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9-28 08:24
phoenixdaizy
应该取消婚内强奸一说吧
1)婚内强奸,如果判罚等同于强奸,则只需要定义为词汇。立法只需要扩大强奸范畴到离婚诉讼和法令分居当中。
2)应该定义通奸罪(也可叫做婚外性行为罪),但普通人犯禁只涉及离婚财产诉讼,由被侵权的一方行使民事权利。
长期且情节严重者可以以有伤风化罪论处轻罪(因其违反婚姻这种特殊契约),需有确实举证其存续状态,
举证行为时间跨度,次数跨度(次数跨度举证难可以略去),以及周遭的影响(比较次要),社会地位
(这个别说不重要,影响度的问题,决定是否私人问题还是影响到社会导向)。
另外还有如果有一方不处于婚姻状态(未婚,离异,丧偶,离婚诉讼期间和分居期间均不属于婚姻状态),是否知情(这个举证好难)。
3)政府职能部门包括职员和官员不得有婚外行自愿性行为,否则以性贿赂论处(疑罪同有)。
4)结婚登记前,有必要当双方面宣读婚姻法的重要纲领性条文,明确契约内容。
2007-9-28 08:26
phoenixdaizy
直接把离婚诉讼状态+分居 定义为一种特殊的婚姻状态。即某些方面权益等同于未婚。有些方面权益等同于已婚。
2007-9-28 13:12
KYOKO
不知我国法律女性能不能作为强奸罪的主体?:doubt:
3)政府职能部门包括职员和官员不得有婚外行自愿性行为,否则以性贿赂论处(疑罪同有)。
这就好像皇帝实行一夫一妻制一样...
2007-9-28 17:51
phoenixdaizy
[quote]原帖由 [i]KYOKO[/i] 于 2007-9-28 13:12 发表
不知我国法律女性能不能作为强奸罪的主体?:doubt:
3)政府职能部门包括职员和官员不得有婚外行自愿性行为,否则以性贿赂论处(疑罪同有)。
这就好像皇帝实行一夫一妻制一样... [/quote]
嘿嘿。
2007-9-29 19:07
phoenixdaizy
[quote]原帖由 [i]KYOKO[/i] 于 2007-9-28 13:12 发表
不知我国法律女性能不能作为强奸罪的主体?:doubt:
3)政府职能部门包括职员和官员不得有婚外行自愿性行为,否则以性贿赂论处(疑罪同有)。
这就好像皇帝实行一夫一妻制一样... [/quote]
现在我们国家法律本来就是太松了咯。契约是不容践踏的。呵呵。
我们国家没有引咎辞职的先例。用这个方法可以达到强制性论罪。
要知道领导的房事是很难抓的,抓到一次,未必不会有数百次。养这样的官何用??
当然,也可以自己一直当官不结婚,跟小MM鬼混。呵呵。
2007-10-7 13:17
悼红狐
女性的话只有猥亵儿童罪了,小男童B)
2007-10-8 14:57
yuer
女性不能构成强奸罪的实行犯,但是可以构成强奸罪的从犯的。。。
2007-10-21 13:26
以心为薪
[quote]原帖由 [i]yuer[/i] 于 2007-10-8 14:57 发表
女性不能构成强奸罪的实行犯,但是可以构成强奸罪的从犯的。。。 [/quote]
在事实上有些中国女性利用职权等对下属实行强奸的案例也是时有耳闻。强奸不一定是要用武力使人就范的
2007-10-23 19:30
phoenixdaizy
[quote]原帖由 [i]以心为薪[/i] 于 2007-10-21 13:26 发表
在事实上有些中国女性利用职权等对下属实行强奸的案例也是时有耳闻。强奸不一定是要用武力使人就范的 [/quote]
那应该不属于强奸。性骚扰的升级形式吧。古典定义强奸是狭义的。非自愿情况下发生性行为。
胁迫逼奸很难取证,不排除有故意报案的可能。
2007-12-27 01:46
叹息之秋
女性在帮助男性强奸另一女性的时候,可以成为共犯。有相关案例的。
2011-2-17 22:44
临川介甫
我国法律无婚内强奸一说,窃以为此说无道理,若此说成立,那婚内盗窃成立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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