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31 17:56 蓝色天堂
版主请进

请将我以下两篇帖子删除《求助:我如何还他这份情》《怎么能消我这口气》。
由于我不熟悉本论坛的操作,给你们带来了麻烦,在此表示歉意。
不过至于说我这人“目中无人”之类的话,我想不是一个版主该说的吧。
通过一个人的几篇文字,你就能了解这个人的全部吗?答案一定是否定的。
人是复杂的,我从不试图去看清谁,那是别人的隐私。

2007-1-31 19:07 ☆慕容泪☆
唉,怎么说呢。楼主是轩辕的常客,算是活跃坛友,看到这帖实是遗憾。
我不想狡辩了,我当初的意思是说“你的表现”确实给人一种目中无人的感觉,并不是说你这个人就是“目中无人”。其实也不止是我一个人感觉如此,不是吗?
因为当你是熟人,就不应该有什么隔核,所以才敢对你说话不客气,这是我个人性格问题,跟版主身份没有关系,如果真的说有关系,我反觉得作为版主更应该要认真地去分析楼主和其他坛友提出的问题,要指出问题的实质,而且也应该敢于提出,就这么简单了。

唉…………
至于帖子的处理问题,楼主再回复本帖确认一下吧,我会应你要求删去的。

2007-1-31 20:20 庞桶
友情提示: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原告及其代理人有权”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loveliness:

2007-2-1 09:40 蓝色天堂
[quote]原帖由 [i]☆慕容泪☆[/i] 于 2007-1-31 19:07 发表
唉,怎么说呢。楼主是轩辕的常客,算是活跃坛友,看到这帖实是遗憾。
我不想狡辩了,我当初的意思是说“你的表现”确实给人一种目中无人的感觉,并不是说你这个人就是“目中无人”。其实也不止是我一个人感觉如 ... [/quote]

确认删除,我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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