轩辕春秋文化论坛 » 登闻鼓 » 请“新吴王”TOP阐述一下轩辕的管理流程


2007-12-12 01:04 股神博古特3
请“新吴王”TOP阐述一下轩辕的管理流程

请问轩辕枢密院株为是在如何情况下作出对我为期一周的处罚,是否有遵循投诉=调查=审理=申辩=结案的基本流程。

如果第一项未在公开方面进行,直接忽略第四项,是否属于轩辕针对某ID的全新式处罚方式?

[[i] 本帖最后由 股神博古特3 于 2007-12-12 01:43 编辑 [/i]]

2007-12-12 01:09 打破英雄神话
你怎么不找扶苏 东方无翼 这2个老王去讨论?:doubt:
你可以在谈古论金里面跟扶苏讨论股票的时候顺便请教下扶苏……:titter:
特别是东方无翼,也是北京人,你也可以到他家去坐下来慢慢谈……:q```+
你这种点名式的请教……:q(+

[[i] 本帖最后由 打破英雄神话 于 2007-12-12 01:15 编辑 [/i]]

2007-12-12 01:29 TOP
首先感谢楼主的建议。

不过既然是建议,那么希望楼主说明建议的项目,以及提出的建议措施。同时详细说明与您所提问题之间的关系。

谢谢合作。

同时提醒2楼,该主题是正式建议贴,请不要分散话题。

2007-12-12 01:43 股神博古特3
如果因为建议帖必须遵循建议,那请修改我本帖为疑问帖。

我的疑问很明确

请问轩辕枢密院株为是在如何情况下作出对我为期一周的处罚,是否有遵循投诉=调查=审理=申辩=结案的基本流程。

如果第一项未在公开方面进行,直接忽略第四项,是否属于轩辕针对某ID的全新式处罚方式?

OVER

2007-12-12 01:45 打破英雄神话
回复 #3 TOP 的帖子

首先感谢吴王的提醒。

不过我也就是好心,急楼主之所急,想帮楼主更快弄清楚他想弄清楚的事情而已。:loveliness:
我思维愚钝,我感觉当面谈肯定比网上交流能更迅速的搞清楚楼主他所想知道的事情。
而且正好上次在水区看到东方无翼也是北京人,楼主也是北京人,那就联想到了可以到东方无翼家里去跟他聊一下。:loveliness:

[[i] 本帖最后由 打破英雄神话 于 2007-12-12 01:47 编辑 [/i]]

2007-12-12 01:49 TOP
回答楼主的疑问:

1:该处罚是本人作为枢密副使做出的“枢密副使裁决”。根据调查、备案、处罚的程序进行。

2:参考第1条。

2007-12-12 01:52 股神博古特3
[quote]原帖由 [i]打破英雄神话[/i] 于 2007-12-12 01:09 发表
你怎么不找扶苏 东方无翼 这2个老王去讨论?:doubt:
你可以在谈古论金里面跟扶苏讨论股票的时候顺便请教下扶苏……:titter:
特别是东方无翼,也是北京人,你也可以到他家去坐下来慢慢谈……:q```+
你这种点名 ... [/quote]
如果不是因为异常反动,你现在还在给人当马仔的事情如果不提的话,我觉得你这个帖子很有欺骗性

论坛有论坛的流程,所以我只是严格按照论坛流程进行疑问和投诉而已。如果你有兴趣讲别的事情,大可以到该发帖的地方去发帖质疑。东方蠢猪扶苏先生等人之所以不对这些事情澄清,就是因为已经厌倦了回答近年来提拔的基层管理干部和与高级管理层更加亲密的某些人罢了。

2007-12-12 01:54 股神博古特3
[quote]原帖由 [i]TOP[/i] 于 2007-12-12 01:49 发表
回答楼主的疑问:

1:该处罚是本人作为枢密副使做出的“枢密副使裁决”。根据调查、备案、处罚的程序进行。

2:参考第1条。 [/quote]
那是不是说即使没有任何人投诉,枢蜜副使一人也可以单独进行调查,备案和不经过任何申辩的处罚,此法规是否已经反映在轩辕刑律上?

[[i] 本帖最后由 股神博古特3 于 2007-12-12 01:56 编辑 [/i]]

2007-12-12 02:00 TOP
《轩辕刑律》主要是实体规则,规范的是违规的判断和处罚尺度。

在第三条第2款“轻度人身攻击”中有“如受害人未提出投诉,管理层可根据情况选择不主动处理。”字样。但并未限制论坛,不能在没有投诉的情况下,哪怕已经调查到足够的证据,去处罚违规人。

否则是不是所有的处罚性版务,都需要一个投诉才能执行呢?

2007-12-12 02:05 TOP
会员“股神博古特3”,您在7楼的言论中,有相当多的针对他人的违规言论和措辞。在此对您提出警告。

2007-12-12 02:06 打破英雄神话
[quote]原帖由 [i]股神博古特3[/i] 于 2007-12-12 01:52 发表

如果不是因为异常反动,你现在还在给人当马仔的事情如果不提的话,我觉得你这个帖子很有欺骗性

[/quote]

想请教一下,什么叫我还在给人当马仔的事情?我家住上海,在市区,不养马阿……我家祖上到是清朝当官的,家里倒是养过2匹马呢。
异常反动又是什么意思?我没反动啊,我精神也没异常……:qDD+

[[i] 本帖最后由 打破英雄神话 于 2007-12-12 02:09 编辑 [/i]]

2007-12-12 02:10 股神博古特3
[quote]原帖由 [i]TOP[/i] 于 2007-12-12 02:00 发表
《轩辕刑律》主要是实体规则,规范的是违规的判断和处罚尺度。

在第三条第2款“轻度人身攻击”中有“如受害人未提出投诉,管理层可根据情况选择不主动处理。”字样。但并未限制论坛,不能在没有投诉的情况下,哪怕已经调查到足够的证据,去处罚违规人。

否则是不是所有的处罚性版务,都需要一个投诉才能执行呢?[/quote]
如果是针对群体性的攻击,或者是极具侮辱性并且排除调侃可能的字眼,那么当然不需要。但是是否作为枢密副使一人,就可以任意在不公开投诉人投诉原文或者没有投诉人的前提下,在不给予被处罚者任何申辩的前提下,进行单一的间谍式操作,最后只进行处罚并且发个公告了事呢?

民不举官不究本身是极其合理的举动,即使对我进行投诉,是否也应该代表枢密院出一份投诉报告然后按照严格的流程经过举证和申辩再做出处罚呢。论坛现在是不是公开的通过此案正告世人,枢密副使以上可以既代表公安局也代表法院?由自己进行投诉之后对自己的投诉进行暗箱式审理和处罚?

如果是这样,那我只有遗憾轩辕的法规法制已经被完全践踏,论坛至少有6个人可以独立决定处罚并且不需要通过枢密院讨论,那么对此我们只有骑驴看唱本的份儿了。这样的规定我认为也确实没法放到登闻鼓前来给人推敲。

[[i] 本帖最后由 股神博古特3 于 2007-12-12 02:14 编辑 [/i]]

2007-12-12 02:20 TOP
非常感谢楼主对论坛处罚程序提出的宝贵意见,我将酌情提交枢密院进行进一步讨论。楼主如果还有更多的关于处罚程序的意见建议,也请一并提出。

在相关程序没有完善之前,论坛的有关操作的确可能更多的依赖管理员的判断。这一点请楼主和广大会员谅解。同时也希望能够得到包括楼主在内的广大会员的更多信任。

至于说到除了“针对群体性的攻击,或者是极具侮辱性并且排除调侃可能的字眼”之外,是否就不可以进行主动处罚,我个人表示不同意。我认为在“必要时”,论坛都应该主动对违规行为进行表态和采取相关措施。而不是死守程序。

如果楼主认为论坛的管理员,尤其是您所提到的“6个人”的版务操作不能信任。那我个人深表遗憾。

关于您所谓“暗箱操作”的说法,我个人不能同意。对您的处罚,是在鼓区公告,并且列举证据之后做出的。而且您的疑问,我个人认为也一直回复的比较及时和直接。并没有不允许您提出不同意见,甚至扼杀您发言权的事情发生。您这样的职责,恐怕会引起一些误解。这恐怕不是您的本意,因此在这里对您提出提醒。

而如果您对我的处罚表示异议,可以就该处罚提出上诉。根据《轩辕刑律》第四条第2款,只有WEBMASTER的公告裁决才是终审裁决。我个人不希望您采取消极和绝望的态度,特别是在您没有仔细了解相关规则之前。如果您不熟悉上诉途径,我可以代您提出。

再次感谢楼主提出的宝贵意见,并希望您能继续为论坛献计献策。同时也希望您在受到处罚后,可以吸取教训,带头将论坛建设的更好。

[[i] 本帖最后由 TOP 于 2007-12-12 02:29 编辑 [/i]]

2007-12-12 02:29 股神博古特3
对论坛的新投资人新吴王的态度表示肯定,但对整个事件流程表示遗憾。

经过对某人的处罚被其质疑才能对此案的过程进行分析和重新定性个人权力是否需要重新分配,并且不因此更改原审判结果,本身是一个极其被动的过程,特别是一个提倡以法治坛至少1年的论坛。

2007-12-12 02:33 TOP
我个人非常期待楼主能够借此契机,提出更多切实有效的意见和措施,以进一步完善论坛的规则体系,尤其是程序规则体系。

对楼主提到的

“经过对某人的处罚被其质疑才能对此案的过程进行分析和重新定性个人权力是否需要重新分配,并且不因此更改原审判结果,本身是一个极其被动的过程。”

个人认为意思比较深奥,还一时没有领悟。不过相信在像楼主这样更多关心和支持论坛规则建设的会员的努力下,论坛的规则体系,尤其是处罚规则体系会越来越完善。希望楼主不要产生灰心的想法,继续为论坛做出应有的贡献。

2007-12-12 02:38 股神博古特3
[quote]原帖由 [i]TOP[/i] 于 2007-12-12 02:20 发表


关于您所谓“暗箱操作”的说法,我个人不能同意。对您的处罚,是在鼓区公告,并且列举证据之后做出的。而且您的疑问,我个人认为也一直回复的比较及时和直接。并没有不允许您提出不同意见,甚至扼杀您发言权的事情发生。您这样的职责,恐怕会引起一些误解。这恐怕不是您的本意,因此在这里对您提出提醒。

而如果您对我的处罚表示异议,可以就该处罚提出上诉。根据《轩辕刑律》第四条第2款,只有WEBMASTER的公告裁决才是终审裁决。我个人不希望您采取消极和绝望的态度,特别是在您没有仔细了解相关规则之前。如果您不熟悉上诉途径,我可以代您提出。 [/quote]

对我的处罚,是建立在不具备投诉人或投诉人不公开投诉理由的情况下做出的。两位论坛定性的受害人均未对原文表示投诉的意愿或者说至少未表示公开的意愿,而新吴王则是以自我取证,自我审理,自我结案的方式进行的处罚,这个流程本身包含了极大的独裁性质和对正统法规的蹂躏。如果这个方式被默许,那是不是就等于告诉论坛所有人,论坛的五王加一个枢蜜老大,都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进行选择性个人秘密制裁呢?特别是在新吴王刚刚具备这种权力的情况下,就显得更加耐人寻味。

该处罚无论是任何之后的上诉或者其他行为,都已经无法否定之前的”自我取证,自我审理和自我结案流程‘的具有强烈独裁意愿行为的不合理性,我本身不需要对此处罚进行上诉,但我必须以一个热心的版友针对此处罚的流程存在的巨大危害和深远影响进行强烈质疑。至于消极和绝望的态度,我想我这辈子都很少出现过,这点还请个人身份的TOP不需多加费心。

2007-12-12 03:00 TOP
嗯,楼主所忧虑的权力滥用问题的确值得深思。不过论坛规则从规则层面上,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去等同于更高级的多的法律法规。管理论坛,不必要,也不可能做到像治理国家那样制定严密细致的法律条文。

这倒不是论坛不想这么做,而是是在没有那么多的资源来进行这样的建设。所以在程序上未免比较粗放,再次请楼主和广大会员理解。

另外,由于楼主对情况不了解,难免产生一些认知上的偏差。这里做出解释。凡有巡按使权限的管理员,都有资格进行禁言,禁访的处罚。当然,相关的备案程序也是有的,只是普通会员看不到这些备案资料。

实际上在我担任巡按使期间,就曾经进行过不少主动处罚,后又转枢密副使,做的更多。相必当时楼主并没有注意这些情况,所以没有提出来,这里我表示理解。

所以我并非刚刚具备这个权力,也并非只有那么楼主认为的6个人有这个权力。

请楼主不要把论坛大众和论坛管理员放在对立的两个层面来看待问题。这个论坛的管理员,全部来自普通会员。而且流动性并不低,人数并不少。甚至是巡按权人,也不少。

如果认为这些管理员全部,或者大部分都不可靠,或者那些有权封人的管理员如果没有人监督肯定会乱来。那么这种言论未免危言耸听了。至少楼主您在受到处罚之后,就可以继续在这里公开提出疑问和建议进行讨论,谁也不能剥夺您提出异议的权利。谁也不能剥夺您向大众介绍情况提出看法的权利。

不希望楼主的言论引起广大会员的误解,从而违背楼主善良的本意,所以这里希望广大会员能够有所了解。

当然,“有能力作为”和“有执行权力”是有区别的。的确楼主所谓的6个人(其实并非只有这6个人),有更大的裁决权利。因为这些人是论坛的最高层级管理员。

如果有人对他们都无法信任,那恐怕就连参与论坛的信任前提都不存在了吧……我相信楼主不是这个意思,楼主还是希望轩辕的规则能够更完善,更有说服力,这和论坛的态度以及宗旨是一致的,这里表示感谢。

另外我对楼主的质疑表示非常的欢迎和肯定。论坛建设,仅仅靠几个人是不够的,仅仅一种意见是容易出现偏差的,欢迎更多的不同意见和声音。

同时对楼主的心理精神状况的良好,个人表示欣慰。

[[i] 本帖最后由 TOP 于 2007-12-12 03:16 编辑 [/i]]

2007-12-12 03:12 TOP
楼主既然提了这么多问题和忧虑,以及本着一个热爱轩辕,关心轩辕的会员的赤子之心这样孜孜不倦。又丝毫不提及个人利益,视虚名如浮云。我深受感动。

我相信楼主一定可以着手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细致详实的有关处罚程序,监督程序的规则,那将是对论坛莫大的帮助。

当然,如果仅仅是有些建立这样一个体系的构思和设想,只要是成熟的,成型的,也不妨提出,那也将是对论坛的很大贡献。

再或者,有些什么解决方案,该做什么,怎么做的设想,说出来也是利坛利民的大好事。

楼主有想法,有精力,有热情,一定能够不负众望。虽然楼主有着无私的奉献精神,但我个人还是先在这里代表论坛对楼主即将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i] 本帖最后由 TOP 于 2007-12-12 03:13 编辑 [/i]]

2007-12-12 04:21 股神博古特3
[quote]原帖由 [i]TOP[/i] 于 2007-12-12 03:12 发表
楼主既然提了这么多问题和忧虑,以及本着一个热爱轩辕,关心轩辕的会员的赤子之心这样孜孜不倦。又丝毫不提及个人利益,视虚名如浮云。我深受感动。

我相信楼主一定可以着手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细致详实的有关处罚程序,监督程序的规则,那将是对论坛莫大的帮助。

当然,如果仅仅是有些建立这样一个体系的构思和设想,只要是成熟的,成型的,也不妨提出,那也将是对论坛的很大贡献。

再或者,有些什么解决方案,该做什么,怎么做的设想,说出来也是利坛利民的大好事。

楼主有想法,有精力,有热情,一定能够不负众望。虽然楼主有着无私的奉献精神,但我个人还是先在这里代表论坛对楼主即将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quote]
我对于这样的评价感到惊喜,但不敢全盘接受。因为很多东西并非如新吴王实质上所指的那么华丽,我坚信人并非无私和不顾及个人利益的,虚名则也有有价值和无价值之分,作为轩辕论坛屡次下克上的陪衬,我对此早已经不具备小鹿乔巴的热血心态。

制定法规本身是一个复杂而且充满了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权力与权利如何制衡的过程,作为被统治阶级的我等小民,即使有着惊人的精力和智慧,也不会乐于以如此的身份如此的处境成为轩辕春秋新法规的提议者。就我看来,管理层中存在的各种劣根性和约定俗成不具备让被统治阶级成为乐于为他们服务的工具,统治阶级也不会因为被统治阶级的热情和智慧而承认自己的缺陷并且加以改正。在论坛诸冤案未得昭雪,未从最高层统治阶级的行动上体现出希望真正的进入到自上而下的大清洗誓将一切管理层中的丑陋清除之前,我不认为小民身份的我等普通会员提出利泽于民的完整体系具有什么建设性和实用性。

那么这种方案能否解决呢?答案是理论上可行的。论坛管理层只要将他们真正认为有想法有精力有热情的普通会员赋予他们更多的权力和实质的名誉,赋予他们应有的地位,让他们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和可执行力,那便是正确的。也正是因为这样的会员才能够有将论坛做大做强的决心,而不是为了自己些许的权力在沾沾自喜和滥用职权。然而我认为现阶段的管理层思考的更多的是如何让在不给予普通会员任何权力甚至权力的前提下要求他们做出更加巨大的贡献, 而为了维持相对的制衡不得不任由矛盾重重但又难以精简的基层和高层干部作为论坛最具备话语权和执行力的次级管理层,这种心态无论正确与否,本身是和普通会员的心态具有巨大矛盾的。一方面新吴王希望普通会员能够为论坛倾注他们的能力和智慧,另一方面又迫于种种压力不得不不断限制这些普通会员的话语权和权利,甚至不断的对他们的荣誉和地位造成不良影响,由于这样的矛盾无法解决,所以论坛只能以这样的局面艰难维持。毕竟清政府对待义和团的例子在先,无人能保证历史不会重蹈覆辙。

新吴王文韬武略,气势如虹,文能驳鄙人于QQ,武能锁诸帖于论坛,权能凭一人而敌万,智能籍言辞而获官。情能娶小米于闺房,义能招打破于宴席,术能统沪众于一心,道能得天下而非攻。能平民愤于登闻鼓上,能振军心于中书省间,能引倾慕于情爱区内,能获新冠于枢密院中。五湖四海皆存党羽,轩辕上下尽得人气。若新吴王不以一己私利所困,为轩辕之长久而破朋党于庙堂,为论坛之安危而斩猪狗以祭祀,吾等小民自当兵起四处,以一当千,誓为马前卒任尔驱使。反之则恐不得不隐于山林,大火漫天不敢出,以水清耳不忍听。此诚传统文化之教育,刘家事典之精髓也。玉碎之心不存,瓦砾何以成尘,大破之心不在,大立如梦似幻。岂能苟求山野闲人整顿纲常,而不得慷慨膀臂栖身朝廷之理?每思至此,便以为新吴之疾,不在肌肤,已入骨髓久矣!

[[i] 本帖最后由 股神博古特3 于 2007-12-12 04:33 编辑 [/i]]

2007-12-13 11:11 oink-oink
此一段扉句惊为天人,悲鸟同学不悲不亢,才思过人,以公心论坛弊,不计个人私隙实我轩辕庙堂之外江湖之间可以仰赖的重臣.
平生不识悲风鸟,封侯轩辕也枉然啊:funk:

2007-12-13 23:05 恋芸
楼上的发言显然与主题内容毫不相干,希望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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