是应该属于自己的。甚至不认同,生命权应该由自己保有,是绝对不可以交给政府的基本权利。
在我国大多数人眼中,“犯罪人是敌人,不是人”,“[b]法律[/b]是统治阶级[b]意志的体现[/b]”(介于最高权力机关的组成成分,可以理解为[b]官僚阶级[/b]),“法律是统治阶级用来镇压被统治阶级的”,“权力高于法律”。可以想一想,我们自己是否认为自己有权利:“我有选举权吗?”,“我有言论自由吗?”。进一步问,“我选的人我认识吗?能代表我吗?”,“我可以跟政府说一声就去游行示威吗?”。当新闻成为统治者的喉舌,当法律沦为统治者的工具,我们能相信自己有权利吗?我们争取过自己的权利吗?[b]我们有想过,政府凭什么有权力剥夺我们的生命吗[/b]?
我们不相信自己的权利,不去争取自己的权利,甚至认为自己没有权利。所以我们寄希望于“严刑峻法”,“因果报应”,我们[b]崇拜权力[/b],寄希望于统治者是圣人,统治者能怜悯我们而偶尔关注一下民生,能出几个包青天好为我们[b]报仇雪恨[/b]。至于政府侵占了自己的权利,哪怕是生命权,都无所谓了。
[b]这不仅仅是“杀人者死”的问题[/b]!
我国适用死刑的罪名不只是杀人罪,不只是恶性犯罪,包括政治性、[b]经济性犯罪[/b]。也不仅仅是杀了人,犯了罪会被判死刑,即使是[b]冤枉的[/b]也照判不误!(除非额头亮,所谓“被杀的人”活着回来了,或者真凶良心发现,还要有能人义士暗中相助,否则就算六月飞雪,也只好死后含冤了;更不要说,即使翻案,[b]人死不能复生[/b]。即使不是故意的,谁能担保不判错案,[b]难道判错了赔命吗[/b]?!笑!)我们难道要为了这一古老的信条,而漠视政府“草菅人命”,漠视自己的生命权遭受威胁,甚至被侵犯吗?(且不说谁能担保自己不犯罪,谁又能担保自己永远不是那冤死的鬼魂之一?)
不要再纠缠于“杀人者死”这一同态复仇的漩涡之中,让我们为了自己的权利而努力吧!我知道民主和法治在我国还刚刚起步,但民主和法治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我们首先要认识自己的权利,争取自己的权利,最后才能真正拥有自己的权利![/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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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在16、25楼的回复,很多人都只看标题不看内容,有些人则不大关注回帖,特此贴出:
[b]论“杀人者死”的不公平性[/b]
非要保留死刑不可的人所持的理论依据无外乎这些,我现在就说一说“杀人者死”的不公平性:
所谓“杀人者死”、“杀人偿命”、“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以及所谓国家执行死刑与个人生命权的权利义务等价等等诸多表述,其实只是,[color=blue]一种由原始形态的私力救济,转变为借助公权力来达到同态复仇的目的,只是一种对于公平的朴素追求[/color]。
反驳这个观点的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在故意伤害造成受害人残疾是,伤害者应该受到同样的残疾吗?更进一步讲,伤害者不具备同样的权利,比如本来就在这方面不健全,难道就有权侵犯他人在这方面的权利?
这种同态复仇早已被现代刑法摒弃,否则,为什么要罪刑法定呢?
所以,“杀人偿命”不是不可置疑的,这个“杀人者死”的观点也并没有充分的论据。
人为什么会犯罪?因为法律没有规定死刑吗?因为法律制定得不好?那法盲犯罪呢?
人犯罪是由多种因素的,不单是个人,[color=blue]自然和社会也是两大因素[/color]。以前我对此也不甚了解。但是,现在我稍稍了解到一些。尤其是刑事实证学派。他们是基于事实调查,统计数据,最终得出的结论。犯罪并不仅仅由于犯罪人自身的原因。由自然的因素,比如龙勃罗梭的“天生犯罪人”论,指出人的犯罪与其自身先天因素的相关性,这些理论中也有提到与地理、甚至季节的联系。而就看看本版中那个民工的案子,他的犯罪难道社会就没有责任吗?他真的原意杀人吗?即使排除变态杀手、逼人杀人的例子,一个人的性格、行为、思维习惯等等的养成至少60%都是后天培养的,犯罪从某种角度来讲,也是社会一手促成的。
既然犯罪的原因是如此的复杂,个人与社会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单单由个人以其全部(没有了生命就没有了一切)来承担全部责任,又有什么公平可言呢?
[[i] 本帖最后由 枫儿 于 2007-12-14 17:06 编辑 [/i]]
2007-12-14 14:22
DQ77916
废除死刑?
现在就有富豪言称:花二百万,撞死你白撞!
如果废除死刑,二百万也可以免了!故意杀人者必须死,没得商量!
2007-12-14 14:45
枫儿
[quote]原帖由 [i]DQ77916[/i] 于 2007-12-14 14:22 发表
废除死刑?
现在就有富豪言称:花二百万,撞死你白撞!
如果废除死刑,二百万也可以免了!故意杀人者必须死,没得商量! [/quote]
某领导说:“你不乖是吧?判死你,没商量!”
“什么?来探监?才处决呢!收尸去吧!”
2007-12-14 14:53
ft1114619
死刑和民主、法治并不冲突:-_-:
这种问题也能扯上人权~民主~:wacko:
2007-12-14 14:58
DQ77916
[quote]原帖由 [i]枫儿[/i] 于 2007-12-14 14:45 发表
某领导说:“你不乖是吧?判死你,没商量!”
“什么?来探监?才处决呢!收尸去吧!” [/quote]
你讲的是不正常现象,发生概率极低!
而象张民高、王君等杀人狂(均杀20人以上),不处死,何以平民愤?
象成克杰之流,搜刮民脂民膏,不处以极刑,何以平民愤?
只有死刑是一律平等的,因为在死亡面前,人人平等而其他刑罚,对贪官、富豪、黑势力根本不起作用。
一般而言,无期徒刑只要坐10年,就可监外执行。而所谓的监内执行,对那些猖狂势力者,
根本就想好玩,他的服刑也许就是陪狱警打打牌、泡泡妞,随时接见探监者,
可遥控指挥羽翼继续作案!
在中国,不可以没有死刑!
2007-12-14 15:02
ft1114619
[quote]原帖由 [i]枫儿[/i] 于 2007-12-14 14:45 发表
某领导说:“你不乖是吧?判死你,没商量!”
“什么?来探监?才处决呢!收尸去吧!” [/quote]
你说的这种情况~没死刑~一样可以玩死你~:-_-:
某领导说:“你不乖是吧?判你做20年,没商量!”
“什么?来探监?才病死呢!收尸去吧!”
[[i] 本帖最后由 ft1114619 于 2007-12-14 15:04 编辑 [/i]]
2007-12-14 15:10
hh001
说的太好了,转来转去又转到民主人权问题上了
比较犯罪率不是这样比的,每个国家的国情不同,犯罪情况也就不同
死刑没有错,错的是使用方法
不错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那么那些被杀的人的生存权到哪去了?
如果你是天使,我没话说,因为你可以让死的人复活。可惜你不是,西方的民主自由也不是
2007-12-14 15:12
hh001
[quote]原帖由 [i]DQ77916[/i] 于 2007-12-14 14:22 发表
废除死刑?
现在就有富豪言称:花二百万,撞死你白撞!
如果废除死刑,二百万也可以免了!故意杀人者必须死,没得商量! [/quote]
何只如此,如果是雇凶杀人的,指示者和凶手都该打靶
2007-12-14 15:16
hh001
[quote]原帖由 [i]枫儿[/i] 于 2007-12-14 14:45 发表
某领导说:“你不乖是吧?判死你,没商量!”
“什么?来探监?才处决呢!收尸去吧!” [/quote]
某领导说:“你不乖是吧?弄死你,没商量!”
小姐,这是死刑的问题么?即使没有死刑,那个相对于‘领导’弱势的人来说,结局都是一样的,经典案例请见刘少奇……
2007-12-14 15:19
枫儿
[quote]原帖由 [i]hh001[/i] 于 2007-12-14 15:10 发表
说的太好了,转来转去又转到民主人权问题上了
比较犯罪率不是这样比的,每个国家的国情不同,犯罪情况也就不同
死刑没有错,错的是使用方法
不错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那么那些被杀的人的生存权到哪去了?
... [/quote]
被杀的人的生命权是被非法侵犯的,但我们却要政府来所谓“合法”的侵犯我们(人民)自己的生命权。个人没有杀人的权力,政府为什么有杀人的权力?
2007-12-14 15:24
DQ77916
[quote]原帖由 [i]枫儿[/i] 于 2007-12-14 15:19 发表
被杀的人的生命权是被非法侵犯的,但我们却要政府来所谓“合法”的侵犯我们(人民)自己的生命权。个人没有杀人的权力,政府为什么有杀人的权力? [/quote]
这个问题不是问题,如果个人没有杀人的权力,政府为什么有杀人的权力?政府是没有杀人的权利,但法律有这个权利!
政府只是法律的执行部门而已!
2007-12-14 15:26
冒牌
中国的问题在于没有终身监禁
2007-12-14 15:28
hh001
OK,是被非法侵犯的,那么请问,那些侵犯的人杀人的权利是谁给他的?如果他没有这项权利,那么请先让他们不要动用没有的权利,好吗?
权责对等,我们大家都知道这个道理,你借了多少钱就得还多少钱,你打伤对方就必须赔偿医药费和其它对自己非法行为的补偿。杀了人可以不用偿还对等,还真是好买卖啊。怪不的一些人债多了不仇呢
[[i] 本帖最后由 hh001 于 2007-12-14 15:32 编辑 [/i]]
2007-12-14 15:29
sj19850117
[quote]原帖由 [i]枫儿[/i] 于 2007-12-14 15:19 发表
被杀的人的生命权是被非法侵犯的,但我们却要政府来所谓“合法”的侵犯我们(人民)自己的生命权。个人没有杀人的权力,政府为什么有杀人的权力? [/quote]
说这么多,ZF的权利是公民赋予的,到底是ZF不愿废除死刑还是老百姓不愿意废除死刑?
有兴趣的话LZ可以到水区发个贴,我们来投下票。我可是坚决当一个舍弃自己人权的”愚民“,投反对废除死刑一票的。
2007-12-14 15:31
ft1114619
LZ连法律的权力和政府的权力都没分清楚~
还在这里谈法治~:-_-:
2007-12-14 15:41
枫儿
论“杀人者死”的不公平性
非要保留死刑不可的人所持的理论依据无外乎这些,我现在就说一说“杀人者死”的不公平性:
所谓“杀人者死”、“杀人偿命”、“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以及所谓国家执行死刑与个人生命权的权利义务等价等等诸多表述,其实只是,[color=blue]一种由原始形态的私力救济,转变为借助公权力来达到[color=red]同态复仇[/color]的目的,只是一种对于公平的朴素追求。[/color]
反驳这个观点的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在故意伤害造成受害人残疾是,伤害者应该受到同样的残疾吗?更进一步讲,伤害者不具备同样的权利,比如本来就在这方面不健全,难道就有权侵犯他人在这方面的权利?
这种同态复仇早已被现代刑法摒弃,否则,为什么要罪刑法定呢?
所以,“杀人偿命”不是不可置疑的,这个“杀人者死”的观点也并没有充分的论据。
2007-12-14 15:43
hh001
这就好象无法还偿贷款一样,债务人已经无钱还贷,只有把抵押的房子给债权人偿还债务,也许房子根本拍不到当初的贷款额,但每人说这不公平。也许这个类比不太恰当,但我的意思大家应该能够理解。
凶手死刑,实际上被害人取回自己失去的权利,但是他至少得到了公平,我们知道人死后物质上的东西对他都没意义(你就算烧千万人民币,注意是真钱,假如死者有知,他觉得公平气消了么?),而公平也许是死者唯一能够接受的了
2007-12-14 15:48
ft1114619
回复 #16 枫儿 的帖子
死刑的最大用途就是给活着的人以威慑~
警醒后来人~做这种事的严重后果~
2007-12-14 15:50
枫儿
[quote]原帖由 [i]DQ77916[/i] 于 2007-12-14 15:24 发表
这个问题不是问题,如果个人没有杀人的权力,政府为什么有杀人的权力?政府是没有杀人的权利,但法律有这个权利!
政府只是法律的执行部门而已! [/quote]
也就是说,政府有权力执行死刑,执行的权力,法律本身是没有权利的,也没有权利。事实是所谓“人民制定了法律”(按照社会契约论,法律就是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契约,是个人交出一部分权利,集合在一起,成为公权力,为了防止国家滥用权力,国家必须依照契约使用,法律是用来制约国家的,除非个人违反法律,国家不得侵犯个人的任何权利),却在法律中给予国家来侵犯自己生命权的权力。这是不合理的。
2007-12-14 15:50
hh001
[quote]原帖由 [i]枫儿[/i] 于 2007-12-14 15:41 发表
非要保留死刑不可的人所持的理论依据无外乎这些,我现在就说一说“杀人者死”的不公平性:
所谓“杀人者死”、“杀人偿命”、“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以及所谓国家执行死刑与个人生命权的权利义务等价等 ... [/quote]
在理想状态下,也就是说现实中可以操作情况下,就是应该对等。比如说凶手牺牲自己可以复活被害人。你觉得错吗?
但很显然,绝对的公平这个世界是没有的。所有我们就有了一些约定,变通,可操作的法律。
但法律的精神是公平、公正。即使是西方法律也不能否认这点
至于西方在废除死刑方面的倒退,我可以理解。在那种自由万岁的氛围中,同性恋都能得到法律保护,我还能说什么呢
2007-12-14 15:53
hh001
[quote]原帖由 [i]枫儿[/i] 于 2007-12-14 15:50 发表
也就是说,政府有权力执行死刑,执行的权力,法律本身是没有权利的,也没有权利。事实是所谓“人民制定了法律”(按照社会契约论,法律就是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契约,是个人交出一部分权利,集合在一起,成为公权 ... [/quote]
没听过比这个更荒谬的论述了,我借了你的钱,不还。法律强制我还,我说:在法律中给予国家来侵犯自己财产的权力。这是不合理的。
合不合理不是你说了算的,也不是某些披着民主人权外衣却干着侵犯践踏别国人权的国家说了算的
[[i] 本帖最后由 hh001 于 2007-12-14 15:56 编辑 [/i]]
2007-12-14 15:54
DQ77916
[quote]原帖由 [i]枫儿[/i] 于 2007-12-14 15:41 发表
非要保留死刑不可的人所持的理论依据无外乎这些,我现在就说一说“杀人者死”的不公平性:
所谓“杀人者死”、“杀人偿命”、“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以及所谓国家执行死刑与个人生命权的权利义务等价等 ... [/quote]
死刑怎么就是“同态的复仇”呢?
“这种同态复仇早已被现代刑法摒弃”,这句就更站不住脚了。何谓现代刑法?
以下为废除死刑的国家列表:
安道尔, 安哥拉, 亚美尼亚, 澳洲, 奥地利, 阿塞拜疆, 比利时, 不丹, 波黑, 保加利亚, 柬埔寨, 加拿大, 佛得角, 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哥特底瓦, 克罗地亚, 塞浦路斯, 捷克, 丹麦, 吉布提, 多米尼加共和国, 东帝汶, 厄瓜多尔, 爱沙尼亚, 芬兰, 法国, 佐治亚, 德国, 希腊, 几内亚比绍, 海地, 洪都拉斯, 匈牙利, 冰岛, 爱尔兰, 意大利,基里巴斯, 利比里亚, 列支敦士登, 立陶宛, 卢森堡,马其顿, 马耳他, 马绍尔群岛, 毛里求斯, 墨西哥, 密克罗西亚岛(联盟的状态), 摩尔多瓦, 摩纳哥, 莫桑比克, 纳米比亚, 尼泊尔, 荷兰, 新西兰, 尼加拉瓜,纽埃, 挪威,帕劳, 巴拿马, 巴拉圭, 波兰, 葡萄牙, 罗马尼亚, 萨摩亚, 圣马力诺, 圣多美岛和普林西比岛, 塞内加尔,塞尔维亚和黑山共和国, 塞舌尔群岛, 斯洛伐克语共和国, 斯洛文尼亚, 所罗门群岛, 南非, 西班牙, 瑞典, 瑞士, 土耳其, 土库曼, 图瓦卢, 乌克兰, 英国, 乌拉圭, 瓦努阿图, 梵地冈, 委内瑞拉。
以上国家就代表了现代刑法?这么一小批国家和地区(总人口比例小于20%)就代表了现代刑法,那全球岂不处于古代刑法时代?
2007-12-14 15:58
ft1114619
[code]首先探问,死刑真的有威慑力吗?且不说“民不畏死,何以以死惧之”,就算是现在,有了死刑,而且有的是死刑,那又如何?“严打”之下,打击的真的是犯罪吗?真凶逍遥法外,担任着公职的人,不知道认真侦破案件、审理案件,只知道抓来了事,刑讯逼供。明明真凶自认,法院还不允许他说,草菅人命了,还要遮遮掩掩,若非最高人民法院收回了死刑复核权,早已经自己下手灭口了。
失去公信力的法律,即使有死刑,威慑的也不是犯罪人,只不过是手中没有权利的无辜百姓罢了。已经废除死刑的国家,也没有听说因为废除死刑而导致犯罪率上升。[/code]
LZ这个是你的主楼的内容~
首先你谈论问题就先把大环境定在了[b]失去公信力的法律[/b]上~然后再来得出结果:[b]死刑没威慑力[/b]~这不很好笑吗?
举个例子:某医生给你说~你朋友吃这种药(死刑)也治不好你朋友的病(威慑力)~原因居然是~你朋友已经死了(法律失去公正)~恩~LZ帖子就是这逻辑~
2007-12-14 16:00
DQ77916
[quote]原帖由 [i]枫儿[/i] 于 2007-12-14 15:50 发表
也就是说,政府有权力执行死刑,执行的权力,法律本身是没有权利的,也没有权利。事实是所谓“人民制定了法律”(按照社会契约论,法律就是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契约,是个人交出一部分权利,集合在一起,成为公权 ... [/quote]
既然法律是人民制定的,那么人民的政府难道不应该拥有执行法律的权利吗?
2007-12-14 16:07
枫儿
论“杀人者死”的不公平性(续)
(现打的,要慢一些,请原谅。)
人为什么会犯罪?因为法律没有规定死刑吗?因为法律制定得不好?那法盲犯罪呢?
[color=blue]人犯罪是由多种因素的,不单是个人,自然和社会也是两大因素。[/color]以前我对此也不甚了解。但是,现在我稍稍了解到一些。尤其是刑事实证学派。他们是基于事实调查,统计数据,最终得出的结论。犯罪并不仅仅由于犯罪人自身的原因。由自然的因素,比如龙勃罗梭的“天生犯罪人”论,指出人的犯罪与其自身先天因素的相关性,这些理论中也有提到与地理、甚至季节的联系。而就看看本版中那个民工的案子,他的犯罪难道社会就没有责任吗?他真的原意杀人吗?即使排除变态杀手、逼人杀人的例子,一个人的性格、行为、思维习惯等等的养成至少60%都是后天培养的,犯罪从某种角度来讲,也是社会一手促成的。
既然犯罪的原因是如此的复杂,个人与社会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单单由个人以其全部(没有了生命就没有了一切)来承担全部责任,又有什么公平可言呢?
2007-12-14 16:11
墨叶
我来发个监狱的不合理之处。给大家参考。
英国两囚犯越狱逃跑,原因真是搞笑……
2003年,奥迪·卡尔和本杰明·克拉克因为抢劫、伤人和入室盗窃被捕入狱。起初,他们被囚禁在格洛塞特市监狱中,不久后他们被转送到格洛塞特市郊的雷山监狱中服刑。很快,他们就发现这所监狱“实在是不能令人满意”。
入狱之前,卡尔和克拉克曾经吸毒成瘾,在格洛塞特市监狱服刑时,他们已经基本戒了毒,可是到了雷山监狱不久,他们就发现这里的犯人们很容易搞到毒品和麻醉剂,他们担心自己“会受到不良影响”,以至“毒魔再次缠身”,于是决定越狱。
5 月9日晚,卡尔和克拉克找到了机会。那天晚上,监狱看守员们忘记给他们的囚室锁门就跑去打牌了,这两个囚犯见没有人注意到他们,就蹑手蹑脚地蹭到大门口,然后翻墙跑掉了。几小时后,监狱到了晚间例行点名时间,看守们这才发现少了两个人,他们连忙打电话到附近的警察局,请求他们马上出动,赶紧去搜捕逃犯。
第二天上午,警察局的值班人员又一次接到了电话,这个电话是格洛塞特市监狱典狱长打来的,他告诉警察们昨天越狱的囚犯已经找到了,现在就在他那里。原来,卡尔和克拉克越狱之后,先在郊外一片草地上睡了一觉,然后一大早就来到他们曾经呆过的格洛塞特市监狱,直接求见典狱长。
卡尔和克拉克一致表示,在格洛塞特市监狱服刑时,这里规范的管理给他们“留下了很好的印象”,他们认为这里“风气很好”,“和混乱的雷山监狱简直是天壤之别”,所以他们希望典狱长能给他们一个机会,让他们回到这里继续服刑,以免在雷山监狱“被别的犯人带坏了”
2007-12-14 16:12
枫儿
[quote]原帖由 [i]DQ77916[/i] 于 2007-12-14 15:54 发表
死刑怎么就是“同态的复仇”呢?
“这种同态复仇早已被现代刑法摒弃”,这句就更站不住脚了。何谓现代刑法?
以下为废除死刑的国家列表:
安道尔, 安哥拉, 亚美尼亚, 澳洲, 奥地利, 阿塞拜疆, 比利 ... [/quote]
截止到1999年二月全世界废除死刑的国家和地区已有74个,对普通犯罪废除死刑的有11个国家和地区,连续10年以上没有使用死刑或自成立以来没有使用过死刑的有38个,[color=Red]这样一来以不同形式实际上废除死刑的国家和地区共有123个,保留执行的有71个。[/color]
这一段我早已说了。废除死刑,除了明文废除,也有几乎不适用死刑,比如日本和台湾。看一看红字,谁是大多数?
人口?跟我说人口?我们国家人口最多了?我们最发达吗?我们最民主吗?你选举了吗?你知道你选的是谁吗?
2007-12-14 16:20
hh001
[quote]原帖由 [i]枫儿[/i] 于 2007-12-14 16:07 发表
(现打的,要慢一些,请原谅。)
人为什么会犯罪?因为法律没有规定死刑吗?因为法律制定得不好?那法盲犯罪呢?
人犯罪是由多种因素的,不单是个人,自然和社会也是两大因素。以前我对此也不甚了解。但 ... [/quote]
请问小MM,你说的那个‘社会’中是不是也包括了我?
2007-12-14 16:23
枫儿
[quote]原帖由 [i]hh001[/i] 于 2007-12-14 15:50 发表
在理想状态下,也就是说现实中可以操作情况下,就是应该对等。比如说凶手牺牲自己可以复活被害人。你觉得错吗?
但很显然,绝对的公平这个世界是没有的。所有我们就有了一些约定,变通,可操作的法律。
但法 ... [/quote]
你如果认为同性恋是罪恶的,我也没有办法,你就算认为左撇子都该死,我也没有办法!
2007-12-14 16:24
hh001
[quote]原帖由 [i]枫儿[/i] 于 2007-12-14 16:23 发表
你如果认为同性恋是罪恶的,我也没有办法,你就算认为左撇子都该死,我也没有办法! [/quote]
所以我们就是谈不拢,因为你不是中国人。等你了解中国再来谈这些吧
2007-12-14 16:26
枫儿
[quote]原帖由 [i]hh001[/i] 于 2007-12-14 15:16 发表
某领导说:“你不乖是吧?弄死你,没商量!”
小姐,这是死刑的问题么?即使没有死刑,那个相对于‘领导’弱势的人来说,结局都是一样的,经典案例请见刘少奇…… [/quote]
所以我说这不是杀人是否偿命的问题,是人权的问题,是民权、民主的问题。
2007-12-14 16:26
马杨米斯莫
笑,中国的情况能和国外相提并论么?楼主跑了国内国外多少个地方,了解了多少情况,便来笑谈人权?
说到死刑改革倒是必要的。
1。取消政治犯罪的死刑代替以无期徒刑。
2。经济犯罪的死刑判决需慎重。
3。至于人证物证非常齐全影响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人证在4人以上)的恶性刑事犯罪案件,死刑——枪决/注射反而太没有震慑力,我支持当庭枪决当地全部转播i,甚至恢复凌迟等酷刑。
2007-12-14 16:28
马杨米斯莫
[quote]原帖由 [i]枫儿[/i] 于 2007-12-14 16:26 发表
所以我说这不是杀人是否偿命的问题,是人权的问题,是民权、民主的问题。 [/quote]
逻辑推理错误严重。
A的外在表现反映了B内在的问题,你认为取消A就解决B了?
2007-12-14 16:29
hh001
[quote]原帖由 [i]枫儿[/i] 于 2007-12-14 16:26 发表
所以我说这不是杀人是否偿命的问题,是人权的问题,是民权、民主的问题。 [/quote]
笑,开篇点出死刑,标题是死刑,整篇内容大部分是死刑。还是最后出场的的才是关键人物啊:titter:
原来我们国家民主不够
2007-12-14 16:30
冒牌
必须有不允许减刑的无期徒刑以及2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这才谈得上取消死刑。
2007-12-14 16:32
hh001
晕,看来有必要诠释下我了解的概念了
我认为:在犯罪事实清楚,程序证据无误的情况下,杀人者死!
我以为LZ的观点是:在犯罪事实清楚,程序证据无误的情况下,杀人者不需要死
2007-12-14 16:37
DQ77916
原来楼主搞半天是要学西方来指责母国的人权问题呀!:titter:
真是千呼万唤始出来
2007-12-14 16:44
枫儿
[quote]原帖由 [i]sj19850117[/i] 于 2007-12-14 15:29 发表
说这么多,ZF的权利是公民赋予的,到底是ZF不愿废除死刑还是老百姓不愿意废除死刑?
有兴趣的话LZ可以到水区发个贴,我们来投下票。我可是坚决当一个舍弃自己人权的”愚民“,投反对废除死刑一票的。 [/quote]
法国剧作家布鲁诺曾经一针见血地指出:“从死刑的沿革来看,要求死刑的呼声不是来自追求正义的欲望,而是来自[color=red]要求发泄压抑的冲动的深层心理。死刑只是发泄集团的罪恶感和不安的安全阀[/color]。……死刑不是也不可能是是理性的司法手段,而是充满残虐性的非理性主义的表现。……死刑根植于理性之光尚未照耀的古代和心理的深层。……死刑的历史是无辜流淌鲜血的故事,它是与正义或者人民福祉没有共同之处的、要以制度化的形式使共同社会中难以忍受的紧张感得以爆发的、杀人妄想体系的历史,是社会对个人施以各种暴力的历史,这种暴力虽然往往冠有高尚的概念,但它实际上不外是集体的罪恶感和整个社会的焦虑的爆发。它最终是理性被误用的历史,是把赤裸裸的杀人伪装成公正但理性往往被迫卖身的故事。”
在法国,1969年进行的一项民意调查显示,赞成废除死刑的受访者一度达到58%,其中35岁以下的年轻人赞成废除死刑的比例更高达64%,但在1971年连续发生两起杀害出租车司机、警察队长案件后,民意调查显示赞成保留死刑的受访者比例立即从此前的33%上升到了53%。在德国,1996年公众赞成恢复死刑的比例只有35%,但在发生二、三起针对儿童的性虐待与谋杀案件后,公众对待该类犯罪的态度即刻发生重大变化,支持死刑的比例一度曾直线上升至60%。
美国加利福尼亚1990年的一项调查显示,虽然高达[color=red]82%[/color]的民众原则上赞成死刑,但是当被问到如果让其在死刑与终身监禁加赔偿之间进行选择时,则只有[color=red]26%[/color]的人继续支持死刑。
民调的结果看上去总是那么感性。
2007-12-14 16:46
枫儿
[quote]原帖由 [i]hh001[/i] 于 2007-12-14 16:32 发表
晕,看来有必要诠释下我了解的概念了
我认为:在犯罪事实清楚,程序证据无误的情况下,杀人者死!
我以为LZ的观点是:在犯罪事实清楚,程序证据无误的情况下,杀人者不需要死 [/quote]
[color=Blue]谁能保证不判错案?你?用什么?判错案就赔命吗?[/color]
2007-12-14 16:52
hh001
[quote]原帖由 [i]枫儿[/i] 于 2007-12-14 16:46 发表
谁能保证不判错案?你?用什么?判错案就赔命吗? [/quote]
谁开刀能保证不出危险?医死你问医院偿命吗?什么叫因噎废食知道吗?
另外请不要老引用某某人说,而且还是外国人,我们都是中国人,请用通俗易懂的道理。我们知道,通常伟人也会犯错的,何况是外国人
[[i] 本帖最后由 hh001 于 2007-12-14 16:54 编辑 [/i]]
2007-12-14 16:54
枫儿
[quote]原帖由 [i]马杨米斯莫[/i] 于 2007-12-14 16:28 发表
逻辑推理错误严重。
A的外在表现反映了B内在的问题,你认为取消A就解决B了? [/quote]
[color=red]请你们尊重我,先看完主题贴在发表你的高见。关于这个问题,也请看主题贴,我不喜欢对一个问题作重复的回答![/color]
包括34楼的
[[i] 本帖最后由 枫儿 于 2007-12-14 16:59 编辑 [/i]]
2007-12-14 16:57
枫儿
[quote]原帖由 [i]hh001[/i] 于 2007-12-14 16:52 发表
谁开刀能保证不出危险?医死你问医院偿命吗?什么叫因噎废食知道吗?
另外请不要老引用某某人说,而且还是外国人,我们都是中国人,请用通俗易懂的道理。我们知道,通常伟人也会犯错的,何况是外国人 [/quote]
你的意思是,冤死就该白死?你只不过赞成[color=Red]被人杀的人能获得赔命[/color],[color=Red]被政府[/color](很大程度上也是人造成的,且不论故意与否)[color=Red]冤杀的就该白死[/color]?!
2007-12-14 17:03
hh001
LZ有段话非常有意思,’谁能保证不犯罪‘。我想我不能,也没这个必要
我在这里敢大声的说我很有可能犯罪,当然也可以跟现实生活中的周围的人说。大家反应:废话
为什么呢?因为如果我犯了罪,自然有法律制裁我,他们不用担心
但如果从废除死刑扩展一步(只是假设)人们犯罪后都不用得到应有的制裁
那么我说我有可能犯罪甚或杀人,怕是立即有人(尤其是身边的人)想着干掉我吧
为什么呢?因为他们为了自己安全计当然先要把我这个‘可能犯罪的人’除去。因为一旦我犯罪,他们将得不偿失
2007-12-14 17:04
天涯明月刀马甲
我认为,倘若废除死刑,至少在中国抢银行的案子就肯定会多起来。
2007-12-14 17:05
hh001
[quote]原帖由 [i]枫儿[/i] 于 2007-12-14 16:57 发表
你的意思是,冤死就该白死?你只不过赞成被人杀的人能获得赔命,被政府(很大程度上也是人造成的,且不论故意与否)冤杀的就该白死?! [/quote]
那么你的意思是开刀手术操作导致的死亡也该偿命?(很大程度上也是人造成的,且不论故意与否)花了钱反被医死了就该白死?!
2007-12-14 17:05
ft1114619
一早我就觉得这文章的逻辑怎么这么奇怪~
原来还真是醉翁之意不在酒:titter:
2007-12-14 17:09
zongyin402
我不赞同废除死刑,现在一些欧美国家都废除死刑说什么人权主义什么的,还是那句老话做了伤天害理的事,早晚有一天遭报应,报应就是死,其实在我国绝对不能废除死刑,真要废除的话那些隐藏在深出的坏人就会更加猖獗了,为啥因为不会死,然后在通过关系花点钱把事压下来,没过2年就出来了,等于成了不死之身了,结果就是无视法律想干吗就干吗
2007-12-14 17:11
hh001
[quote]原帖由 [i]枫儿[/i] 于 2007-12-14 16:54 发表
请你们尊重我,先看完主题贴在发表你的高见。关于这个问题,也请看主题贴,我不喜欢对一个问题作重复的回答!
包括34楼的 [/quote]
也请LZ弄清楚我们的意思,或者学好中文:titter:
因为第一贴的论述逻辑非常混乱,怕是你自己很少有人能得出这样的论调了
我和那位兄弟的意思很明白:死刑和民主是搭不上关系的。你自己摔了一跤却能够论证起路面不平来了。
那位兄弟说用木板代替水泥铺路并不能让你不摔交,但实际上两者铺的路都是很平的:()
2007-12-14 17:15
枫儿
[quote]原帖由 [i]hh001[/i] 于 2007-12-14 17:03 发表
LZ有段话非常有意思,’谁能保证不犯罪‘。我想我不能,也没这个必要
我在这里敢大声的说我很有可能犯罪,当然也可以跟现实生活中的周围的人说。大家反应:废话
为什么呢?因为如果我犯了罪,自然有法律制裁我 ... [/quote]
制裁犯罪、使法律有威慑力,不一定要依靠“死刑”。已经废除死刑的国家,也并没有因为死刑的废除而天下大乱。
预防犯罪不是这么解释的。将来的事情谁也不能确定,又怎么能依据所谓将来可能发生的事情来判决呢?
设置刑罚的目的的确是为了预防犯罪,分为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一般预防是针对公众的,特殊预防是针对已经犯了罪的人。即使是特殊预防,也不必要适用死刑,极端一点来讲,无期徒刑就能够保证。而预防的真正意义不是把人关起来,就不能去犯罪;预防的意思是以严厉的惩罚,是犯过罪的人感受到痛苦,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从内心觉得犯罪是绝对不能做的事情,那么这人受到过教训后就不会再犯罪。
2007-12-14 17:16
hh001
而且想过没有,当死刑废除后,无期徒刑的人巨增,那中国的财政……
没办法,中国穷啊,哪象那些民主富强而有讲人权头头是道的王道乐土啊
2007-12-14 17:20
枫儿
[quote]原帖由 [i]hh001[/i] 于 2007-12-14 17:11 发表
也请LZ弄清楚我们的意思,或者学好中文:titter:
因为第一贴的论述逻辑非常混乱,怕是你自己很少有人能得出这样的论调了
我和那位兄弟的意思很明白:死刑和民主是搭不上关系的。你自己摔了一跤却能够论证起路 ... [/quote]
[color=Blue]你没有注意到我希望大家重视自己的权利(尤,生命权)吗?[/color]
2007-12-14 17:22
枫儿
[quote]原帖由 [i]hh001[/i] 于 2007-12-14 17:16 发表
而且想过没有,当死刑废除后,无期徒刑的人巨增,那中国的财政……
没办法,中国穷啊,哪象那些民主富强而有讲人权头头是道的王道乐土啊 [/quote]
你的意思是,死刑的存废取决于我国的经济?将人命与金钱相攀比,更有人命不如金钱之势,这又是什么论调?
2007-12-14 17:24
DQ77916
[quote]原帖由 [i]枫儿[/i] 于 2007-12-14 17:20 发表
你没有注意到我希望大家重视自己的权利(尤,生命权)吗? [/quote]
楼主的主张有进步意义,但不符合中国的国情.目下的中国,人民整体素质、社会阶层的复杂程度,
都不准许中国在现阶段废除死刑。
现在废除死刑对我们这个刚刚懵懂起来的民主社会将会带来可预见的巨大伤害!
2007-12-14 17:28
枫儿
中国是全世界行政成本最高的国家
“中国是全世界行政成本最高的国家。”政治和行政问题专家、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杜刚建接受《财经时报》采访时说,行政审批制度是造成高成本的主要原因之一;繁琐的行政审批程序使政府机构设置臃肿,人员增加,不仅直接导致政府行政效率低下,更因行政经费开支庞大而带来了行政效益的降低。
与其担心执行无期徒刑的成本不如担心一些这个。
2007-12-14 17:28
hh001
[quote]原帖由 [i]枫儿[/i] 于 2007-12-14 17:20 发表
你没有注意到我希望大家重视自己的权利(尤,生命权)吗? [/quote]
你以为我们白痴吗?不知道这些?天赋人权,我赋政府权
在中国,没有人觉得死刑有什么不合理。如果不想被死刑,不去杀人就好了嘛
至于杀了人的嘛,相信也没什么怨言,顶多上述量刑不当。
2007-12-14 17:34
hh001
[quote]原帖由 [i]枫儿[/i] 于 2007-12-14 17:22 发表
你的意思是,死刑的存废取决于我国的经济?将人命与金钱相攀比,更有人命不如金钱之势,这又是什么论调? [/quote]
这种情况在历史上要找到实在是太容易了,古代有人命比狗贱,比钱那就更差的远了。就说现在的中国,为些些钱而杀人者有之。所以我说要看国情而定,西方那套不适合中国的。而且,其它国家难道都废除死刑了吗?等你这套理论成为标准后再来说教吧
2007-12-14 17:35
枫儿
[quote]原帖由 [i]DQ77916[/i] 于 2007-12-14 17:24 发表
楼主的主张有进步意义,但不符合中国的国情.目下的中国,人民整体素质、社会阶层的复杂程度,
都不准许中国在现阶段废除死刑。
现在废除死刑对我们这个刚刚懵懂起来的民主社会将会带来可预见的巨大伤害! [/quote]
关于国情的问题,我写这一篇帖子正是为此。我知道,我国在短期内并不会废除死刑,即使要废除死刑也不会开宗明义的立即写入法律。而且,我认为,这样做是不妥当的。
但是,我正是要指出我国废除死刑的最大阻碍——民主与法治建设的滞后,民众普遍缺乏权利意识。希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培养民众自身对于权利的认识、对于民主的要求,再来正视死刑的存废问题,而不是纠缠于“同态复仇”与“报应心理”的漩涡之中。能够真正认识到“人权”,就不会仅仅看到“杀人偿命”了
2007-12-14 17:35
feifei81138113
如果中国废除死刑的话,犯罪将会成倍增加。有死刑都已经那么多杀人犯了,废除的话简直难以想象。
2007-12-14 17:41
枫儿
[quote]原帖由 [i]hh001[/i] 于 2007-12-14 17:28 发表
你以为我们白痴吗?不知道这些?天赋人权,我赋政府权
在中国,没有人觉得死刑有什么不合理。如果不想被死刑,不去杀人就好了嘛
至于杀了人的嘛,相信也没什么怨言,顶多上述量刑不当。 [/quote]
知道不等于了解,比如你所说的“在中国,没有人觉得死刑有什么不合理。如果不想被死刑,不去杀人就好了嘛”,第一,没有看到死刑的不合理性,从来没有考虑过这一问题;第二,认为不杀人就不会被判死刑。前者没有意识到天赋之人权遭受侵犯,后者根本就不知道,我国刑法六十多条死刑罪名中有多少是与杀人等恶性犯罪无关的罪名。你有没有考虑错案的可能性,若是判了自由刑(徒刑),还能释放,可以要求国家赔偿,但人死不能复生。
2007-12-14 17:43
枫儿
[quote]原帖由 [i]feifei81138113[/i] 于 2007-12-14 17:35 发表
如果中国废除死刑的话,犯罪将会成倍增加。有死刑都已经那么多杀人犯了,废除的话简直难以想象。 [/quote]
这种假设是不成立的,一来,只是一种推断,毫无依据;二来,已经废除死刑的国家都没有发生上述情况,为什么就一定会在我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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