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11 21:38
zhchpassion
[quote]原帖由 [i]枫儿[/i] 于 2007-12-3 02:56 发表
你能够否认死刑比肉刑更为残酷吗?你能够否认徒刑是相对文明的刑罚吗?
另外你所说的所谓“血债血偿”真的对受害者有意义吗?伤残的人能够恢复健全吗?死者可以复生吗?你这种想法和古时候西方法律规定的 ... [/quote]
什么是文明,怎样做又能对受害者有意义?这世界上有很多事本质上本就没有意义,那些事的意义都是人赋予的,比如给死者烧纸寄托哀思等等。你觉得对杀人者执行死刑没有意义,可被害者的亲人给这件实际上没意义的事情赋予了意义,犯人要求悔过的意愿你尊重,他们的意愿你就无视吗?你又凭什么否认处死犯人对他们的意义?
还有,如果为了个“文明社会”的头衔就该废除“残酷”的刑罚,那又有了什么意义?会使生活在这个社会中的人民生活的更好吗,还是只对少数犯了错误理应承担责任的人来说社会更美好了,而大多数安分守己的人反而因那些人的肆虐生活得不到保障了?你强调对罪人的仁慈和宽恕,对他们讲文明,可曾想过他们是否配的上,他们值不值得这份同情和宽恕,你对这一少部分人的宽恕又会对大多数人产生怎样的影响?
我承认死刑比肉刑更残酷,死刑也比徒刑更野蛮,那么你看这样好不好,我们不妨把死刑和徒刑一并废除了,对犯罪者都只处以口头或者通报警告的处罚。这样你能认同吗?你能否认徒刑比警告更为残酷吗?你能否认警告是相对文明的刑罚吗?但是如果所有罪犯都这样处罚,世界会变成怎样可想而知。
2007-12-12 15:31
jy555
[quote]原帖由 [i]恨地无环[/i] 于 2007-2-27 20:04 发表
衲子以为,生命是不能被赔偿的。
比如说甲有一个唐三彩,乙有一个宋青花,乙把甲的唐三彩给砸了,法院会判把乙的宋青花给砸了麽。这能叫做赔偿麽?
又比如,甲戳瞎了乙的双眼,被判入狱,乙说:甲入狱也是亮眼 ... [/quote]
很经典!
杀人与偿命是两回事,报应刑把它们联系在一起,同样,我们也可以把它们分开来。
2007-12-14 12:42
枫儿
[quote]原帖由 [i]zhchpassion[/i] 于 2007-12-11 21:38 发表
什么是文明,怎样做又能对受害者有意义?这世界上有很多事本质上本就没有意义,那些事的意义都是人赋予的,比如给死者烧纸寄托哀思等等。你觉得对杀人者执行死刑没有意义,可被害者的亲人给这件实际上没意义的 ... [/quote]
肉刑已经基本废除了,这是前提。徒刑并没有废除。依照你的观点,我们恢复凌迟处死好不好?!
请不要犯逻辑错误。
2007-12-14 20:21
无人是
恢复凌迟好啊,还有车裂...,这个参考下明朝东厂刑法,我最欣赏是明朝刑罚.
谁敢抢劫,偷东西,全拉去车裂
2007-12-14 20:31
士别三日
杀人者不应该杀,也不应该关,反正人都死了,惩罚杀人者死者也不能复活,那为什么惩罚呢?
:doubt:
2007-12-14 20:38
DQ77916
[quote]原帖由 [i]士别三日[/i] 于 2007-12-14 20:31 发表
杀人者不应该杀,也不应该关,反正人都死了,惩罚杀人者死者也不能复活,那为什么惩罚呢?
:doubt: [/quote]
有道理!所以法律要他干什么呢?我们要民主要自由生活,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杀人就杀人,想强奸就强奸,如果判我们的罪,甚至
枪毙我们,那就是侵犯我们的人权,那社会还那有民主可言,那要不要人活?那样的社会就是旧社会,就是不进步不现代的社会!
2007-12-15 10:47
paro
我看还是不要废除的好,的确有没有死刑是法制现代化的一个表现,
但是在现在的中国的法律条件下,很不成熟!
我前几天看海南的一个案子,那几个抢劫杀人的 小青年居然不知道
抢劫杀人是犯法的!:qoo+
我们国家现在法盲很多,现在讨论不现实!
过30年,在来讨论吧!
2007-12-15 13:28
tangliang
从来就没有绝对的自由,只能在不影响国家秩序的前提下尽可能地给予自由
否则就乱套了
2007-12-17 11:16
马杨米斯莫
笑,就算西方满嘴人权还不是伊拉克丑闻一堆,该判不判。
以西方来要求中国本身就是一个笑话。
2007-12-18 10:26
z19771975
先看看是为什么杀人吧
2007-12-26 02:59
scscsc
这其实是东西方在文化上和价值观上的差异的体现
2008-3-9 16:42
imustim
其實我都有懷疑過自己...到底支不支持'死刑'...
畢竟..有'爭論'這個活動的時候...還挺熱門的話題...
不過我是屬於保持中立...:mellow:
2008-4-7 17:34
phoenixdaizy
[quote]原帖由 [i]paro[/i] 于 2007-12-15 10:47 发表
我看还是不要废除的好,的确有没有死刑是法制现代化的一个表现,
但是在现在的中国的法律条件下,很不成熟!
我前几天看海南的一个案子,那几个抢劫杀人的 小青年居然不知道
抢劫杀人是犯法的!:qoo+
我们国 ... [/quote]
绝对是推卸责任吧,如果不知道杀人犯法,那就是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问题了。
为人连与人为善的道理都不懂怎么可能。
我觉得我们好多老百姓不知道法,是不能清楚明白的知道法规。原因何在,因为很少照章办事。
2008-4-10 18:26
大人不在家
我对于杀人者偿命是赞成的,只是不赞成这样的权力掌握在人的手里.无论这个人代表的是国家还是什么司法机关,用如何正义的理由,对于拥有剥夺一个人的生命这样的权力都是不可能让活着的人信服的.
被杀的人,已经死了,而他是唯一有权力夺回自己生命的人,而他已经死了.而活着的人,因为他们对于已死的人的各种想法,要为死去的人讨回公道,活着人该拥有这样的权力吗?
那些意外死亡的人呢....谁替他们讨公道....他们可以去惩罚谁呢?他们能做什么事来防止以外的发生呢?
嗯...算了,想不出来...........
2008-4-11 09:18
luke19821001
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我忘了说。自从汉高祖约法三章以来,“杀人者死”的概念已经深入人心了。如果一个人从ATM机中多取了钱而说他不知道这是犯罪,我们大家肯定都能理解。但是如果一个人说他不知道杀人偿命,那肯定不会有人相信。因为这种思想已经深入人心,已经成为我们文明的一部分。假如现在废除这一条,那么你有什么措施可以保证因此带来的社会问题呢?那肯定会对社会造成巨大冲击的,人们的思想会发生严重的转变。并非所有人都会理性的去思考这个转变,恐怕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杀人者不死已经成了法制丧失的标志。这种社会的冲击不是少数专家学者坐在家中就能想得到的。
另外,所谓好事不出门,恶事传千里。你想要一个人学习法律,理解法律,那是很困难的。但是如果你想废除“杀人者死”这样的法律,那肯定是恶事传千里。但是在大多数人都不学法懂法的情况下,贸然听到“杀人者可以不偿命”这样的话,他们肯定是不会去学习新法律的精神的。你废除了“杀人者死”这样的原来的已经深入人心的法律精神,但是新立的法律精神却很少人知道,那肯定会伴随着大量的法律真空,这又如何去填?你怎么才能让13亿人都理解你的新法律精神?
[[i] 本帖最后由 luke19821001 于 2008-4-11 09:20 编辑 [/i]]
2008-4-11 17:28
phoenixdaizy
我觉得除非有更好的整体法律规范,或者更好的执法环境,否则死刑不可废除。
另外贪污罪不应该简单的看做经济案件,应该有渎职的成分。
2008-5-4 03:24
Shadowleech
英国和美国取消死刑后十几年恶性案件数量大幅度上升,美国不得不恢复死刑。
2008-5-30 12:34
tx8444
抱歉,ls,我搜索了一分usa1960-2006的犯罪率报告
根据usa1976年恢复死刑来看,76-94年间,犯罪率依然逐步高升
而95年之后才逐渐走低
[[i] 本帖最后由 tx8444 于 2008-5-30 12:35 编辑 [/i]]
2008-6-27 13:34
coldwolf
有道理,影响犯罪率的问题既包括是否有死刑的约束(立法因素),也包括犯罪者侥幸逃脱制裁的几率(司法因素)。
[quote]原帖由 [i]ghostdance[/i] 于 2007-2-27 21:48 发表
如果单纯从法律规定来考虑,只要有明文规定:“杀人者必须偿命!”那么本无可厚非,但是人类社会的形态是复杂的构成,不仅仅有法律,还有其他很多的元素!当我们试着反驳一些观点的时候,那么是否曾经处在这个观 ... [/quote]
2008-6-27 13:45
coldwolf
其实在公平、赔偿的问题之外还存在着一点让杀人犯改过自新的念头,尽管大量的杀人犯是死性不改的,但是法律总是会留给一些杀人犯一个机会的,当然给不给机会也要视犯罪的程度而言。
还有另外一个问题,是否杀人才构成死刑?恐怕不是的吧?
2008-6-27 13:49
KYOKO
[quote]原帖由 [i]士别三日[/i] 于 2007-12-14 20:31 发表
杀人者不应该杀,也不应该关,反正人都死了,惩罚杀人者死者也不能复活,那为什么惩罚呢?
:doubt: [/quote]
呵呵
当然是做给活人看的,什么"告慰死者在天之灵"事实上是扯淡
社会不希望我们继续那么做所以需要"惩罚"
2008-7-12 14:04
土狼
红:你没有杀过人,怎么知道杀人的乐趣呢
楚:你没有被杀过,怎么知道被杀的痛苦呢
红:难道你被杀过
楚:无语
结论:在座的没有被杀过,所以没有人知道被杀的痛苦:ph34r:
2008-7-12 18:20
墨叶
回复 #142 土狼 的帖子
可能有人非常接近被杀的状态,所以能知道被杀的痛苦。
2008-7-28 02:13
第九梵天
[quote]原帖由 [i]lionheart[/i] 于 2007-5-13 11:31 发表
《魔戒》第1部中,甘道夫对弗罗多说:“不要随意判定别人的生死,你没有这个权力”。几年前看的,这句对白一直谨记,深以为然。 [/quote]
对于没有这个权力,却实施了行为的人,该如何对待?
对于生命的尊重,是文明的象征,但是对于被害者来说,生命固然无法得到补偿,但是他的"生命被尊重"的权力该如何补偿?
2009-5-18 17:12
enddefaults
终生监禁,不予减刑,囚禁至死,则囚禁比死更可怕。
2009-5-20 16:29
游戏爱好者
杀人者死。 不是补偿,主要是公平。
2009-5-20 20:11
KYOKO
要说公平,你打我一拳,我打还你一拳才是最公平的。为啥不让我打还,而非得你坐牢?
2009-5-21 13:10
zxy0018
以前我也赞成死刑的,看过《死刑报告》以后,现在有点改观了!
杀人者一定得死么?
2009-5-23 05:25
游戏爱好者
[quote]原帖由 [i]KYOKO[/i] 于 2009-5-20 20:11 发表
要说公平,你打我一拳,我打还你一拳才是最公平的。为啥不让我打还,而非得你坐牢? [/quote]
因为被杀死的那个人 已经 不可能 回杀了。:titter:
2009-6-5 13:44
phoenixdaizy
[quote]原帖由 [i]tx8444[/i] 于 2008-5-30 12:34 发表
抱歉,ls,我搜索了一分usa1960-2006的犯罪率报告
根据usa1976年恢复死刑来看,76-94年间,犯罪率依然逐步高升
而95年之后才逐渐走低
本帖最后由 tx8444 于 2008-5-30 12:35 编辑 ] [/quote]
任何法规的实施都有一定的滞后性。
2009-6-5 15:42
KYOKO
也没见废除死刑的国家民怨沸腾,杀人率急剧上升
2009-6-5 16:34
phoenixdaizy
[quote]原帖由 [i]KYOKO[/i] 于 2009-6-5 15:42 发表
也没见废除死刑的国家民怨沸腾,杀人率急剧上升 [/quote]
请问有一个非发达国家废除死刑没有??
另外我国对经济犯罪,渎职犯罪惩罚畸轻
2009-6-5 16:44
恨地无环
蓝色表示已经废除了死刑的国家和地区
绿色表示基本废除死刑的国家和地区,但不包括特殊环境(比如战争)
桔黄色表示事实上已经废除了死刑的国家和地区
红褐色表示仍在执行死刑的国家和地区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恨地无环 于 2009-6-6 15:09 编辑 [/i]][/color]
2009-6-6 13:16
apan01
楼上,看不到图啊?
死刑是清除社会癌细胞的过程,可以想象一下,如果司法足够公正,强大,社会上的罪犯都被抓住了,该死的都毙了。这个社会该有多么美好。该死的连环杀人犯都留着教育,一不小心被丫的骗了,说改好了,放出来又杀了n个民主人士。那么即使司法强大到极限,也一样不能避免所有的犯罪,这样的法律不是失败的吗?
问楼上,如果某人长了恶性肿瘤,医生是把肿瘤切除还是把肿瘤隔离不让其扩散,养着等肿瘤变良性呢?
教育能代替法律吗?所有的人都是可教化得吗?
政府没有权力处人以死刑,那谁有呢?那个杀人犯?
在一个养鸡场中,一只鸡滥用了自己脚爪挥舞的权力,把另一只小鸡杀死了。那么该怎样处罚这只鸡呢?养鸡场的主人,不会杀了这只鸡,单个饲养(无期),还能下蛋,杀了不是又少一只了,等养老实了,再放回鸡群。可是这样做其他鸡怎么想?被杀的那只鸡怎么想(如果能想的话)。
废除死刑,得利者是谁呢?鸡场主人,还有杀鸡的鸡。
朋友们,别把自己放在太高的位置,你们都是鸡,不是鸡场主人。一只鸡如果站在鸡场主人的位置思考事情,是不是太可笑,太可悲了?鸡就应该维护鸡的利益,站回自己的位置,再清高你也是鸡啊:titter:。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apan01 于 2009-6-6 13:21 编辑 [/i]][/color]
2009-6-6 14:59
游戏爱好者
今天是二战大反攻纪念日。
我在想如果重新开战,那些已经废除死刑的国家将如何对待逃兵呢?
2009-6-6 15:57
恨地无环
回复 #154 apan01 的帖子
问题在于,反对废除死刑者往往给废除死刑的社会预设一个并不公正和强大的司法环境;另一方面,又错误地认为死刑可以弥补司法的不公正和不强大。
如果司法足够公正和强大,那在废除死刑的社会里,连环杀人犯会得到比人类平均寿命长得多的刑期。难道您以为在废除死刑之后,靠悔罪祈祷就可以脱狱了么?
谁都没有权力夺取生命。并不因为有人破坏了这个规则,于是对规则的破坏就成为合理。正如盗窃不能使盗窃合理,侮辱不能使侮辱合理,强奸也不能使强奸合理。
俺觉得您的两个比喻,很生硬,又站太高,把人物化了。
第一个比喻,俺就假设您是临近癌细胞的一个完全健康的细胞,医生认为把您与癌细胞一起切除掉可以有效降低癌症复发的可能,请问您愿意么?借用您第二个比喻的话,俺们都是细胞,不是医生,一个细胞如果站在医生的位置思考事情,是不是太可笑,太可悲了?
第二个比喻,养鸡场的蛋鸡本来就是像黑客帝国里面的人体电池一样,紧挨着养在各自的单间里面的。这样养蛋鸡,才能规模做大,效益提高,为鸡场主盈利。而且对鸡而言,那样似乎也最安全。
2009-6-7 12:48
intermlbai
回复 #155 游戏爱好者 的帖子
逃兵行为只是逃避了自己应履行的义务,虽然战争的残酷性决定了军人就要有牺牲的觉悟,但是选择成为军人要履行的义务是完成军事行动的义务(或者保家卫国的义务),而不是出卖自己生命的义务。事实上,现在美国的逃兵也不少,好像没有被判死刑的吧?
2009-9-4 17:31
lichunhui
关于法律并不太懂,但是看了契约论,有些不明白的地方:
假设:A,B和社会有契约。
在 A 杀死 B 后,A 违反了契约,当受惩罚,但 A 的契约中不包含生命权,则 A 不应当判死刑。
社会本应对 B 的保障没有生效。B 被杀后,社会又怎么赔偿其生命权呢?
貌似咱们只有附带民事审判,国家或社会没有任何赔偿吧?
请问废除死刑的国家对这个又是怎么解释的呢?
2009-9-4 17:42
恨地无环
回复 #158 lichunhui 的帖子
所谓赔偿,本来就是民事范畴的。
没有社会对刑事案件进行赔偿这个说法。
举两个例子:
A的店铺被B烧毁,财产权受侵害,但B完全没有赔偿能力。
B被殴打,身体权受到侵害。
国家或社会是否要赔偿A的财产权呢?是否要赔偿B的身体权呢?
2009-9-4 23:00
KYOKO
杀死自己算不算杀人?怎么不判刑呢?
2009-9-5 11:14
lichunhui
回复 #159 恨地无环 的帖子
我的疑问主要针对的是 #38楼的帖子
[quote]原帖由 [i]Sphynxyu[/i] 于 2007-5-28 09:45 发表
西方则不同,许多年前西方就有了社会契约论,其起源来自圣经的《新旧约》思想,这部分我就不展开了,外国法制史上有详细的记载。中心思想就是:为了保证每个人权利的行使,每个人让度出一部分最最基本的权利给社会统治阶级,社会统治阶级在收集了每个公民的让度权利后,综合产生了统治权力。这就是国家和每个公民的社会契约。在这个契约中,公民的义务是保证个人让度权利的让出,权利是个人剩余权利的完整。[u]国家的义务是保证个人剩余权利的完整[/u],当然也包括国家权力的行使不侵害个人剩余权利。但是生命权不是让度权利,这显而易见。(人类的让度权利主要是小[u]部分的自由权,财产权,和行为权。[/u]) [/quote]
既然人对社会让出的是[u]“小部分的自由权,财产权,和行为权”[/u]。
那么,在 A 杀死 B 后,国家/社会对 B 的权利保护不力,导致 B 的生命被剥夺。
这样讲,国家/社会就应该产生对 B 的赔偿了。
否则社会有剥夺“小部分的自由权,财产权,和行为权”的权利,却没有对保护契约方(公民)不力产生的责任。
(社会把损害 B 生命权的 A 扔进监狱,这也只是 “A-社会” 的契约,和 “B-社会” 的契约无关)
社会方有权无责,这对契约的社会一方,是不是太便宜了?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lichunhui 于 2009-9-5 11:17 编辑 [/i]][/color]
2009-9-21 11:15
shicanhui
我来提几个问题,其实要讲威慑力那凌迟不更有威慑力么?那咋被废除了?就像现在死刑比无期更有威慑力,那该不该废除呢?结论是:该不该废除死刑与威慑力无关。还有我给大家说一个常识,那些号称学法的咋就不知道了呢?咱中国被判无期的有几个关到死的?大部分最多20年。当然非常有钱的十多年甚至更短时间就出来了我就不说了,那是特殊的。存在这些因素无期的威慑更低了,还不如外国的几百年刑期来的客观呢。第二第三问题回头再发,下班了。
2009-9-21 11:22
congwanshui
那为什么判无期呢,为什么不最高判一年?!
2009-9-21 15:01
youchang2008
对于有钱有势的人来说:死缓等于无期、无期等于有期、有期又可以减刑、减来减去2、3年后又是一个自由人。又可以照样花天酒地为所欲为。所以,只要没有立即处决,一切都有希望。所以,贪污、腐败、捞钱、嫖娼等等等等,随便干!
2009-10-31 09:48
平地风雷
说道理是谁都会说的,但是当事情轮到自己的时候就是另一种说法了,这就是传说中D的终极秘技双重标准 ,说要宽恕,那是因为没杀到他身上,如果杀的是他的家人,他应该就会有另一种说法了
2009-10-31 10:15
西门飘烟
问题关键不在于杀人者是否需要以死偿还
而应该在于司法的立意是否得到最大化的实现
包括其公正性/严谨性等
最终的目的还是为了公民的权益最大化的得到保障
国民的教育和司法的公正才是更重要的吧
2009-11-18 18:03
枫月轩
[quote]原帖由 [i]萧十一狼[/i] 于 2007-2-28 16:59 发表
死刑的威摄力……
可以看看如果取消死刑中国会变什么样子
死刑不是万能的,但没有死刑是万万不能的 [/quote]
呵呵,严重赞同!所谓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那些反对死刑者,能设身处地感受到受害者方的痛苦吗!等事到临头再来装清高吧!
[color=Silver][[i] 本帖最后由 枫月轩 于 2009-11-18 20:02 编辑 [/i]][/color]
2009-11-18 19:56
枫月轩
[quote]原帖由 [i]apan01[/i] 于 2009-6-6 13:16 发表
楼上,看不到图啊?
死刑是清除社会癌细胞的过程,可以想象一下,如果司法足够公正,强大,社会上的罪犯都被抓住了,该死的都毙了。这个社会该有多么美好。该死的连环杀人犯都留着教育,一不小心被丫的骗了, ... [/quote]
说得好,有点老庄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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